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社会与性别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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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唐代冥婚的骤兴是与唐代的社会和历史背景密切相关的。唐代(尤其是唐前期与盛唐)经济的繁荣为冥婚提供了深厚的物质基础,唐代死后世界观的更新及对男女之情的开放态度为冥婚提供了极好的精神和心理条件。从另一方面来说,冥婚则又为有能力作此安排的父母和亲属提供了表达自己心愿以及获取种种实际利益的机会。难怪到了经济衰退、社会动荡的五代,冥婚忽然显得不再顺理成章。《新五代史·刘岳传》记载道,后唐的明宗皇帝读了郑余庆的《书仪》之后,对唐代的起复冥婚之制颇感困惑,叹曰:“儒者所以隆孝悌而敦风俗,且无金革之事,起复可乎?婚,吉礼也,用于死者可乎?”于是他诏令刘岳“选文学通知古今之士,共删定之”。刘岳与太常博士段颙、田敏对《书仪》作了一番研究之后,得出的结论是,冥婚乃“出鄙俚,皆当时家人女子传习所见”,虽然“时有礼之遗制”,但“其后亡失,愈不可究其本末”。[1]由此可见,时至后唐,冥婚之礼已不为朝廷及上层社会所认同!

[1] 《新五代史》卷五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