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异域”到“旧疆”:宋至清贵州西北部地区的制度、开发与认同(九色鹿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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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地域以及作为族类本书使用“族类”,而不使用“族群”“民族”等更为通行的现代概念,理由如下:首先,这是基于古代中国自身语境中的概念。族类、部族、部落等词常见于中国古代文献中,含义多样。《周礼·春官·钟师》:“凡乐事,以钟鼓奏九夏。”郑玄注:“以文王鹿鸣言之,则九夏皆诗篇名,颂之族类也。”《史记》卷78《春申君列传》:“人民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仆妾者,盈满海内矣。”《汉书》卷99下《王莽传》:“莽曰:‘宗属为皇孙,爵为上公,知宽等叛逆族类,而与交通。’”《魏书》卷58《杨播列传》:“又此族类,衣毛食肉,乐冬便寒。南土湿热,往必将尽。”显然,在这些语境中,族类的意义并不相同。但文人、士大夫们很多时候用族类一词来指称在自己眼中具有风俗、文化、种族等差异的人群,这种用法在唐以后尤其普遍。《左传》:“(成公四年)秋……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虽大,非吾族也。”《旧唐书》卷55《李轨传》:“凉州僻远,人物凋残,胜兵虽余十万,开地不过千里,既无险固,又接蕃戎,戎狄豺狼,非我族类,此而可久,实用为疑。”《明史》卷320《朝鲜列传》:“倭虽遁归,族类尚在。” 嘉靖《贵州通志》卷3:“贵州土著蛮夷,族类实繁,风俗亦异。”部族、部落等词的含义与族类相似,限于篇幅,兹不述其用法沿革,仅举数例。《旧唐书》卷195《回纥传》:“自三代以前,两汉之后,西羌、北狄,互兴部族,其名不同,为患一也。”田雯《黔书》(丛书集成初编本)则辟有“苗蛮种类部落”节目,专门论述贵州境内的各种“苗蛮”。又,元人脱脱所著《西南彝论》(《古今图书集成》卷1522):“黔州、涪州徼外,汉牂牁郡,西南诸蛮也。其俗椎髻左衽或编发,随畜牧迁徙无常,喜险阻,善战斗,部族共一姓,虽各有君长而风俗略同。”其次,上述族类等词语同学术界常用的“民族”“族群”等概念虽然相似,但其实有着重大区别。族群(ethnic group)被认为是一个有着内部认同感的社会群体,许多人类学家还强调这个群体的成员们具有共同族源的信念。但传统文人、士大夫们从客位立场界定出来的各种族类,其内部是否具有这样的认同感我们已难以得知,所以,我们不能称这些人群为族群。最后,我们同样不能称这些人群为“民族”。西方学术与现实语境中产生的“民族”概念,往往被认为是一个想象出来的与主权要求相联系的共同体,或被视为可由一些标准加以辨识与确认的人们的共同体,认为这种共同体与资本主义的发展有着很紧密的关联则是两种观点的共同之处,“民族主义”的根本特点之一则被认为是要求“政治的单位和民族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参见Benedict Anderson,Imagined Communities,London and New York:Verso,1983;《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斯大林全集》第2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53;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第5~13页;厄内斯特·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韩红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第1~10页)而中国当代的民族,显然不具备这种意义,中国的民族是1949年之后,政府参照、变通斯大林的民族标准,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之上识别出来的。因此一些西方人类学家甚至认为中国的“民族”一词无法在英语中找到对应词语,应音译作“Minzu”(参见郝瑞《从“族群”到“民族”?——中国彝族的认同》《彝族史学史检讨》,均收入郝瑞《田野中的族群关系与民族认同——中国西南彝族社区考察研究》,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中国传统文献中所记载的那些非汉人群(“族类”),既非资本主义工业化时代的产物,我们也不知道他们内部是否具有共同体的主位想象,他们更与政治单位缺乏对应关系,同时也并非使用一整套民族学分析工具和方法,并结合深入细致田野调查识别出来的群体。因此在任何学理意义上,都不能称这些人群为民族。标签的“夷”与“彝”

本书所讨论的黔西北区域,界邻川、滇两省,大致相当于清代大定府管辖的范围,包括今贵州省毕节市的全部以及六盘水市的一部分。该区域位于贵州省地势最高的黔西高原,崇山峻岭,峰峦起伏,地表崎岖破碎,海拔在1300~2900米之间,地势极为险要。境内虽有六冲河、三岔河等河流,但大都源自乱山丛中,地险水浅,难通舟楫。该区域气候高寒,山多田少,土壤贫瘠,清中叶以后玉米和马铃薯逐渐成为主要粮食作物,人口密集而又生活贫困。

历史上,黔西北的绝大部分地区曾分属于乌撒()与阿哲()两个彝族支系统治,形成了乌撒与阿哲两个部落君长国。乌撒、阿哲均是彝族古代的著名首领,后被引申为支系名、地名与君长国的国名。元王朝进军西南,乌撒、阿哲先后降附,元廷设置了乌撒、乌蒙宣慰司与八番顺元宣慰司管理今黔西北及其周边的一些地区。在当时的汉文献中,阿哲君长国通常被称为罗氏鬼国,其统治区域横跨乌江上游的鸭池河东西两岸,河西部分称亦奚不薛,又称水西(元代很少使用这一称谓,明代以后较为常用)。注2

注2:参见道光《大定府志》卷45《旧事志一·纪年上》;卷47《旧事志三·水西安氏本末上》。道光《贵阳府志》有过这样的解释:“水西部,蛮语曰亦奚不薛。”“亦奚,水也,不薛,西也。”此处的“蛮语”当不是指彝语,水西在彝语中称阿哲(),且彝文是单音节文字,称水为(音“夷”),西为(音“说”),不管是从语音上还是文法上看,亦奚不薛都不会是彝语“水西”的音译。有学者疑“亦奚不薛”系出自蒙古语(参见史继忠《明代水西的则溪制度》,贵州民院民族研究所印,1985,第18页),但查明代的外语字典《华夷译语》,蒙语“水”发音“兀孙”或“苏”,“西”音为“阿罗捏”或“克丁”,“亦奚不薛”似不大可能是蒙语“水西”之意。查《元史》可知,元初水西有一个首领名亦奚不薛(《元史》卷11:“壬辰,亦奚不薛病,遣其从子入觐。帝曰:‘亦奚不薛不禀命,辄以职授其从子,无人臣礼。’”),所以,亦奚不薛的地名有可能是因人名而转换过来的——正如乌撒、阿哲由人名变成了地名。

元明递嬗后,阿哲君长国首领霭翠于洪武五年(1372)归顺。明王朝仿元制,设贵州宣慰司,隶湖广,令霭翠等“世袭贵州宣慰使如故”,同年设贵州都司。九年后乌撒亦降附,明廷设乌撒土府,隶云南,寻改隶四川。永乐十一年(1413)贵州设省,贵州宣慰司改隶于黔。此外还于洪武十五年、十七年先后在黔西北设立了乌撒卫与毕节卫,分别隶于云南都司与贵州都司,永乐十一年后乌撒卫改隶贵州都司。

明代汉文献对阿哲部的称谓有较大变化,“罗氏鬼国”“亦奚不薛”基本上被弃用,“水西”之称则频频出现,并且衍生出新的含义,大致指三个广狭不同的地域:(1)阿哲君长国的大本营在鸭池河以西,所以“水西”一词常泛指阿哲家的整个统治区域,包括水西与水外六目地,阿哲君长国在鸭池河东岸尚有一些土地,由六个土目治理,称为“水外六目地”,这些土地与宋氏土司的领地连为一片,通称水东,亦称水外。“水外六目地”大致相当于今天贵阳市辖下的清镇市、修文县以及安顺地区平坝、普定等区、县的大部分或一部分,在地域上虽不属于黔西北,但阿哲支系长期统治该地,因为讨论的需要,本书有时将涉及这些相关地区。这种用法最常见,又由于阿哲的统治者们在明代兼用汉姓“安”,所以被称为水西安氏;(2)阿哲家统治的鸭池河以西的地方,不包括水外;(3)最狭义者指阿哲家统治的比喇地方,即今黔西县。

天启、崇祯间,水西、乌撒与四川南部的永宁奢氏土司联手反明,迨动乱平定,阿哲的水外地区被割归朝廷,设置了镇西、敷勇等军卫。清康熙三年(1664),吴三桂平定黔西北,改土归流,水西地区设置平远、大定、黔西三府,乌撒地区设置威宁府,随后又进行了一系列改编,降府为州,改卫为县,在黔西北设置大定府,下辖平远、黔西、威宁三州与毕节县、水城厅。民国初年改州、厅为县,其中平远改为织金县。1941年前后,析黔西县北境置金沙县,大定县西南境置纳雍县,威宁县东境置赫章县。1954年,定威宁为彝族、苗族、回族自治县。1958年,大定县更名为大方县。1970年,水城县被划出,并入六盘水地区(今六盘水市)。更详细的沿革情况,可参见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贵州省志·地理志》上册,贵州人民出版社,1985,第35~36、55、63~65、83~88、133~134页。

黔西北僻居天末,溪谷险阻,历来被视作夷蛮荒服之域。该地族类繁多,据汉文献的记载,有黑倮倮、白倮倮、仲家、花苗、蔡家、侬家、仡佬、六额子、羿子、里民子等,其中黑倮倮居统治地位。在1950年代进行的民族识别中,黑、白倮倮被划为彝族,其余则被定为苗族、白族、布依族、仡佬族等。明中期以前这些族类主要从事畜牧业,兼营农业。马是黔西北的重要畜产品,至迟在宋代便开始被用来同内地交换物品。农作物以荞麦为主。

黑倮倮(黑彝)统辖黔西北的历史相当久远,据说在三国时期便建立了国家。首领们把辖土划分成若干个“则溪”则溪,彝语,即仓库之意,因每个则溪都会建立仓库,因此得名,详后。,交给宗亲们管理,水西与水外共有13个则溪,乌撒有9个则溪。则溪的职能有二:一是管兵马,二是管粮草,是一种地缘关系与血缘关系相结合,军事组织与行政组织合而为一的制度。参见史继忠《明代水西的则溪制度》,第32~35页。

本书将以彝族为主要讨论对象,原因如下:第一,彝族是黔西北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之一;第二,彝族在黔西北长期处于统治地位,土司制度时期主要是他们同中央王朝以及汉人打交道;第三,元明以来关于“倮倮(彝族)”有大量的汉文献记载,并且他们自己也有文字,留下了浩如烟海的彝文典籍,而关于其他族类的文献则相对较少;第四,以彝族为中心已经可以回答笔者所关注的问题。揭示周边族类的制度与礼仪在因应王朝持续不断扩张中的演变。“彝”在古汉语中是一个颇具高贵色彩的词,除泛指各种青铜祭器外,还有“常道”“常法”之意。参见王国维《说彝》,《观堂集林》卷10,中华书局,1959;《辞源》(合订本),商务印书馆,1988,第573页。清代的官员与文人们常常用“彝”取代“夷”,泛指周边族类,例如明代首辅高拱记述安抚水西安氏土司经过的《靖夷纪事》,清代康熙笼春堂刻本就改作《靖彝纪事》。事实上,以“彝”代“夷”的情形是如此普遍,以至于乾隆皇帝谕令四库馆不得改书籍中的“夷”字作“彝”(参见《清史稿》卷482《刘逢禄传》),但在时人的各种公文和书籍中使用“彝”字似乎不在禁止之列。经过1950年代的民族识别以后,“彝”才成为固定的族称。这一族称涵盖了众多族类,这些族类大都共享着相同的族源故事,并呈现一些相似的风情与习俗,但他们的自称却多种多样,计有诺苏、诺苏濮、阿西濮、格濮、聂苏濮、罗武、倮倮、所都、撒苏、六米、堂郎让、希期、罗罗濮等上百种,关于这些称谓,可参见杨成志《中国西南民族中的罗罗族》,《地学杂志》1934年第1期(抽印本);方国瑜《彝族史稿》,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第7页;自文清《彝族自称考释》,贵州彝学会编《贵州彝学》,民族出版社,2000。其中没有一种是“彝”或与之音近,显然,彝是一种他称。国内学术界一般认为彝族内部支系繁多,但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具有内部认同感的范畴,而一些国外学者则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彝族是1950年代中国政府的民族识别工作所建构出来的一个范畴。参见郝瑞《从族群到民族?——中国彝族的认同》《彝族史学史检讨》,《田野中的族群关系与民族认同》。

黔西北的彝族自称“娄素”(,亦有译为纳苏者)或“娄素濮”(,亦有译为纳苏泼者),与凉山等地彝族的自称“诺苏”“诺苏泼”的发音极为近似,因此有的学者认为“纳苏泼”(娄素濮)亦即“诺苏泼”,只是由于方言土语不同而稍有音变。参见易谋远《彝族史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第6页。这种理解值得商榷,“诺”意为“黑”或“主体”,“诺苏濮”之意为“主体的族群”或“尚黑之族”,参见易谋远《彝族史要》,第6页。“娄素濮”的含义与此大相径庭,资深彝文专家、毕节地区彝文翻译组的王继超认为“娄素(濮)”意为大地中心或世界中心的人,这是2000年9月笔者在毕节采访时,王先生亲口所述。这是有相当见地的。“素()”和“濮()”都带有“人”之意,“娄()”则隐含着“中间”的意思,如可译作“中央”。黔西北彝文古籍同样表明,娄素认为自己是居住在大地中央的人,《彝族源流》云:

笃米的六子,如天上繁星,似地上茂草,遍布中央地。贵州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领导小组、毕节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编,毕节地区彝文翻译组翻译《彝族源流》第13~16卷,贵州民族出版社,1993,第134页。笃米的六子即今天所称的彝族六祖,娄素濮认为自己是六祖的子孙。其他彝书亦有类似记载:“阿鲁到中央,走遍中央各处,笃慕(即笃米)的子孙,分六支人居住。”参见《西南彝志》第11~12卷,贵州民族出版社,2000,第246页。

《支嘎阿鲁王》亦载:

(支嘎阿鲁)以星座,划天地界限,划内外界限,中间是彝家,四边外族人。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古籍办、贵州省毕节地区彝文翻译组编《支嘎阿鲁王》,贵州民族出版社,1994,第74页。支嘎阿鲁的事迹见于彝族典籍与口碑中,据说他是一位具有超凡能力的英雄,曾为天君调查天下各方部族、地理,定租赋,并镇压了各方为害人间的山精水怪。参见《西南彝志》第11~12卷,第217~313页。

与“娄”相对的词是“啥()”,现在一般称汉族为“啥”,但世袭布摩、毕节地区彝文翻译组的王子国告诉我,“啥”在古彝文中是“由中央向外发展的人”之意,并没有那么鲜明的民族界限。王先生的观点其实是彝文专家们的共识,他们通常不把古籍中的“啥”理解为“汉”,而是翻译为“外(人、族)”。当然,娄素也往往强调自己神圣高贵的身份,《彝族创世志》云:

彝人(,即娄素)天之子,道与度来抚。陈朝贤、杨质昌主编,王秀平等翻译《彝族创世志》谱牒志一,四川民族出版社,1991,第98页。

就汉文献来看,包括黔西北娄素在内的许多彝族支系,在元明清时期都被称为“罗罗”“倮倮”“儸儸”等。原文一般写作“猓猓”“猓猡”“猡猡”等,带有侮辱性,本书改“猓”作“倮”,“猡”作“罗”,下同。因为士大夫们认为“猡猡”“俗尚鬼”,故又称为“罗鬼”。清人田雯所著《黔书》卷1称:“罗罗,本卢鹿,讹为今称……俗尚鬼,故又曰罗鬼。” 一些学者认为,“倮倮”本系彝族的自称,有“龙和虎的民族”之意,他们所持证据除了在很多彝语方言中“龙虎”发音与“罗罗”相近以及在彝族社会中广泛存在龙虎崇拜外,还有《山海经》《虎荟》等汉文献中“呼虎为罗罗”的记载。参见自文清《彝族自称考释》,《贵州彝学》,第236~245页。但民族调查的结果表明,仅有极少数的支系自称“罗罗”,因此有理由相信,对大多数支系来说,“罗罗”是局外人强加的他称。这种称呼从小范围扩展到众多支系可能是外力作用的结果。考“罗罗”的名称最早见于元代,当时中央王朝大规模经营西南,与这些地区的族类逐渐展开较为广泛的接触,官员、文人开始用自己的标准与眼光去界定并命名这些族类,他们起初或许从自称“罗罗”(或与此音近的称呼)的人群那里获得这一称谓,并顺理成章地把风俗习惯与这些人群相似的族类呼为“罗罗”。当然也不排除另外一种可能,即“罗罗”曾经是一种广泛的自称,后来逐渐被许多彝族支系弃用。

“罗罗”“倮倮”等称呼在日常生活中同样被频繁使用,成为最常见的他称之一。“娄素濮”等族类对此很不乐意,认为这是一种侮辱性称号。但是,在某些场合下又却不得不使用它来界定自己的身份,例如嘉庆年间大定府平远州发生了一桩命案,彝人陈阿佃赴京控告,其供词中称:

我系贵州平远州倮倮,年三十八岁,在本州向化里居住。我们土司头目安达屡次向众倮倮派敛银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缩微号:585—1084,嘉庆十三年闰五月二十九日宜兴、英和、多庆“谨奏为请旨事”。供词中的“倮倮”似乎并非做记录的胥吏擅自加上去的,因为如果陈阿佃不讲明自己的身份,京城的官员与胥吏是不会知道他是“倮倮”的。

娄素濮对“罗罗”之称的厌恶与排斥是有相当理由的,早在明代,士大夫们就给罗罗一词披上了歧视性的色彩,写作“猓猓”“猓猡”“罗鬼”等,并常常加上“性类犬羊”之类的评价。“罗罗”的称谓在其他彝区同样不受欢迎,如昆明一带的原住民最恨人呼为“罗罗”。参见江应樑《西南边疆民族论丛》,珠海大学出版,1948,第36页。2008年1月25日,笔者在四川雅安市内访问时年95岁的雷波彝族老人李仕安,他告诉我说彝族听到别人呼自己为“倮”会引起纠纷的,不过他也说,有的彝区对此不那么敏感,像四川甘洛县土司岭光电就主张在汉语语境中自称“倮族”。岭光电1943年写了一本《倮情述论》,之后四川凉山一些彝人在用汉语书写时也接受了“倮族”这一称号。另一个不受欢迎的称呼是“蛮子”[晚清时期进入四川凉山等地的传教士英译为Man-tsz,参见Samuel Pollard,Tight Corners in China:Missionary among the Miao in Southwest China (2nd ed.,London:Andrew Crombie,1910),p.59]。李仕安老人称,最侮辱的称号是把“蛮”和“倮”叠加起来,如果称彝人为“蛮倮倮”,那他一定要拔刀相向了。

和“罗罗”一样广为人知的称谓是“夷”,这是一种他称,却逐渐被遍布川、滇、黔等地的彝族支系认可和接受。至少在晚清时期,黔西北的娄素濮已被当地的汉人称为夷人或夷族,而且他们在汉语语境中也是如此称呼自己。文献的记载与此一致,始修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定稿于民国13年(1924)的《威宁县志》云:

(我邑)其他种族除汉族不计外,以苗民为最多,黑白夷次之,齐细眉次之,土老又次之,阿乌子不多,蛮子绝无。民国《威宁县志》卷17《杂事志·土司并苗蛮》。这里的“夷”显然是指娄素濮,直到现在,威宁的娄素濮(彝族)尚有黑、白的区分。

其他彝区亦有类似情形。1943年,林耀华深入凉山考察,发现“罗罗”一词并不常用,边区汉人称“罗罗”为蛮子,“罗罗”谈话则自称“夷家”。参见林耀华《凉山夷家》,商务印书馆,1947,第1页。“夷家”一词应是凉山“罗罗”讲汉语时的自称。民族调查表明,在彝语语境中,凉山彝族的自称是“诺苏”或“诺苏濮”。

如同“苗”“蛮”等词一样,“夷”所指对象常常带有很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在许多情况下只能理解为对非汉族类的泛称。甚至连“倮倮”一词都是如此,如洪武二十八年户部知印张永清云:“云南、四川诸处边夷之地,民皆啰啰。”(《明太祖实录》卷239,洪武二十八年六月壬申条)这一泛称如何衍生出狭义的内涵以指称“罗罗”,目前尚难以回答。今天被划为彝族的众多支系,在古代的生活状况与思想意识等尚有待考察,可以想见的是,随着相互之间的争战、交往以及改土归流、民族识别等重大历史事件的冲击,他们的意识一定处在不断的演变之中。例如,在古彝文中是指“由中央向外发展的人”,但现在已变成汉族的意思。有必要指出,视彝族为一在历史长河中延续实体之观点固然有可商榷之处,但笔者也很难同意彝族是中国政府经由民族识别建构出来的范畴的结论。参见温春来《族别界限与族类互变——黔西北彝族之族类界限观念考察》,香港《历史人类学学刊》2004年第1期;《彝、汉文献中所见之彝族认同问题——兼与斯蒂文·郝瑞商榷》,《民族研究》2007年第5期。当然,不能假定古人与今人有着相同的认同意识与族别观念,在很多情况下,将本书中使用的“彝”字或“彝族”一词,理解为黔西北的娄素濮,或许更为贴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