李顿调查团档案文献集(套装共19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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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上海

上海事件

一月底,上海战事发生,关于自战衅开始至二月二十日止其经过情形之梗概,国联所委派之领团委员会已有报告。二十九日,本调查团行抵东京时,战时仍在进行中,曾与日本政府中人,对于日本以武力干涉上海事件之起因,动机及结果,作数次之讨论。三月十四日,我等抵上海,是时战争已息,但停战谈判,殊感困难。调查团适于此时莅止恰合时机,对于顺利空气之产生,或能有所裨助,我等了悉最近战争所造成之紧张情绪且对于有关于此次争执之困难与焦点,且能得一种更亲切与明确之印象。调查团并未奉命继续领团委员会之工作,或对于上海最近事件作一特别研究。国际联合会秘书长且曾通知本调查团谓中国政府曾表示反对,足使调查团因研究上海战事情形,而致延期前往满洲之任何建议。

我等已听得中日两国政府对于上海事件之意见,并接到由双方交来有关本题之大宗文件。我等亦曾视察为战事所毁坏之区域,并聆日本海陆军官对于战事之申述。又曾以个人名义,与上海各界代表谈话,以探察各方舆论,盖凡上海居民对于此事均有亲切详明之记忆也。但我等并未以调查团之名义,正式查究上海事件,是以对于有关系之争点,不表示意见。但为完成纪录起见,我等对自于二月二十日起至日军撤退日止之战争经过,应予以纪载。

上海事件自二月二十日以后之纪述

领团委员会之最后报告,称日军于二月二十日在江湾与吴淞区域开始新攻击,当为吾人所能回忆,此次进攻于日军并无甚大胜利,虽续攻数日,仍属徒然,但日军因此得知十九路军及中国警卫军之一部(即第八十七师与第八十八师)已与之抵抗,此项抵抗事实,及上海地方情形,所产生之困难使日本决定增加第十一与第十四两师团之生力军。

二月二十八日,日本军队占据江湾西部中国军队所退出之区域。是日又有日本海空军轰炸吴淞炮台及长江一带要塞。其掷弹飞机则参与前线之全部战争,炸毁虹桥飞机场与京沪铁路。日本所派之日军总司令白川将军,于二月二十九日抵沪。自此以后,日军司令部乃有真实进展之报告。在江湾方面,日军前进甚缓,据日本海军司令部称在闸北之对方军队,以每日受炮攻之结果,显有退让之现象。同日距沪百哩之杭州飞机场亦遭日空军之轰炸。

三月一日前线攻击渐见进展,但仍迟缓,日军司令官,为开始包抄并袭击中国军队之左翼起见,饬令第十一师团之主要部份,在长江右岸济雅口(译音)附近登陆。此种策略颇见成功,中国军队被迫后退至日军司令官于二月二十日哀的美敦书中所要求之二十公里之外。吴淞炮台因迭经日本海空军之轰击,中国军队乃于三月三日退出,同时日本军队进占该处,先一日日本空军之轰炸曾及于距京沪铁路昆山车站以东七公里之地方,其目的在制止中国之后方军队之运往前线助战。

三月三日下午日军司令官下令停战,四日华军司令官亦发出同样号令。自停战后,日军第十四师团于三月七日至十七日之间在上海登陆,约一月之后,该师团开拔至满洲,以补充驻彼之日军,中国人民对之深为愤慨。

是时因友邦与国际联合会之协助,调停战争之努力继续进行。二月二十八日英国海军提督克莱在彼旗舰上接双方代表,当经提出一基于双方同时退兵与暂时性质之协定。旋以双方对于谈判根据之意见不同,会议遂无结果。

二月二十九日国际联合会行政院长,提出建议组织“一共同会议,在以有关系各国代表之前力谋结束战事,并确实制止战斗行为,其办法可就地商议之”。双方表示接受,惟因日本代表提出苛刻条件,致谈判无良好结果。日本代表要求:(一)中国军队应先行撤退;(二)日本军队俟中国军队确定撤退后,方始后退,惟不退至以前所声称之公共租界与越界筑路等处,而退至自上海至吴淞之一带区域。

三月四日,国联大会重提行政院之建议:(一)催促两国政府实行停止战斗行为;(二)请求其他有关系之各国以上项之执行情形通知大会;(三)建议此项谈判由其他列强予以协助,俾能缔结协定使战斗行为确定停止;又规定日本军队之撤退,并愿各国以关于该项谈判之进展情形通知国联大会。

三月九日,日本当局将节略交由英国公使转送中国当局,该节略内称日本准依据国联大会所提出各点,开始谈判。

三月十日,中国当局,送由英国公使转致答复,表示亦愿依此原则准备谈判,但以确实停止战斗行为,及完全且无条件的撤退日本军队为限。三月十三日,日方表示,对于中国方面之保留条件不认为得以变更国联议决案之意义,并不认有束缚日方之性质,日方并称双方应以议决案为会晤之根据。

三月二十四日,中日开停战会议,此时日本陆海军队,亦实行开始撤退。三月二十日其海空后备队离开上海,使所留军队之实力“不比寻常为多”。日本司令部于三月二十七日又将军队撤回,并声称此与前面所述之和会或国际联合会无关,是为日本帝国陆军司令部之单独决议,认为上海毋须多留军队故决定自动撤回。

三月三十日和会报告:在前一日关于确实停战之协定,业经决定。惟他种困难继之而起,至五月五日全部和议协定,方准备签字。该协定规定确实停止战斗行为,划定上海以西一带,为中国军队前进之暂时界限,以待恢复常态办法之决定,又规定日本军队撤退至公共租界及越界筑路,一如一月二十八日以前之情形。又因日本军队之数量过多,租界内不能容纳,租界以外之某数地段暂时包括在日军暂驻区域之内,此类地段现在可以不必提及,因日军已早从该处撤退矣。又设一共同委员会,由英美法义四国友邦及中日双方之各代表组织之,以监视双方撤兵。该委员会并得协助布置由日军移交于中国警察接管之事宜。

中国方面对于该协定,附加二种声明:第一,声明此协定内并无对于中国军队在上海境内之行动有任何永久之限制;第二,在日本军队暂时驻扎之区域内,一切市政职务包含警察在内,仍归中国官厅办理。

该协定之条件,大体已见诸实行。日本军队退出之区域,于五月九日与三十日之间,已移交与中国特别保安队接防。然该四区域之移交已较迟于原定时间。中国房主厂主与铁路职员及其他居民等当其回至兵灾区域时,每见有抢夺劫掠,故意毁坏财产掳走什物等事,以为均须诉之于日军司令部,此殆为战后之当然情形,依照中国人之意见,全部赔偿问题,应容后再行谈判,彼等计算军民人等之伤亡,及失踪者达二万四千一百人之多,物质损失约计十五万万元。关于越界筑路区域之草案业经上海工部局代表与市政府代表签押,但工部局与市政府尚未核准,工部局已将该草案交由领袖领事转送领事团察阅矣。

上海中国军队之抵抗对于满洲情形之影响

上海事件自大有影响于满洲之情势。日军能不费力而占据满洲之大部分与中国军队之毫不抵抗,不特使日本海陆军界相信中国军队战斗力之极为薄弱,且使全中国人民亦大为沮丧。自十九路军在上海开始奋勇抵抗继以警卫军第八十七师与第八十八师之助战,一旦战情披露,举国狂热。原有之三千日本海军加以三师团与一混成旅之补充,血战六星期后,始得将中国军队击退,此足以予中国民气以一种深切之印象。于是全国均觉中国非自救不可。中日冲突之事,传布全国,各处舆论紧张,抵抗精神增加,以前所抱悲观主义忽而变为同等过甚之乐观主义。上海消息传入满洲,使其仍在抵抗中之散漫军队增加勇气。马占山亦因是而再起抵抗,并激起寰球华人爱国之心,义勇军之抵抗力亦由此而增加。日方遣军远征,亦无胜利可言,在数处,日军每反取守势,且在时受攻击之各铁路不得不加意布防。

一九三二年二月一日之南京事件

自上海战事发生后,他处事件继之以起,如南京受短时间炮击即其一端,此事造成非常惊慌,即国外亦受其影响。此事发生于二月一日午夜,幸不到一小时即停止。该事之发生,或为误会所致,结果使中国政府,由南京暂迁洛阳。

中日两国所解释之原因与事实,相差悬殊。我等由日本方面所得之解释有二点:第一,自上海战事发生后,中国方面已将狮子山炮台扩大。沿长江之城门口及对江,掘战壕,设炮垒。以扩大军事准备,惹起江面泊有军舰之日人之注意。第二,本地报章曾宣传上海方面中国胜利之不确实消息,更使南京之华人非常紧张。据称凡日人所雇之华人亦因受恐吓而被迫离职,华商拒绝卖给食物与日人包括领事馆馆员与兵舰上之水手在内。

关于以上之烦言,中国方面并未批评,只称彼时之不安定与空气之紧张,由于日本方面在沪事发生后增加兵舰,先自二艘增至五艘,最后增至七艘(日本当局称共六舰,其中三舰为炮舰,三艘为驱逐舰)。军舰司令官派水兵若干名登陆,在日清轮船公司码头,任保卫之职,以保护避居趸船上之日本领事馆馆员与日本居民。上海之事,尚深印一般脑海,所以此种举动使已受惊之南京人民,复感同样恐慌之经验。

我等于首都警察厅致外交部之报告书中得悉对于中国人民与外国侨民安全负完全保护责任之南京地方当局,对于日本海军之登岸,深为愤激,曾向日本副领事提出抗议,据其答复,谓无力干预此事,同时又特别令饬上述日本船码头,所在地下关警察厅分局,靠近日本兵舰碇泊之地点,以阻止华人与日人在该区间内互相接触,尤其在夜间。依照日方正式报告,避难之日本人,已于一月二十九日以后之数日内登日清轮船公司之某轮船,且大部份已送往上海。日人申说在二月一日夜,其炮舰三艘,忽受炮击,其声显然为狮子山炮台所发。同时中国军队攻击江边之日本海军卫兵,致伤二人,其中一人因伤毙命。日军当即还击,但只向海军登陆之附近地点还击,至岸上停止轰击为止。此乃日本方面之说辞。中国方面,绝对否认有任何开火之事,但称狮子山炮台,下关及其他地点,遭炮轰击有八乡之多,继则以机关枪步枪扫射。是时兵舰上之探险灯直向岸上探射,使一般居民受莫大恐慌,因此均向城内奔命,幸无死伤,物质损失亦不大。

此事件之发生,最初或系起于一般兴奋之中国人民之燃放爆竹亦未可知,因彼等借燃放爆竹以庆祝上海战事之假定的胜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