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有关冥婚的记载
现存唐代史料所见冥婚实例共有十四个(参见“唐代冥婚实例表”)。在这些实例中,有十一个是来自墓志铭的记载。它们是:韦几与崔氏(实例1《大唐象州使君第六息故韦君之墓志铭》)、贾元叡与卫氏(实例2《大唐故贾君墓志铭》)、颜襄子与刘氏(实例3《大唐尚书都事故息颜子之铭并序》)、张楚与马氏(实例4《唐故处士张府君墓志》)、 赵承庆与刘氏(实例5《唐故昌平县开国男天水赵君墓志铭并序》)、陆广秀与孙氏(实例6《唐故宣德郎行忠州参事飞骑尉陆公并夫人孙氏墓志铭并序》)、陈冲与张氏(实例7《大唐故□士陈君墓志铭并序》)、司马论长子长媳(实例8《大周长安二年岁次壬寅正月己巳朔廿八日景申故司马君墓志》)、王豫与萧氏(实例9《大周故右翊卫清庙台斋郎天官常选王豫墓志铭》)、韦泂与崔氏(实例11《大唐赠并州大都督淮阳王韦君墓志铭》)、李璇与刘氏(实例13《西郡李公墓石》)。其他三个冥婚实例出自于《旧唐书》。它们是:李重润与裴氏(实例10《懿德太子重润传》)、韦洵与萧氏(实例12《萧至忠传》)、李倓与张氏(实例14《承天皇帝倓传》)。就这些实例而言,唐代的冥婚似乎只限于生前未婚的年轻男女。冥婚新郎的平均年龄是22岁,冥婚新娘的年龄记录只有一例,16岁。在这十四例冥婚中,有四位冥婚新郎出生于平民家庭,六位冥婚新郎的祖辈和父辈是朝廷或地方的官员,两位是皇室亲属,还有两位是太子。十四位冥婚新娘的家庭背景与新郎的家庭背景大致相符,两人出自平民,八人出自贵族,一人是皇室亲属,其他三人未有明确记载。
唐代冥婚实例表
*估计数
唐代笔记小说中也有不少关于冥婚的记载,如《纪闻》中的《季攸》,《广异记》中的《长洲陆氏女》《王乙》《魏靖》,以及《鉴诫录》中的《求冥婚》等。但最有意思的冥婚故事要数《玄怪录》中的《曹惠》。曹惠是武德初期的江州参军,他的官舍的佛堂中有两个木偶人。一天这两个木偶人开口说话,自称是宣城太守谢家佣偶轻素和轻红,并告诉了曹惠谢太守在冥间离婚、再婚的经历。原来谢夫人王氏性格粗暴,“至冥中,犹与宣城琴瑟不睦”。于是谢太守向天帝请求,要休王氏。“天帝许逐之”,但把他们共同养育的二女一男判给了王氏。在冥中离婚之后,谢宣城“再娶乐彦辅第八娘子”。显然,谢对他的冥婚十分满意。乐氏“美资质,善书,好弹琴”。婚后,谢“见为南曹典铨郎,与潘黄门同列,乘肥衣轻,贵于生前百倍”。关于宣城谢太守与乐氏的冥间姻缘的故事表明,唐代社会不仅没有轻视冥婚,似乎还将它看作解决现世婚姻不幸的一条后路。
唐代诗歌中也有对冥婚的描写,比如,韦璜的《与独孤穆冥会诗》就是根据独孤穆与临淄县主冥婚的传说而创造的。其序约略记述了这段阴阳间的缘分:
贞元中,河南独孤穆者,隋将独孤盛裔孙也。客游淮南,夜投大仪县宿。路逢青衣,引至一所,见门馆甚肃,酒食衾褥备具。有二女子出见,自称隋临淄县主,齐王之女,死于广陵之变。以穆隋将后裔,世禀忠烈,欲成冥婚。召来护儿歌人同至,赋诗就礼。且云死时浮瘗草草,嘱穆改葬洛阳北阪。穆于异日发地数尺,果得遗骸,因如言携葬。其夜县主复见,曰:“岁至己卯,当遂相见。”至贞元十五年己卯,穆果暴亡,与之合窆。[1]
唐代社会似乎视冥婚为正常婚姻的一种, 描写冥婚的用词与生人婚姻没有差别,如“聘”“娶”“伉俪”“夫人”等。同样的,唐代冥婚的程序也与正常结婚相似。冥婚的第一个步骤是找一户背景相当的、刚失去子女的家庭。《唐故宣德郎行忠州参事飞骑尉陆公并夫人孙氏墓志铭并序》提到,陆广秀与孙氏的冥婚(实例6)是因孙氏之父与陆广秀姑姑之子的同僚关系而促成的,两家既不陌生,又门当户对。陆广秀出生于世族,他的七代祖陆丽是后魏简王,陆广秀自己曾任朝散郎、行忠州参军事、宣德郎、飞骑尉等。孙氏的祖父孙处约是唐代东西两台侍郎;父亲孙俊见任中大夫、安北都护。冥婚之注重门当户对在所有实例中都有反映,而望族间自为婚姻也是冥婚习俗所认同的一个准则,实例1与实例11的韦崔联姻、实例9的王萧联姻及实例12的韦萧联姻等都是大姓通婚。记载冥婚的墓志铭都非常强调门户的重要性,如《唐故昌平县开国男天水赵君墓志铭并序》(实例5)感叹道,因为赵承庆一生“延爵于恩泽”,所以在他死后,父母要在“胜族”中为他找一位“夫人”,以“结影夜台”。[2]从敦煌文稿中的《冥婚书题依吉法》[3]来看,两家正式协办冥婚之前,唐人还互寄冥婚书以确定双方的意愿 。
冥婚程序的第二步是由亲家双方合办的冥婚礼。虽然冥婚实例中没有冥婚礼的记载,但唐笔记小说及敦煌文稿却对此有所反映,比如《广异记》中的《长洲陆氏女》和《王乙》都提到死者双方家属合办“冥婚礼”。从敦煌文稿来看,唐冥婚礼至少包括宴席和祷告两个内容。斯坦因1727《大唐吉凶书仪》就有一份冥婚夫妇双方的父亲所念的祷词样本。其中新郎的父亲祷词:
告汝甲乙,汝既早逝,大义未通。独寝幽泉,每移风月。但生者好偶,死亦嫌单。不悟某氏有女,复同霜叶。为汝礼聘,以会幽灵。择卜良辰,礼就合吉。设祭灵右,众肴备具。汝宜降神就席尚飨。[4]
冥婚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合葬。所有有关唐冥婚的资料都涉及这一步骤。冥婚在西周时称为“迁葬”,就是指将一死者的遗体或棺椁移至配偶的墓中。冥婚合葬与唐代一般的夫妇合葬一样,有单棺葬与双棺葬两种方法。敦煌的冥婚书讲到“以骨同棺”,[5]这一定是指单棺葬。最明显的冥婚单棺葬是懿德太子与裴氏的合葬。据《唐懿德太子墓发掘报告》的报道,懿德太子与裴氏的骸骨是在同一石椁中找到的。[6]《王乙》的故事似乎也证实了冥婚单棺葬的存在——王乙的仆人声称他亲眼看到王乙与美人的灵魂双双飞入她原来的坟墓,此外,王家在冥婚礼之后似乎也没有为王乙另备棺椁。《季攸》的故事也讲到季、杨两家安排了冥婚单棺葬,可能是为了满足季的侄女的“同寝”的迫切愿望。在唐代,冥婚双棺葬可能也很普遍。最明显的例子是韦洵与萧至忠之女的冥婚。新旧《唐书》中的《萧至忠传》都提到,萧至忠对他女儿与韦洵的冥间姻缘并不热衷,冥婚的安排都是韦后的主意。韦后当时气焰正盛,而韦洵是韦后的弟弟,所以萧不好推托。等韦后败于玄武门之变后,萧便“遽发韦洵垄,持其女柩归”。[7]
[1] 《全唐诗》卷八六六。
[2] 《汇编》垂拱001。
[3] 《书仪残卷》,收于黄永武《敦煌宝藏》第123卷,第551页。有关敦煌书仪中的冥婚的研究。见周一良《敦煌写本书仪中所见的唐代婚丧礼俗》,《文物》1985年第7期,第18页;周一良、赵和平《唐五代书仪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
[4] 《敦煌宝藏》第13卷,第104—105页。
[5] 《敦煌宝藏》第13卷,第104—105页。
[6] 《文物》1972年第7期,第26—32页。
[7] 《新唐书》卷一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