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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道[1]
【原文】 造踏道之制:长随间广。每阶高一尺作二踏;每踏厚五寸,广一尺。两边副子,各广一尺八寸(厚与第一层象眼同)。两头象眼[2],如阶高四尺五寸至五尺者,三层(第一层与副子平,厚五寸;第二层厚四寸半;第三层厚四寸),高六尺至八尺者,五层(第一层厚六寸,每一层各递减一寸),或六层(第一层、第二层厚同上,第三层以下,每一层各递减半寸),皆以外周为第一层,其内深二寸又为一层(逐层准此)。至平地施土衬石,其广同踏。(两头安望柱石坐。)
踏道
【注释】 [1] 踏道:即台阶。
[2] 象眼:即台阶侧面的三角形部分。宋代时的象眼为层层凹入的形式,《营造法式》中就规定,“象眼凹入三层,每层凹入半寸到一寸”。清代时的象眼大多是陡直的,有些表面平整,有些表面装饰有雕刻或镶嵌图案。除台阶之外,凡是位于建筑上其他类似地方的直角三角形,也称作“象眼”。
【译文】 建造踏道的制度:踏道的长度根据屋间的宽度来确定。每级高一尺的台阶建造两个踏道;每个踏道厚度为五寸,宽一尺。踏道两边的副子,各宽一尺八寸(厚度与第一层象眼一样)。踏道两头的象眼,如果台阶高度在四尺五寸至五尺之间,象眼的线脚就要做三层(第一层要与副子齐平,厚度为五寸;第二层厚四寸半;第三层厚四寸),高度在六尺至八尺之间的,象眼的线脚就做五层(第一层厚六寸,之后的每一层依次递减一寸),或者做六层(第一层、第二层的厚度也为六寸,第三层以下,每一层依次递减半寸),都以最外面一层为第一层,向内深二寸为第二层(其余各层以此类推)。直到平地上,埋土固定石头,其宽度与踏道宽度相同。(并在两头安装望柱石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