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人金融业务支持小微企业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商业银行外部问题及原因分析
1. 扶持配套政策不够完善
(1)相关财政政策偏向大企业,小微企业政策空间范围小
目前,财政的各种补贴资金90%以上拨付给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潜力相对较大的大中型企业,却把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小微企业排除在外。所以,小微企业发展的空间进一步被缩小,也让小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的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究其原因,与我国金融市场的不完善、政策的需求性和发展的特点密切相关,未来需要制定相关的财政扶持政策,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财政专项补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从而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进而为小微企业打开融资的空间,让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真正得到充分的满足。
(2)减免税政策面临考验,小微企业面临税费瓶颈
天津市社科院战略研究所所长陈月生曾说过:“减免小微企业税费,政策成本小、社会意义大。现阶段对小微企业最好的扶持措施就是减免税费。”目前国务院已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免税额提高至3万元。新的减免税政策赢得了小微企业的广泛欢迎,直接降低了企业经营负担。但小微企业扶持新政策要实现效益最大化,还面临多重考验。一是减免税政策遭遇“信息不对称”,导致落实不到位,许多经营者对税收缴纳的具体政策和有力变化并不十分了解,减免税实际落实情况不能做到100%。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显示,减少税费目前依然是小微企业最迫切的政策需求,但56.9%的小微企业表示并未享受到政策福利。二是杂七杂八费用多,企业负担仍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面向小微企业的行政性收费多达69个大类196种项目,各项费用支出占小微企业总支出的20%左右。这些让小微企业很难真正享受到减税政策的优化,小微企业的税费压力依然很大,小微企业面临着严重的税费瓶颈,成本的压力进一步提升。
(3)现行法律对中小企业概念规定不明确
《中小企业促进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对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法律中对中小企业概念的规定过于笼统,而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则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种类型。也就是说,在国家政策层面,微型企业已经从过于笼统的中小企业概念中分离了出来,如果不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那么立法资源、政策保护就并没有用在需要保护的微型企业上面,从而偏离了《中小企业法》的立法目的。没有相对完善的法律保护和清晰的概念界定,小微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无论是政策的理解与运用,还是融资中的方法与方式都会受到影响,也让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大打折扣,这些都会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也会让小微企业在发展中举步维艰。
2. 金融环境建设尚不健全
(1)金融资源分配不合理,小微企业发展压力大
我国整体而言金融资源南北、东西分布不均衡,以盐城为例。盐城地区虽然地处沿海地区,但所处区域一直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相对来说还是薄弱,虽然有些优势产业,最近几年也吸引了许多商业银行来盐城设立网点,但整体来说,金融资源相对来讲还是不发达,所以银行的很多资源都集中在几个优势行业,年平均资金投放量占银行资金投放总量的85%以上,这对银行来说无可厚非,但这却让更多的行业资金供给匮乏,使得金融资源分配不合理,而这个时候政府却没有健全政府调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分配资源,从而让更多的企业得到供给,使得金融运行的整体生态环境不容乐观,这对小微企业的发展而言,压力更大、困难也更多。
(2)资本市场不成熟,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
国内小微企业不具备发行债券、股票的条件,大多数还是依赖向银行借款。近几年,由于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要更加旺盛,可是银行信贷资金往往忽视信用较低的中小企业,而更加倾向国有大企业,导致不能很好地与小微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长此发展,小微企业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的满足,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也是困难重重,这是资本市场不成熟的表现,同时也是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窄的直接结果。
(3)金融体系不完善,不适应小微企业的发展要求
金融体系的发展不完善,制约着小微企业的发展。一方面,国内金融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欠佳。国家虽然支持、鼓励、引导小微企业的发展,但是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政策和信贷环境并不完善,同样也因为银行在分析信贷对象时,对小微企业所出现的成本收益极不对等的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微企业的弱势群体地位也是实属无奈。另一方面,国内缺乏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没有专门为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和风险投资银行,缺少专业化的运作团队,当小微企业发展困难或面临危机的时候,没有具体的部门可以求助,也没有相关的政策或机构可以进行斡旋,2014年全年盐城小微企业维权的成功率不足50%,这些都使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自身的利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也让小微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更大、需要应对的挑战更多。
3. 中小企业自身发展局限
(1)小微企业资金瓶颈严重,融资渠道狭窄
大部分企业再投资的资金都是来自利润,另一部分来自银行贷款。尽管通过银企对接和直接融资,部分企业获得了资金支持,但对于大多数小微企业,尤其是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而言,资金短缺和融资难仍然是其最大难题。首先,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通常面临的现实是得不到金融、担保机构的贷款支持,原因在于金融、担保机构门槛高和企业自身有效资产抵押不足。银行对贷款抵押物要求严格,融资手续繁杂,一方面,企业获取资金的时间过长,使用时间短,使用效率大打折扣;另一方面,融资成本过高,让企业望而却步。其次,企业的“三角债”问题严重,2014年末盐城小微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已经达到8 000万元,这是一个企业间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在小微企业之间尤为明显。实际业务中,小微企业为促进产品销售,大多以产品代销或先销后结账的方式,使资金流动较慢,相互之间拖欠货款严重,加剧了企业资金的困难程度。小微企业融资多以向亲戚朋友转借或使用民间借贷,资金来源不稳定,同时也增加了资金运转成本。这些让小微企业的资金安全性进一步降低,也让小微企业的融资空间日益缩小。
(2)小微企业销售渠道单一,市场空间狭小
首先,小微企业几乎都是靠业务员外出推销的传统营销模式,缺乏利用广告等现代营销理念拓展市场的意识,影响了企业的扩张经营和做大做强,也让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日益增大。其次,小微企业的生产大多是以产定销,缺乏市场调研和规划,生产规模和产销量停滞不前,生产模式大部分是夫妻店或放大了的家庭作坊,缺乏创新,不具备自主研发的条件和能力,产品单一,更新换代慢,没有品牌和专利,对产品销售市场定位较低,存在抓住一个客户算一个,卖不出去就不再生产的消极心理。最后,小微企业市场局限于本县及周边县市,市场容量小,竞争能力弱,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能力差,发展的局限较多,发展的空间不大,利润上升的空间也相对有限,盐城小微企业的年平均利润增长率在1.5%左右,影响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综合评价。
(3)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空间
首先,有些小微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企业诚信缺失,这些先天性的不足造成了小微企业融资难、发展难、提升难,化解风险的能力弱等短板,2014年盐城小微企业诚信缺失情况案例达到8例,这让商业银行给小微企业放贷中举步维艰,对个人金融业务支持小微企业作用发挥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其次,大部分小微企业也因为沿用家族式管理,无法与现代化科学管理接轨,企业生产经营、营销管理、财务管理松散,生产经营和销售的随意性强,没有科学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效率和发展壮大。最后,缺乏核心竞争力。虽然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很多小微企业也知道,但没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吸引不了技术创新人员和技术研发团队,很多小微企业其实是在给大企业生产配套产品,自身的经营完全依赖于核心企业,没有竞争力,随时都面临危机,这些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也让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增大。
(二)商业银行内部问题及原因分析
1. 业务授信流程相对烦琐
大部分银行都将小微贷款业务放在个人金融范畴,由各分行的零售银行部或个人金融部负责小微贷款业务流程的管理。也有商业银行下设的个人信贷部负责小微贷款的发起、上报、审批、放款的流程环节,一笔贷款成功发放至少要经过7个部门审核,需等待15~20天的时间,严重影响了小微贷款的发放速度。近几年来,我国各大商业银行都力图通过集中审批流程来提高小微贷款的审批效率,以招商银行为例,在2014年10月实现了小微业务总行审批的全流程,在减少分支行审批人员和优化流程的同时也带来了其他问题,如地区性授信政策的差异、内部沟通机制不畅等。总体而言,前后台业务流程的整合在初期需要磨合、有困难需要克服,但从长期看,对小微业务的授信流程的优化有着积极的意义,是增强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推动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解决的重要举措。
2. 业务推动模式管理分散
各大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部负责个人贷款业务的办理,房贷、小微贷、消费贷都是客户经理需要营销的贷款指标。在小微贷的业务推动流程上,民生银行有小微部专门负责小微企业贷款的营销外,其他商业银行个人贷款都在一个部门办理,业务的操作过程中针对性不是很强。商业银行一直以来对于小微贷款业务流程缺乏类同大型企业的完整授信流程,这影响了小微业务的系统化推动,也让小微企业授信的规范性不足。虽然很多银行从以前的“两圈两链”到现在的“两流两网”进行信息化、网络化的新型营销,推出了很多的业务模式,如抵押贷、配套贷、小额信用贷、供销流量贷、联保贷等,其中小额信用贷和联保贷获取客户快,办理流程简单,一直是商业银行快速推动小微业务的优势产品,但是在行业的选择和目标客户的决策上,很多先行的银行付出了沉痛的代价。客观上需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小微贷业务推动模式的管理,优化现有管理结构,全面提升小微企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 业务综合化、系统化程度不高
目前,各大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管理方面,主要依赖客户经理的主观判断,综合性、系统性的分析相对较少,因此判断难免偏颇,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不确定的因素。很多客户经理都是从房贷业务办理开始,再办理小微贷业务,客户经理对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判断和风险业务的识别上存在个体差异。主要的原因为:商业银行一直重视大公司授信业务的综合化和系统化程度的管理,缺乏对小微业务授信模式的固化;小微服务客户经理队伍的培养体系不完善,业务技能和风险识别能力有待加强;产品模式上创新有力,但是风控不足,缺乏有效的后续管理机制。综上可以看出,房贷业务与个人业务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业务人员的判断也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不能单独地依赖客户经理的主观判断,对商业银行个人业务的发展而言,业务综合化、系统化是一项长期工作,内外重视才能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