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发展的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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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建设及其实现形式(1957—1978年)

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核心特征和重要体现,是对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根本否定。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以及“一五计划”的顺利完成,中国基本上确立了全民所有制的生产关系基础,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的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全面发展,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借鉴苏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开始分别采取以下几种形式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计划经济体制,以适应全面所有制经济制度发展的需要。

第一,在农村、农业领域实施的人民公社化组织管理。人民公社制度的确立对农村以及农业公有制经济基础的确立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从产权形式来看,人民公社是带有全面所有制性质的制度形式,而非新民主主义时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主要原因表现在:首先,人民公社的管理者并非由公社集体选举产生,而是由上一级组织任命;其次,在参与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公社基本上是一个封闭的经济系统,仅有部分商品是按照政府指令计划统购统销,基本取缔了农村剩余产品的自由交易,而且农业产品剩余基本实现了按“工分”平均分配的原则;最后,限制农村生产资料、要素市场的交易,禁止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所有经济活动几乎都按照国家指令计划执行(贾国维,2010)。正是人民公社组织形式的确立,为这一时期工业化、工业体系的建立创造了条件。

第二,在交换流通中以中央计划机制取代了市场机制。从理论上,当时党的领导集体将商品生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均视为资本主义的东西,要从根本上限制商品经济发展,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计划经济,在此条件下取消了一切市场交易场所,全国经济基本上均是按照指令性经济计划安排生产和分配,城市工业部门、农村农业部门之间的生产资料、消费品的交换,也都是按照政府指定的价格进行配置。

第三,户籍制度约束下城市“单位”经济制度的确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户籍制度名义上是管理人口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但在广义上更是进行社会资源分配、人口管理的重要经济制度,在该制度约束下,城市粮油供应、医疗保障以及劳动力就业与流动等均受到政府部门的管制(贾国维,2010)。同时,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过渡时期城市工商业企业全部转化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单位”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国家和政府在城市进行资源调配和社会管理的组织形式(刘建军,2000)。在户籍制度约束下,城市人口、劳动力全部被纳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单位”组织之中,而且被完全限制流动,特别是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分配被完全禁止。在此条件下,中央为了加大对工业特别是重工业发展的扶植,通过政府定价和农业补贴工业的方式,完成了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促进了这一时期城市“单位”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之“单位”内部成员的生产资料全部按照中央经济指令计划的要求,将生产要素按照国家发展计划进行配置,而产品、消费品则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平均主义的分配,最终保障了城市计划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

在上述制度框架下,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曲折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和巩固,而且我国工业发展水平有了显著提升,数据显示,工业产值从1957年的704亿元增加至1978年的4067亿元。但也应该看到,由于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实现形式的公有制生产关系,并不能完全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导致中国经济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了较大范围的波动和冲击。一方面对农业的大幅剥削,导致农业生产出现阶段性萎缩,特别是在1959—1964年,中国农业生产效率明显下降;另一方面,价格机制扭曲导致工业生产资料配置效率下降,1957—1978年工业投入产出比不足农业的1/2,而且能源效率急剧下降,每单位国民收入所需要的能源消费量从1958年的9.6吨上升至1978年的19.3吨(瞿商,2008),低效率的经济运行体系不仅抑制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还对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冲击。正是考虑到计划经济实现形式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开始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从1978年开启了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进行改革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