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国与国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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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国概念不确定性与多样性的根源

小国概念问题可谓“疑难杂症”。它是一道既客观存在又难以准确说明,既不可忽略又无可奈何的世界难题。为什么没有一个统一的、具有广泛共识的小国概念?除了上述层出不穷的理论争议之外,这恐怕还与小国本身的高度复杂性、国家分类的高度多样性以及研究主体的高度差异性紧密相关。

第一,小国群体的多样性是小国界定难以避免的巨大障碍。无论采取何种小国衡量标准,从任何视角审视它们,我们都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小国几乎在所有方面向来都是一个高度多样性的群体。

小国是一个数量众多的群体。二战结束之后,主权国家的数量不断增多,联合国成员国由1945年的51个急剧增加到2011年的193个(参见表2-2),非殖民化浪潮和两极格局的终结带来了两轮国家独立的高潮。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其中大部分新兴独立国家是从大的行为体中裂变而来的,基本上都属于小国范畴。庞大的国家数量和广泛的地理分布不仅带来了小国群体的多样性,同时也凸显了小国群体认知与行为的差异性和复杂性。

表2-2 联合国成员国数量发展态势(1945—2011)

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官方网站(http://www.un.org/)的信息统计整理而成。

小国多样性体现于诸多方面。当今世界,小国几乎分布于世界上的所有地区,它们既有发展中国家,也有发达国家;有岛国,有与其他国家比邻的沿海国家,亦有无出海口的内陆国家;有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亦有资源贫乏的国家;有人口近千万的国家,亦有人口不足万人的国家;有民主国家,也有半民主和专制国家;有军事、外交出色的小型强国,更有不足挂齿的众多边缘型小国。这样的分类还可以继续大量列举。多样性“一直是难以界定小国(微型国家)的根源”[1]。无论使用何种视角、采取何种维度、运用何种方式,界定如此显著多样性的群体将面临巨大的分歧、争论和挑战。

第二,相对性导致小国概念的不确定性。相对性是审视世界的基本方法之一。如同大国一样,小国也是一个相对性概念,它衍生于“大”的背景之下,其存在建立于与较大规模的国家相对应、相比较的基础之上。没有大国,也就不存在小国。反之亦然。小国概念的现实意义是说明其相对于其他规模国家的认知和行为差异性,现实中的小国行为运作于大国体系之下。无视大国背景,也就无法理解小国行为。因而,小国概念“只有在相对于大国的语境下才有意义”[2]

相对性表现在国家规模比较的几乎所有维度和视角之上,这必然导致小国概念的混乱。背景、对象、维度和视角的不同影响着人们对小国范畴的理解,并产生各不相同的小国概念。面对不同的互动对象一,个国家的相对大小也有完全不同的解读。比如,在全球体系下,澳大利亚属于“中等国家”范畴(它也如此自我定位),但在南太平洋区域星罗棋布的小岛国家面前,它无疑是是个不折不扣的“大国”。又如,面对中国,越南在主观认知和客观比较上都是一个小国;而在面对老挝、柬埔寨的时候,越南又有充足的理由自诩为一个相对大国。在不同维度上的国际比较也有同样的认知差异。例如,以人口和地表面积而论,新加坡无疑是个显而易见的东盟小国,但就经济发展和军事实力而言,它又是东盟之中的大国。当然,全球体系中的规模国际比较也会受到相对性的影响。从国际体系的角度看,除了少数几个能够主导国际关系的大国之外,其他国家可能都只能算是小国。但在经济、科技等其他领域,国家规模的排名也就另当别论了。

与此同时,小国之间的相对性同样表现在小国规模的差异性与不同的术语表述上面,如“微型国家”(microstates)[3]、袖珍国家(ministates)、“更小小国”(smaller small states)等。因此,相对性视角的确给小国概念带来了显著的不确定性。

第三,国际语境对小国界定的内涵与外延均具建构性影响。小国界定当然离不开国际语境,不同国际语境下的小国认知及关注的侧重点是完全不同的,因而对小国界定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二战之前,小国数量稀少,国际影响微不足道,国际政治为权力政治逻辑所主导,小国属于少数强国之外的国家类别。政治学家米特兰尼(David Mitrany)曾经断定,国际社会由大国和小国这两个层面的国家权力构成。[4]小国因而被简单地视为“不是大国的国家”。这个界定方式显然是20世纪上半叶历史发展的直接产物。该定义对于说明和解释小国行为及其问题并无多大价值。在战前和“两极”对抗时期,大国与其他类型的国家可以很容易地区分开来。但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大国”和“小国”之间的划分通常没有一个清晰的界限。国家是大是小,往往取决于界定主体关注和审视的视角:人口规模、领土规模、经济规模、科技实力、军事力量、国际地位、国际贡献、国际影响,等等。因此,“大国”和“小国”绝非不言而喻的概念。有学者指出,赋予小国“不是大国的特征”实际上是在“回避问题而不是回答问题”。[5]但这个概念还有残余影响一,个由此而来的小国定义是,小国是那些“不是大国,以及不再坚持被认可为中等国家的国家”[6]。在当今学界和社会中,这个定义因其简便、传统而被经常提及。[7]

20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殖民帝国的崩溃和非殖民地化运动的蓬勃兴起,主权国家数量急剧增加,国际行为体的构成更趋复杂,国际社会绝不再是泾渭分明的大小之分。小国的传统界定不再适用于国际现实的变迁。此时的小国界定受到冷战和两极对抗的重大影响。国家权力不仅是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概念,同时也是小国界定的基本视角。

冷战结束后,国际语境发生重大变迁,和平与发展逐渐成为国际关系的时代主题。在新的国际背景下,权力取向的小国界定已经不能反映时代的基本特征。科学主义和认知取向构成小国界定广泛使用的分析视角。

由此看来,不断变迁的国际语境事实上赋予了小国各不相同的内涵甚至外延,影响着人们认知小国的视角,因此成为小国概念多元化、复杂化的外部根源。

第四,理论视角的偏好往往决定了小国界定的维度选择。在采用什么维度来衡量国家大小方面,学界始终存在巨大争议。人口规模、领土规模、经济规模、资源禀赋、军事实力、国际表现、自我认知、外部认知等诸多要素,构成了国家规模度量的基本维度。但是,不同界定主体的理论基础和视角偏好不尽相同,因而,在衡量维度的选择上难免各有所需、各有所好。

国家规模是一个可从不同维度和视角认知的概念,通常体现于不同层面的维度之上。人口、领土、国内生产总值、军力层面是常用的衡量维度,但其他层面也不可忽略,这在研究中多有提及。从不同视角审视,我们得出国家大小的结论是截然不同的。如有学者认为,决定一个国家“大小”(size)有两个标准:其一是它拥有的“资源”(“资源”越丰富,国家越“大”);其二是它对于国际体系的“依赖”程度(“依赖”越多,国家越“小”)。[8]另外一,个国家在某个维度上是“小”的,但从其他维度上看可能就是“大”的,在所有维度上都“小”或“大”的国家并不多见。大小之分并无一个整体评判标准,因为多维度的综合界定方法在理论上和具体操作上几乎没有存在的可能性一。方面,由于可以从许多维度或视角上均可说明国家规模,因而维度或视角的选择在理论上是很难论证的;另一方面,即便在衡量维度上达成了共识,众多不同维度在国家整体规模上应该占有多大权重、被赋予多大意义,显然也是难以厘清和明晰的问题。因此,国家大小概念并不具有整体描述意义,它仅仅是对某一维度的衡量和比较。

事实上,大多数小国概念都是基于某个或数个维度、采取单一维度或复合维度的界定方法。这有效解决了整体描述的困境,但在维度的选择上依然存在难以弥合的巨大分歧。

第五,确定规模各异的小国范畴的“分界线”对于小国界定而言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但这同样是一道复杂的无解难题。有学者悲观地指出,“要在小国和非小国之间划出分界线是十分困难的”,“任何严格地按照人口、面积或者其他量化的手段来将国家进行分类的定义都是徒劳的”[9]。“分界线”是在特定维度上明确区分国家规模的“大”“中”“小”的尺度。

量化尺度有两个基本确定方式,但都不是符合理论与实践的界定方法:一方面,衡量维度和尺度的复合型界定方式存在逻辑和应用上的不可操作性一。般来说,首选可能是“清晰而明确的方案”,但这同时是“武断的”、往往“很难做智识上辩护”的方案。这是因为,“越是复杂精致的概念,通常就越模糊,且难以用于各种具体的个案分析”[10]。另一方面,衡量维度单一、尺度明确的小国概念易于具体操作,但有过于简单化、以偏概全之嫌,更难反映国际现实中各个维度上的差异性和复杂性。因此,小国衡量尺度、亦即“分界线”的确定构成了小国界定过程中的重大挑战。“武断地”划定“分界线”是学界解决这个问题的常规办法,由此带来了尺度各异的众多“分界线”,所引发的概念混乱和分歧非常普遍。

第六,界定主体的多样性决定了小国研究的不同动机,导致小国界定的特定倾向性,最终给小国界定带来了标准各异的多种概念。国际组织、地区机制、大国行为体和学者们基于各不相同的目的加入到小国研究之中,并提出迥然各异的小国概念。

其一,对小国的严肃评论通常是由第一世界的大学研究机构推动的。在其他方面相同的情况下,权限(jurisdiction)越小,那么其具备必要内在能力并进行自身研究的可能性就越小。因此,小国会发现它们处于一种“很大程度上由其他人来界定的环境中”[11]。但是,大国视角的小国概念通常存在体系偏好和相对偏好,更多国家被界定为小国,小国也总是被视为一个无足轻重的群体。与此同时,大国学者在认识小国方面也存在某种程度的天然缺陷,难以准确、完整地把握小国群体的复杂性,这对于其小国界定的维度选择产生了影响。

其二,国际组织的小国界定不可避免地受制于该组织的资源和能力限制。小国范畴实质上是其政策实施的对象,具体操作性和政策对象的规模是其小国界定的主要考虑。小国群体越大,它们的责任与任务也就越大。因此,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一般将小国界定为人口不超过200万的国家。一个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对于这些国际组织而言,支持并援助数量庞大的“发展中小国”是力有不逮、难以胜任的难题。

其三,一些地区性机制的小国界定具有强烈的地区性,它们关注和研究小国的基本目标是解决地区小国的问题,至于世界其他地区的小国则很少被纳入视野。英联邦秘书处的小国范畴是人口不超过150万的国家。这是一个“量体裁衣”的概念。其主要依据是绝大部分加勒比地区国家皆属此等人口规模的国家。

其四,学术研究取向的小国界定则没有这种局限于政策性、地区性的界定方式,但其视角偏好和专业差异却带来了小国概念的多样性。由此来看,小国研究是一个开放性的研究领域,不同的研究主体基于各自之动机、局限性提出各种小国概念。小国界定的分歧也就在所难免了。

综而观之,小国的确是一个相当独特的研究对象。由于上述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将小国从国际体系中区别开来的基础上,试图建构一个具有权威性和通用性的小国概念,几乎是不可设想甚至是徒劳的事情。这是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无解之题。因此,讨论或试图界定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小国概念或许没有多大学术意义。但即便如此,小国研究也不可止步不前,权威概念的缺失不会弱化小国研究的理论价值和现实价值。在国际问题领域,小国群体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研究对象。在当前的小国概念现状下,小国研究者只有两个可行的学术策略:从现有的大量小国概念中选择一个,抑或重新提出一个新的小国概念。

[1] Caribbean Development Bank,“Small States in the Context of Global Change”,4th Annual Conference of SALISES,University of the West Indies,Jan.15,2003.

[2]Laurent Goetschel,eds.,Small States Inside and Outside the European Union,Boston: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8,p.14.

[3]“微型国家”属于小国范畴,其界定亦反映了小国概念的现状。其界定包括:(1) 它是世界上最小的国家,它们基本上位于边缘地区,在全球市场中只有很少的,或者根本就没有经济重要性。(2) “微型国家”是人口少于50万、领土面积不超过3万平方公里的国家。2000年,世界上有34个这样的国家分布在世界各地,其中大洋洲数量最多,有12个微型国家,加勒比地区有9个,欧洲7个,非洲4个,亚洲2个微型国家。大多数微型国家位于热带地区。只有6个欧洲微型国家不在热带地区。大多数微型国家属于岛国,例外的是欧洲国家,伯利兹和赤道几内亚的领土大部分位于大陆之上。(3) “微型国家”是指不论其人口规模如何但领土面积在2万平方公里以下的国家。(4) “微型国家”是领土面积不到1万平方公里的国家。参见:Caribbean Development Bank,“Small States in the Context of Global Change”,4th Annual Conference of SALISES,University of the West Indies,Jan.15,2003.Timothy S.Rich,“Island Microstates and Political Contention:An Exploratory Analysis of Cape Verde and Comoros”,African andAsianStudies,Vol.7,2008.Ozay Mehmet&M.Tahiroglu,“Globalization and Sustainability of Small States”,Humanomics,Vol.19,No.1/2,2003。

[4]Adam Chapnick,“The Middle Power”,Canadian Foreign Policy,Vol.7,No.2,Winter 1999,pp.73—82.

[5]Baldur Thorhallsson&Anders Wivæl,“Small States in the European Union:What Do We Know and What Would We like to Know?”Cambridge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Vol.19,No.4,December 2006.

[6] Iver B.Neumann&Sieglinde Gstöhl,“Lilliputians in Gulliver’s World?Small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Centre for Small States Studies,University of Iceland,Working Paper 1—2004

[7]。“中等国家”(middle power)的界定亦受到小国传统界定的影响。研究指出,“中等”意味着“两个极端的中间”(equidistant from extremes),表示至少存在两个其他类型的国家,传统上是指大国和小国。从最基本的方面来看,“中等国家”是“既非大国,也非小国的国家”(Adam Chapnick,“The Middle Power”,Canadian Foreign Policy,Vol.7,No.2,Winter 1999,pp.73—82)。

[8]Ralph Pettman,Small Power Political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Southeast Asia,Sydney:Holt,Rinehart and Winston,1976,p.8.

[9] 方军祥、李波:《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小国概念分析》,《国际论坛》2005年第4期,第39页。

[10]Peter R.Baehr,“Small States:A Tool for Analysis?”World Politics,Vol.27,No.3,April 1975,p.459.

[11]Andrew F.Cooper&Timothy M.Shaw,eds.,The Diplomacies of Small States:Between Vulnerability and Resilience,Palgrave Macmillan,2009,pp.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