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华盛顿特区危机管理组织体系
1.华盛顿特区政府危机管理机构
华盛顿特区危机管理局(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EMA)是华盛顿市负责危机管理的主要机构,危机管理局的前身是危机准备办公室,1998年更名为危机管理局,名称的变化同时也反映了该机构工作中心的变化:从简单的确保华盛顿市作好应付危机的准备工作,发展到对危机进行综合的治理。
危机管理局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工作,在各政府部门中是极为少见的。管理局的操作人员连续不断地监控城市的各项活动,包括天气状况、火情和其他紧急情况;负责监控一年一度的庆典,以及游行、集会、抗议等活动;协调城市对灾难、危机、极端天气状况的反应行动也是危机管理局的主要任务。在大多数情况下,危机管理局并不孤立地行动,而是与首都警察局、哥伦比亚特区消防局、紧急医疗服务机构以及主要的能源公司和红十字会、救援部队等其他危机反应机构密切合作。通过各种计划和措施,危机管理局能够帮助减低市民和商业机构面临灾难的风险。
危机管理局执行中心是特区危机管理局最重要的分支机构,同样是一周七天全天候的工作。在危机发生期间,执行中心是负责各项事务具体操作和信息交流的主要部门,该中心利用最新的信息系统软件监控警察局、消防局和医疗服务机构的通信系统,并且通过电报交换机同国家气象局、华盛顿地区警报系统和国家警报系统保持联系。执行中心承担四项主要职能:(1)作为应对地方和国家危机、灾难以及地方特殊事件的主要执行机构;(2)在危机期间,收集、分析、记录和发布用于决策的主要信息;(3)为地区和联邦机构,包括哥伦比亚特区国民警卫队、特区军队、联邦危机管理局、市议会等提供信息交流的平台;(4)指派人员指导危机管理活动,确保危机期间最大限度利用各种资源。
在危机期间,执行中心是情报汇集处和资源调配中心。特区、联邦的职员以及私人机构都要向执行中心汇报工作,并作为联络人协同危机管理局解决危机所带来的种种问题。执行中心还有责任确保市内大型活动的安全进行,如社区节日、参观访问等,现场观察员和联络人具体负责监控这些活动,以便执行中心随时获取活动信息,了解可能发生的情况。
特区危机管理局的另一个重要分支机构是计划培训部,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培训研讨会、工作组和相关会议;提供到国家危机管理学院培训的机会;协助实行应急计划;促进独立研究项目;进行危机预防的大众教育;推进危机应急计划,协调各种形式的危机反应行动;确定灾难易发地区,并着手减轻潜在的威胁;发展和检验保护生命财产的计划;确定必要的避难所和撤离路线。计划培训部的培训面向各级政府、代表处、商业机构、非营利组织的危机管理服务人员。培训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分发,培训日期和地点根据注册人员的具体情况决定。
2.华盛顿特区危机管理支持系统
华盛顿危机反应计划确定了15个领域的责任,称作危机管理支持职能(Emergency Support Functions,ESFs)。这15项职能分为两部分,一是最急需的支持,如大众关注、健康医疗服务等;二是维持反应行动的支持,如交通、通信等。每个职能都由华盛顿特区一个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一般同该部门日常工作内容相一致,其他有类似职能的组织和部门配合主要部门的工作,在危机管理中共同承担角色。具体如下:
各项支持职能在危机反应计划中有自己特定的位置,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并在执行中心领导下形成了一种伙伴关系,各个层级间的信息发布和决策执行呈树状结构,如图3-2所示。
图3-2 危机管理执行中心行动部门组织
特区危机反应行动根据不同需要,要利用到这15项职能的部分或全部职能。另外,其中部分职能还对应于特定的联邦政府部门,当需要联邦援助时,根据联邦危机反应计划实施危机管理的支持措施。虽然特区危机反应计划中的第13、14、15项支持职能未被纳入联邦危机反应计划中,但是如若现实需要,联邦可以派遣特别人员和部门辅助这三项职能的实施。
各项职能应当相互合作,以使各自的效用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为了防止这15项职能无法完全涵盖现实的需要,特区政府可以利用联邦的资源,通过特区合作办公室向联邦合作办公室请求联邦政府的协助。
3.华盛顿特区各部门和组织的权利义务分配
在特区危机反应计划下,特定的组织和部门有明确的任务与职能,所有的组织和部门都按照支持危机管理的15项职能分门别类,以确定危机来临时所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当各个组织和部门的联络人在危机管理局执行中心集合之后,根据工作性质的相同与否,原有的15项支持职能被集合成四大部分,如图3-3所示:执行部、信息计划部、后勤部与财政管理部,共同组成危机后果管理部队,由管理部队的主管统一领导。该主管可以是特区市长或者市长任命的人,通常是特区危机管理局局长。
图3-3 危机后果管理部队示意图
当特区危机反应计划开始实施,危机后果管理部队也已经组成的时候,各组织和部门的长官仍然要对其职责内的日常工作负责,同时兼顾管理部队指派的有关危机管理任务。危机后果管理部队的主管主要负责指导和管理整个部队的协作与行动,决定各项行动的优先顺序,以及随时改进行动计划。
以下的个人及部门无论在平常还是危机反应中都有应急责任:
(1)市长行政办公室。市长负责特区所有的危机防备工作。作为首席执行长官,市长在危机管理中扮演着领导和指导的角色。当公共危机发生时,市长及其手下职员要亲临危机现场,根据危机的现实状况和行动需要,决定反应行动的等级。市长可以作为危机后果管理部队的主管与执行中心直接合作,也可以指派其他官员直接指导管理部队,市长还可以进行官方的严重灾难宣告。市长和办公室的主要执行职员应该在特区危机反应计划的框架下进行危机管理的指导工作,如果形势需要,市长还应该积极与联邦政府联系,请求联邦支援以应对超出特区承受能力的重大危机。当然,市长也有权不经过联邦危机管理局而直接向总统提出援助请求。
(2)城市行政官。城市行政官负责监控和协助特区各政府部门运送特区范围内的资源。危机管理期间,当市长职位出现空缺时,拟由城市行政官代行市长之职,也可充任危机后果管理部队的主管。
(3)公共安全和司法副市长。公共安全和司法副市长主管城市所有的公共安全和司法部门,包括市警察局、特区消防局、紧急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检查办公室、犯罪校正处以及危机管理局。在危机管理中,公共安全和司法副市长就成为危机管理服务组的主席,同时和城市行政官共同领导危机管理准备委员会。公共危机一旦发生,公共安全和司法副市长则要承担从指挥市警察局到协助市长行动的多重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