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民党统治区的教育
辛亥革命,民国建元,受国民革命思潮的影响,榆林地区的教育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女子学校的出现与发展,使女子有了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文课本的文言文一律改为语体文(根据1920年教育部的训令),白话文的普遍推广与使用,推动了教育革命的进程。从1912年到1949年,以榆林为中心的国民党统治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新体系。
一、幼儿教育
早在1903年,清朝政府就颁布了蒙养院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蒙养院类似现在的幼儿园,而蒙学堂则相当于现在的学前班。1904年,在湖北省首先开办了幼稚园。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统称教育幼儿的学校为幼稚园,在小学附设的叫幼稚班。榆林地处边陲,经济文化落后,幼儿教育起步较晚,发展缓慢。直到民国十七年(1928)榆林县立模范女子学校,改称陕西省立第三女子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校后,才根据省教育厅的训令,准于开办幼稚园,但由于条件所限,只办了一个幼稚班。榆林地区其他各县的县办小学,也有附设幼稚班的,但为数很少。到了民国二十年(1931)陕西省立第三女子师范附属小学附设的幼稚园才初具规模,有幼儿35人,教员3人,后幼儿增至107人,教员4人。
二、初等教育
民国建元以后,榆林地区改初等小学堂为国民学校。这期间,榆林各界人士办学热情很高,各地儿童入学也很踊跃。民国十七、十八两年,陕北大旱,人民流离失所,不少学校停闭,初等教育受到很大冲击。从民国十九年(1930)到民国二十五年(1936),初等教育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此后,由于共产党解放区的出现与扩展,国统区的初等教育又根据战时形势作了多次调整,与解放区的教育相互影响,共同发展。
国民小学 从民国建元到民国十三年(1924),榆林各县除将原有的初等小学堂改为国民小学校以外,又创建了一批国民小学,其中有许多都是由私塾改建的。在初等小学前冠以“国民”二字是民国政府贯彻孙中山先生国民教育思想的标志。此时,榆林县城乡原有国民小学六所:八狮巷国民小学(创建于民国六年),四方台巷国民小学(创建于民国十年),镇川堡国民小学(创建于民国四年),上盐湾国民小学(创建于民国五年),鱼河堡国民小学(创建于民国八年)和榆林女子国民小学(创建于民国元年,民国十三年改名为榆林县立模范女子学校);神木县城乡有国民小学十所;府谷县城乡有国民小学二十余所;横山县城乡有国民小学三十余所;定边、靖边县的国民小学数目不详。定边县于民国十三年(1924)在县城创办女子国民小学一所。
此时,绥德县城乡有国民小学二十一所,模范小学一所,女子国民小学一所(在蕲王庙);米脂县城乡有国民小学十五所,学生300余名,其中女子国民小学一所,创办于民国二年。佳县城乡有国民小学四十二所;吴堡城乡有国民小学九所;清涧县的国民小学数目不详。
高等小学 从民国建元到民国十三年,榆林各县除将原来的高等小学堂,改为高等小学校,又创建了一批高等小学校,成为普及国民教育基础上的提高部分。
此时,榆林县城乡高等小学校为数极少。民国六年(1917)榆林高等小学堂改名为“榆林县立高等小学校”,谢济任校长,两年后将榆林女子国民小学附设于东小院内,仍由谢济兼任校长,盛建民女士任教员兼理事务工作。由于谢校长治校有方,该校毕业生均被中学录取。民国十年(1921),榆林县为了发展高小教育,又在城内北街准提寺内建立北街高等小学校,贾献瑞、刘仰季先后任校长。民国初年,神木县改高等小学堂为第一高等小学校,另外在高家堡建立了第二高等小学校。府谷县改高等小学堂为高等小学校,杨献丞、刘聘之先后任校长。民国四年(1915),横山县将高等小学堂改为横山县第一高等小学校(简称一高),民国十三年(1924)又在响水堡创立第二高等小学校(简称二高);靖边县于民国九年(1920)在县治镇靖堡办起一所高等小学,校长一人,教师六人,学生约六十入;民国十一年(1922)爱国将领杨虎城率部进驻三边一带时,筹集资金在宁条梁办起一所高等小学,不久因经费无着而停办。此时定边县城和安边城内各有一所高等小学校。
此时,绥德城内有一所高等小学校。米脂城内有第一高等小学校,苗镇有一所区立高等小学校(建于民国三年)。民国十三年(1924),佳县有高等小学五所:县城高等小学,店镇高等小学(民国二年建),螅镇高等小学(民国六年苗天培创建),县城南关高初两等女子小学和乌镇高等小学(民国八年郭君藩建)。吴堡县有三所高等小学:县城高等小学、川口高等小学和宋家川高等小学,共有学生78名。清涧县有四所高等小学。
初高级小学与完全小学 民国十三年(1924)以后,榆林各县的初等、高等小学又改名为初级、高级小学,高初两等小学都改为完全小学,小学教育从此走上正轨,并得到发展。民国十四年(1925)以后,榆林县所属仁德、三皇、清泉、金明、报恩、双建、河东、河西八乡都建有初级小学。民国十七年(1928)上盐湾国民小学和鱼河堡国民小学分别改为上盐湾高级小学校和鱼河堡高级小学校。民国十四年(1925)以后,神木县除县城第一高级小学校和高家堡第二小学校以外,还创立了高家堡女子小学(初级),城内新建了建道巷、药王庙、龙王庙、南庵、观音殿和十方堂等六所初级小学。民国十六年(1927)绥德县有初级小学71所,完全小学9所(其中苗家坪、双湖峪、周家崄3所完全小学,今属子洲县),教师110人。民国十七年大旱,到民国十八年(1929)学生大量失学,学校多数停办,以横山县为例,小学由民国十七年的67所(初小62、高小4、其他1)降到10余所。吴堡县的1921名学龄儿童只有260名入学,入学率为13.53%。民国十九年(1930)以后,各地学校又陆续恢复。
到了民国二十一年(1932),全区10个县(神木空缺)计有初级小学442所,高级小学及完全小学49所(其中绥德12,佳县、米脂各6,榆林、清涧、定边、靖边各4,府谷、吴堡各3,横山2),在校学生12402人,教职工837人(详见《中华民国二十一年(1932)度榆林地区各县初等教育一览表》)。这一年,陕西省立第三女子附属小学校(原榆师附小)有学生198名(其中女生164名,高年级23名学生全是女生),教职工16名(其中女4名),毕业生29名(其中女生24名),民国二十四年(1935)榆林地区11县共有完全小学43所(其中榆林5、绥德10、佳县6、清涧5、靖边4、吴堡3、横山3、府谷3、神木2、定边1、米脂1)。由于解放区的出现,国统区内又开始实施国民教育,将初、高级小学及完全小学改为国民小学或中心学校(详见(五)特种教育)。抗日战争爆发后的1939年(民国二十八年),榆林地区11县的完全小学减至37所(绥德12、佳县5、米脂5、榆林2、清涧1、神木3、靖边1、横山2、定边1、吴堡3、府谷2)
教会小学校 民国三年(1914),定边县白泥井天主教堂办起第一所小学——西塘小学,民国六年(1917)定边县堆子梁天主教堂神甫罗福来,将寨堡内的“培德小学堂”改名为培德小学校,分为前书房(供男生读书),后书房(供女生读书)和公学院(供外地和当地大龄住宿生读书),有学生100多名。民国十九年(1930)堆子梁的白土岗子和仓房梁建起教堂后,也办起二所类似的小学。民国二十七年(1938)白泥井天主教堂又在圪丑塘和场子壕两个公所小教堂开办了第二所小学——圪丑小学。民国年间,靖边、横山、佳县、榆林等地的天主教会,基督教会都曾办过一些小学,这些教会小学引进了西方教育的先进成分,对改进当地地方教育起过一定的作用,但其推行奴化教育的做法,则引起了当地群众的不满和抵制。
三、中等教育
1902年由雕山书院改建的绥德中学堂,和1903年由榆阳书院改建的榆阳中学堂,开榆林地区中等教育之先河。但由于教育思想和师资力量的局限,当时的中学堂只开文科不开理科,直到辛亥革命民国建元以后,榆林地区的中等教育才逐步发展起来。
普通中学 民国二年(1913)榆林道尹公署将设在榆林的“五县中学堂”更名为“殖边学堂”,不久,因经费不足而停办,第二年,榆林道尹委托中学堂毕业生杨翀宣(殖边学堂校长)重办榆林中学,于民国四年(1915年)更名为“陕北各县联合榆林中学”,高晴轩任校长,从各县招收学生近80名,修业期为3年。这是榆林地区最早的普通中学。民国四年(1915)又更名为“陕北联合县立榆林中学校”,1916年由张季鸾的侄子张宗德(字符生)任校长。民国七年(1918)杜斌丞任校长,杜锐意改革,励精图治,使榆林中学的面貌焕然一新,成了当时陕北23县(包括今延安市)在榆林联合建立的唯一的中等学校。从1923年起,地处陕北国统区中心城市的榆林中学,开始有了共产党和共青团的活动。1927年至1928年,为纪念辛亥革命的先驱孙中山先生,学校曾一度更名为“三民一中”,由马雅堂(师儒)和马济川先后任校长。1927年1月,米脂县立初级中学成立,数月后改名为“三民二中”,校长杜立亭。1928年,榆中由陕西省教育厅接管,遂更名为“陕西省立第六中学校”,由阎广誉、徐绍林(继森)、柳砚深先后任校长,设高中二班,初中六班,从此榆中成了完全中学。1929年7月,陕北镇守使井岳秀以“赤化罪”为名封闭了米脂中学,自此停办达十年之久。据《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统计,省立第六中学1928年在校学生269人,教职工30人,毕业生111人;1929年在校学生238人,教职工24人,毕业生60人;1930年在校学生226人,教职工25人,毕业生25人;1932年在校学生190人(无女生),毕业生49人,教职工27名(女1名)。1934年更名“陕西省立榆林中学”,由徐绍林任校长。1936年,张学良、杨虎城两将军给榆中捐助银洋一千元,用作贫寒学生的助学金。1939年7月,在杜斌丞(国民党陕西省政府秘书长)的敦促下,省教育厅派营尔斌(西北三青团团部干事兼干训团教官)来米脂重建米脂中学,更名为“陕西省立米脂中学”,营尔斌任校长,时有初中四个班。这一年,神木县将第一高等小学校改建为神木中学(初级),校长王季明,时有初中五个班.招收神木、府谷两县学生入学。1940年2月“绥德事变”后,米中校长营尔斌率部分师生转移到镇川,办起了省立米脂中学。据《陕西省民国三十学年度(1941)中等学校一览表》统计,当时陕北区共有四所中学:省立榆林中学,省立米脂中学,神木县立初级中学和府谷县立初级中学。榆中有高中三个班,学生93人,初中六个班,学生218人,教工28人,校长杜燮昌;米中(设在榆林县镇川堡)有初中8个班,学生303人,教工25人,校长营尔斌;神中有初中3个班,学生92人,教工12人,校长杨和春;府中有初中2个班,学生72人,教工9人,校长高伟。榆中一直办到1949年6月榆林解放;米中1940年10月由共产党绥德特委派员改建,定名为公立米脂中学(地址在米脂县城北盘龙山), 1941年1月由陕甘宁边区教育厅领导。神中到1947年神木解放前夕停办,府中存在时间短暂。
师范学校 榆林的师范教育也是在民国建元以后才发展起来的。最早的师范学校是榆林道立单级师范学校,创建于民国六年(1917),校址在榆林高等小学校(新明楼巷)东院,校长郭守训(字式青),招收陕北各县初中毕业生60余人,两年后停办。这所学校办学时间虽短,但为各类学校培养和输送了急需要的师资。民国十三年(1924),绥德县单级师范学校成立,校址在文庙,校长霍子东,学制一年。连续两年共招学生80余名,民国十五年(1926)停办。民国十四年(1925)应地方绅士的请求,榆林道尹景志傅(字岩徵)又在城内东山香云寺内重建榆林道立单级师范学校,由郭茂林(神木人)任校长,学制二年,到1927年秋停办,第一期学生约120人毕业,多数担任了榆林各小学教员。
民国十一年(1922)暑假,陕北旅京学生代表李子洲、呼延震东和旅津学生代表白超然回陕西积极活动,要求将省立第四师范办在绥德,得到杜斌丞等知名人士的支持。第二年春天,在陕北各界的力争下,陕西省教育厅派督学高竹轩来到绥德,选城内雕山书院为校址,成立了陕西省立第四师范学校(简称“四师”),高竹轩任校长。同年5月先后两次招收小学毕业生120人,学制3年。1924年夏,李子洲(榆林中学教师)调任“四师”校长,他在“四师”创建了陕北最早的党团组织。李子洲任校长期间,杨明轩任教务主任,常汉山任训育主任,他们制定的《陕西省立第四师范学校组织大纲》和《陕西省立第四师范学校学则》,体现出当时学校管理的先进理念。《大纲》中制定的教务课、训育课、事务课“办事细则”,庶务处下设的管课股、舍务股、卫生股、缮印股、杂务股、书记股、图书股“办事细则”,以及图书委员会、体育委员会、课外作业指导委员会“规则”,职责清楚,分工明确。《学则》规定的学分制,至今仍然有生命力和指导意义。民国十九年(1930)十二月,国民党绥德驻军以“赤化”为由,奉井岳秀之命,封闭了“四师”。至此七年半中,“四师”共招收12个班,培养学生600余名。1934年6月,陕西省教育厅派督学高协和到绥德重新办学,改校名为“陕西省立绥德师范学校”,为简易师范。1940年春,“绥德事变”后,校长白焕亭(字进彩)带领部分师生到横山县的响水堡继续办学。这一年,该校共有9个班,447名学生,26名教职员。1941年1月,在绥德的师范学校由陕甘宁边区教育厅接办。1948年在响水的绥德师范并入榆林职业中学。
民国十五年(1926),鉴于陕北女学师资缺乏,井岳秀会同榆林道尹景岩徵筹办女子师范学校。1927年春,正式成立了“榆林道立女子师范学校”,李楷任校长,当年招生57名,3月开课,学制3年。1928年7月,改为“陕西省立第三女子师范学校”。1929年招生14名,同年毕业13名;1930年在校学生83名,同年毕业14名;1939年有5个教学班;1941年开始实施男女兼收制度,改校名为:“陕西省立榆林师范学校”,有6个班,220名学生,18名教职员。1949年,榆林和平解放后,并入榆林中学,设师范部。
职业学校 民国十三年(1924),安边地方绅士刘文卿,李伯仪等人发起,继承原安边织毛公所附设艺徒学堂的办学经验,在安边小学西边兴建校舍,成立了定边县立安边工业职业小学校,招收贫寒子弟入学,实行半工半读,学制六年。学生上午做工,学习织布、纺线、织地毯、制革、染色、制鞋等技艺,下午上课,开设课程有国文、算术、常识、自然、社会、音乐、体操等。学生毕业后可以报考中学。40年代初,该校改为民生工厂,由李锦辉惨淡经营,解放后停办。民国十五年(1926)春,绥德城留法学生白友三创办了陕西省第四职业传习所,地址在杏村圪崂城隍庙。聘教师三名,开国文、算术、织布学、实习等课程。当年招收学员80名,次年招收40名,后因经费困难而停办。
民国十七年(1928),榆林地方有识之士,根据榆林为陕北皮毛集散之地的特点,倡议创办职业学校,得到陕北镇守使井岳秀的大力支持。遂与各县协商,以烟亩附加税为经费,创建了“陕北共立职业学校”,校址在榆林城内东北驼峰山下的龙王庙及文昌宫,调榆中代理校长高崇(宗山)任校长,并将榆林中学原有的职业科的教师、技师、学生及机器设备并入陕北共立职业学校,开设纺织、制革、应用化学(染色)等课程,同时开设俄蒙文专修科、师范教育科等,学制为2至4年。1929年,该校设立了实习工厂,学生人数为143人,教职工30人。1932年,职校有5个教学班,176名学生,34名教职工,当年毕业学生为13名。这一年3月,高校长与地方长官及各界人士磋商,又办起了“榆林县立职业补习学校”,招生42名,实行半工半读。此后连续两年各招一班,到1934年共有学生63名(辍学者较多),1933年职校增设高级班后,学制改为初级、高级各三年。从1934年起,职校由陕西省教育厅接管,改名为“陕西省立榆林工业职业学校”,增添了机械设备,扩大了校舍,班级随之增多。“榆林县立职业补习学校”成了该校附属学校。到1939年,职校有8个教学班,1941年,有13个教学班,34名教职工,学生450人(其中制革科高级班2个,学生44人,初级班4个,学生140人;毛纺织科高级班1个,学生35人,初级班4个,学生182人;工木科高级班2个,学生49人)。职校在新中国成立前的20年中,经过多方经营,引进先进技术和现代设备,已把学校发展成职业工厂。从此,榆林生产的皮、毛制品,驰名西北,为支援抗日战争,为满足陕北人民的生活需要做出了贡献。职校培养出的学员,有许多在大学(河北省工业学院,天津工业学院等)继续深造,为发展新中国的工业生产贡献了力量。职校为榆林毛织厂、制革厂、地毯厂的创建,培养和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为发展榆林的轻纺工业奠定了基础。
四、社会教育
清末,官办简易私塾是社会教育的主要形式,榆林各县城乡均设此类私塾,为数不等。民国时期,榆林地区的社会教育,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学校式社会教育,像补习学校、平民学校、民族学校等;一种是一般式社会教育,诸如民众教育馆、民众教育巡回施教车等。由于社会动荡不安,社会教育的诸多形式时有时无,断断续续,杂乱纷呈。
补习学校 民国十一年(1922),陕西省第一次教育行政会议审定的《陕西学校系统改革计划方案》第七条规定:“每县各学区至少应设补习学校一处,教育年长失学之人,并斟酌地方情形将设特殊班级(半日制、夜班、间日班、季节制等)”。事实上,当时各县办的补习学校,多在小学附设,主要解决贫寒子女识字问题,成人上学的很少,学校的名称也不统一。民国十六年(1927),国民党绥德县党部曾在乡下组建农闲补习学校40余所。民国十八年(1929),榆林佛教会在戴兴寺办起的“贫寒义务小学”,榆林县于1936年在新楼观设立的“榆林县立半夜学校”,榆林卍字会于1937年在普济寺上巷兴隆寺内办起的“榆林卍字会小学校”,定边县安边镇于1948年在安边小学办起的初中补习班,都属于这类学校。
平民学校 1924年,在杨虎城将军的资助下,榆中学生刘志丹等人在榆中办起了平民学校,绥德四师校长李子洲等人在绥德办起了平民补习学校。民国十六年(1927),国民联军驻陕总司令部公布了“推行平民教育办法”,修业期限为四个月的平民学校应运而生。民国十七年(1928)秋,白朗善、马文瑞、呼永华等人在周家崄镇李银家沟创立“平民小学”。民国十九年(1930)佳县的刘山乡高起家坬村、坑镇刘家坬村分别办起了平民学校。民国二十年(1931)杨虎城部属团副管匡(字章之)以万国道德会的名义在安边小学附设了平民夜校,一直办到抗战胜利。
民众学校 早在民国十年(1921)绥德县在贾春林等人的倡议下创办了第一所专收贫寒子弟的学校——民众小学。1932年教育部公布的《民众学校办法大纲》规定:“民众学校以根据三民主义,授予年长失学者以简易之知识技能,使适应社会生活为宗旨。”这一年榆林县在万佛楼前的“堆方子”内办起了“榆林县立民众小学”,吸收不识字的职业青少年,利用工余时间免费学习,不久停办。1935年榆林县又在县官巷(今解放巷)原劝学所内设立讲演所,教读国音字母,让群众利用夜晚时间,自由听讲,每晚2小时,不久又停办。从民国二十年(1931)起,榆林地区各县先后成立了民众教育馆,有的还建立了图书馆,在组织开展民众教育中发挥了一定作用。
五、特种教育
民国二十二年(1933)9月,蒋介石提议在首遭浩劫之特殊区域(红军占领区)搞特种教育,“管、教、养、卫”兼施之。1935年至1936年,红军经过长征到达陕北,建立起陕甘宁边区。这一年陕西省教育厅颁布了“陕北23县实施特种教育办法”,规定了“红区”周围各县都要建立中山民众学校,“各中山民众学校,每期修业期限定为四个月,每年每校办理两期”, “学生入学年龄以16岁至50岁为限,自二十五年(1936)度起应先由16岁以上至30岁以下者入学,逐渐推及30岁以上50岁以下之民众,以资普及”。当时,县办的中山民众学校由县长兼任校长,乡办的中山民众学校由乡长兼任校长,保立的中山民众学校由保长兼任校长。中山民众学校是特种教育的社会教育部分。据民国二十五年(1936)统计资料,榆林地区11个县共办起中山民众学校41所(其中榆林、绥德各6所,米脂、佳县各4所,神木、府谷、靖边、横山、定边、清涧、吴堡各3所),附设中山民众学校55所(每县各5所)。1937年,绥德县28个联保各派一位巡回教师,推着施教车走村串院,巡回施教。为了将特种教育与国民教育统一起来,国民党于1939年划陕甘宁边区周围24县为“特种教育施教区”,将“特教区的民众教育馆统改为中山教育馆,乡镇中心小学和保国民学校改为中山中心学校和中山国民学校”。从民国26年(1937)起,陕北23县的中山中心学校和中山国民学校逐年增加。1937年有60所,学生2863人;1938年有70所,学生11310人,教工102人;1939年有100所,学生11987人,教工208人;1940年有84所,学生15314人,教工223人;1941年有2499所,学生17768人,教工3960人。民国30年(1941)府谷县将全区划为7镇7学区,每镇有1所中山中心学校和若干所保中山国民学校,镇名一律作了更改,分别是荣贵镇、君子镇、天平镇、连城镇、松翠镇和花鸟镇。计有中山中心学校5所,保中山国民学校56所,共有学生2191人(其中女229人),教工94人。1942年至1948年,靖边县宁条梁镇国民党统治区的3乡8保先后办起中山中心学校2所,学生186人;保中山国民学校13所,学生440余人。1945年,横山县有中山中心学校6所,保中山国民学校50所,学生1500多人。1947年,神木县国统区共有中山中心学校14所,保中山国民学校103所,学生5000余人。1941年,榆林县立新明楼巷小学校(原一完小)也改名为“榆林县立忠勇镇中心学校”,榆林县立中山北街高级小学校(原二完小)也改名为“榆林县立爱国镇中心学校”,以适应特种教育的需要。1936年到1945年,设在安边镇的国民党定边县,一直实施特种教育。1942年,陕西省教育厅特种教育办事处派出的特教二团,由黎圣伦带队到榆林举办了特种教育训练班。当年和第二年暑期,调集榆林各县中山中心学校校长、中山教育馆馆长和县三科督学到榆林受训,听取“边疆通讯社”社长赵尺子所做《中共伦淫》小册子的辅导报告,即所谓“根除赤祸”进行“诫、正、修、齐、治、国、平天下”的教育。特种教育虽在榆林国民党统治区持续了十几年,但许多学校只是改换了名称而已,实际作用不大。
附表
1.中华民国二十一年(1932)度榆林地区各县初等教育一览表
2.中华民国三十一年(1942)度榆林地区国民教育概况表
附录
1.陕北联合县立榆林中学校
中学部宗旨 为使青年有普通的智识,强健的身体,适应环境的能力,彻底了解三民主义而洞悉中国现状及世界大势,为国民革命实际斗争之人才。
纺织科宗旨 本民生主义,地方特产,造就纺织人才。
2.陕北联立榆林中学组织大纲
第一章 校长
第一条 本校设校长一人,总辖全校事务。
第二章 教务处
第二条 本处设教务主任一人,管理一切教务。职员数人,商承教务主任分任下列各股事项。
1.注册股。
2.缮印股。
第三章 事务处
第三条 本处设事务主任一人,管理一切事务。职员数人商承事务主任分任下列各股事项。
1.庶务股。
2.会计股。
3.文书股。
4.卫生股。
5.教具股。
第四章 训育处
第四条 本处设训育主任一人,训导员数人,管理各级训育事宜及各股事项。
1.斋务股。
2.学生课外作业指导股。
第五章 图书馆
第五条 本馆设主任一人管理一切事务。
第六章 纺织科
第六条 本科设主任一人协同校长办理本科一切事务。
第七章 工厂
第七条 本厂设管理员一人,助理员若干人经管本厂事务。
第八章 教员
第八条 各科教员担任该科教授训练及实习并考查学生学行事项。
第九章 技师
第九条 各门技师担任教导学生实习工徒做工及整理工厂出品。
第十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大纲有不适合处由在校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员提议经校务会议通过得修改之。
会议规程
第一章 校务会议
第一条 校务会议由全校教职员及各级学生代表组织之,以校长为主席。
第二条 校务会议应议事项如下:
1.本校行政方针及改进计划。
2.本校组织大纲及各种规则之审查及修改。
3.本校经费之预算及决算。
4.本校教育之建议案。
5.各种会议提出事项。
6.学生入学进学插班升级降级等事之决定。
7.学生学业操行体育事项之审议。
8.学校建筑修缮设备及大宗图书物品之购置。
9.关于纺织科重要事项。
10.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本会每学期开常会两次,遇有特别事项得开临时会。
第二章 教务会议
第四条 教务会议由教务主任各科教员及有关系之职员组织之,以教务主任为主席。
第五条 教务会议应议事项如下:
1.关于教务上应行改进事项。
2.各学科教授上之联络及设备。
3.学业成绩考查规程之订定。
4.各种考试事项。
5.关于学生学业成绩事项。
6.其他教务上一切事项。
第六条 本会每学期开常会两次,遇有特别事项得开临时会。
第三章 事务会议
第七条 事务会议由事务主任及有关系之职员组织之,以事务主任为主席。
第八条 事务会议应议事项如下:
1.关于事务上应行改进事项。
2.其他事务上一切事项。
第九条 本会每学期开常会两次,遇有特别事项得开临时会。
第四章 训育会议
第十条 训育会议由训育主任及各科教员组织之,以训育主任为主席。
第十一条 训育会议应议事项如下:
1.规定训育方针及方法。
2.评定学生操行成绩。
3.指导学生课外作业。
4.指导学生社会服务。
第十二条 本会于每学期开常会两次,遇有特别事项得开临时会。
3.榆林中学课程标准
三民主义课程标准
Ⅰ.教学目的:
a.使学者了解三民主义的真正意义。
b.使学者知中山先生的学说和计划。
Ⅱ.课程大纲:
A.时间分配
每周二小时,自第一年起一学期授毕。
B.教材大要
a.三民主义。
b.建国大纲。
c.发展实业计划。
d.知难行易学说。
国文科课程标准
第一学年 每周八小时
讲读 分文学、学术、思潮、应用四种,每周五个小时。其成分文学的占三分之一,思潮的占三分之二。
作文二小时,文法一小时。
第二学年 每周八小时
讲读五小时。
其成分文学的占四分之一,思潮的占四分之二,学术的占四分之一。
作文二小时,修辞学一小时。
第三学年 每周七小时
讲读五小时。
其成分文学的占五分之一,思潮的占五分之一,学术的占五分之二,应用的占五分之一。
作文一小时,论理学、国语发音学共一小时。
第四学年 每周七小时
讲读五小时。
其成分文学的占五分之一,思潮的占五分之一,学术的占五分之二,应用的占五分之一。
作文一小时,文学史一小时。
英文科课程标准
Ⅰ.教学目的:
A.培植英文基本智识,为升学及服务社会之预备。
B.训练耳目口手为学习英文之工具。
C.介绍英美浅近文学引起研究外国文之兴趣。
D.以科学之方法解释语句之构造及字句间之关系。
E.训练学生之造句能力。
Ⅱ.课程大纲及说明:
A.第一学期
a.读本。每周五小时,采取《英语模范读本第一册》本学期学生初由高小升入中学,学习外国语稍感困难,故授课数量,宜略减少。注重学生之记忆及发音。至本学期终,教授数量为全书五分之一。
b.习字。本学期之学生初学英文书法,往往太劣,故加习字一小时。
B.第二学期
a.读本。每周仍授五小时,本学期学生之英文程度,已渐长进,对于英文兴趣,亦渐浓厚,故教授稍速。本学期终教授数量为全书五分之三。
b.习字。本学期学生之书法,虽渐进步,但多数学生,尚不能书写清楚,故仍加习字一小时,至第三学期,即行删去。
C.第三学期
a.读本。每周四个小时,采用《英语模范读本第二册》,本学期因学生学习英文之机能,已渐完善,故至本学期终,教授数量为全书七分之四。
b.文法。每周一小时。不采课本,惟于必要时,可以补充,因文法一项,该本内已包括。教授内容为名词,单数,多数,动词,过去式,现在式,将来式,代名词,句主,叙述词,及物动词,不及物动词,区别字,疏状字,介系词,字连词,感叹词等。
D.第四学期
a.读本。每周四小时《英语模范读本第二册》授完以后,得选用《泰西五十轶事》授至全书六分之一。
b.文法。每周一小时。教授内容为系词,人代名词,阳性,阴性,两性,公性,区别字之比较级,现在两用式,动名词,复牒称代字,声问代名词,发问疏状字,标点符号等。
E.第五学期
a.读本。每周二小时,仍用《泰西五十轶事》授至全书六分之三。
b.选读。每周一小时。
c.文法。每周二小时。采用《实用英文法教科书》。本学期中,授至全书四分之一。
F.第六学期
a.读本。每周二小时。《泰西五十轶事》授完后,得选讲短篇小说一两篇,
b.选读。一小时。
c.文法。每周二小时。本期教授数量为全书四分之二。
G.第七学期
a.选读。每周二小时
b.文法。每周二小时。教授数量为全书四分之二。
c.作文。每周一小时。
H.第八学期
a.选读。每周三小时。
b.选读。不采课本,得随时选择名人论说,或小说,戏曲,诗等十余篇即可,授课时间,暂定每周一小时。
c.修辞学。每周一小时。教材内容:作文之计划,题目之审量,单位联合,着重喻语法,奋语法,柏似比喻法等。
d.作文。每周一小时。
数学科课程标准
Ⅰ.教学目的:
A.使明了数和量的浅易性。
B.养成精确的思考性推理。
C.增进日常应用计算的能力。
D.供应他科所需要的数学知识。
E.确立学习高等数学的基础。
Ⅱ.教材大要:
第一学年
A[算数]
a.数量及记号。
b.四则之复习。
c.整数的性质。
d.分数之变化及四则。
e.复名数的计算。
f.小数的变化。
g.比及比例。
h.百分法之意义及应用。
i.利息之计算。
j.银利计算。
k.乘方及开方。
1.级数。
m.量积法。
每周五小时两学期授毕。
第二学年
B.[代数]
a.代数之目的及效力。
b.代数上常使用的名词定义及基本演算定则。
c.代数学上的数的意义和计算的方法。
d.整式的整理及四则。
e.分离系数计算。
f.一次方程式之解法。
g.乘算公式及最高公因式及最低公倍式的求法。
h.分式的变化及四则。
i.分方程式的解法。
j.二次方程式的解法及根与系数的关系。
k.开平方及开立方之计算法。
第三学年
a.杂方程式之解法。
b.顺列。
c.组合。
d.二项定理。
e.比例。
f.级数。
每周五小时,二学期半授毕。
C.[几何]
a.基本作图法。
b.各种定义及公理。
c.直线形之各定理。
d.平行线。
e.三角形。
f.平行四边形。
g.多边形。
h.轨迹之意义及证法。
i.圆。
j.证定理法。
第四学年
a.普通做图法。
b.比例及其应用。
c.相似形。
d.线量之计算。
e.计算题。
f.面积的计算。
g.有法多边形。
h.圆面及其面积的计算。
每周五小时,二学期半授毕。
D.[三角]
a.角之记法。
b.锐角之三角函数。
c.直线三角形。
d.任意角之三角函数。
e.关于两角之公式。
f.公式。
每周五小时,一学期授毕。
博物科课程标准
植物学
Ⅰ.教材大要。
A.普通植物。
B.植物通论。
a.植物之组织。
b.光合作用与呼吸作用。
c.运输作用与蒸发作用。
d.植物之自。
e.植物之运动。
f.植物之生殖。
g.植物之社会。
C.应用植物
a.食用植物。
b.观赏植物。
c.药用植物。
Ⅱ.时间分配。
以上每周二小时,于第一学年授完。
生物学
Ⅰ.教材大要。
A.荣养生理。
B.运动生理。
C.感觉生理。
D.全身生理。
E.卫生概论。
Ⅱ.时间分配。
每周二小时,于第二学年授完。
动物学
Ⅰ.教材大要
A.动物各论。
B.动物通论。
a.动物之解剖。
b.动物之生殖。
c.动物之适应。
d.动物之进化。
C.应用动物概论
Ⅱ.时间分配,每周二小时,于第三学年授完。
进化论
Ⅰ.教材大要
A.遗传学之一瞥。
a.魏斯曼主义。
b.孟兑尔定律。
c.两性遗传。
d.伴性遗传。
e.遗传之统计的研究。
f.优生学。
B.生物之进化。
a.形态学上之事实。
b.解剖学上之事实。
c.胎生学上之事实。
d.分类学上之事实。
e.生物化学上之事实。
f.生物环象学上之事实。
g.达尔文主义在今日之位置。
C.地球之进化。
a.地质年代考。
b.地球动力分析。
c.岩石之成因及其分类。
d.岩石之利用。
e.结晶学之一斑。
f.有用矿物概论。
g.人类利用自然史。
h.人类之将来。
Ⅱ.每周二小时,于第四学年授完,时间分配。
物理科课程标准
Ⅰ.教学目的:
a.使了解日常生活物理的知识。
c.学习科学方法。
b.学习物理基本原理为升学之预备。
Ⅱ.教材大要:
A.关于热学者。
a.温度。
b.热量。
c.膨胀。
d.溶解。
e.气化。
f.热之传布。
g.热之机关。
h.热是什么。
B.关于音学者。
a.音之成音。
b.音之速率。
c.音之反射曲折及升沉。
d.音之强弱与高低。
e.发音体之振动。
C.关于光学者。
a.光之直进。
b.光之强弱。
c.光之反射。
d.光之曲折。
e.光之分散。
f.光之成因。
D.关于力学者。
a.直线运动。
b.坠体运动。
c.摆之运动。
d.力之平衡。
e.简单机械。
f.流体力学。
E.关于磁电学者。
a.磁之性质。
b.电之性质。
c.电与磁之关系。
d.电与光之关系。
e.电与音之关系。
f.电与热之关系。
F.结论。
Ⅲ.时间分配,每周四小时,自第三年起一年授毕。
化学科课程标准
Ⅰ.教学目的:
a.使明了日常生活的化学知识。
b.学习化学重要的变化及本原理为升学之预备。
Ⅱ.教材大要:
先就水与空气研究之,而及氧、氢、氮等原质,再就铜银等原质及其他重要原质研究之,然后将已知事实推论普遍原理。即先学无机化学及有机化学后学理化学。
Ⅲ.时间分配:
每周四小时自第四年授起一年授毕。
中国史课程标准(上古至鸦片战役两学期授完)
目录
第一篇 先史时代
地球与生物之起源。人类之前身。文化之滥觞。石器时代。附中国史上之民族。
第二篇 上古时代 远古自秦统一中国。(B、C、221—以前)
中国文化之酝酿。封建制度起源、经过及暂时消灭。周秦学术。制度。
第三篇 中古时代 秦汉至唐亡。(B、C、221—A、D、906)
秦始皇内政与外征。附秦代对于文化之贡献。楚汉之逐鹿。西洋之内政与外交。王莽之代汉及其政治思想。汉室中兴及其内政外交。党锢之祸。三国之纷扰。中国民族之大混合。南北之对峙。佛教与道教。南北朝时期思想学术与政治风俗之交互关系。隋唐之文治与武功。唐代之宗教。藩镇专横始末大要。唐代之文化。
第四篇 近古时代 五代至鸦片之役(A、D、907—1540)
五代政局。宋室开国政策与外患之相续。宋之学术与政治。王荆公之政治略述。跨欧亚二洲蒙古大帝国之崛起与灭亡。通俗文学之发达附其他文化。明代之内政与外交。明之学术。清之崛起与明东林党祸。东西交通之进步及其影响。朱明之倾覆。入关以后之政策。康、雍、乾三朝之文治武功。文字之狱与清代学术之关系。西域之征服(藏羌)。西南之收服(苗)。白莲教之乱及回部之乱。
近世史(两学期授毕)
鸦片战争。太平天国之役。英法同盟之役。捻匪之乱。俄之东方侵略——爱晖、天津、北京、伊犁四条约。籍属三丧失——琉球、安南、缅甸、朝鲜等。列强租借我国领土。戊戌变政。庚子之乱。日俄之战。西藏交涉。革命运动之酝酿。清室立宪之诚意。武昌起义与清祚告终。民国之组织。民国临时约法。中日山东问题。中俄蒙古问题。我国与欧战。太平洋会议与中国。关税会议。民国政局概说。
近世文化史:制度,学术,宗教,产业,风俗,民生概论。
世界史课程标准
分时代为五:先史,上古,中古,近古,及近世。
旧制中学第三学年授先史、上古及中古三时代。
第四学年授近古及近世两时代。
Ⅰ.先史时代
地球与生物之起源。人类之前身。文化之萌芽——石器时代。
Ⅱ.上古时代
总论:西洋史上之民族及地理,埃及、巴比伦、希腊、罗马在西洋史上之价值。埃及、巴比伦诸国之政治文化略述。波斯与希腊,附爱琴文化。希腊之文化。罗马在西洋史上之位置。
Ⅲ.中古时代
总论:中古与近古之分野。基督教之回顾日耳曼民族之回顾。日耳曼民族之大迁徒。教皇及法兰王国之兴起。回教之出现与欧洲。查理大帝之事业。封建制度。查理曼帝国之分裂。欧洲之新外患。近代国家之雏形(英、法、意及其他)。教皇与皇帝之争。十字军与欧洲。中古文化。
Ⅳ.近古时代
文艺复兴。地理上之大发现。宗教改革,宗教革命后新旧教之领土。宗教战争。英国会与君主争权。路易十四与欧洲。俄普之勃兴。法英在北美与印度之争。
欧洲之旧制度。科学之酝酿与思想。法国革命前各国之开明专制。法国革命与欧洲。
Ⅴ.近世时代
维也纳会议。维也纳会议后之反动与革命。工业革命。一八四八之法国革命。意大利之统一。德意志帝国成立与及其联合。欧洲三十六年武装和平时代。社会主义之活动。
欧洲诸国第二次殖民之热烈。土耳其与东方问题。欧洲与远东之关系。二十世纪初年之欧洲政局。自然科学之进步及其影响。欧战始末大要。俄国大革命。世界之改造。国际联盟。大战后之欧洲政治经济概况。太平洋会议。洛桑会议。罗加纳会议。
地理科课程标准
Ⅰ.教学目的:
a.使学生明白帝国主义者在中国内地的势力。
b.使学生明白中外现代的大势。
c.使学生明白政治状况。
d.使学生明白经济状况。
e.使学生明白社会状况。
f.使学生略知地文学概要。
Ⅱ.编制:
A.本科为初中四年专习科目,每周二小时,四年授毕。
B.全部概分三编:
a.地文学大意。
b.吾国地志。
c.外国地志。
Ⅲ.纲要及教材分配:
第一学年
第一学期——略知地文学大意(地文学概论)。
A.人与地球的关系。
a.人的位置。
b.地球及其表面的现象。
B.人与空气的关系。
a.大陆性气候。
b.海洋性气候。
c.气候与生物关系。
C.宇宙间的现象。
a.宇宙的由来。
b.太阳系。
第二学期——中国地势概要及国耻地志(本国地志)。
A.英国侵略中国地志。
a.租借地。
b.不准割让他国地。
c.对于西藏的优先权。
d.铁路投资区域。
第二学年
第一学期——中国地势概要及国耻地志(本国地志)。
A.日本侵略中国地志。
a.侵略满蒙。
b.不准割让他国地。
c.铁路投资区域。
d.采矿权地域。
e.电信经营的区域。
第二学期——中国地势概要及国耻地志(本国地志)。
A.美国侵略中国地志。
a.铁路投资区域。
b.采矿权地域。
c.电信经营的区域。
B.德法英美共同侵略中国地志。
C.比国侵略中国地志。
D.丹国侵略中国地志。
E.俄国侵略中国地志。
第三学年
第一学期——中国现代政治状况(本国地志)。
a.司法、立法、行政。
b.财政。
c.外交。
d.商务。
e.教育。
f.国防。
第二学期——外国地志
A.亚洲地势概要。
B.亚洲各国地志。
C.欧洲地势概要。
第四学年
第一学期——外国地志
A.欧洲各国地志。
B.北美地势概要。
C.北美各国地志。
D.南美地势概要。
E.南美各国地志。
第二学期——外国地志
A.非洲地势概要。
B.非洲各国地志。
C.澳洲地势概要。
D.澳洲各国地志。
E.世界现代政治概况。
政治科课程标准
Ⅰ.教学目的:
A.使学者知政治学的性质和含义。
B.使学者了解国民党对于各种政治问题的主张。
Ⅱ.课程大纲:
A.时间分配:每周二小时自第二学年起两学期授毕。
B.教材大要:
a.政治学的性质。
b.政治学和别种社会科学的关系。
c.国家的性质。
d.国家的要素。
e.国家的起源。
f.国家的进化。
g.国体分类。
h.联邦制与国际联盟。
i.政体分类。
j.中央集权制与地方分权制。
k.均权制。
1.人民参政的方式。
m.人民的权利。
n.党。
经济科课程标准
Ⅰ.教学目的:
A.使学者知经济的原理和现时经济的组织。
B.使学者知研究经济学的对象和目的。
Ⅱ.课程大纲:
A时间分配:每周二小时,自第三学年起,两学期授毕。
B.教材大要:
A.总论
a.经济。
b.经济学。
c.财。
B.生产论
a.生产。
b.土地。
c.劳动。
d.资本。
e.技术。
f.企业。
C.交易论
a.交易。
b.价值。
c.价格。
d.货币。
f.信用。
e.纸币。
D.分配论
a.所得。
b.地代。
c.利息。
d.赁银。
e.利润。
E.消费论
a.消费。
b.恐慌。
图画科课程标准
Ⅰ.教学目的:
A.以养成青年详细的观察、正确的判断。
B.鉴赏美的能力而调剂单调的生活。
Ⅱ.程序:
A.第一学年专教铅笔写生(室内静物)先讲。
透视学大意及画学原理,使学生明了物形大小、位置远近,应如何构图,然后描写轮廓,才得准确,并注重基本绘画。
B.第二学年专教色彩写生(室内静物)
学生对于素描,已有把握,当授色彩学概要,使其用色彩表现绘画达到色调协和的目的。
C.第三学年,应选授国画或洋画。
a.选习国画者—当注重写意,讲究笔法,及用墨设色、渲染等术。使其摹临名人翎毛花卉、山水人物。并纠正国画中间有不合画理之弊,取长去短,融会变通。
b.选习洋画者—依次授以木炭画—石膏模型写生—及水彩或油绘之野外风景写生。
D.第四学年,应授实用画。
先教几何画,使学生知道点线角圆、多边形体的各种画法,然后再授普通图案,如单独、适合、镶角二方连续、四方连续等模样案法练习纯熟,可以自由发表思想,养成创造美的技能应用在各种工业上面。
Ⅲ.时间分配:每周一小时,四学年授完。
4.陕西省立第四师范学校组织大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校校长统辖全校校务。
第二条 本校立法事项以校务会议为最高机关,由全体职教员组织之。
第三条 本校行政分教务、训育、事务三部分。
第四条 本校设体育、图书馆、课外作业指导各永久委员会及各种临时委员会,司理(办理)各该特别行政事项。
第二章 教务
第五条 教务课为本校教务行政机关,设主任一人主持之。
第六条 为筹议本校一切教务事宜,由教务主任及各科教员组织教务会议。
第七条 管课股设司事一人,相佐教务主任办理一切教务事项。
第三章 训育
第八条 训育课为本校训育行政机关,设主任一人主持之。
第九条 为筹议本校一切训育事项,由训育主任及有关系之各委员会之委员组织训育会议。
第十条 舍务股设司事一人,相佐训育主任办理一切舍务事宜。
第十一条 卫生股设校医一人,诊疗校内染病人员外,相佐舍务(训育)主任办理一切卫生事宜。
第四章 事务
第十二条 事务课为本校事务行政机关,设主任一人主持之。
第十三条 事务课分为庶务、会计、文牍三处。设庶务员、会计员、文牍员三人分理之。
第十四条 为筹议本校一切事务,由事务主任及庶务、会计、文牍各员与有关系之各委员会之委员组织事务会议。
第十五条 缮印杂务书记各股各设司事一人,分佐庶务、会计、文牍办理一切事务。
第五章 委员会
第十六条 各委员会之委员由校务会议推举,校长委任之。
第十七条 图书馆一切设施由图书委员会之委员筹划之,另设司事一人管理图书。
附则
第十八条 各课各处各股之办事细则,各会议之议事规程及各委员会之规则另定之。
第十九条 本大纲由校务会议议决后,呈报教育厅备案施行。
校务会议规程
第一条 本会议根据本校组织大纲第二条之规定组织之。
第二条 本会议议决下列各事项。
甲 学制之变更及学则之修正。
乙 本校各机关之设立及变更。
丙 本校进行之方针及改革之计划。
丁 本校各种规程之制定或该废。
戊 本校重要之建筑及设备。
己 本校预算决算。
庚 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本会议以校长为主席,另设书记一人,由主席指定之。
第四条 书记受主席之委托,编制议案,通告开会,并负记录议事保管文件之责。
第五条 本校职教员均为本会议议员,凡议员均有提案权。
第六条 本会议议决事项关于校内者由校长分别交各课办理。
第七条 本会议每学期开常会两次,由主席召集之。如遇必要时,主席得召集特别会议。
第八条 有议员五人以上之同意亦得请求主席召集特别会议。
第九条 本会议议案须与开会通告同时送达各议员。
第十条 本会议须有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方得开议。
第十一条 本会议议决案件以出席人数过半数之可决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议员如有特别事由不能出席时,须向主席声明不能出席之理由。
第十三条 不能出席之议员得于开会前向主席提出其对于本期议案之意见。
第十四条 本规程得以议员三分之一以上提议,过半数之通过修改之。
教务会议规程
第一条 本会议依据本校组织大纲第六条组织之。
第二条 本会议设主席一人,以教务主任充之,书记一人由教员中推定之。
第三条 校长为本会议当然议员。
第四条 本会议之职权如下。
1.增减或变更各学科之学程。
2.建议于校务会议增设或废止学科。
3.选定教材。
4.审查学生成绩。
5.其他关于教务上之重要事件若有三人以上之提议,得请主席召集临时会议。
第五条 本会议每学期始末各开常会一次。
第六条 本会议以全体教员三分之二为法定开会人数。
第七条 议决事件必须得出席人数过半数之可决。如可否同数时由主席选决之。
第八条 本会议议案由各科教员及教务主任提出之。
第九条 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经会员过半数之同意得提出修正案于校务会议。
第十条 本规程经校务会议通过后施行。
训育会议规程
第一条 本会议依据本校组织大纲第九条组织之。
第二条 本会议设主席一人,以训育主任充之,书记一人由各会员推定之。
第三条 校长为本会议当然议员。
第四条 本会议之职权如左(下)。
1.议决训育方针及应行改革事项。
2.指导学生课外生活事项。
3.考核学生操行成绩。
4.议决重大之奖励及惩戒事项。
5.其他关于训育上之重要事项。
第五条 本会议每学期始末各开常会一次。临时会议无定期,由主席召集之。
第六条 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人数方得正式开议。
第七条 议决事件必须经出席人过半数之可决。如可否同数时由主席选决之。
第八条 议决事件由本会会员实行后发现有窒碍时经三人以上之同意得提出复议。
第九条 本规程经校务会议通过后施行。
事务会议规程
第一条 本会议依本校组织大纲第十四条之规定组织之。
第二条 本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事务主任充之,书记一人由会员中推定之。
第三条 校长为本会议当然议员。
第四条 本会议议事范围如左(下)。
1.关于各股应行协商之事项。
2.关于事务上应行建议于校务会议事项。
3.关于教务训育两课咨议事项。
4.关于其他事务上之重要事项。
第五条 本会议每学期开常会两次,临时会议无定期,由主席召集之。
第六条 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人数方得正式开议。
第七条 议决事件必须经出席人过半数之可决。如可否同数时由主席选决之。
第八条 议决事件由本会会员实行后发现有窒碍时经三人以上之同意得提出复议。
第九条 本规程经校务会议通过后施行。
各课(股)办事总则
一、各课(股)负有规划及执行本课。
二、各课(股)重要事项须提出校务会议议决后方可执行。
三、临时发生不属于各课(股)之事由校长(或主任)指定一课或二课(一股或二股)以上办理。
四、有不属于一课(一股)事项和有关系之各课(股)会同办理之。
五、各课(股)办事时间每日始业前十五分钟起午后四点钟止。临时发生事项办公时间不在此例。
教务课办事细则
一、执行教务会议及其他会议议决案关于教务事项,并会同他课谋教务之进行。
二、制定关于教务诸规程。
三、支配课程及时间表。
四、会同各科教员选定各科用书。
五、考查教室授课情形,登记教务日志,检查教室日志。
六、掌握教员请假及辅课事项。
七、编制学历。
八、掌理学生升级毕业留级退学及招考新生等事项。
九、掌理学生课业及旷课事项。
十、办理关于成绩考查事项。
十一、支配教室,排定学生教室席次及值周生事项。
十二、制定整理学籍簿及其他关于教务上各项表簿。
十三、办理教务各项布告及函件。
十四、寒暑假前与训育课合办通知书。
十五、筹备各项试验。
十六、经理图书仪器。
十七、掌理其他关于教务一切事宜。
训育课办事细则
一、执行训育会议及其他会议之议决案关于训育事项,并会同他课谋训育事项之进行。
二、视察学生早晚作息及自修,并指导之。
三、处理宿舍内学生临时发生事项。
四、指导学生团体生活及个人生活。
五、掌理、会同各教员考查全体学生体育操行事项。
六、掌理学生请假事项。
七、会同教务课掌理学生违反校规时之惩责事项与教务课合办之。
八、支配宿舍及食堂,并管考察一切卫生事宜。
九、制订训育诸规程。
十、经理学生入学志愿书保证书。
十一、制定训育上诸表簿。
十二、掌理其他关于训育一切事项。
事务课办事细则
(甲)文牍处
文牍员商承校长及各主任办理下列各事宜。
一、起草各种文件。
二、分类保存各种卷宗。
三、编制本校统计及报告。
四、掌管校印。
五、登记全校人员之进退及其履历住址。
六、登记本校大事记。
七、经理收发本校一切重要函件。
八、公文函件如关系重要必经校长核阅。
九、分配督察印刷讲义事项。
(乙)会计处
一、依据校务核阅之决议案编制本校岁出岁入之预算及决算。
二、登记保存关于会计上应用之各种簿籍条据。
三、经理本校经费之收发及保管。
四、调制关于会计之报告及表册。
五、经收学生应纳各费。
六、保管学生存款。
七、活支之款满五元以上者须经事务主任核准。
八、复核购买物品领用款项。
九、筹划关于会计一切事项。
(丙)庶务处
一、关于校内各部设备整理及修缮。
二、备办校内应用之物品。
三、关于购置及一切用款与会计协商办理。
四、收发并保存校内各什物。
五、会同卫生股掌管全校清洁事务。
六、稽查门禁。
七、进退校工并随时考查其勤惰。
八、关于印刷股支消物品须随时查核,以免无形中之损失。
九、校中物品分消耗存储两种分别登记,其各种表簿如下。
1.物品编号簿:凡保存物品须记入购置月日、价值,并商号名称。
2.消耗物品簿:凡购入消耗物品须记入月日、种类、量数、价值及商号名称。
3.支给簿:职教员领用物品须由领用者签字本处方可核发并登记。
4.存储物品现计表:存储物品每年寒暑假时清查一次,按号编造之。
5.消耗物品现计表:每届月终将各处领用物品与支给簿核对编造之。
十、办理不属于其他各课一切事务。
管课股办事细则
本股司事受教务主任之指挥,办理下列各事宜。
一、关于学生平时成绩及特别成绩,各立专册分别登记并存储之。
二、各科试题试卷于每学期末分类装订存储。
三、汇算学生成绩,填写学生成绩通知书、毕业证书及转学证书等。
四、汇算成绩时得请他股协助办理。
五、编制本校图表,比较统计表及教务上一切应用表簿。
六、填写学籍簿及教务上一切表簿。
舍务股办事细则
本股受训育主任之指挥,办理下列各事项。
一、保管登记关于舍务各簿册。
二、临时保管关于一切运动器具。
三、保管登记关于学生惩奖诸表簿。
四、制定统计关于全校一切卫生图表。
五、保管学生入学愿书保证书。
六、统计学生请假旷课等事。
七、填写成绩通知事项,汇算学生各项成绩,与管课股合办之。
卫生股办事细则
本股校医商承训育主任办理下列各事宜。
一、学生体格之检查。
二、临时疾病之诊治。
三、传染病之预防。
四、饮食品之检查。
五、染病学生之调查及处理。
六、保管本股簿籍器具等项。
七、调制统计学生疾病状况表。
八、其他关于一切卫生事项。
缮印股办事细则
本股司事受教务主任及文牍庶务之指挥,办理下列各事项。
一、缮印各科讲义表簿条据及其他印刷物。
二、分配保管各种印刷物。
三、收入稿件须随时登记,注明需用时日及印刷页数。
四、各科讲义应于前二日交到,以便预为缮写,其他则视需用缓急分别办理。
五、各科讲义应先一日通知值周生,发给时由值周生按照所规定簿式各项填写清楚。
六、各科讲义及其他印刷物,除发给学生及分散外,每页须留存七八份,以便保存及补发。
七、本股每月由司事将所用纸张及其他印刷品统计一次。
杂务股办事细则
本股司事受庶务会计之指挥,办理下列各事宜。
一、监督各项工程。
二、派遣校工,分配其职务并督察之。
三、稽查除秽。
四、购买物品,调查日常用品价值。
五、稽查厨房,管理厨夫。
六、掌理招考及集会时布置陈设事项。
七、办理不属于其他各股事项。
书记股办事细则
书记受文牍及各主任之指挥,办理下列各事宜。
一、缮写本校一切公文函件。
二、收发本校一切公文函件。
三、校对各项文件。
四、襄助图书馆及其他各股缮写一切文件。
图书馆办事细则
本股司事商承图书委员会干事办理下列各事宜。
甲 关于图书馆一切设备。
乙 关于图书馆一切文件及账项。
丙 保管图书及一切簿籍。
丁 出纳图书,经理阅览。
戊 制定关于图书馆一切统计图表。
己 关于图书馆其他一切事宜。
各委员会通则
第一条 各委员会均依本校现行组织大纲第四条及第十六条之规定组织之。
第二条 各委员会设干事(书记)一人,办理本委员会一切事宜。书记由各该委员会推选之。
第三条 各委员会开会由书记召集之。
第四条 各委员会开会时,以书记为主席。书记缺席时得委托委员一人代理之。
第五条 各委员会委员及书记任期均为一学期。
第六条 各委员会开会时至少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议决事件须经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之通过。
第七条 各委员会委员均有提出议案于本委员会之权。
第八条 各委员会均有提出议案于校务会议之权。
第九条 各委员会开会遇必要时得请有关系之职教员出席或调阅卷宗。
第十条 各委员会对于各有关系之事务机关有督促执行之权。
第十一条 各委员会如与他委员会有关系之事项,得互相协商办理。
第十二条 各委员会规则由各委员会制定,经校务会议议决后施行。
第十三条 各委员会规则遇必要时得由各委员会提出修正案,于校务会议修正之。
图书委员会规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之职权规定如下。
甲 编制图书预算案。
乙 支配图书经费。
丙 规划各科选购图书及分类编目各事宜。
丁 规划图书馆扩充事宜。
戊 稽查图书事宜。
己 制订关于图书馆各规划。
第二条 本委员会遇有第一条各项所规定之事件,得先开会讨论进行办法。
第三条 本委员会有必要时得请校长出席。
第四条 本委员会遇有不能解决之事件得提出议案于校务会议。
第五条 各委员会通则规定之各条本委员会皆遵守之。
课外作业指导委员会规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之职权规定如下。
甲 指导学生个人修养及团体生活。
乙 分任指导学生各种集会并促进之。
丙 轮值分任指导学生在图书馆阅览图书。
第二条 本校全体教员均为本委员会委员。
第三条 本委员会遇有第一条各项所规定之事项得先开会讨论进行办法。
第四条 本委员会有必要时得请校长出席。
第五条 本委员会遇有不能解决之事项得提出议案于校务会议。
第六条 各委员会通则规定之各条本委员会皆遵守之。
体育委员会规则
第一条 本委员会之职权规定如下。
甲 讨论关于体育上一切事宜。
乙 筹划关于体育上各种器具之设备及各项运动之方法。
丙 支配运动时间。
丁 各项运动之指导。
戊 制定各种运动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遇有第一条各项所规定之事项得先开会讨论进行办法。
第三条 本委员会遇必要时得请校长出席。
第四条 本委员会遇有不能解决之事项得提出议案于校务会议。
第五条 各委员会通则规定之各条本委员会皆遵守之。
各科教员职务规程
第一条 协助校长计划本校各种改进事项。
第二条 商同教务主任编制本学科课程。
第三条 商同教务主任选择排列本学科教材。
第四条 编制担任教科之教授要目。
第五条 某本学科与他学科之联络。
第六条 设计本学科教室及教具。
第七条 考查学生学业成绩与出席时数。
第八条 训练及指导学生修养。
第九条 指导学生自修及学生各种团体生活。
第十条 充任各种委员会委员,并执行其议决案。
图书馆借书规则
一、本图书馆除经图书委员会指定不能借出者外,其余均得依本规则借出之。
二、本馆备有借书券,借书时务须照式填写向管书员取书,还时注销。
三、本校学生所组织各团体暨教员皆有借书权。每团体同时借阅图书以十册为限,在未经缴还以前不得再借。唯教员教授上所用参考书籍不在此列。
四、借书限三日缴还。如逾期限不缴由管理员收取之,并得报告图书委员会干事,暂停其借书权一周。倘逾限三次则取消其借书权一个月。
五、借出之书如值校中公共需用时,得由本馆通知即时缴还。
六、借出之书如有损坏遗失情事,得由图书委员会干事酌量轻重议罚或令其赔偿。
七、借还图书须在阅览时间内。
八、本规则遇必要时得由图书委员会修改之。
图书馆阅览规则
一、本馆图书除经图书委员会指定可以借出者外,其余概须在本馆阅览,借书规则另定之。
二、本馆所有各种新到杂志报纸均可随意取阅,阅毕仍须放置原处。
三、一切图书及装订成册之报纸,均置藏书室,阅览者均须先检阅目录填写阅览券向管书员取书。
四、本馆阅书时间除星期日定为下午一时至十八时外,每日上午八时至十时二十分,十一时半至下午六时。
五、本馆阅览时间得由图书委员会随季节更改。
六、阅览人阅览图书时应遵守下列各条规。
子 勿圈点勿折角勿损污勿裁剪。
丑 勿高声朗读勿携书出馆。
寅 勿谈话唾涕吸烟及作有碍他人阅览之一切举动。
卯 每人同时阅书不得过两册。
七、阅览人如违犯第五条之规定时,除由管理员索还原件外,并得报告图书委员会停止其阅览权或令其按照原价赔偿。
八、本规则遇必要时得由图书委员会修改之。
校务会议议事细则
为议事便利,计依本校校务会议规程制定校务会议议事细则如左(下)。
1.会议日期须于前四日由主席公布,议案须于前一日通知各议员。
2.每期议案须于会议前三日用文字提交主席,以便编定议事程序。
3.凡临时提案须有一人以上之附议方能成立。
4.凡临时提案在本期会议不能议决时,得保留在下期复议一次。
5.遇必要时得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法。
6.表决时主席无表决权。但遇可否同数时,则取决于主席。
7.否决议案欲重提出时,须有全体议员四分之一以上连署方可成立。
8.本细则得由本会议员过半数之同意修改之。
学生请假规约
1.本规约根据学则第五章规定之。
2.请假分时假日假两种。请时(假)在教务课,请日假在训育课。
3.凡请日假者务向训育课陈明事由,填写请假书,并将该书交由教务课备查。
4.销假时务向教务课索取原请假书,交由训育课对销。
5.凡请时假者务向教务课陈明事由,填写请假簿。
6.销假时应在请假簿上注明销假时间。
7.未经请假而遽然离校者或离校后托人代为请假者概作旷课论,每旷课一小时以二小时计算。
8.假期满后而事实上不能销假时,须预先以书面式之申明事由乃得续假,否则以旷课论。
9.假期满后而托人代为续假者概不允准。
10.学生无故旷课一小时以请假二小时计算,每学期中无故旷课三次(一日内旷课一时以上作一次计算,每过一日作为一次)以上者,操行成绩不得列甲等,五次以上者不得列乙等,七次以上者不得列丙等。
11.学生于上课时迟到或早退积至五次者,以无故旷课一小时计算。
12.请假之扣分法依据学则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施行之。
13.本规约自学则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室规约
1.上课下课时均依号钟。
2.教室内必按编定号次。
3.教师上课下课时学生必须起立致敬。
4.上课必带课本及应用笔墨纸本等。
5.学生向教员质问及应答时必须起立。
6.上课时先教师到后教师退。
7.学生在教室内宜肃静,不得任意喧哗。
8.上课时不得随意出入教室。
9.学生不得任意在黑板上涂抹,并不得抛弃纸屑等物。
10.非上课应用书物不得携入教室。
教室值周生服务规约
1.各教室每周设值周生三人。
2.值周生由教务课按照教室座位依次派充。
3.第一值周生传达教职员及本级学生彼此之意见,并填写教室日志;第二值周生领发讲义;第三值周生管理教室清洁事宜(如拂拭黑板、采光通气等),其填写教室日志和领发讲义规程另定之。
4.遇某值周生请假时由本周值周生依次代理。
5.每周末曜日下午由教务主任召集开值周生会议一次。
6.本规程有不适宜处得随时修改。
填写教室日志规程
1.教室日志存于教务课,每日始业前十五分钟由各级第一值周生领取。
2.填写教室日志须用毛笔楷书填写清楚,不宜潦草。
3.填写方法如下。
甲 年月日须按阳历填写。
乙 值周生依次自左至右填写。
丙 按照课堂课表逐时填写学科。
丁 教员栏目内填写教员姓名。
戊 教授事项栏内填写该时教授内容及起止,遇教员请假时则书请假二字。
己 缺席栏内逐时照席次表将缺席生姓名填写清楚。
庚 在学总数栏内只按席次表填写在学学生人数。
辛 记事栏内记载临时发生事项。
4.每日课毕交教室日记(志)于教务课以备检查。
5.本规程有不适宜处得随时修改。
区约
1.本校现采分区制,划全校为若干区,每区由教职员一人负责指导。
2.每区按居住人数多寡,应选区务干事一人或二人(二十人以上者选二人,以下者选一人),区务干事职务另定之。
3.各区舍整洁事宜应由居住各生与指定之校工分任或独任洒扫整理。
4.各区舍应用器具由学校规定不得自行移换。
5.上课会食时务将各区舍门户一律关锁,应用物品须预先取出。
6.起床就寝自修均以作息时间为准。
7.起床后须先整理被物,开通窗户,扫除各处尘埃。
8.区舍内不得留亲友住宿。
9.区舍内不得吹号打鼓。
10.熄灯后不得再行点用灯烛。
11.学生如有银钱须交会计处代存,其他贵重物品及污秽什物不得放置区舍内。
12.自修或上课时间内不得奏弄乐器,任意喧哗,妨碍他人自修。
13.本区约有未尽善处得随时修改之。
区务干事服务细则
1.区务干事由各该区指导员监督居住该区生选定后交由训育课公布。
2.区务干事一月改选一次,每月一日为改选期。已膺其他职务者不得当选,并不得连任。
3.区务干事受指导员之指导,应常视察各该区舍。
4.区务干事对于该区舍整洁事宜规劝各舍值日生履行区约,并督饬指定校工清理各该区。
5.区舍器具若有损坏时应由区务干事报告学校修理之。
6.区务干事帮助训育主任检查各区舍什物,并办理关于区舍其他一切事宜。
7.区务干事履行职务时各居住生应听其指导,不得加以嘲笑或讥议,有失同学感情。
8.区务干事有不尽责之处,准由各该区指导员或居住生七人以上之提议,交由训育课核准后改选之。
9.每月在第一周同第四周内各开例会一次。若临时发生事项,得由训育主任及该区指导员或区务干事三分之一以上提议召集临时会。
10.本细则有不适宜处由训育课会同各区指导员及区务干事共同修改之。
食堂规约
1.会食以钟声为号。
2.食堂内每日务须扫除二次,随时将扫除之秽物拿出室外,以重清洁。
3.食堂内之桌凳务须刷洗干净,不得有油腻存在。
4.会食时不得蹲在板凳上,以重观瞻而惜公物。
5.会食时不得高谈阔论。
6.对于食堂内公物,会食人员皆有爱惜保护之责。
7.食堂管理人员得随时检查各物,若有损坏时,送至庶务处修理。
8.厨夫于会食前五分钟内应将碗筷饭食预备妥当,以免临时凌乱。
9.会食清理后即将门关上或锁上。
大门规约
1.本校每日早五时晚九时半封锁。非有要公,任何人不得擅开。
2.门役对于来宾务须优礼待遇,即时传达。
3.来宾适遇上课或开会时,门役当说明缘由,导入接待室静候。
4.凡在授课自修开会时间内概不接待宾客。
5.除星期休业等日外,学生出校时务将课外请假手续办理清楚,门役乃得放行。
6.门役对于学生出入以出校证为准则。
7.每日除学校校工及学生各厨厨夫外,其他闲杂人等(工人除外)不得擅放出入。
8.在动工期间,可由庶务处制定标识分发工人以示区别。
9.门役于以上各条如不确实遵行,纵情违禁者,在本月工资内酌量扣罚若干或立时辞退。
5.陕西省立第四师范学校学则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本校宗旨如下。
一、发展青年身心。
二、培养积极道德。
三、注重科学教育。
四、造就优良师资。
第二章 组织 修业年限 学额
第二条 本校依据学校系统改革令设六年师范科,分为前四年(初级)后二年(高级)两期,各为一结束。
第三条 本校于相当时期得设附属小学校,其学则另定之。
第四条 本校拟设十二级,均以五十名为定额。
第三章 学科 学分 升级 留级
第五条 本校学生各科学业成绩均以学分计算。
第六条 本校视各科性质分别规定必修学程选修学程。
第七条 前期之第一、二、三学年所习科目均系固定,前期之第四学年及后期各学年除一部分科目固定外,兼采选科制。
第八条 学生经选科指导委员会指导,各随志趣需要选定学程后,除有特别情形经学校许可外,不得更改。
第九条 每科每周授课一小时满一学期者为1学分。唯无课外预备之学程(图画、手工、乐歌、体操、自然、科学实验等)每周授课两小时满一学期者为1学分。
第十条 前期四学年以习满236学分为毕业最低限度,后期二学年以习满100学分为毕业最低限度。此外,前期另加体育8学分,实习8学分;后期另加体育4学分,实习6学分。
第十一条 前期前三学年每学期均定为30学分,第四学年每学期定为28学分;后期各学年每学期定为25学分。前期第一、二、三学年不得增减,第四学年及后期各学年得校中许可时可以增减。唯每学期至多以30学分至少以24学分为限。
第十二条 前学期成绩有三分之二学分在80分以上者本学期得增加至32学分。增加后倘有一科不及格或两科在70分以下者,下学期不得继续增加至最多限度。
第十三条 选科学程选修者不满十五人时不开班。
第十四条 必修科目如有三分之一不及格者留级。
第十五条 必修科目之不及格如不满三分之一得于下学期开始时补考一次。补考后仍有4学分不及格者留级。
第十六条 必修科目经补考后仍有3学分以下不及格者必须补习。
第十七条 无程序之必修科目得暂缓补习。
第十八条 补习之学科届毕业期而学分犹未补足时,得酌量给予修业证书,注明其及格与不及格之学科。
第十九条 选修科目有不及格者得补考一次。而补考仍不及格则扣除该科目所应得之学分。
第二十条 学生对于某必修学程成绩优良得免习时仍给以应得之学分(如学生在前期第一学年时习英文,第三学程仍给以第一学年英文学程14学分)。
第二十一条 各学程暂定60学分为及格分数。
第二十二条 六年学分表。
说明:分组选修分为第一组(教育行政及社会科学)、第二组(自然科学)、第三组(文学艺术)三组,悉由学生自由选习,但同时不得选习两组学科;普通选修系指任何组学生自由选习之科目。分组选修普通选修之学分系暂定之数,得随时增减。
第二十三条 前期必修科目学程表。
第二十四条 后期选修科目学程表。
第二十五条 选修学程以学期为单位,其注明“上下”或“一二”者为一学年之学程。凡一学年之学程非习满一学年不给分数。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前期所余之学分如属后期同有之选修学程,后期得承认之并入后期学分计算。
第二十七条 前期后期选修学程有相同者得合并上课。
第二十八条 后期学程分公共必修科、选修科两种。
第二十九条 后期选修科分为分组选修学程、普通选修学程两种。
第三十条 后期公共必修科目学程表。
第三十一条 后期分组科目学程表。
第三十二条 后期普通科目学程表。
第四章 学业成绩考查
第三十三条 本校各学科皆举行试验,以考查学生学业之成绩。
第三十四条 试验分下列二种。
(甲)平时试验。
(一)定期者各科于四月十日内各举行一次。
(二)不定期者如课内考查、总结试验或口试笔述,由教员随时举行。
(乙)学期试验于学期终举行之。
此外,编级试验入学试验其规则另定之。
第三十五条 学业成绩分甲乙丙丁戊五等。
甲 九十分以上。
乙 八十分以上。
丙 六十分以上。
丁 五十分以上。
戊 不及五十分。
丙等以上为及格,丁等戊等为不及格。不及格者须补考或重习,但未经教务课许可擅自缺席学期试验者不准补考。
第三十六条 学期各科成绩之评定如下。
(甲)每学科之成绩,平时试验及平日积分(如绘画、札记、作文练习等)与学期试验,依试验次数平均计算。但遇某科某次平时试验缺考时,即以该科已试验次数除该科总成绩所得数十分之七作为该次之成绩。
(乙)每学科之分数与该科学分相乘,其乘得分数之总数以学分之总数乘之,所得之平均数即为各学科之总成绩。
第三十七条 各学期之学科成绩相加,以学期总数除之所得之数即为毕业成绩。
第五章 缺席 请假
第三十八条 学生因故不能上课或离校时,无论缺席钟点多少必须请假。
第三十九条 学生因特别事项(如自身疾病或亲族疾病死亡等)请假逾一日者,须向训育课填写日假书。如因平常事项请假在一日以内者,须向教务课填写时假书。
第四十条 学生因特别事项不能于学期试验时,须向教务课陈请。
第四十一条 学生因父母及近亲疾病或其他重要事项请假时,须有确实之证明。
第四十二条 凡未请假而缺席者以旷课论。每旷课一小时以缺席二小时计算。
第四十三条 每学科缺席在一学期中逾该科授课时间三分之一者,应令重习或改习。
第四十四条 每学期中缺席满二十小时者,应扣该学期学业成绩总平均分数一分,缺席二十一小时以上者,每十五小时扣一分。缺席时间每日以六小时计算。
第四十五条 一年中无一小时恶习者应予奖励,其方法另定之。
第六章 学年 学期 休业日
第四十六条 一学年分二学期。本年八月一日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为第一学期,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为第二学期。
第四十七条 暑假、寒假、民国纪念日、植树节、本校纪念日(五月一日)日曜日均休业。
第七章 入学 退学 休学
第四十八条 凡志愿入学者须品端身健,在新制六年小学校毕业,经本校试验及格得入前期第一年级。
第四十九条 后期第一年级除由本校毕业生升入外,得考取他校程度相当之毕业生。
第五十条 入学试验之科目为:国文、英文、算学、常识测验(概括历史、地理、理科及社会上之普通事项)、智力测验、口试、身体检查。
第五十一条 应试各生于报名时须呈验毕业证书,缴纳试验费暨最近四寸半身相片。
第五十二条 本校各级遇有插补名额之必要时,得收受相当程度之转学生,但须呈验转学证书,并受编级试验,试验科目临时规定。
第五十三条 入学试验及编级试验于学期开始前行之。
第五十四条 试验及格者入学时偕同家长或保证人来校填写入学愿书及保证书。
第五十五条 学生非有特别事项由家长或保证人来函理由经本校校长许可时,不得中途自请退学。
第五十六条 新生在第一学期内,旧生在第一学年内有二分之一学分不及格者得令其退学。
第五十七条 学生犯下列各款之一,得令其退学或通知家长留校察看。
一、身心病弱难望成就者。
二、性行不良屡戒不悛者。
三、学业曾经过劣难望造就者。
四、无正当事由旷课满四周者。
五、发生重大不正当行为者。
第五十八条 学生因疾病或确有正当事由缺席时间逾每学期受课时间三分之一(以六周为准)得令其休学,候至下学期或下学年归入后一学级肄业。
第八章 纳费
第五十九条 学生于入学时须纳保证金四元,毕业时发还。但中途离校者则否。
第六十条 本校于教育经费未完全恢复以前,学生膳费及制服、书籍用品等项由学生自备。唯免纳学费及寄宿费。
第六十一条 学生有无故退学或犯第五十七条之(二)(五)各项命其退学者,应咨请该生本籍县长追还学费及宿费,以省立中等学校应纳之数为标准计算。
第九章 服务
第六十二条 前期毕业学生应在本省初级小学服务三年,后期毕业学生应在本省初级或高级小学服务二年。
第六十三条 毕业学生如继续升学或有不得已事由者暂缓服务期限。
第六十四条 毕业学生在服务期限内遇有下列各项之一者,应令偿还学宿各费,但得酌量情形免其一部或全部。
一、无正当理由而不尽第六十二条之义务者。
二、惩戒免职者。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校各项章程细则另定之。
第六十六条 本学则如有未尽善处,得由校务会议增删修改宣布之。
备注:第二十八次、二十九次校务会议修改——第一次修改。
6.横山县教育局长李君仙舟哀辞
中华民国二十年七月,余奉缴权横山。有李君绍膺,字仙舟来谒,接谈之下,见其气象沉稳,学识优长,始知为邑故绅,李公伯良子犹子。在北平师范大学肄业五载,办理地方教育,成绩夙著者,因令承乏教育局长。任职以后,对于教育事业积极振理,嗣以学款奇穷,成效难睹,颇生不快之感。复以横山连年荒旱,民不聊生,而上峰征派各款日以增巨。尝语余及各士绅计议曰:“横山以陷于万劫不恢之中,可盍一设法减轻人民痛苦乎?”余应以时势艰危,军民交困,只好兼筹并顾,徐求补救办法。各士绅亦均势处两难,束手无策。李君痛县之诛求无已,而人民呼吁无门也。每怀厌世之心,余及同人时慰解之。意其虽抱消极主义,当不至见诸事实也。讵于十二月二十一日,竟在教育局饮药自尽。身边捡出数纸,系属余及五区区长解除灾民痛苦,并照拂其家庭者。盖李君髫令失恃,未冠失怙,胞兄绍白为国民二军营长,复于民国十五年在河北战殁,迄今马裹还未还。孤侄尚幼,难忘成立。仙舟二十七岁,膝下犹虚。堂弟绍钢、绍广亦均少不更事,兼以老成凋谢,家道陵夷。故仙舟慨时艰之孔亟,叹内顾之多忧,百感交萦,愤而自杀,其愚不可及,其情洵可悯矣。余忝宰一邑,不能为民众谋救济,蹇及寅僚,易胜渐沮。惟有挂冠解组,敬谢横山之父老昆弟而已。谨具哀辞,略表仙舟热忱,并抒余悲哉!
辞曰:仲夏之月,余莅是邦,君来投谒,促膝倾谈,相见恨晚,订交忘年。俾长教育,共事一堂,志同道合,情谊翕然。时势纷谈,干戈未已,筹饷增兵,靡所底止,全国骚然,大抵如此,虽有智者,无能为矣!横山一带,一片荒凉,连年饥馑,户鲜盖藏。我官斯土,适值难关,催科有责,抚字无方。牵罗补屋,午夜彷徨,起视四境,泪下千行。惟我仙舟,堪称知己,言念灾黎,神伤发指。呼吁无灵,继之以死,杀身成仁,孰与伦比?
呜呼!仙舟,我悲后死。论君丰度,洒洒英年。论君品学,泰斗银川,干家栋国,期望方长。易图一旦?遽返道山。临终之笔,慷慨激昂,晨钟暮鼓,其声朗朗。懦夫立志,顽者知廉。愧余无状,匏系微官,迷途未远,倦飞知还。招魂今日,挂剑何年。英灵不泯,鉴我衷肠!
(摘自民国《横山县志·艺文志》)
按:裘洁忱,河北丰润县人,民国二十年十二月至二十二年二月任横山县县长。
7.陕西府谷今后之展望(八)
边疆教育为中央所重视,亦为将来开发西北人才之准备。而府谷在西北占有重要地位,奈僻处边徼,距离各大学道途窎远,一般青年之资升学,即往榆林等处,入中学亦无力供给资斧。以故,入中学者为数不多,而入大学者更属寥寥,中途辍学之青年,比比皆是。益以晋绥沦陷后受战事影响,各地经济困窘,达于极点。而青年升学实成困难问题,荒废多数青年宝贵光阴,不能慰成通材,关系西北国防,极为切要,将来开发工作受莫大之影响。应由政府赶速设立国立大学或中学,晋绥蒙旗各处之多数失学青年之机会,可赖以宏造,均可蔚为国器,为开发西北之主力军,巩固国防之先锋队。
《抗战以来的陕西府谷》(中华民国三十一年12月28日)
8.毛泽东宴请马师儒
陕西教育家马师儒先生,1942年任西北大学文学院院长期间,因父丧返回陕北老家米脂县,途经延安时,受到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的接见。他在延安参观了工厂、学校、机关之后,应抗日军政大学之邀请,作了公开演讲,称赞延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认为前途是乐观的,说“延安是奔向社会主义的站台”。毛泽东宴请他时,特邀历史学家、马的老朋友范文澜先生作陪。席间,毛泽东向马先生介绍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和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大计,强调陕甘宁边区被封锁、被威胁、被攻击的紧张局面不应该继续下去,而要团结一致,共同对敌。马先生立即回答说:主席讲的这些,我都亲眼所见,我从心底佩服贵党领导的抗日战争。后来他在《感怀奇遇》诗中写道:“平生奇遇只一人,体大思精迈古今;展开历史新画卷,革命功勋莫与京。”马先生的延安之行深深触动了国民党当局,南京政府教育部来电申斥:“身为文学院长,在陕北讲演,公开赞扬异党政治,应予警告!”西北大学校长赖琏执行上峰指示,免去马师儒先生的文学院院长职务,并且下令通缉。危难之际,马先生恭录文天祥的《正气歌》以自勉。北京师范大学校史记载其事:“马师儒教授老家是陕北米脂,有一年他回家奔丧,毛主席宴请了他。席间毛主席嘱咐马师儒回到陕南(抗日战争期间西北大学迁往陕南城固)后,代他问候黎锦熙先生。马师儒回到陕南,在西北大学一次总理纪念周集会上宣布了这件事。嗣后马师儒被教育部解聘了。”
原载《秦中旧事》(王德润、黎顺清)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