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隋唐长安绿化树屡经劫难
隋唐两代立都关中,努力经营长安的一个表现就是不断完善城市绿化管理,长安城的绿化主要靠各种树木来完成,街道两旁绿树成荫,公私园林万木竞秀,皇家禁苑林密果香。但有时也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遭遇战争、危机、天灾,或肆意妄为等原因,就可能殃及城市绿化树,轻者满目凄凉,市容遭到破坏,重者生态失衡,家园变成废墟。
首先,战争和危机对长安绿化树的破坏性巨大。如隋末大业十三年(617)十月,李渊自太原起兵后挥师入关,渡过黄河,兵临大兴城下,“诸军各于所部营分角修攻战之具,云梯竞耸,楼橦争高,百道齐来,千里并进。绕京竹木,歼于斯矣。”大兴城郊附近之竹林树木被攻城之军士用来修造攻具,城外之树因此而惨遭全歼尽伐。不幸的是,李渊部攻占大兴城后,城内之树木也惨遭毒手,史载:“时草创之始,倾竭府藏以赐勋人,而国用不足,(刘)义节进计曰:‘今义师数万,并在京师,樵薪贵而布帛贱,若采街衢及苑中树为樵,以易布帛,岁收数十万匹,立可致也。'”因为攻城正好是冬天,李渊所部数万人的取暖和樵薪问题突出,结果刘义节自毁家园式的建议竟然被李渊采纳,李渊因此而“大收其利”,渡过危机,但唐军抱布贸树而大收其利的代价,就是大兴城内街衢行道之树和苑内之林被用来樵采,因此,大兴城内街衢和苑中之树的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这些树木在高颎、宇文恺建城时种植,到李渊太原军入城时仅仅30多年,正是常见树木生长最佳时期,其遮阴、表道、观赏等绿化美化作用也处于最佳状态,惜毁于改朝换代的战争和入不敷出的危机。又建中四年(783),唐德宗因泾原兵变出逃奉天,朱泚窃据长安城,“李子平请修攻具袭(李)怀光,取苑中、六街大木为冲车。”战乱中,叛军采伐长安六街、禁苑之大树制造攻具,城中绿化树再次遭殃。到唐末,京城屡遭战火,城内之树也渐次荡尽,唐末诗人韦庄有《秦妇吟》一诗,其中有黄巢军破坏绿化树的记载:“采樵砍尽杏园花,修寨诛残御沟柳。”绿化树的美丽无法打动乱兵叛将,杏园、御沟之树尽遭无情摧残。又《南部新书》庚部记:“兴庆宫中九龙池……池四岸植佳木,垂柳先之,槐次之,榆又次之,兵寇已来,多被翦伐。”街道树、禁苑林最先受冲击,最终宫廷园林之树也无以为存。战争不仅会造成家破人亡,也会殃及草木,出现玉石俱焚的惨景,从这个角度看,战争没有胜利者。
其次,自然灾害有时也会给长安城绿化带来灭顶之灾。据史籍记载,影响长安城绿化树木的灾害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干旱灾害、洪涝灾害、火灾等多种,但最多为雨雪风暴等气象灾害,如开元二年(714),“大风拔树发屋,长安街中树连根出者十七八。长安城初建,隋将作大匠高颎所植槐树殆三百余年,至是拔出。”此言隋营建大兴城时种植之树到开元二年的树龄是300年,言过其实,只不过130年左右。这些街树躲过了战争之厄,幸免于危机之劫,却难逃风暴之灾。此次风灾的后果很严重,街树受灾率达到七八成,属于毁灭性打击。类似情况虽不多见但并非绝无仅有,如大和九年(835)四月,“大风拔木万株……拔殿庭树三”。又广明元年(880)四月,“大风拔两京街树十二三,东都长夏门内古槐,十拔七八”。风灾对绿化树的危害最大,尤其是枝繁叶茂的大树更容易被风吹倒,特别是上百年的古槐最易受灾。检《隋书》、两《唐书》,隋唐327年间京城有33次大风拔木之记载,有3次绿化树成灾率的统计,严重者成灾率达七八成,其次是二三成,最轻的一次被吹掉上万株。另外,雷电也防不胜防,如长庆二年(822),“大风震电,坠太庙鸱吻,霹御史台树皆仆”。雷电于树木之伤害,通常是小范围成灾,但如此次导致御史台院之树皆仆者,或许与雷电、大风相伴而生有关。
长安城的绿化树除了容易受风灾伤害外,雨灾、雪灾、冰冻也极具破坏性,如《新唐书·五行志》记:“开元二十九年九月丁卯,大雨雪,大木偃折。……(贞元)十二年十二月,大雪甚寒,竹、柏、柿树多死。”雪灾及所引发的次生灾害冰冻对京城树木破坏性强。又如《旧唐书·五行志》记元和十五年(820)九月,“大雨兼雪,街衢禁苑树无风而摧折,连根而拔者不知其数。”据此可知此次致灾原因是大雨兼雪,受灾范围是长安街衢和禁苑之树,当然可能是统计者只关注二者,其他区域被选择性忽略,而受灾程度只言不知其数,未讲具体受灾率,再检《新唐书·五行志》记元和十五年九月,“大雨,树无风而摧者十五六”。从时间上判断,所记为同一次灾害,后者记录了受灾程度,高达五六成,对长安城的绿化树造成很大危害。
除上揭诸自然灾害以外,树木还经常性受到病虫等生物灾害的威胁,如唐人有判文《对斫街树瘿造枕判》:“通衢四会,奇树众郁,布夏叶以成帷,耸云柯而似盖,日来月往,鸟剥虫穿,或臃肿而不材,未施功于匠石,或轮囷而载瘿。”就提到街衢之树受鸟剥虫穿而畸形,只不过此种灾害的影响因记载不多而无从深究。
再次是肆意妄为的恶果,如有司滥用职权,或监管机构疏于管理,或人们的粗暴无知等,都曾经伤害长安之绿化树。据唐人李肇《唐国史补》记载:
贞元中,度支欲斫取两京道中槐树造车,更栽小树。先符渭南县尉张造。造批其牒曰:“近奉文牒,令伐官槐。若欲造车,岂无良木?恭惟此树,其来久远。东西列植,南北成行……拔本塞源,虽有一时之利,深根固蒂,须存百代之规。”
度支以缓冲长安用材压力为幌子,意图砍伐两京道旁槐树用以造车,所幸度支滥用职权之行为遭到渭南县尉张造的驳回。张造之所以成功抵制砍伐行道树之命令,有个人能据理力争的素质,也有受法令支持的关系,因为度支决策违反了行道树不得随意采伐的法令。
张造敢于以县尉轻微之职驳回权势部门的决定,成为唐人坚守原则的楷模。但并不是每次砍伐行道树都会受到抵制,如唐德宗贞元元年(785)因修灞、浐等桥缺乏木材,于是敕令“取城内诸街枯死槐树,充修灞、浐等桥板木等用,仍栽新树充替”。以长安城内诸街之槐树为原料修灞、浐等桥,虽有先用枯死槐树之要求,还有随伐随栽之规定,但随意改变城市绿化树的用途难免有饮鸩止渴的嫌疑。
让城市绿化树遭受不虞之斧的情况还有权贵阶层的粗暴无知,如唐高宗开耀元年(681),“(太平)公主适薛氏,自兴安门南至宣阳坊西,燎炬相属,夹路槐木多死”。兴安门是大明宫最靠西的南门,直南而行到宣阳坊要经过6坊6街,超过4000米。唐人在昏时举行婚礼,故迎亲队伍沿路大燃燎炬,因此祸及夹路4000米长的街槐,一人的喜事变成了一城人的灾难。
有司疏于管理也会给绿化树带来伤害,如唐代宗时,长安城出现垦种街道的情况,广德元年,“禁城内六街种植。二年二月,又诏禁之。初,诸军、诸使以时艰岁俭,奏耕京城六街之地以供刍,或谓非宜,乃罢之”。因为物资供应不及时,京城诸军就垦田于六街,由此而使街树受损多少,不得而知,据《册府元龟》卷一四《帝王部·都邑二》记,永泰二年正月,“京兆尹黎干大发夫役种城内六街树。是岁,不许京城内坊市侵街、筑墙、造舍,旧者并毁之”。因为街树被垦田者砍伐,故才有重栽之举,此次因耕垦而破坏行道树的教训,让唐政府认识到不能因权宜之计而丢掉百年大计,故广德元年(763)、二年、永泰二年(766)连续下诏禁止侵街坏树,三令五申,显示其严重性。
综上所述,导致隋唐长安城绿化树失去绿化功能的原因,除了树木老化被淘汰外,还被一些人为因素、自然灾害因素所困扰,城市管理者不能仅满足于坐享前人栽树的“荫凉”而止步不前,制度和法令建设能降低绿化树的致灾程度,增强绿化意识也足以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