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冥婚兴盛的原因
冥婚在唐以前一直被看作“非礼”,为什么到了唐代会那么兴盛呢?这与唐代的社会和历史背景是切切相关的。首先,唐人本来就比前代人重丧葬,尤其是在前唐和盛唐时期。[1]由于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唐人的生活方式渐趋奢侈。唐人衣饰之华丽、筵席之丰盛、宫室之精美,及车马之俱全在文学作品及考古文物中体现得淋漓尽致。这种对物质生活的追求是唐人重丧葬的主要原因之一。更何况,对贵族成员来说,一个体面的墓葬似乎并不是很大的经济负担。[2]
与重葬相关的唐代死亡观念的变化也是冥婚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死后世界的概念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已萌芽。考古学家们指出,半坡人普遍实行二次葬,这可能是因为他们相信死者只有在身体上的肉完全消失的情况下才能进入下一个世界。到了商朝,“另一世界”似乎无所不在,殷人的生活几乎完全受它控制。殷人的青铜器装饰着繁复的饕餮以防备自己祖先之外的鬼魂来吃盛器中的祭品;殷人的人牲祭祖及殉葬风俗也是中国历史之最;殷人的周祭制度十分严密,而且任何重大决定都要通过占卜来征求先祖与诸神的意见。周人也曾以甲骨占卜的方式来决定行止;他们还创造出一套繁复的祭祀和丧葬制度,以祖先神灵来维持现世社会。到了汉代,中国人已牢固地建立了死者灵魂所属的“另一世界”的概念。此外,汉代人还对死后世界的细节十分关注,汉代墓葬的随葬品似乎包罗了死者在另一世界中所需要的一切生活用品。魏晋南北朝时期,天堂与地狱的概念渐趋形象化,佛教与道教互相借鉴、互相竞争,使得天堂与地狱成为十分具体、尽人皆知的场所。
这种道佛两教的争斗、融合和互长的状态持续到了唐代,死后世界的形象也更趋完满精致。几乎所有的文学体裁都有对死后世界的描述,唐代变文及佛教经典尤其如此。除此之外,在唐代,死后世界的图绘作品也十分丰富。比如张孝师的地狱画,吴道玄及刘阿祖所画的《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还魂记》以及《十王经》等 。[3]同时唐人对死亡的态度也深受佛教的影响。比如,虽然夫妇合葬在唐代十分流行,但是也有夫妇以“奉清净教,欲断诸业障”为由而拒绝合葬,或要求火化的。[4]许多妇女还在晚年或临死前乞一佛教号,以图在死后世界能有菩萨的保佑。[5]
唐代死后世界观最受佛教影响的可能是“判定”的概念的成熟。比如《十王经》就描写了地下世界的十个判官分掌对死者一生的评估与判断的大权的故事。[6]尽管中国早期的死后世界观已有官员掌管地下世界的概念,但繁复的“判定”过程却是随着佛教而来的舶来品。而《十王经》正是这种更新了的死后世界观的产物。另外一个很有意思的变文故事是《唐太宗入冥记》,它记载太宗死后受地下判官崔子玉的嘲弄和利用的经历。[7]这个故事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描写了一个结构完整的地下世界,而且还反映出了中国早期死后世界观中所没有的一些概念。在佛教进入中国之前,中国的死后世界的尊卑体系是与现实世界的尊卑体系一致的——活着是尊者,死后也一定是尊者,因此,上古社会的墓葬规模及随葬品的数量往往是根据死者生前的地位来决定。古人甚至认为,儿童的体力不够健壮,因而他们的魂魄很可能到不了天上或地下。而在《唐太宗入冥记》中,堂堂的皇帝也不过是一个普通的灵魂。更重要的是,任何人,包括皇帝,只要还在六道轮回之中,都要被判官审判一番,都要对自己生前的所作所为负责。
这一中国化了的“判定”观念的形成具有极大的历史意义:与唐以前的死后世界观相反,在唐代,每个人的死亡与再生的经历和过程都一样,因此每个人的“好死”也就具有同样的重要性,而死者死后生活的幸福也成了家人最关心的事。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唐朝为未成年的孩子撰墓志、办重葬的也特别多。[8]唐代的父母不仅相信他们的子女死后会生活在另一世界,而且还要为子女的死后生活而操心。由此看来,冥婚的兴起也是唐代的死后世界观变迁的结果。
这种对子女死后生活的关心和忧虑在冥婚墓志及敦煌文稿有明显的反映。比如,《冥婚书》中就讲到,冥婚父母为子女办婚事的主要原因是心疼他们在“泉宫”“独寝”,没有享受到“男女”“风月”之温情。[9]《大唐赠并州大都督淮阳王韦君墓志铭》(实例11)也讲到韦崔之姻的成功是对韦崔两家的极大安慰:“求淑魄于高门,代姻无忝;结芳神于厚夜,同穴知安。”[10]《西郡李公墓石》(实例13)陈述道:李璇虽属功成名就,但却“未婚而终”。他的“父母哀其魂孤,为结幽契,娶同县刘氏为夫人”。[11]由此可见,冥婚安排的动因之一是父母希望自己的子女在死后能够享受幸福的生活,虽然冥间的婚姻并不能给双方家庭添子加孙、传宗接代。
当然,在唐代也有像季攸那样因为内疚而成全夭折子女的冥间婚姻。李倓与张氏的婚姻就是肃宗悔过的结果。《旧唐书·承天皇帝倓传》记载道:
承天皇帝倓, 肃宗第三子也。天宝中封建宁郡王。授太常卿同正员。……为良娣、辅国所构。云建宁恨不得兵权,颇畜异志。肃宗怒,赐倓死。既而省悟,悔之。……大历三年五月诏曰﹕故齐王倓承天祚之庆,保鸿名之光。降志尊贤,高才好学。艺文博洽,智略宏通。断必知来,谋皆先事。识无不达,理至逾精。乃者,寇盗横流,銮舆南幸。先圣以宸扆之恋,将侍君亲。惟王以宗庙之重,誓宁家国。克协朕志,载符天时。立辨群议之非,同献五原之计。中兴之盛,实藉奇功。景命不融,早从厚穸。 天伦之爱,震惕良深。流涕追封,胙于东海。顷加表饰,未极哀荣。夫以参旧邦再造之勤,成天下一家之业,而存未峻其等,殁未尊其称。非所以旌徽烈,明至公也。朕以眇身缵膺大宝,不及让王之礼,莫申太弟之嗣,所怀靡殚,邈想逾切,非常之命,宠锡攸宜。敬用追谥曰﹕承天皇帝,与兴信公主第十四女张氏冥婚,谥曰恭顺皇后。[12]
如果说佛教的死后世界观导致了唐代父母对子女死后男女风月之情的关心,那么唐人对男女风月之情的开放态度也对冥婚的兴起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唐笔记小说绝不乏男女苟合的故事,或男求“不以陋愚,特垂枕席之欢耳”,[13]或“女笑而止,相得之欢,誓将白首,绸缪之意,无不备尽”。[14]《唐语林》曾提到,天宝中,唐人“呼丈夫、 妇人纵放不拘礼度者为‘查’。又有百数十种语,自相通解,谓之‘查语’。大抵多近猥僻”。[15]仅“查语”就达百数十种,唐代的“猥僻”之风可谓盛矣。
唐人认为“男女之际”的“大欲”是极自然的事,[16]当双方“情苟相得,虽父母之命,不能制也”。[17]在敦煌文稿中,有一份性交图描绘了男女交媾的种种姿势,想来该是性生活指南之类的图标。此外,向来被认为是伪作的《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也在敦煌文稿中被发现。这份题署白行简著的《大乐赋》详细描述了各种类型的男女关系(如夫妻、婚外恋、主人与奴婢等)的性交状态及感受,并声称“男女之情”乃是情之精要,而“官爵功名”则是“情之衰”。[18]应该说,唐人对性行为的态度使得让生时未婚的男女合葬在一起显得顺情合理。
当然,在唐代也有反对冥婚的议论,白居易就曾撰文讨论冥婚。这篇题为《得景嫁殇、邻人告违禁、景不伏》的判拔萃文写道:
生而异族,死岂同归。且非合祔之仪,爰抵嫁殇之禁。景夭婚是恤,窀穸斯乖。以处子之蕣华,迁他人之蒿里。曾靡卜于鸣凤,各异室家;胡为相以青乌,欲同宅兆。徒念幼年无偶,岂宜大夜有行。况生死宁殊,男女贵别。纵近倾筐之岁,且未从人;虽有游岱之魂,焉能事鬼?既违国禁,是乱人伦。请征媒氏之文,无抑邻人之告。[19]
虽然白居易写得非常义正词严,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篇判文似乎并不能代表唐代社会对冥婚的看法。首先,唐代并不存在所谓的针对冥婚的“国禁”;其次,这篇文章用的是“嫁殇”一词,而不是唐代通用的“冥婚”,显然白居易的着眼点是在阐扬《周礼》的儒家思想,而不是讨论唐代的社会问题。
其实,在唐代,冥婚的安排也不完全是为亡者而作,真正的得益者应该是冥婚者的家属。对这些家属来说,安排冥婚的好处还不少。首先,冥婚虽不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但它至少能“合二姓之好”。[20]敦煌文稿中的《冥婚书题依吉法》即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在冥婚书中,男方家族表示“平生之日”即已“思展好仇”;女方家族则为“久缺袛叙,延伫诚劳”而感慨。可见冥婚的安排起到了增进家族间交往的作用,这在大姓间可能更是如此。《唐故昌平县开国男天水赵君墓志铭并序》(实例5)就明确地提到了这一点:
赐耿之后,纂帝其先,新合二族,冥交两贤。猗欤显德,燕尔幽泉,一谐琴瑟,万古兰荃。[21]
此外,冥婚还为双方家属提供了炫耀财富、地位和伸张权势的极好机会。最明显的例子便是三个与韦后有关的冥婚实例:韦后的儿子懿德太子李重润(实例10),以及韦后的弟弟韦泂(实例11)与韦洵(实例12)。《旧唐书·懿德太子重润传》记载了懿德太子的曲折经历和他的冥间姻缘:
懿德太子重润,中宗长子也,本名重照,以避则天讳故改焉。开耀二年,中宗为皇太子,生重润于东宫内殿。高宗甚悦,及月满,大赦天下,改元为永淳。是岁,立为皇太孙,开府置官属。及中宗迁于房州,其府坐废。圣历初,中宗为皇太子,封邵王。大足元年为人所构,与其妹永泰郡主、婿魏王武延基等窃议张易之兄弟何得恣入宫中。则天令杖杀,时年十九。重润风神俊朗,早以孝友知名。既死非其罪,大为当时所悼惜。中宗即位,追赠皇太子,谥曰懿德,陪葬乾陵。仍为聘国子监丞裴粹亡女为冥婚,与之合葬。[22]
韦后的季弟韦泂,字冲规,如意元年(692)病死时年仅16岁。当时韦后和中宗被武则天黜为庶人,韦泂也因此而被流放。神龙元年(705),中宗复位,“恢张百度,惇叙六姻”,因“喈右戚之丧家宝,感中闱之失贤季”,乃追赠韦泂卫尉卿。次年又追赠淮阳郡王,“迎置京邑,具礼改窆”,于是“冥婚太子家令清河崔道猷亡第四女为妃而会葬”。[23]丧事均由朝廷支出,韦氏乃为之铺张至极。韦洵与萧至忠的女儿的会葬规模并无详细资料可询,但想来与韦泂的差不多。虽然这三个冥婚都是以朝廷的名义安排的,但真正的策划者可能是韦后。《新唐书·萧至忠传》明确讲到:“韦后尝为其弟洵与至忠殇女冥婚。”[24]韦后在东山再起之后,昭冤雪耻以及炫耀、巩固和扩张她的殊荣和威势当是她念念不忘的大事。为她自己的儿子和弟弟安排冥婚虽出于悯惜之心,但这背后的政治动机也是显而易见的。与萧、裴、崔三家有权势的望族联盟,韦后可算是煞费苦心。
冥婚不仅能提供巩固联盟和势力的机会,还能为冥婚家属带来许多实际的利益。比如,韦后的儿子和弟弟都被封王,他们的冥婚新娘们也因此而被封为王妃,冥婚家庭便因而成了真正的受益者。比如在韦泂与崔氏会葬之日,韦家得赏赐“赙物□千段,米粟五百石,衣等九袭”,又加赠韦泂“使持节都督并州诸军事并州大都督。赐东园秘器”。[25]更有甚者,代宗之弟李倓与张氏(实例14)在冥婚之日被追谥承天皇帝和恭顺皇后,[26]可以想象,恩赐之厚一定是又过之而无不及。
[1] 参见蔡希勤《中国墓葬文化》,中国城市出版社,1995年;叶骁军《中国墓葬历史图鉴》,甘肃文化出版社,1994年。
[2] 据《新唐书·食货志》,会昌年间,唐朝廷对官员的薪水定下统一标准。九品官月俸起自一万六千文,一品官的月俸则高达二百万文。而大中六年的一篇墓志铭记载道,买一块长安附近(万年县)的宽敞的墓地只是一个一品官的月俸的百分之六(《唐故朝议郎行内侍省宫闱局丞员外置同正员上柱国同府君墓志》,《汇编》大中062)。
[3]参见太史文(Stephen F. Teiser) 《死去又活来——中国中世纪的地狱的表现》(Having Once Died and Returned to Life:Representations of Hell in Medieval China),载Harvard Journal ofAsiatic Studies 48(1988年),第433—464页。
[4] 见《唐故常州武进县尉王府君夫人苏氏墓志铭并序》,《汇编》会昌033。
[5] 比如,《有唐卢氏故崔夫人墓铭并序》记载到,卢缄之妻乃是名相崔群之女,她“将终加号曰上乘,庶幽明之有凭,其护佑也”,《汇编》大中128。
[6]参见太史文《<十王经>文及中国中世纪佛教中“炼狱”观念的形成》(The Scripture on the Ten Kings andthe Making of Purgatory in Medieval Chinese Buddhism),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1994年,第4、14—15页。
[7] 斯坦因2630。见黄征和、张涌泉编《敦煌变文校注》,中华书局,1997年,第319—332页。参见高国藩《敦煌鬼故事<唐太宗入冥记>与信仰民俗》,收于氏著《敦煌俗文化学》,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第349—384页。
[8] 比如,在《汇编》及《续编》中,大约有百分之十的墓志是为未成年成家者写的。
[9] 《敦煌宝藏》第13卷,第104—105页。
[10] 《汇编》景龙011。
[11] 《汇编》天宝086。
[12] 《旧唐书》卷一一六。
[13] 《玄怪录》卷四《华山客》。
[14] 《玄怪录》卷四《尹纵之》。
[15] 《唐语林》卷四。
[16] 白行简《李娃传》,《太平广记》卷四八四。
[17] 白行简《李娃传》,《太平广记》卷四八四。
[18] 伯2539,见《敦煌宝藏》第121卷,第616—618页。
[19] 朱金城《白居易集笺校》第六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3596页。
[20] 《礼记·昏义》。
[21] 《汇编》垂拱001。
[22] 《旧唐书》卷八六。
[23] 《汇编》景龙011。
[24] 《新唐书》卷一二三。
[25] 《汇编》景龙011。
[26] 《旧唐书》卷一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