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身体、基因和人格
男女特质差异取决于生物因素,这种理论隶属一个更大的理论体系——人格先天论。该理论有两个相关版本,其一是,人格受个人身体特质的影响;其二是,人格取决于具体基因或某些基因的相互影响。
第一个版本几乎与心理学自身一样古老。盖伦的人格体液论是古代的形式之一。相面术是另一种形式,该理论认为人体的特征、外形常伴随着相关的人格特质。这一观念从古希腊传承至今,例证成千上万,其中有这么一个:在《坎特伯雷故事集》中,乔叟笔下的古板的教士(学者)“胖得别扭”而“中空”,多次再婚且俗不可耐的“巴思妇”脸盘“突出”而“赤红”,且“牙齿不齐”(齿间有缝,按相面术的说法,象征着胆大和纵欲),粗俗的磨坊主矮胖,粗壮,骨架硕大,鼻大孔阔。
20世纪初,身体-人格理论一直戴着科学面罩。当时,在德国南部数所精神病院从业的德国精神病学家厄恩斯特·克雷奇默(1888—1964)宣称,他已发现病人的身体与其人格及精神状态之间存在联系。他认为,四肢短小、脸圆、矮胖的人容易受到情绪的影响,要么兴高采烈,要么极度沮丧,狂躁与抑郁交替发作;四肢修长、面容消瘦、身材苗条的人则内向、害羞、冷淡和反社会,是精神分裂症患者;而体态平衡、肌肉结实的人富有活力和进取心,性情达观,但有其他精神病症。
克雷奇默相信,身体外形和人格类型或精神状态都是由激素分泌造成的。他的理论发表在1921年的《体格与人格》杂志上,一时间引起大家的注意与好评,因为它似乎科学地支持了古代的传统。但其他科学家则指出这一理论中的漏洞。他们认为,大多数人无法干脆利落地归属于三个体型类别中的任何一个——矮胖者所具有的人格,瘦高的人常常也具有,而瘦高者往往表现为运动型。而且,克雷奇默的例证也有失偏颇。住院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平均年龄要比狂躁抑郁病人年轻,仅此一点即可解释他在身体脂肪分布中找到的诸多差异。
然而,这种体型概念的确吸引人,且很快有了一位在科学上更严谨的拥护者——哈佛大学的医生兼心理学家威廉·H.谢尔登(1898—1977)。克雷奇默的英文版论著出版后不久,谢尔登即开始“体型”(身体类型)研究,并在此后的几十年内收集了有关身体尺寸和正常人人格的大量数据。(在晚年,他还将自己的研究对象扩至精神病人和男性少年犯。)
作为一位研究人员,谢尔登可谓是鞠躬尽瘁:他拍摄了不少于4000幅男性大学生的裸体照片,记录下他们主要的身体尺寸。从大量的数据中,他得出结论说,共有三种基本的人体类型,和克雷奇默的观点差不多:内胚层体型者(Endomorph),即柔软、滚圆、丰满者;中胚层体型者(Mesomorph),即硬朗、平阔、大骨架、肌肉丰富者;外胚层体型者(Ectomorph),即高挑、瘦削、颅骨巨大者。他认为,这些类型代表着细胞中的三层的某一层的具体发育,它们早在胚胎阶段就已有所区别:从内胚层中将生出消化道和内脏器官,从中胚层中将生出骨骼和肌肉,从外胚层中将生出神经系统。
为显示人格特质与这些体型的相互关系,谢尔登对他的200名受试者进行了人格测验,并在数年中通过面谈和对行为进行观察积累了大量其他特质数据。他发现,正如自己所料,每种典型的人格类型都有与之相联系的体型。矮小滚圆的内胚层体型者通常爱交际,放得开,健谈,且喜欢奢侈的生活;匀称的中胚层体型者则精力旺盛,果敢,勇敢无畏,乐观向上,喜欢运动;而高挑瘦削的外胚层体型者则内向,害羞,智商较高,善于自制,不善交际。谢尔登推断道,在胚胎发育时,决定哪种体型占上风的是基因,因此,决定一个人将表现出何种人格模式的也是基因。
他的主要作品发表于20世纪40年代,在当时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和学术兴趣。但大多数心理学家发现,谢尔登的类型学仍很肤浅,且研究方法也存在错误:他对受试者的社会经济背景不加关注。穷人家的孩子很难成为肥胖、乐天的内胚层体型者,有钱人家的孩子也很难成为害羞、善于思考的外胚层体型者。心理学家们对这种极高的相关度也颇为怀疑—— +0.79至+0.83——这是谢尔登所报告的三种体型和与之相关的人格类型之间的相关度。达到此种相关度在心理学上极为罕见,因为大多数现象往往是由多重因素造成的,这不能不使人们想到,研究在设计上存在基础性漏洞。确实存在漏洞。在此引用权威人士加德纳·林齐的话:
要全面研讨为什么能观察到如此多的协同变化,就必须考虑多方面因素,但对于大多数心理学家来说,对这一问题的解释似乎是谢尔登本人在执行两套标准。其结果是,人们可以推论,谢尔登在这个领域里所持有的先入为主的看法或期盼在暗中导致其以一贯的方式来额定体格和气质,根本不管实际情况如何。
支持谢尔登观点的人后来寻求各种方式弥补他在这方面的不足,他们让评定者根据照片进行体型评定,这些评定者不认识照片中的人;并让另一些评定者根据问卷数据而不是面试,对受试者的人格作出评估。这些研究证实了谢尔登在体型和人格之间所建立的联系,但相关性要低许多。然而,即使这些数据也不一定能在体型和人格之间建立起直接的联系。这种联系可能是间接的和社会性的,因为人们期望肌肉发达的中胚层体型者成为领导人,软弱瘦小的外胚层体型者往往避开身体竞争,转而依靠大脑。因此,孩子们感到人们希望其成为何种人后,会相应地朝这方面努力。
体型理论得到大家的关注,并在20世纪50年代引发大量研究,但该理论也受到了尖锐的批评,它所持的遗传论观点有悖于当时占主流地位的自由主义精神,因此,它的影响日渐消退。到20世纪60年代,按美国著名心理学史专家欧内斯特·希尔加德的说法,它几乎退出了历史舞台。然而,强有力的证据仍不断出现,这些证据支持人格天生论,或至少能证明某种预先倾向性。
到20世纪40年代,纽约大学医学中心的精神病专家亚历山特·托马斯和斯特拉·切斯开始在婴儿和小孩中进行个体气质差异的研究(“气质”是人格的一部分,是一个人面对刺激和不同情形时具有特色的情绪反应方式)。托马斯和切斯收集婴儿从出生时起的行为数据。这些数据部分来自个人观察,部分来自对孩子父母的征询,如婴儿第一次洗澡或吃第一口麦片时的反应。他们发现了所有生过不止一个孩子的妈妈都有所体会的证据,即婴儿从出生的第一个小时起,气质就有所不同。
经过几年研究,托马斯和切斯详细说明了在人生之初就已显现的九种区别。一些婴儿比另一些婴儿更活泼;一些婴儿进食、睡眠和排泄较有规律,另一些则不规律或无法预测;一些婴儿喜欢任何新鲜玩意儿(他们狼吞虎咽地吃下第一匙新食物),另一些则不然(他们将食物吐出);一些能很快适应变化,另一些则对计划的改变闷闷不乐;一些对刺激反应强烈,不是大笑就是哭叫,另一些要么微笑要么小声啼哭;一些总是乐呵呵的,另一些则郁郁寡欢;一些婴儿好似对所有的地点、声音和触碰都很警觉,另一些只对某些刺激产生反应,对其他刺激则置之不理;一些婴儿在不舒适时较易被转移注意力,另一些则专注于此;一些婴儿有良好的注意力,可以抱着一个玩具玩很久,另一些的注意力总是快速从一个活动转到另一个活动。
总起来说,托马斯和切斯发现,约有2/3的婴儿在生命早期表现出明显的禀性。2/5的婴儿是“轻松型”(平和、易哄),1/10是“困难型”(易怒、难哄),1/6是“慢热型”(略显挑剔或忧虑,但能适应环境)。
在托马斯和切斯观察部分孩子长大成人时,他们惊讶地发现,在婴儿、儿童及少年阶段总体保持不变的是孩子们从小养成的禀性。后来,更细节性的发现引导他们得出更合理的结论:基本气质中的一些或很多方面也会变化,但经常伴随着重大变故,如严重事故或疾病,或环境变化,如父母中有一个去世,或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巨变等。如果没有这些事件或环境变化,生命早期的气质很可能就是成年后的气质。
行为遗传学在研究中得出了更有力的证据,证明人格中有部分是先天的。这个曾经稍稍游离出心理学主流的专业现在变得愈发重要了,它主要研究遗传对心理特征的影响。它的探究方法是由高尔顿发起的,主要是察看人与人之间的相关度到何种程度时会有相似的心理能力、人格和成就。人体内约有25,000到30,000个基因,堂(或表)亲的基因有1/8相同,同胞兄弟的基因有一半相同,双胞胎则全部相同。如果遗传对心理发展产生影响,则两个人的遗传关系越近,在心理上越相似。
过去半个世纪以来所进行的浩如烟海的研究证明,情况正是如此。有些研究还证明,遗传关系越近,精神状况越相似。有人还发现,一般智力水平和特定心理能力也是这样的。一些遗传学家和心理学家还发现,遗传关系越近,个人之间的人格也越相似。
有些人格研究主要对同胞兄弟或双胞胎的特质中存在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结果同样是,双胞胎比同胞兄弟更相像。尽管如此,如果他们在同一个家庭长大,这样的证据还是不足为凭,因为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受到同样或近似的环境影响(双胞胎尤其如此,因为父母对他们一视同仁)。因而,最好的数据——也是最难获取的数据,因为例子极其稀少——应来自一出生或出生不久即被分开,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家庭中长大的双胞胎。在这样的情况下,至少环境是不同的。
譬如说吉姆·刘易斯和吉姆·斯宾格这对双胞胎吧。1940年他们出生,刚足月就被分开,分别在俄亥俄州相距约70千米的两个家庭长大。在1979年以前,他们谁也不知道对方的存在,而当时他们已39岁。这一年他们相会了,但并不是巧遇,因为他们一直被明尼苏达大学的明尼苏达双胞胎与收养研究中心主任托马斯·布沙尔教授追踪,后者一直致力于研究被分开养育的同胞兄弟和双胞胎兄弟。除服饰之外,吉姆·刘易斯和吉姆·斯宾格在身体上是没有区别的。几乎所有的双胞胎都是这样。尽管这样的相似已令人惊奇,但令人惊奇的还远不止于此。两个男人都娶了名叫贝蒂的女人,都嗜好SALEM这个牌子的香烟,都喜欢开雪佛兰车,都咬指甲,都为自己所养的狗起名为托伊。
这听起来像是某个作家为超级市场的小报所杜撰的故事。这样的小报总是充斥着荒诞不经的怪事,比如某婴儿由八旬老者所生等。然而,这个故事并不是杜撰的。当然,这些巧合可能归因于这对双胞胎生活在同一地区,也可能纯属巧合。但我们不能否认的是心理测试所列举的证据。布沙尔和他的研究小组对这对双胞胎进行了一系列人格测试,发现他们的反应和特质分数几乎相等。
自1979年至1990年,布沙尔和他的研究人员对分开养育的近80对同卵双胞胎和33对异卵双胞胎(从约8000宗案卷中抽取出的)进行了跟踪调查,并对每对双胞胎进行长约50小时的密集测试和面谈。为达到比较目的,他们还对一些在一起长大的同卵、异卵双胞胎进行同样的测试和面谈。对从不同组别的双胞胎身上得到的相关性进行统计分析后,研究小组得出结论,人格中约有50%的差异由遗传所致。(他们对其他心理学变量进行了报告,包括一般智力、语言能力、社会态度、同性恋状况、药物滥用及宗教兴趣等,结果同样令人吃惊。)
然而,行为遗传学的其他研究者却得出更为谨慎的估计。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的约翰·C.里林最近对一系列双胞胎案例进行研究并发现,从整体上说,有证据证明在造成人格差异的因素中,遗传因素占40%。还有一些研究者主要比较被收养的孩子与其养母和生母的关系。他们发现,只有25%的差异可归结到遗传中去(不过,有趣的是,收养的孩子在人格上与生母更像,而不是与养母更像)。
为了明确这一问题,布沙尔和一位名叫马特·麦格的同事在2003年综合性地回顾了布沙尔和其他研究人员有关双胞胎、家庭、收养的研究。经过复杂的数学分析,他们积累了许多证据,“遗传对人格特质差异的影响从40%—55%不等”,“共同(共享)的家庭对人格特质几乎没有影响”。非共享的家庭,即不同的环境,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人格差异,但这一因素很难鉴别。
这些数字并不是说,任何人的人格中都有40%到55%由遗传决定。所谓差异,是指在某一特质或某一组特质中,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幅度。例如,布沙尔中心的数据表明,如果一组成人的身高从1.2米至2.1米不等,该差别范围中的90%是由遗传而来的,10%是由环境造成的。同样,双胞胎研究意味着,在一群人中,人格差异幅度的40%到55%是遗传所致。这也许可以解释美国人的人格差异为什么远大于人口基因同质的国家,如日本。
行为遗传学的发现在理论层面上是一种新的理解,但并没有引起大多数人格心理学家的兴趣,其原因是,行为遗传学并不研究与人格相关的感情和社会关系,以及测试和影响它们的方法。更糟糕的是,它打消了人类的一种希望,即心理学可以改善人类生命的质量。它向人们指出,由于人格的起源具有遗传性,因而它并不受社会、疗法或任何其他可控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大多数心理学家,包括人格研究心理学家,认为行为遗传学有科学价值,但没有实践意义。他们认为,真正重要的是人格差异的其他部分——人格可被影响的程度,不管是变坏还是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