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顿调查团档案文献集(套装共19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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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九月十八日及其后事变之叙述

事变发生前之形势

中日两国在满洲利害冲突日趋严重之局势,及其影响于两国武人之态度,前章均已述及。良以日本内部各种经济政治因素,致使日本人民对于满洲要求重采“积极政策”者,由来已久。例如军人之不满,政府之经济政策;军队乡区青年及国家主义青年团所代表之新政治势力。此项势力对于一切政党均表示不满,且鄙视西方文明之协调政策,迷信旧式日本之道德,摒斥无论银行家或政治家之自私行动;又因物价低落,初级制造家咸主急进的对外政策以挽救厄运;加以商业不景气,工商界迷信采用较强之对外政策或可收事业改善之结果——凡此种种皆为放弃币原对华“亲善政策”之张本,此项政策固曾在华获有若干效果者。至在满洲之日人,因鉴于本年夏季形势日趋紧张,愈觉忍无可忍。将近九月时凡关心时事者早已料及,此种严重局势早晚必须决裂。双方报纸不特不缓和舆论,反从而鼓动之,登载日本陆相在东京之激烈演说,主张日本满洲之军队,采取直接行动。而中国官应对于中村上尉被刺事件侦查及救济之迟缓,使满洲之日本青年军官愈形忿怒。而日本军官对于不负责任之中国军官在街市酒肆及公共场所表现之不负责任举动与侮辱,更不免有神经过敏之反感。悲剧之舞台至是乃准备开幕矣。

九月十八日至十九日之夕

九月十九日星期六晨,沈阳居民睡梦方醒,惊悉全城已入日军掌握。前夜频频闻枪声,但并不以为奇,因一星期来日军于夜间举行操演,猛烈之步枪及机关枪声早已习闻之故。十八日夜诚有少数居民对于炮弹轰炸声觉察有异,惟大多数仍以为日军大规模之演战耳。

调查团认此事之发生极为重要,因其为武力占领满洲之初步,故对于是夜事变发生种种情形,不惜广为调查。其中中日双方军事长官之正式陈述,当然认为最有注意之价值。日本方面陈述者为河本中尉岛本中校及平田上校。河本为本事件之最初证人,岛本乃率队进攻北大营北兵房之营长,平田乃占领该城之日本上校也。此外我等更从日本关东军司令本庄中将及其僚属查得真相。中国方面陈述者为驻守北大营之王以哲旅长,益以参谋长及参加战役军官之口头陈述。此外我等更从张司令长官学良及其参谋长荣臻获得若干材料。

日本方面之陈述

根据日本方面之陈述:河本中尉于九月十八夜间率部下兵士六名巡逻,并沈阳城北南满铁路路轨旁练习防御工作。彼等循沈阳方向南行,其时夜光隐约,目力所及范围甚小。彼等行至一小径与铁轨交叉处。陡闻巨大轰炸声发于其后,与彼等距离不远,乃折回行二百码地,发现下行铁轨被炸毁一段,其炸裂点在两铁轨衔处,成三十一英寸之缺段。当彼等行抵炸裂地点时,突有弹自铁路东田野间向巡哨兵飞来,河本中尉立即指挥巡哨兵展开阵线,实行回击。对方约有五六人,旋即停火北退。日本巡哨兵立尾其后,北进至二百码地,复遇大队袭击,约三四百人。河本中尉恐受大队包围之危险,乃派一兵报告第三连连长,该连亦为参加操演之伍兵,驻扎于北,约距一千五百码,同时更命一哨兵打电话(附近有电话机)至沈阳营部请援。

彼时自长春南下火车车声已辘辘可闻,日本巡哨兵深恐火车行至炸毁处出轨,乃停止射击,置爆炸物于路中,冀火车临时得一警告,但火车开足马力前进,至炸毁处竟侧驶逾越而过,并未停止。该列车于十三时分准时抵沈阳。据河本中尉云,彼最初闻炸声时当为十时也。

是时战斗重开。川岛上尉比闻炸声时率领第三连南开,中途遇河本中尉所派之信使,遂由此信使向导至肇事地点,时为十时五十分。同时营长岛本中校接得电话,立即下令留驻沈阳之第一第四两连随同向该地出发,并传令在抚顺之第二连——距离约有一小时半行程——尽速会合前进,此二连自沈阳乘车至柳条沟下车,步行至肇事地点时已逾夜半。

此二连自沈阳开到时,河本中尉之巡哨得川岛上尉之接应,正与藏匿高粱中之中国兵士开火相持。岛本中校虽明知部下仅五百人,而中国军队在北兵房者数达万人,但据彼称:“进攻为最妙之防守”,故当时立即下令向北兵房冲锋。自铁路至北兵房约距二百五十码,中多水沼,大队人马不易越过;同时野田中尉率领第三连一部分兵士沿铁道而下,对于被迫后退经过此处之中国兵士拦住截击,日军抵北兵房时,该处电光璨耀,第三连即进攻占据左翼之一角,兵房内之中国兵士亦奋勇相持,双方激战约数小时,第一连由右翼,第四连由中路同时猛攻。至晨五时二小炮弹穿出兵房南门落于中国兵士对面近邻之小屋中。至六时,全部兵房为日军占领。是役计死日本兵士二人,伤二十二人。一部分兵房在战时起火,其余为日军于十九日晨纵火焚毁。据日方宣称,是役埋葬中国兵士达三百二十人,但受伤者仅二十人。

同时在其他处所之兵事行动亦迅速而普遍。平田上校约于下午十时四十分接到岛本中校电话,谓南满铁轨道为中国军队所毁,彼(岛本)正预备追击敌军云云,平田上校准其所请,并决定亲自进攻城垣,因于十一时三十分将军队集中完毕,开始进攻。城内毫无抵抗,间有奋战,多为中国警察,计被击死者七十五人。至二时十五分已将全城包围,三时四十分即占领之。上午四时四十分接报告,知第二师将佐及第十六团一部分兵士已于三时三十分离辽阳,旋于上午五时到达。至六时许东城已占领完毕,而兵工厂及飞机场则于七时三十分克服,当即进攻东兵房,于下午一时不战垂手而得。是役共伤日兵七名,死中国兵三十名。

是日本庄中将出外检阅,至翌日(十九日)始归,于十一时许始从新闻记者电话中得悉沈阳事变情形,其参谋长则于十一时四十六分得沈阳特务机关派出所来电。对于战事有详细报告。乃飞檄驻扎辽阳营口抚顺之日军直赴沈阳,并令旅顺舰队直驶营口,一面电朝鲜驻军司令增援。本庄于上午三时三十分离旅顺,中午抵沈阳。

中国方面之陈述

根据中国方面之陈述:日军之进攻北大营兵房全系无故起衅,令人猝不及防。九月十八日夜第七旅全部兵士约一万人驻扎在北兵房。九月六日奉张学良司令命令/1,谓鉴于现时局势紧张,应特别注意,避免与日军冲突。故城堞上巡哨兵步枪并无实弹。同一原因,环营土城通铁道之西门亦经严闭。日军于九月十四日起至十七日每夜在北兵房四周演操,十八日下午七时则在文官屯举行夜演操。九时据刘军官报告:有火车一列,挂车辆三四,以特种车头拖带,停留该处云云。至十时忽闻一猛烈炸声,枪击即随之而起。参谋长立以电话报告王以哲司令,王司令是时距北兵房南约六七英里近铁道之私宅。参谋长打电话时,即据报告日兵袭击北兵房,哨兵二名已受伤,十一时日军向北兵房之西南角开始总攻击,十一时三十分日军已破城洞而入。当日军开始进攻时,参谋长立即令熄灭营中灯火,并再报告王司令,王司令覆以不抵抗。十时三十分又闻远处炮声发自西南及西北方,午夜后炮弹飞落北兵房中。第六百二十一团退至南门时日军正在该门进攻,守卫兵士均后退,乃急避藏壕沟中,俟日军入城始逃出南门,翌晨二时抵北兵房东之二台子。其余军队由东门经东城外之空营退出,清晨三时与四时间亦抵该镇。

当时与日军抵抗者仅为驻扎东北角兵舍及南部第二号兵舍之第六百二十团。据该团团长云:日军进南门时约在晨一时,中国军队即由兵舍步步撤退,任日军攻击退空之兵舍。中国大队兵士撤退后,日军转向东路攻击,占据东门,第六百二十团见出路被截,不得不谋力战夺路,五时突围七时始完全退出。北大营中仅有此一接触耳!结果死伤甚多。该团兵士为最后退抵二台子者。

中国军队会集后,于十九日破晓离镇赴通岭,复取道至近吉林省某镇,置得冬季军装。乃派王上校谒熙洽将军商准该军进驻吉林省城。该地日侨闻中国军队将至,大为惊骇,乃由长春四平街及沈阳调大批日本援军来吉。中国军队不得已折回沈阳,在离沈阳城外十三英里处下车分为九队,星夜向沈阳四郊前进。王以哲司令因避免为日军发觉起见,乔装农民轻骑过镇。次晨日军已悉中国军队近城,乃派飞机侦炸。于是中国军队日间深藏,夜间潜行,最后抵北宁路某站,得车七列,于十月四日抵山海关。

调查团之意见

他上两种事略为当事人对调查团之报告,所谓九月十八日之事变,如是而已。因环境之关系,两者内容之纷歧矛盾,故无足怪。

我人鉴于事变发生前形势之严重与人心之激昂,并深知关系人所处地位不同,所述各节自难一致,尤以是夜事变经过情形最为纷歧,因此我人在远东时尽量接见当时在沈阳或嗣后至沈阳之外人代表,包括新闻记者及最先视察战地者。暨发表日本最初正式报告者在内。调查团对于此项人士之意见及关系方面之报告详细考虑,后对于各项文件充分研究,更对于呈送或搜集之大宗证据慎重衡量后,遂得下列之结论:

中日双方军队间情绪之激昂实无容讳。本调查团曾得一种证明:日方于事前确有充分计划以应付中日间万一发生之战事。此计划于九月十八日至十九日之夜见诸实行,迅速证确。中国方面遵守上峰之训令,既无进攻日军之准备,在彼时或在该地亦无危害日人生命财产之计划。对付日军并未集中应战,亦未奉命开火,故于日军之突袭及其以后之行动,莫不认为诧异。至九月十八日下午十时至十时半在路轨上或路轨旁发生炸裂之事虽无疑义,惟铁轨纵有破坏,实际上并未阻止长春南下列车之准时到站,断不能引为军事行动之理由。故前节所述日军在是夜所采之军事行动,不能认为合法之自卫手段。虽然,本调查团之为此言,并不摒弃下列之假定,假定为何?即当时在场之军官或者系认为自卫而出此也。兹更述事变后之经过于下:

日军之行动

九月十八日夜满洲日军之防地分配如下:路警营中有四连担任进攻北兵房,平田上校率领之第二师第二十九团攻占沈阳城垣,前文已述及。此外第二师之其余部分分配于下列地点:第四团司令部设于长春,第十六团司令部设于辽阳,第三十团司令部设于旅顺。其队伍则散驻于安东营口及南满铁路之长春沈阳支线及沈阳安东支线各地。另有一营路警驻长春。各队路警及宪兵随第二师散驻上开各地。此外更有朝鲜驻军若干。

所有满洲全部日军以及若干朝鲜驻军于九月十八日夜在南满铁路自长春至旅顺一带区域内几乎同时发动,全部兵力如下:第二师凡五千四百人,野战炮十六尊。路警凡五千人,宪兵凡五百人。中国军队之在安东营口辽阳及其余各小村镇者均被击败缴械,毫无抵抗。路警及宪兵仍驻各该地。第二师各部队则遄赴沈阳集中参加大战。第十六团及第十团准时赶到,联合平田上校所部协力攻占东兵房。第二十师之第三十九混成旅(四千步兵及炮队)于十九日上午十时在朝鲜边界新义州地方集合,于二十一日渡鸭绿江,夜半抵沈阳。更从沈阳分队至郑家屯,新民,于二十二日占领之。

九月十八日至十九日占领长春,二十一日占领吉林省城

宽城子及长春南岭之中国驻军,人数约一万人,炮四十门,于九月十八日晚间遭日军第二师第四团及驻扎该地之第一铁道守备队(长谷部少将所统率者)之攻击。中国军队曾略示抵抗,战事于午夜开始。日军于十九日上午十一时将南岭兵营占领,旋于同日下午三时占领宽城子兵营。是役,日军死官佐三名,兵士六十四名,伤兵佐三名,兵士八十五名。沈阳战事甫告完毕,日军第二师各团遂集中于长春。多门司令及其干部军官,率领第三十团及野炮一营队,于二十日抵该地。天野司令所率之第十五旅则于二十二日到达,二十一日,日军不费一弹而占领吉林省城;中国军队撤退约八英里。

据当时日本半官式之刊物《亚细亚先锋报》载称,日本政府认为一切军事行动,均已完成,将不再调动军队。但事实上军事行动仍继续进行,该报对此则归罪于中国之挑衅;如二十日间岛地方之反日示威运动,龙井村车站之被毁,及九月二十三哈尔滨所发生对于日人房屋毫无损害之炸弹事件,该报皆举为挑衅行为之例证。此外,土匪及被解散军队之活动,亦被认事件发生之原因。故日方声称,基于上述种种原因,日军终被迫而不得不违反其本意采取新军事行动云。

轰炸锦州

此种新军事行动之开始,即十月八日之轰炸锦州,因张学良将军已于九月底,将辽宁省政府迁至该地故也。据日本方面声明,此次轰炸,系以该地兵营及省府所在之交通大学为主要目标。以武力轰炸民政机关,已属不合;而轰炸区域之范围,事实上是否一如日人所称,尤不无疑问。中国政府名誉顾问美人鲁易斯君于十月十二日抵锦州,曾致函顾维钧博士,报告该地之情形。此函后经顾博土,以中国参与代表之资格,转送本调查团。据鲁易斯君言,该地兵营完全无恙,炸弹多落城内各处,即医院及大学房屋亦遭波及。其后不久,日本某报,接得日本轰炸机司令官之报告,谓已于八日晨八时三十分自长春调飞机四架至沈阳,在该地与其他飞机联合,组成一侦察机六架轰炸机五架之飞机队,满载炸弹及燃料,向锦州进驶。该机等,于下午一时抵锦州,约十分钟至十五分钟内,投弹八十枚,旋即驶回沈阳。据鲁易斯君言,中国军队绝未还击。

嫩江桥之役

其次则为嫩江桥之役。是役始于十月中旬终于十一月十九日日军之占领齐齐哈尔。据日人对此争事辩白,谓此次军事行动之发生,乃因嫩江桥被马占山将军所毁,日军在修理时,被华军攻击所致。但此事之叙述,应溯及于较早之时期,对铁桥之被毁亦有加以说明之必要。

十月初,洮南镇守使张海鹏,突沿洮昂铁路,向前推进,其用意,显系欲以武力夺取省政府;张氏以前与马占山,万福麟地位相埒,对于黑龙江长官一席,早具取而代之之心。此次攻击,实为日人所煽动;不独中国代表说帖第三号中,曾加以声明,抑且为中立方面之报告所证明。马占山将军,为阻止张军之前进,下令拆毁嫩江桥,两军遂隔河对峙。

洮昂铁路之建筑,其资本系由南满铁路所供给;该路即为借款之担保。南满铁路当局,认为值此北满谷物运输需要特殷之时,不能任该路交通继续中断。时马占山将军已于十月二十日到齐齐哈尔,日本政府乃训令驻齐齐哈尔总领事,向马氏提出从速修复桥梁之请求,但未附有时间之限制。桥梁之中断足以帮助马氏阻止张海鹏军之前进;日本当局明知马氏必尽力迟延其修复。十月二十日,有洮昂铁路及南满铁路职工一小队,无军队之护送,企图视察该桥损害状况;事先虽曾向黑龙江省防军某军官有所说明,但终遭中国军队之枪击。如是事态,益趋严重。十月二十八日本庄繁驻齐齐哈尔代表林少校旋即提出限十一月三日正午修理完竣之要求,并宣称,如届时不克修理完竣,日本将派军队保护南满铁路工程师,担任此项工作。中国当局要求宽展时限,日本置之不理,而将军队自四平街开赴该地,以保护修理工事之实施。

直至十一月二日,交涉尚毫无进步,亦无何等决定。是日,林少校送达一最后通牒于马占山及张海鹏,要求双方均不得利用铁路,以达军事目的,并各将军队,沿河两岸,撤退十公里。此外,并暗示,如两军对南满铁路工程师之修理工作,加以妨害,日军将以敌人视之。最后通牒自十一月三日起,发生效力。十一月四日,日本所派保护修理工事之军队,奉令进驻嫩江北岸之大兴。马占山于接到通牒后,曾提出答复,谓在未奉中央训令以前,暂依其自身之职权,接受日本要求;关于此点,中国代表(第三号说帖),日本驻齐齐哈尔总领事,及第二师多数军官之声述完全一致。不过,日本方面之证人,更补充声明;彼等不信马占山有诚意,因彼显然不欲桥梁得以迅速或有效的修理完竣故也。十一月四日,双方曾合组一混合委员会,两度前赴桥梁所在地,冀免冲突之发生;参加组织者,计有林少校,日本总领事代表一人,中国军官及文官数人;中国代表要求,日本暂缓前进。日本拒绝,而步兵第十六团团长滨本上校,遂遵令率步兵一营,野炮队二连,及工程师一队进驻江桥,依照最后通牒之条款,以开始其修理工事矣。在花井上尉领导之下,该工程师等于十一月四日晨开始工作,而日步兵一连,执日本国旗二面,于当日正午进驻大兴车站。

当四日午后,前述混合委员会赴纠纷地点正再度设法使中国军队撤退之际,战事即告开始。双方开火后,滨本上校见所部所处地位,极形困难,乃将其所有可用的军队,开往增援。经过一番迅速之侦察后,彼即深信,在此低湿之地面上,正面攻击,实不可能;日军如欲脱离所处困难地位,舍向敌军左翼,采取包围之形势外,几无他法。如是,彼立即调集其预备队,向中国军队左翼所据之小山进攻。但因人数过少,且无法使大炮进至较近距离之故,直至午后八时半始将该山占领,而是日即亦无法再向前进。

关东司令部,接得关于此项情势之报告后,立派大批军队前往增援。是日晚间,有步兵一营开到。日军得援,乃于十一月五日拂晓,重取攻势。经二小时后,到达中国军队第一道阵地;据该上校本人致调查团之报告,称中国军队在该地掘有极坚固之战壕,并有自动机枪约七十架。日军之攻势,至此完全停顿。中国军队用步兵及骑兵实行包围式之反攻,日军蒙受极大之损失,而不得不向后撤退,直迨日暮,仅足保持其原有阵地。十一月五六两日晚间,又有两营军队开到,形势为之一变;日军乃于六日晨,向华军全线猛攻,结果大兴车站,于正午入日军手。滨本上校之任务,既限于占领大兴车站,以掩护修理桥梁之工事,故对中国军队亦未追击。但日军仍占据车站附近区域。

中国代表,在第三号说帖中,声称:林少校曾于十一月六日向黑龙江省政府提出新的要求,内容为:(一)马占山应辞长官职,由张海鹏继任;(二)组织一公安委员会。该代表并将林少校提出此项要求之信函之照片一纸,提示本调查团。上述说帖更称:前项要求提出之次日,日军不待中国答复,即向当时驻扎大兴以北约二十英里三间房地方之中国军队,开始新的攻击;十一月八日,林再函马占山将军,请其辞职,以让张海鹏,限半夜以前答复。中国报告又称:十一月十一日,本庄繁本人亦电马氏,请其去职退出齐齐哈尔,并要求日军有进驻昂昂溪车站之权,亦限半夜以前答复。十一月十三日,林少校更提出第三项要求,谓日军不仅应占据昂昂溪车站,即齐齐哈尔车站亦应在占据之列。马占山对于此点,则以齐齐哈尔车站与洮昂铁路无关答复之。

十一月十四十五两日,日军各部联合,用飞机四架协助,继续进攻。十六日本庄繁要求马占山退至齐齐哈尔以北,将中国军队撤至中东铁路以北,并不得以任何方法妨害洮昂铁路之工作及运输;该项要求,自十一月十五日起,限十日内履行完竣,并应将答复送达哈尔滨日本特务机关。马占山拒绝接受,多门司令乃于十八日重行总攻。马军初退齐齐哈尔。该地旋于十九日被日军占领,马军乃向海伦退却,同时将省府各机关迁移该地。

据在场指挥之日军司令所提出之证据,谓在十一月十二日以前,日军并未开始新军事行动。是时马占山将军将其部队,约二万人,集中于三间房以西,且调集黑龙江屯垦军及丁超之部队。此种强大之军力,显示一种益形威吓之形势。日军与之对抗者,仅有甫经集中之多门师,其中所包者,不过天野及长谷部分别统率之两旅而已。为欲缓和此种紧张局势,本庄繁乃于十一月十二日要求黑龙江军队退至齐齐哈尔以北,并允许日军北进,俾保护洮昂铁路。在十一月十七日以前,日军尚未前进,而是日中国军队即以骑兵,绕过日军右侧,而施以攻击。据多门司令报告本调查团,当时彼仅有步兵三千人,野炮二十四门,军力虽薄,但仍冒险进击,卒于十一月八日将中国军队完全击败,而于十九日晨占领齐齐哈尔。一星期后,第二师开回原防。天野司令则率领步兵一团及炮兵一中队,留驻齐齐哈尔,以御马占山军。此少量之日军,后为新组成之满洲军所补充。但在一九三二年五月,吾等到齐齐哈尔时,该项新军,尚未被认为足与马占山军战。

后附军事形势图第二号,表示行政院通过第一次决议案时,双方正式军队之分布;至对溃散之军队及当时在辽河东西两岸与间岛区域骚扰特甚之土匪,则毫无纪载。中日两国,均以故意煽动土匪,指责对方——日本以此归咎于中国欲使满洲失地发生纷乱之动机,中国则疑日人欲以此,为占据该地及扩大军事行动之借口。实则此种土匪之实力及军事价值,甚为暧昧,而且变化多端,欲将其在军事形势上之重要性,确切估定,殆不可能。从此图中,吾人得知,东北军在辽宁省西南部,已组成一强有力之军队,在大凌河右岸,筑有坚固之壕沟,与日军前哨,颇为接近。此项正式军队,共有三万五千人,较当时驻满日军,几逾一倍,日本军事当局,一加估计,当感几许之焦虑也。

天津事件

十一月间,因日人为天津所发生之数项事件而采取之行动,满洲方面之局势,始告和缓。关于此项不幸事件之起源,各方报告,极不一致。该地,于十一月八日及二十六日前后,发生暴动两次,但全部事实,仍极不明了。

十一月八日之暴动;日人之说辞

关于此次事变,日本《亚细亚先锋报》所载如次:天津中国人,分拥张(学良)及反张二派。后者组织武力,于十一月八日在中国地界,向保安队,施行攻击,以造成政治示威运动。当两方争扰之时,日本驻军司令最初严守中立。但其后日本租界附近之中国卫队,向日租界胡乱开枪,日军始被迫开火。日军司令虽要求中国交战军队,退出距租界边境三百码以外,但于事实,毫无补助。十一月十一日或十二日,形势更趋严重,致外国驻军,全部出动。

中国之说辞

天津市政府之报告,则完全异趣。该报告申称,日本雇用中国暴徒及日本便衣队,在日租界内,组织别动队,谋在中国地界举事。中国警察当局,随时接有关于此事之报告,对于此种发自日租界之乱徒,确有扑灭之力量。由被捕暴徒之供词,足以证明此种暴动,实为日人所组织,而所用枪械弹药,亦称日本所制造。该报告对于日驻军司令于九日晨宣称日军数人伤于流弹,及要求撤退三百码之事,并不否认,但谓该府虽已接受此项条件,日本正式军队反以铁甲车及大炮向中国地界进攻。

该市府报告更称,十一月十七日,双方曾成立协定,对于撤退三百码之实行,有详细之规定。但因日方对于其所负部分,未克履行,形势乃更加恶劣。

十一月二十六日,突闻一可怖之爆炸声,继以大炮声,机关枪声,及步枪声,日本租界电灯完全熄灭,便衣队自内冲出,向中国地界之警察局进攻。

十一月二十六日之暴动;矛盾的报告

关于第二次骚乱,日本方面之报告,以《亚细亚先锋报》所载者如次:二十六日形势本已极为良好,日本之义勇军亦已解散。乃中国军队,忽于黄昏时分,向日本兵营开火,虽经日军抗议,炮火迄次日正午,仍未停止。日军至此,舍接受中国之挑衅而应战外,殆无他法。战事继续至二十七日午后,而和平会议,召集成功,在和会中,日本要求立即停止抵抗行动,并要求中国军队,撤至外军驻地二十华里以外。中国对于军队之退,表示撤意,至于警察,因负有保护该地外人安全之责任,则不允撤退。但据日人言,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国忽表示愿将警察撤出租界附近区域,日本对于该项提议表示接受,中国武装警察遂于二十九日晨撤退,防御工事亦于三十日撤除焉。

天津骚乱对满洲局势之影响

因二十六日天津形势之险恶,关东军参谋官向该军司令建议,派遣军队,经锦州山海关,以增援天津方面濒于危险之少数日军。如此事系一单纯之运输问题,则取道大连由海道增援,或可较未便捷。但自战略上言之,则所拟议之路程,实较为有利,盖此举足使前进之军队得以沿途解决集中军州中国军队故也。同时,因预料中国军队之抵抗必极轻微甚至毫无抵抗之故,彼等更认定即由此路,亦不至久稽时日。此项建议,旋邀批准。十月二十七日,铁甲车一列,兵车一列,及飞机二架,渡过辽河,其中国军队最前哨之攻击,即足使中国军队自其战壕阵地,向后退却。同时,铁甲车,亦变更其地位。中国军队,稍示抵抗,日军即增派铁甲车步兵车多列及大炮多门前往增援,并连续以炸弹轰击锦州,旋天津形势改善之消息传来,该军以原有目的已失,于十一月二十九日撤回新民,中国军队,不胜惊异。

此外,寓居日租界之废帝自与土肥原一度谈话之后,于十一月十三日避难旅顺,此亦一第一次天津骚乱之结果也。

锦州之占领

日军撤退之区域,中国军队重行进据,此广被传播之事实也。斯时,中国军队,士气稍振,不规则军及土匪之活动,益见加增。加之,时值冬季,辽河各处冰冻;彼等乃越过辽河,攻入沈阳近郊。日本军事当局深觉,既欲维持彼等现有之地位,亦有增兵之必要,并望能以此援兵之力,排除集中锦州中国军队之威胁。

日本接受十二月十日行政院议决案时之保留

在日内瓦方面,满洲形势,成为继续讨论之主题。当接受十二月十日议决案时,日本代表曾声明:对于此项接受,“须了解此节(第二节)之用意,并非阻止日本军队得采取‘为直接保护日本人民之生命财产,抗拒蔓延满洲各处之土匪及其他不法份子之活动计,势所必须之行动’。该项行动实系一种‘例外之办法,基于东省之特殊情形’,将来该地常态,一经恢复,则此种办法之必要性自亦将归于消灭。”中国代表对此提出下列之答复,即:“不得扩大情势之告诫,不得借口于满洲现在事态所造成之无纪律而予以破坏。”而当时参加讨论之行政院会员数人则承认“将来满洲或将发生足以危及日人生命财产之情形,如遭此种紧急情形,日本在邻近区域之军队采取行动,将为无法避免之事”。当日本军官在调查团面前供给证据之时,提及此事辄认为十二月十日议决案,已赋予日本在满洲之“驻军权”,并课以剿除该地土匪之责任。彼等于叙述以后行动时,辄言当行使该项权利,进剿辽河附近之土匪时,彼等曾偶然与锦州附近中国残留军队发生冲突。结果,该项军队撤入长城以内。但事实之真相,为日本在日内瓦提出保留案以后,仍继续本其既定计划以对付满洲之局势。

援兵之开到

第二师,除驻防齐齐哈尔者外,均集中沈阳。援兵随即源源而来。/1十二月十日至十五日间,第八师第四旅开到。十二月二十七日经日皇之裁可,第二十师干部,及其他军队一旅亦自朝鲜开援。至当时长春,吉林,则仅由独立铁道守备队防守。

关于中国军队之撤退谈判无结果

因日军向锦州前进,情势急迫,中国外交部长为防止继续战争计,曾建议将华军撤入关内;但须列强三四国保证日军不再进攻,并在锦州之南北画一中立区域。此项建议,并无结果。同时张学良氏又在北平与日本驻华代表,试行商洽,因有其他原因,亦无结果。据华方在其第三号说帖附件戊中所称,日代表每次来访(分别在七日,二十五日,及二十九日)必将其要求华军撤退条件提高,及将日方节制其军队行动之诺言,改以极空泛之语句。至日方则谓华方之允许撤军,并无诚意。

锦州之进攻

日军于十二月二十三日开始集中其兵力向前进攻;而华方之第十九旅遂被迫放弃其原有防地,自此以降,日军即节节进攻,几于全无抵抗,因华军司令已下总退却令也。日军旋于二月三日上午占据锦州,仍续推进,至山海关然后已,至是日军遂得与其原在该处之驻军,取得永久之联络。

张学良将军之所以将其军队完全撤出满洲,始终未事抵抗者,盖与关内政情,不无关系。中国军人,向喜从事内战,前已言之;此时吾人之所应注意者,厥维此项内战,自满洲肇事后,迄未稍戢。

哈尔滨之占据

日军之长驱直下山海关也,未遇剧战,而即告厥成功,用能将其原在该处之军队改调他处;至其第二师之主力,则因满洲战事,几盖由其担任,故不得不调回辽阳,沈阳及长春各处之总司令部,略事休养。但在另一方面,铁路各处,均须长期驻军,以防土匪之来袭,致使日军之防区延长,而战斗力亦锐减,是以日军仅留其第二十师之两旅兵力于其新占区域,而于该区域之北,另以第八师第四旅佐之。此时,日军事当局曾向吾等保证:在此保护周密之区域内,法律与秩序,不久即已恢复;而在辽河两岸,亦必能于数星期内将土匪扫数肃清。此系六月中事;但当吾等草撰本报告书时,据报纸所载,时有义勇军侵入营口及海城各处,即沈阳长春,亦皆受其威胁。

在本年春,吉黑二省府之残余军队,已退守哈尔滨之东北,其所驻防之区域,较之日方之占据区域,犹见安谧。此项北方军官,似与北平之司令部,仍有联络,且常受其接济。日方之进取哈尔滨也,其情景与其进攻齐齐哈尔时,正复相同,初以为华军对华军,使之自相残杀。在本年二月初旬,熙洽将军即准备北征;而其目的,则为哈尔滨之占领。此时据城应战之军队为丁超李杜二将军之部队,即通称反吉林军者也。当吾等草拟初步报告之时,日本参与代表曾向吾等提供材料,谓作战之双方本可成立某种妥协,后以北平当局之从中阻横,而尽成泡影。就事实而言,当熙洽之军队在二月二十五日进抵双城之时,双方谈判,确曾一度开始,但在翌晨,两军即在城南近郊,发生剧战,熙洽军队之前进,因受阻止。哈尔滨原有日侨鲜侨甚多,故日方认为此项战局,对于该项侨民,殊有危险。自中国近年之历史观之,当多数非正式军队发生混战之时,结果:败北军队往往退据城堡固守,而当地居民,因以发生恐怖,此数见不鲜者也。据日方宣称,当前项战事发生之时,该处之日侨鲜侨曾呼吁于关东军,请求保护;即华方商人,亦有参加此项举动者,盖恐其财产之或受劫夺也。

是月二十六日,日方以时机紧迫,乃派土肥原上校(现称将军)赴哈尔滨,将该处原有特务机关,收归己手。土肥原氏曾告本调查团,谓两军环绕哈尔滨作战,已有十日之久,该地日侨四千人深感生命之危险;而寄居传家屯近郊之鲜侨一千六百人,且有横被屠戮之虞。实则在此赓续不断之十日战事中,日侨鲜侨之因而遭劫者,实属少数。未几,日侨即自组义勇军,佐其同胞逃往他处。据传有日侨一人鲜侨三人因欲逃走而被杀害。此外,尚有驶往该处侦查战况之日机一架,因机件损坏而被迫降落,据传其乘驾人员均为丁超部队所戕害。

有此二事之发生,而日方军事当局遂决计对于上项战事,加以干涉。此次调往该处保侨者,仍为第二师。但长春以北之铁路,乃中俄合办之铁路,故此时日方之所最感困难者,非作战问题而为运输问题。该第二师司令,以中东路南段之车辆,已大见缺乏,故第一次只派长谷部将军及步兵二营前赴该处,彼等随即与铁路当局开始交涉;但进展极迟,而日方遂决意以武力实行输送矣。对于日方此举,铁路当局曾提抗议,及拒绝开车;但日方竟置之不顾。至二月二十八日,日方竟能组成三列车,向前开驶。该项列车驶至松花江第二桥而被迫停止,因该桥已被华方军队所毁坏也。日军在一月二十九日,从事于该桥之修理;至三十日下午,遂得到达双城。翌晨拂晓日方之一小部队与丁超军队相遇,曾有剧战;结果华军被迫后退,但在是日,并无其他进展。至是中东铁路当局已允为日方运兵;但附带提出条件两项:即所运送之日军应纯以保侨为目的;及车价应以现金给付是也。日军营二月一日起开始到达该处;至二月三日,遂得将其军队集中于双城之近。此时日军并曾由齐齐哈尔(犹忆十一月十九日以降,第二师团曾拨兵一部,留驻齐齐哈尔)调兵增援。但日方此举,亦有许多困难,因齐哈间之路线,已被华方截断;而此项华军且不时对于散驻中东路东段之独立守备队,加以袭击也。

反吉林军于二月三日退守哈尔滨之南部边界,掘壕固守,时其兵力约有由一万三千人,至一万四千人之谱,共有大炮十六门。同日,日军即向前进;至二月三晚四晚,遂陆续开抵南城子河,约距双城二十哩。翌晨,战事开始;至二月四日薄暮,华军之阵地,遂有一部陷入日军之手;至二月五日中午,而胜败遂决。同日下午,日军进占哈尔滨;华军向三姓一带退却。

由此时迄一九三二年八月底之日方军事行动

日方第二师之胜利,使哈尔滨入其手中;但退却之华军并未采取其他行动,故于满洲之全局,影响极微。哈尔滨以东及以之铁路及松花江之重要水路,仍在反吉林军及马占山部队之手。日军迭得援军之助续向东北方进展,经六个月之战斗,遂得将其占据区域扩张,北至海伦,东至方正及海林。据日方官报,反吉林军及马占山部队已完全溃散;而据华方报告,则谓此项军队,现犹健在,至是此项军队之实力,业已锐减,故力避与日方正式作战;但仍能予日军以相当之牵掣。据各报所载,中东路之东西段由海林至哈尔滨各处,时为此项军队所毁坏。

自二月初以来,日方之行动,可节述之如左:

第二师于三月底离哈尔滨向方正进展,其目的在征服丁,李之军队。该师进至三姓,遂退回哈尔滨。至是第十师乃来接防。第十师之任有二:其一为以其驻守三姓附近之主力,向丁,李部队继续攻击;第一为以其一小部份之军队驻防于中东路东段海林一带。

至五月上旬,日方又调其第十四师,增援北满,该师之一联队曾与反吉林军作战,进至木兰河(三姓以南),将反吉林军驱向吉省之东隅。而该师之主力,则于五月下旬,在哈尔滨以北一带,与马占山将军之部队作战。该师之主力,沿呼海线向哈尔滨以北进攻;而另以一部份兵力进攻克山之东(即齐克线之原定终点)。据日方所传,马占山之军队,迄八月上旬,又已再度溃散;至马将军本人,则业经证实阵亡。但据华方消息,则谓马将军现犹健在。关于上项军事行动,新抵该处之日本步兵亦曾参加。

在八月间,双方并曾于奉天及热河之交界,发生多次小战。此次战事,大抵集中于锦州至北票之铁路(北宁铁路)支线上,盖此为由铁路入热河省之唯一路线也。华人认为此举,乃日人进占热河之先声,故深引为隐忧。考热河为中国本部与其满洲军队之唯一联络路线;而热河省又曾被“满洲国”宣言为其领土之一部,是以此项隐忧,当非无据。对于此项紧急情形,日本报界,议论甚多。

对于上项事件,日本参与代表曾提出如左之报告:

有名石本者,系关东军司令部职员。于七月十七日,在由北票至锦州之火车上,被义勇军绑去(在热河省府辖区内)。日军步兵之一小联军队曾携轻炮往拯;但未得手,结果:遂将热河边界之一小村落占领。

在由七月底至八月间,日方曾派机侦查热境,并掷弹多枚;但所炸之处,多系“郊外无人居住之地”,曾经日方审慎挑选者。八月十九日,日方派军官一人,前赴南岭(系北票及热河省境间之一小城),洽商石本释放事。在归途中,忽遭袭击,时该员率有步兵一小队,为自卫计,遂向对方还击,后以日方另有步兵一联队来援,即能占据南岭;但翌日即退出。

至中国参与代表所提出之节略,则系以热河省府主席汤玉麟之报告书为根据者。此项报告谓双方之战事颇烈,华方之参战者,为护路军一营;日军人数较多,且有铁甲车二,以供应用。至日方报告所称之飞机掷弹,大抵集中于朝阳(该区中较大之城)一带,结果被害者,计有军民三十人。至八月十九日,日方又复开始攻击,以铁甲车一向南岭进攻。

日方参与代表所提供之消息末谓:热河治安之维持,原系“‘满洲国’之内政问题,但以热河之治安与满蒙之治安极有关系,热河如发生纷扰,则满蒙必且受其影响,故日本对之,遂亦不能采取旁观之态度”。

至汤玉麟氏之报告书,则在结论上曾谓:倘日方仍复向前进攻,则彼决采一切可能之手段,对之为有效之抵抗。

自上项文书观之,中日之冲突区域,殊有继续扩大之虞,吾人固应早日为之计也。

华方之抵抗性质

华军之主要部份,迄一九三一年年底,虽已撤入关内;但在满洲各处,日方尚时遭非正式之抵抗。如嫩江战役之战事,虽已绝迹;但此项非正式之战事,却广播满洲各处,始终接连不断。对于一切反日及反“满洲国”之军队,日方往往一律目之为“土匪”;实此项军队,与土匪并无关系,不能混为一谈。查反日军队,共分二类,一为正式军队;一为非正式军队;至于此二项军队之人数,各有若干,则殊难核算,因本团始终未能与其躬自参战之将官相晤,故对于下述消息之可靠性,自亦不能不稍作保留也。关于此项继续抗日之军队,华方当局自不愿宣泄其正确消息;至于日方当局所提之报告,则力图将此项军队之人数及其战斗能力减低。

原有东北军之残余势力

原有东北军之残余势力,大抵仅存于吉黑二省。至在一九三一年底锦州华军之改组,则殊乏耐久之能力,因其均已陆续入关也。原在一九三一年九月以前驻守松花江及中东路一带之华军,从未与日军热烈交绥:但时滋骚扰,俾日军及“满洲国”军疲于奔命。此项军队之领袖,如马占山,丁超,李杜三氏,以其继续抗日故,在中国颇享令名。考马丁杜[李]三氏均系北满护路军旅长,大抵张学良将军之统治权被推翻后,其部队均能对其长官效忠及对其国家效忠,用能对日抵抗。马占山之军队,因其本人曾一度变志,故欲对其实力加以估计,殊为困难。但马氏既任黑龙江省府主席,是以该省之军队扫数归其统率,据传其实力共有七旅。自四月以降,马氏曾率其军队,坚决抗日及反“满洲国”。其军队在呼兰河海伦与大黑河之间者,据日方计算,只有六团,即由七千人至八千之谱。丁李二氏有旧日张学良军队六旅,后又补充三旅。当吾等草制初步报告书之时,其实力据日方当局计算,共有三万人。自四月以来。马丁李三氏之军队在人数上当已大减,迄今恐已不满此数矣。哈尔滨被占领后,彼等之军队曾遭日军之集中攻击,损失甚大。以现情而论,此项军队已无制止日方军事行动之能力,故力避与日军正式在战场相遇。日方常用飞机,而此项军队则无之,其所以损失甚重者,盖以此也。

非正式军队义勇军

当吾人研究满洲非正式军队之时,务须将在吉林省与丁李部队合作之各种义勇军之类别认清。在一九三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之初步报告书中,我等曾于第五页“义勇军”标题之下,言及义勇军共有三大队及七小队。现在有一小队,在敦化与华宝山之间,仍与李丁二氏之正式军队互相联结。因其所占区域全无铁路,而其他交通工具亦告阙如,用能固守原防,始终健在,其领袖王德林联合一切“反满洲国”之势力,而自任其司令。此项义勇军,如与日军兵力相较,自不足道;但以其现况而言,似仍能于吉省各处固守原防,以拒“满洲国”军队之征剿,盖日军之活动,始终未及敦化以东也。当“大刀队”与王德林取得联络之时,曾在间岛一带,大滋骚扰;至在最近,则消息颇沉寂,而日军对之,亦从未作任何重要处置也。

据日本官方所提交本团之报告书所载,此项义勇军分为若干路或其他组织,每路兵力,约由二百人至四百人之谱。其活动范围包括如下各区域:沈阳左近及沈阳安东间之铁路,锦州及奉热二省交界各处,中东路西段及沈阳新民间一带。故如将此项区域与反吉林军所占区域合并计算,则其活动范围,当占满洲过半数之总面积也。

土匪

满洲之时有土匪出现,其情景亦正与中国内地相同。东三省各处,均有以匪为业之非法份子;而政府中人且有利用之以推进其政治目的者;至于此项土匪之消长则与政府实力之消长成反比例。据中国政府所提交本团之文件所载,在最近二三十年间,日本曾派人予土匪以种种掖励,俾遂行其政治上之目的,此项报告书并曾引录南满铁路当局所公布之关于“一九三〇年满洲进展之第二次报告书”之一段云:专以铁路区而论,匪案在一九〇六年只有九件;至一九二九年,竟骤增至三百六十八件。该报告书又谓:土匪之所以能滋生不已者,盖由于日人自大连及关东私运军火以资其用。华方又谓:在去年十一月,日方曾以军火资助著名匪魁凌印清(译音);并有日人三,指导其组织独立自卫军,以为进攻锦州之用。此计既已失败,日方乃转而利用其他匪首;幸而其所资匪之军火,均入华军之手,以其军火均系日方所制,故深信日方有此企图也。

至于日本当局,则其对于此项土匪之观点,向与华方完全不同。据其所见,此项土匪之存在,完全由于中国政府无能。日方并谓:在相当程度之内,张作霖颇盼土匪之继续存在,因彼认为:遇有不测,此项土匪均可收归己用也。日本当局曾承认:张学良之被推翻,大足增加土匪之数目;但在另一方面,却谓日军如继续留满,则在二三年之内,主要之土匪必可扫数肃清。日方希望“满洲国”警察及各市自卫团之组织,能使土匪逐渐绝迹。彼等相信:土匪中定有不少良民,因其家财荡然,始而加入匪类。此项由良民出身之土匪倘能得有机会重事耕耘,当必乐于恢复其固有之安静生活也。


(1) 原编辑者注:在北平时调查团曾阅该电原文如下:“中日关系现甚严重,我军与日军相处须格外谨慎。无论受如何挑衅,俱应忍耐,不准冲突,以免事端。该军长应密饬各官长士兵遵照为要。”

(2) 原编辑者注:此处关于日军单位及实力之数字,系以日本官方报告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