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区域社会史与历史人类学研究的旨趣
本研究是在区域社会史的视角中展开的。区域史研究的最大困难在于:如何在充分展现地方性特色的同时,能对理解大历史有所启示,以免流于“鸡零狗碎”之嫌。笔者十分怀疑所谓解剖麻雀一类的说法——历史学与自然科学不能简单类比。中国太大而需要分区研究,也不可以作为区域史研究存在的充分条件,因为区域是一个动态的历史建构,不能用自然或行政的线条来界定。历史是研究“时间中的人”的学问,在社会史的层面上,可以把区域理解为一个与人的思想和活动有关的分析工具。因此,区域的范围是随着人的活动以及研究者的主题而变化的,小至一村大至数国都可视为一个区域,不存在所谓“跨区域”的问题。区域史与地方史的真正区别在于能否贯穿历史学乃至其他学科所关注的问题,以及能否将所研究区域放进大历史的脉络中。有鉴于此,本书将围绕大一统中国的特质与形成问题,在元明清中央王朝开拓西南地区的宏观背景中叙述黔西北的故事,并希冀能够反思、回应土司制度等王朝边政研究中的若干重要议题。
在具体方法上,本书将呈现以下几个特色:结合少数民族社会的传统分析中央王朝的制度规定及其实践,注重古人自己的历史表达,文献分析与田野工作相结合。
土司制度在明代涉及滇、黔、蜀、两粤、陕西、湖广七个省,入清后更延及陇、青、藏等地。许多研究把该制度笼统地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在涵盖广阔地域的材料中摘取二三论据来说明其内容,由此“归纳”出该制度的若干特点,这种研究取向固然在“宏观上”勾勒出了土司制度的框架,却未能揭示出不同土司地区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差异。事实上,中央王朝对不同的土司区域所采取的政策很不相同,即便同样的政策,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地域实施,亦会呈现出不同的面相和影响。有鉴于此,笔者将尽可能关注“蛮夷”社会固有的制度与文化,在特定的地域社会的场景中,通过具体的人的活动和事件的发展来展现制度性变迁,探讨制度变化与人的行动的相互关系。对前人忽略或论证失当之处,亦尽力考辨明白。
时空差异在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造成了疏离与隔膜,今人对古人的理解与诠释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带上理论与现实的影子,笔者当然不会去奢望复原所谓“真实”的历史,只求做到少一点理论演绎的误导,少一点以今律古式的评判,少一点缺乏实证的大胆推测,尽量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对各种文献材料及田野资料进行比勘、考辨和分析。与此目标相应,本书极其重视彝、汉文献中那些精炼且概括力极强的词和短语,诸如“族类”“异域”“新疆”“旧疆”“额以赋役”“羁縻”“彝威”“彝荣”等等,尽管它们缺乏现代学术概念的精确性,但却更能贴近古人的心态、观念以及对世界的认知方式与原则。事实上,笔者对一些制度、事件、礼俗、文化认同等的考察,正是围绕着对这些词语的解读展开的。较之于民族国家、族群等产生于西方学术语境中的概念,上述源于中国本土的词汇,若能被置于较长时期的地域社会的历史演变中加以理解,对建立有助于理解中国社会的方法体系和学术范畴,或许会有所启示。
笔者从来认为,考据、编年与时间性是历史学的根本,是历史学能够作为一门学科存在的前提。但这并不意味着史学工作者应该在其他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面前故步自封,或只能皓首穷经于书斋与图书馆。自1999年攻读博士学位以来,笔者常常游历于黔西北的千山万水间,走村串寨,访察古迹,搜寻文献,体验风俗民情,倾听村民们对家乡历史的解读,并向彝文专家、世袭布摩、乡村耆老们请教彝文、彝礼以及地方掌故。有必要指出,田野的意义绝不仅仅在于弥补历史文献的不足,对一位有心的研究者,田野往往能呈现出另一个层面的历史——普通百姓眼中的历史。这种历史在一个仅习惯于解读文献的史学工作者看来可能失于雅驯,细小琐碎,甚至荒诞不经,但它却是乡民们心态的真实表达,是他们诠释过去与现实的方式,就此角度看,这与文献所呈现出来的历史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并无高下优劣之别。不过,本书的主要目的不是去展示这种历史,田野工作对笔者的最大价值在于它常常引导出新思路。在田野经历的刺激下,过去自己无动于衷、难以理解甚至误读的不少文献材料似乎都有了新的意义,许多只言片语、蛛丝马迹的记载,其实都蕴含着区域社会发展轨迹的信息。
在我看来,上述研究取向是区域社会史题中应有之义,无须再贴上任何时髦的标签。然而笔者的学术背景以及对田野工作的重视,可能会令读者把本书归入历史人类学作品之列,因此似有必要略做交待。过去三十多年来,广东、福建等地的一些史学工作者,在与海内外的历史学者、人类学者的长期合作中所形成的研究风格,被视为中国历史人类学的主要代表之一。然而根据笔者的理解,如果说这种研究风格可以用“历史人类学”名之的话,那么它并不同于西方学术界任何历史学家或人类学家所定义的“历史人类学”,它是根植于中国既有的学术传统(主要是以梁方仲与傅衣凌为代表的中国社会经济史传统),同时又积极与国际学术界对话而形成的研究取向。在我看来,它主要有如下特点:第一,鉴于国家制度与国家观念在传统中国社会中的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必须重视对典章制度(尤其是关于赋役、祭祀、基层行政、科举、学校等方面)的了解与研究,这也是理解传统乡村社会的基本前提。然而,制度史研究并不只意味着考辨条文,还要去考察其具体的实践过程与场景。第二,积极收集整理族谱、契约、碑刻、宗教科仪书、账本、书信等民间文书和地方文献,力图建立并发展起有自己特色的民间与地方文献的解读方法和分析工具。第三,强调走向田野,在历史现场解读文献。相对于只在书斋或图书馆苦读,这种方式可达致对历史的更亲切认知,并有可能体验到历史在当代的延续与影响,从中激发出不一样的思考。此外,在阅读中遇到的困惑之处,如果联系田野场景并辅以实地调查和访谈,或可收到解惑之效。第四,在搜集、解读文献时强调不破坏文献本身的系统与脉络,并初步就此发展出了一套方法。第五,对一个村落的历史与现实的仔细考察、体验与研究,可以深切感知一个具体的社会是怎样组织、延续与变迁的,这样的经验与感觉对研究历史是弥足珍贵的——即便研究者的兴趣是一个很大的地域甚至是整个中国。第六,对文献、口碑、仪式等各种文本,不但重视它们表达了什么,更重视它们为何如此表达,强调对历史当事人自己的认知与表达应持一种尊重的态度并尽量去理解,而非用他者的视角对之分类、评判、肢解与归纳。第七,不同类型的文献、口述资料、仪式活动等表达了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但并非全然无关的历史,应同时注重这些不同的历史表达,并将之整合在一起,以呈现更富整体感与立体性的历史。第八,要有深刻的问题意识,在坚持历史学本位的同时,保持开放的心态与其他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对话。建立从中国社会自身出发的方法体系和学术范畴,是一个长远但却必须去追求的目标。
有必要指出,这种“历史人类学”并不意味着一项研究必须以村落(或某个小的社区)为基础或至少要有村落的个案,也不意味着有族谱、碑刻、契约等民间文献,以及存在着较多的祠堂、庙宇等是选择研究区域的必要条件。黔西北正好是缺乏这类东西的地区,而且本研究也基本不涉及具体的村落,但这并未给我带来任何困惑。因为在我看来,历史学研究的是人类群体(社会)或社会意义上的个人(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并不存在纯粹的个人英雄史),在闽、粤等地区,祠堂和庙宇正好是群体活动的主要场所,是村落等社区得以组织、运转的枢纽,其重要性由此可见。然而研究者的目标应该是发现这类枢纽,而不是刻意去寻找祠堂和庙宇,如一味固执于后者,有时难免发现研究无法开展,或即便可以开展,也可能会掉入闽粤地区的模式而掩盖了所研究地域自身的特色。此外,虽然在田野中发现、搜集到民间文献是令研究者欣喜若狂的事情(文献毕竟是史学的根本),但正如前文所指出的,田野工作尚有其他方面的意义。笔者通过本研究得到的经验是,在这种缺乏民间文献的地区,可以先通过阅读图书馆中的相关史料,了解该地区历史的大致轮廓,再进行访谈、实地体验等田野工作,田野考察与文献阅读的工作反复进行几次,必然收获良多。当然,民间文献的缺乏,从材料上否定了对一个较小的社区(如村落)开展史学研究的可能性,本书所研究的主要地域几近于半个贵州省的面积,相应的田野工作也就采用在一个较大的地域内走马观花、多点开展的方式进行。
其实,对像我这样的年轻人而言,初涉学海之际不去进行村落的研究也许是一个正确的选择,否则,以我的懒惰和愚陋,可能会忽略对大的历史、大的制度方面的学习和了解——在我看来这是历史学中比较根本的东西。在内心深处,我宁愿视本书为一本在上述区域社会史或“历史人类学”风格影响下的政治史或制度史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