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的修辞(“经典与解释”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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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从国家中排除修辞和审慎

霍布斯联结了鼓动激情的修辞术与“个人推理”或审慎的自私。这样,我们就会毫不惊讶地看到,整个《利维坦》的前两部分里,霍布斯都试图从审慎的考虑或者从修辞中区分出理性,并以此定义理性:

理性不像感觉和记忆那样与生俱来;也不像慎虑这种品质从经验中得来;而是通过辛勤劳力而来;首先是恰当使用名词,其次从基本因素——名词起,到把一个名词和另一名词连接起来组成断言这一过程中,使用一种良好而又有条不紊的方法;然后再形成三段论,即一个断言与另一种断言的联合,直到我们获得有关问题所属名词的全部结论为止;那即是我们所谓的学识。感觉和记忆是关于事实的知识,而且不能改变;学识是关于结果以及一个事实与另一事实依存关系的知识。[5.115]

就像提到的那些名词所暗示的那样,霍布斯对学识和慎虑[20]的区分,依赖于他对语言和思维关系的解释。在《利维坦》的开篇,霍布斯把思想(thought)界定为“我们身外物体的某一种性质或另一种偶性的表象或现象”(1.85;cf.3.99),把心理讨论(mental discourse)界定为“思维的序列或系列”,或是“一系列互相连贯的思考”(3.94)。因为我们的自然激情只包括对特殊事件结果的知识的探求(3.96),还因为,无论如何,经验不能给予我们这些事件结果的确定知识(3.94),所以,精神讨论仅能采取谨慎推测的形式(3.97)。人们只能通过语言表达有关理性特征的一般或普遍主张(4.103-104),“世界上除了名词以外就没有普遍”(4.102),而且只有在语言中,真理这样的事物才会存在。[21]

看起来,语言提供了超越纯粹个人推理的方法;简而言之,它似乎提供给我们常识,也就提供了共识和国家的可能性。但是,我们稍后可以证明,对霍布斯和蒙田来说,语言不能避免怀疑主义者质疑解释中共识的存在。随后的引文开始提出这样一个疑问:

真实和虚假只是语言的属性而非事物的属性……既然真实在于断言中名词的正确排列,所以寻求严格真实性的人就必须记住,他所用的每一个名词所代表的是什么,并根据这一点来加以排列;否则他会发现,自己像一只鸟站在粘鸟胶的树枝上一样,身陷语词之中,越挣扎就粘得愈紧。(4.105)

虽然论证依赖语言,但我们从最后的评论可以清楚地看出,推理如果不想受到修辞术的污染,就必须在某种程度上独立于语言。“语言的首要用处便在于名词的正确定义;这是科学上的一大收获。语言的首要滥用则在于错误的定义或没有定义”(4.106)。这些发生的情形有:“人们用词意义不准,从而表达了错误的思想;他们使用这些语词时,把他们从未构想过的东西表达为自己的概念,从而欺骗了自己”(4.102)。欺骗过后是故意不恰当地使用语言,然后变成故意使用寓意语言:霍布斯描述的[语言]第二次滥用产生于“人们隐喻性使用语词;也就是不按规定的意义运用,从而欺骗了别人”(4.102)。在整部《利维坦》中,这种滥用与人们用语言来交流(而非简单记录)我们的那些观念和激情有关。[22]众所周知,这些激情变化无常,因而没有固定的含义(4.109)。首先,激情的表现(signs)可以伪装(6.129),因此能像寓意一样欺骗我们(5.114,7.132)。第二,我们对那些影响我们的事物的感觉,“那些取悦及惹怒我们的事物”(4.109),影响了我们提及它们的方式。当我们提起那些自己觉得充满激情的事物时,它们却难以得到他人的相信。

但是,就像下面段落中得到的例证一样,在一般情况下,激情也影响语言的合理使用,影响的方法是,出于说话者自己的安排,把没有提及激情的抽象概念转变成隐喻:

因为一个人在推理中必须掌握语词;在我们关于事物本质所构想的意义外,词语还会带有说话者的本性、倾向与兴趣所赋予的意义,比如德与恶等名词就是这样。因为一个人所谓的惧怕,另一个会称之为智慧,一个人所谓的公正……因此这样一些名称不能作为任何推论的真实背景。(4.109-10,cf.6.120)

就像洛克的《人类理解论》(第三册),霍布斯的第一个解决方案就是精确定义我们的语词:

总结起来就是,人类的心灵之光就是清晰的语词,但首先要通过严格的定义去检验,清除它的含混意义……反之,隐喻、无意义和含糊不清的语词就像鬼火,根据这种语词推理,就等于在无数的谬误中迷走,其结局就是争论、叛乱和屈辱。(5.116-17,参5.114)

我们仅能理性地、恰当地定义我们的字词,以避免激情和隐喻滥用理智,这个观点却在一个高度隐喻的段落(检验而不是扑灭人类的理性之光意味着什么?)里悖论地流传。(然而,霍布斯没有像古典主义者那样直接论证:在正确使用语言之前,必须首先考虑语言的滥用;相反,他宣称滥用的可能性未必会影响语言的正确使用。)不过,霍布斯在其他地方会告诉我们,最终的问题不在于欺骗或引诱性地使用隐喻,而在于,其实所有的语言都含混不清,所有的文本都需要解释,所有的解释都有争议。人们无法确认个人的推理(即使是大多数人)是否正确,因为语言的修辞层面一直威胁逻辑或认知层面。在此,霍布斯像蒙田一样偏离了古典主义者:解释的多样性,远非指出可能存在文本意义的共识,而是指出可能存在这样的共识,即不可能存在共识——这种命题像怀疑论者宣称他什么都不知道一样悖论。但是,在霍布斯的论证中,这种次一层(to the second degree)论证的一致很重要,因为它允许霍布斯从修辞(包括诉诸激情)转向逻辑(包括关于激情的推理)。霍布斯最后论证道,这样,我们就应该同意下述看法:由于我们不会同意,一个任意推理的代表可以作为决定的基础,

所以,在计算中如果发生争论,有关双方就必须自动把一个仲裁人或裁定人的推理当成正确的推理。这人的裁决双方都要遵从,否则他们就必然会争论不休而大打出手,或者由于没有天生的正确推理而成为悬案。所有各种辩论情形也都是这样。(5.111)[23]

正确的推理本质上难以辨认,所以必须虚构一个有说服力的正确推理标准,也即,必须存在一个君主。《利维坦》第一部分揭示出怀疑论者对语言和认识的批评,和他们一样,霍布斯想要通过承认修辞来容纳修辞术的威胁,于是有必要建立绝对的意义压制修辞。但荒谬的是,这种压制语言修辞层次的努力,在以另一种方式再次提出修辞时却被终结(end up),也即,通过提出服从的问题而终结。所以,霍布斯完全意识到,他无法解决解释多样性的问题,无法解决这种多样性与权威的判断标准的关系。简而言之,他无法解决权威的问题。他仅仅能把权威从认知领域转到说服领域。我们下一步要问,虚构出的正确推理,为什么以及如何有说服力,为了做到这点,我们必须考虑霍布斯描述的自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