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释与重建:王船山的哲学精神(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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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天命之理与气数之命

《论语·子罕》篇首章“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四书大全》引朱子曰:“命只是一个命,有以理言者,有以气言者。天之所以赋与人者,是理也;人之所以寿夭穷通者,是气也。”[1]在朱子这个说法里,命是天之所赋,但天赋予人有理有气,所以命有两种,一是理之命,一是气之命。船山就此写道:

天之命人物也,以理以气,然理不是一物,与气为两,而天之命人一半用理以为健顺五常,一半用气以为穷通寿夭。理只在气上见,其一阴一阳,多少分合,主持调剂者即理也。凡气皆有理在,则凡命皆气而凡命皆理矣。故朱子曰“命只是一个命”,只此为健顺五常、元亨利贞之命,只此为穷通得失寿夭吉凶之命。[2]

船山主张理气合一论,他认为理气不是两个物,故反对以“理”为与“气”不同的另一物,反对把“命”理解为一半是理命,一半是气命。在这里他再次阐述了他的理气观:就天地间的理气而言,理不是气外的独立实体,理只是在气上表现着的;气的一阴一阳、分合聚散的运动是气,理是气的运动变化的“主持调剂者”,即主宰调节者。这个主宰调节者并不是神,而是指气的运动聚散的法则和规律,理起着主导变化的方向、节奏的作用,决定聚散的方向和数量变化。凡气都有理在其中起作用,没有无理之气。因此,一切属于气的东西,如命,其中必然都有理。就是说,没有纯粹是气的命,命兼理气,既是气的命,也是理的命,命既有气的方面,也有理的方面。这和“才”的情形是相近的。

船山用“健顺五常”指人所禀受的性理,但性理也是从天地之理而来,不是与气无关的,他说:

健顺五常,理也。而健者气之刚,顺者气之柔,五常者五行生王之气,则亦气之理矣。寿夭穷通,气也。而长短丰杀,各有其条理,以为或顺或逆之数,则亦非无理之气矣。[3]

船山主张,一切理都是气的理,一切气都是有理的气。从理来说,理是气的属性或条理,而不是与气无关的实体,如健是“气”的刚健的属性,顺是“气”的柔顺的属性,健顺都是“气”的理。五常是五行之气的属性,也是气的理。从气来说,一般以寿夭穷通为气命,但气的长短各有其数,而数就是理的表现。所以就普遍意义上说,没有无理之气,特殊地就寿夭穷通的气而言,其中也有理,而不是那种与理无关的纯粹气命。船山这种讲法,是针对着朱子“寿夭穷通是气也”的思想。

当然,船山也认为“天命之理”和“气数之命”是不同的,即性理和气命虽然都来自天命,但天命之理是“一”,即每个人得于天命的性理是一样的、相同的,而气数之命是“不齐”,即每个人得于天的气命是不一样的。“若夫气数之命,则所命不齐;命不齐,则是理无定矣。理不一,则唯气之所成,而岂得与健顺五常之命为性者同哉。”[4]气命不一,理就无法发挥恒定的作用,从而使气成为主导的因素。

天赋予人以健顺五常之理,成为人之性,无论智者愚者都有此性,性为愚者可明提供了根据和可能,所以愚者可以使之明。从天赋予人气数之命说,气数之命是天赋予人的生命的本来可能性。而气命有长短不同,气数命短者无法使之长,但气数命长者却可以因其他原因而早死。气数命穷者不可使之通,但气数命通者可以使之穷。总之,天命规定的最高界限不能超过,但可以不及,如何避免不及,充分享有生命的本有的可能性,这里就有人为的因素发生作用,而人为又要以道为指导原则。

最后来看《先进篇》的论生死章。此章有“未知生,焉知死”,而且此章前数章论及颜渊之死。如果说,在前面几节,船山着重体现出反对重理遗气的主张,那么,在论生死的讨论中船山更多表达了反对言气遗理的主张:

释氏说生死有分段,其语固陋。乃诸儒于此,撇下理说气,而云“死便散尽”,又云“须繇造化生生”,则与圣人之言相背。气不载理,只随寿命聚散,倘然而生,溘然而死,直不消知生,亦将于吾之生无所为而不可矣。[5]

这是说,只以气论人的生死,是与圣人之言不合的。一般的气学家主张,人生气聚,人死气散,完全用气化过程说明人的生死。这在船山看来,是“撇下理说气”。在这样的说明中,人的生死完全决定于气,这样一来,气似乎成了从未承载理的物质,只随寿命聚散,理的作用在这里全然不见。若根据这样的理解,人只需要了解气和气的寿命,根本无须“知生”“知死”的智慧,也不需要为善去恶的道德。船山认为朱子学在生死问题上全受气散说影响,未掌握孔子知生知死的深意。

船山又说:

生生虽繇造化,而造化则不与圣人同忧,故须知死生之说,以为功于造化。此处了无指征,难以名言。但取孟子“直养无害,塞乎天地之间”两句,寻个入路,则既不使造化无权,而在人固有其当自尽者。夫子说“朝闻道,夕死可矣”,亦是此意。盖孟子合理于气,故条理分明;诸儒离气于理,则直以气之聚散为生死,而理反退听。充其说,则人物一造化之刍狗矣。[6]

生死交替的生命过程是一个自然变化的过程,这里没有神的干预,也无关于圣人的忧虑。但人需要理解生命与死亡,以参赞协同自然的造化。这里重要的是一方面要认清生死是一个自然过程,另一方面又要确认人的努力的意义。在自然与人为两者之间保持一种平衡。船山认为要保持这种平衡就要摆好理气的关系,在他看来,完全以“气”的聚散说明生死的自然主义倾向,使“理”即人性、理想、道德、意义在人的生死问题上退出不见,在这种生死观的视野中,人变得与草木没有分别。这种观点他称为“离理于气”,是他的“合理于气”的立场所不能赞同的,“离理于气”就是“撇下理说气”,“合理于气”就是综合理气两方面的因素来说明事物。

总起来看,船山的理气观认为,天地之间没有离气独存之理,“理”是“气之妙者”,也就是说理是造成气的莫测变化的主导和根据。气能够形成有形质之物,而在气形成物体的同时,原来气中的理也随即在物中成为物之理,从而反对各种在理气问题上的二元论说法。船山对理气的说法不少同于朱子,但船山不像朱子那样往往用实体化的理解或说法处理有关理的问题,在这一点上船山与元明时代理学关于,“理”的理解的“去实体化”发展是一致的。而船山理气观与朱子学的不同处,更多地在于船山运用其理气不离的观点对许多具体问题的讨论,在这些讨论中可明显看到,凡朱子学表现出重理轻气的地方船山必强调气,凡朱子学言气离理的地方船山则注重理,凡朱子学的说法中容易把理气变成各自独立的二物之处,船山必定强调理气合一。由此可见,我们有理由把船山理气观的要点归结为理气互体,理气合一。

[1] 《四书大全》(二),第1341页。

[2] 《读四书大全说》,第335页。

[3] 《读四书大全说》,第335页。

[4] 《读四书大全说》,第336页。

[5] 《读四书大全说》,第361页。

[6] 《读四书大全说》,第3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