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发展的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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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建设及其实现形式(1949—1956年)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广场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华民族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自此开始,在中国共产党人的带领下,全国人民推翻了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在中国的腐朽统治,开启了实现社会主义理想目标的奋斗进程。于是共产党人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指导,为了克服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以及帝国主义遗留下的私有制经济的弊端,积极团结国内外可以团结的一切力量,逐步消除新民主主义时期的私有制经济基础,开始向以全民所有制为经济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即社会主义经济过渡阶段。从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来看,这一时期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即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新民主主义私有制经济制度和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过渡时期的全民公有制经济制度。

一、新民主主义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及其实现形式(1949—1952年)

受连续多年战争、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中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度落后,党中央基于解放区经济建设的经验,联合各民主党派以及国内外开明人士,为了在旧的国民政府经济体制的基础上恢复国民经济,联合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对新民主主义时期的经济建设作了具体部署安排,试图发挥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经济制度优势,为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充分认识到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以及土地改革等对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正如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所强调的那样:“为了对付帝国主义的压迫,为了使落后的经济地位提高一步,中国必须利用一切于国计民生有利因素……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共同奋斗。我们现在的方针是节制资本主义,而不是消灭资本主义。”(1)这也就决定了新民主主义时期,在国民经济的恢复阶段,经济制度的核心仍然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试图通过发挥私有制经济制度的特征,激励市场主体参与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进程之中。

根据这一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各级政府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建立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基本经济制度。

首先,土地制度改革。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农村生产力的恢复依赖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在新民主主义经济恢复阶段,各级政府按照《共同纲领》的指导原则,充分保护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还没有实施土地改革的区域,地方政府则积极领导当地人民群众,通过消灭地主阶级、合理分配土地等方式,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目标,从而激励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其次,企业制度建设。一方面,通过没收和消灭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在华企业和工厂,将其全部纳入中央政府管理体制之下,建立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保障生产资料归新民主主义政府所有,并由国家于1949年9月成立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资源调配;另一方面,鼓励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尤其是对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民营经济,各地政府均采取鼓励措施,帮助其恢复生产,满足全国人民日常生产、生活物资的需要。

再次,集体经济制度建设。在恢复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为了给未来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创造条件,各地政府鼓励农民、个体手工业者,在自愿、互利等原则的基础上组成合作社,从而集中资源,提高农业和手工业者的生产效率。此外,还积极鼓励公私合营经济发展,吸纳民营资本进入国营经济部门,借鉴民营资本家的管理经验和模式,繁荣国有经济的发展,为国有经济的繁荣和壮大创造条件。

最后,政府监管下的市场调控制度建设。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帝国主义、国民党政府的干扰,对新民主主义时期经济建设造成了很大影响。于是为了能够保障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营,国家逐步对关乎国计民生的资源、产品价格实施管控,严格取缔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和个人。但在市场价格稳定的基础上,国家鼓励企业和个人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产品、生产资料的买卖,而且根据生产要素投入情况进行收入分配,保障了市场机制在配置产品、生产资料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正是在正确认识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作出只有充分发展新民主主义私有制这一基础经济制度,才能为社会主义经济提供强大经济基础的基本判断,对新民主主义时期我国战后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有数据显示,1979—1952年,工业全要素增长率年均增长在20.0%,同期农业生产率平均每年增长也在13.1%左右(中国产业体系的制度结构研究课题组,2015)。正是工农业生产的全面恢复,为下一步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创造了条件。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的过渡以及实现形式(1953—1956年)

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农业生产力得到快速发展,同时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逐渐凸显,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升,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判断,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机已经成熟,于是在借鉴苏联经济制度模式的基础上,确立了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过渡的目标,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2),为中国经济制度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过渡指明了道路。为了在已有经济制度基础上顺利完成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改造,具体采取了以下几种实现形式。

第一,在农业领域向集体化经营管理模式过渡。在土改完成的基础上,首先鼓励农民自愿或在国家扶助的情况下,以土地入股的形式成立农业互助组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土地和农业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分配等均实现集中统一管理,从而保障了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农民土地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向社会主义集体公有制的成功过渡。

第二,在手工业领域向合作化生产经营模式过渡。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个体手工业者虽然采用私有制,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做出了积极贡献,也是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劳动者和贡献者。为了对手工业私有制制度进行改造,在国家资金支持、宣传教育以及手工业者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帮助手工业者组织成立供销生产合作社,实现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而且采取按劳分配的方式对产品剩余进行分配,保障了手工业私有制经济向按劳分配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的顺利完成。

第三,在工商业领域向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过渡。一方面,按照“和平赎买”的方式,将企业经营利润的部分按照固定年限或比例返还给资本家,允许资本在一定期限内获得相应利润;另一方面,将资本家所有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并由国家相应管理部门委派,让资本家参与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者,按照劳动所得分配企业剩余利润。最终,通过和平赎买的方式,顺利实现了新民主主义时期资本家身份的转变,不仅保障了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顺利实施,还促进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向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资本主义公私合营组织形式成功过渡。

第四,在交换流通领域逐步取消市场机制。在借鉴苏联计划经济体制的经营管理模式下,在农业领域实施统购统销的制度,逐步取消农产品的买卖,实施统一定价、销售。同时,由于完成了对资本主义金融业的改造,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国内唯一的金融机构,同时关闭天津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取缔证券买卖,而且由于对劳动力实行“包下来”的政策,劳动力不能流动,于是劳动力市场基本消失(赵凌云,2009)。

在过渡时期,对农业、手工业以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截至1956年年底,全民所有制经济占32.2%,集体所有制经济占53.4%,公私合营制经济占7.9%,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合计占92.9%(刘仲藜,1999)。但是也应该看到,在改造过程中,由于速度太快,经济制度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冲突有所显现。资料显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期,随着市场价格机制的取消,资源错配的现象逐渐增多,不同地区、部门之间的要素供求失衡情况有所加剧,工业与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也出现了下降,其中1953—1957年的农业TFP增长率下降了2.5%,而工业全要素增长率在1953—1957年年均下降0.8%(国产业体系的制度结构研究课题组,2015)。正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与当时生产力水平之间存在差距,从而对下一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