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霍布斯也许已经直接了解了沃秀斯或法纳碧,也许没有。不过,霍布斯当然喜爱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他早就了解到欧洲学界已对经院逻辑学了无兴趣,但即使他显出对亚里士多德的强烈鄙视时,也从未失去对《修辞学》的喜爱。奥布雷(Aubrey)记录霍布斯的评论说,“亚里士多德从来就是最糟糕的导师,最糟糕的政治科学家和伦理学家——他顶多是一个活在此世的乡下人:但他的《修辞学》和《论动物》(Discourse of Animals)却斯世罕有而弥足珍贵”(158)。作为一个熟谙希腊文的翻译家,霍布斯完全了解亚里士多德。然而他还是从十七世纪早期的背景解读亚里士多德。现在的权威解释把霍布斯对《修辞学》的摘要,重印于1681年题为《完整的修辞学艺术》的作品,放在了拉米斯学说的历史文脉中。[27]然而,《完整的修辞学艺术》实际上并非写于拉米斯学说的历史语境,而是反对拉米斯的反改革历史背景,这一反改革运动始于十七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并在1620年代和1630年代的英国结出了丰硕果实(Sandford,页522-23)。霍布斯《完整的修辞学艺术》证明了拉米斯学说的影响,但因此也证明了反改革的其他修辞学的影响,尤其是在英国,这些反改革的修辞学不是简单地返归古典修辞学,而是一种寻求妥协或适应的努力。在拉米斯和反改革者之间的关键问题上,霍布斯站到了反改革者一边。
第一,《完整的修辞学艺术》是由四部分构成的完整修辞学:取材、文体风格、谋篇布局和音韵。与亚里士多德一致,霍布斯只稍稍关注了音韵。他把修辞学定义为“一种能力,凭借这种能力,我们就能知道怎样以任一主题赢取听者的信任”(E.W.,Ⅵ,424),通过这一定义,霍布斯探讨了取材问题。在产生令人信任的事物中,有一些需要艺术或取材,而有些则不需要。产生于取材的信任由三类事物构成,“一部分来自言说者的行为,一部分来自听者的激情;但尤其是来自我们证明自己宣称的东西”(E.W.,Ⅵ,424-25)。于是,与亚里士多德和反改革者一致,霍布斯既把理性,又把品格和情感,都包括进了修辞取材的种类之内。他对修辞取材种类的评论,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组织上都追随了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并且在听者的激情中,包括了恐惧,在《利维坦》中,他特别利用了恐惧这种激情。霍布斯勾勒了由四个部分构成的完整修辞学,也描述了由三个种类构成的修辞取材艺术,他的这些勾勒和描述解释了1681年的题目,也许还证明了该题目的正当性,这题目就是:《完整的修辞学艺术》。这样,撰写了致读者前言的作者,也就是1681年版的序言作者,他就暗示霍布斯对“共同的可能性,以及对人类的行为方式和激情的了解”(E.W.,Ⅵ,421)的评论,是带来信任的手段。
第二,正如这同一个致读者的序言表明的那样,《完整的修辞学艺术》是从可能性、而非从真理导出它的证明。霍布斯表现出与拉米斯的一致,因为他说,一个逻辑学家会成为最好的修辞学家,并且像拉米斯一样,他把证明指派给了逻辑学:“因为所有的演绎推理和推断恰好都属于逻辑学,不管它们推断真理还是推断可能性”(E.W.,Ⅵ,424)。然而,霍布斯不过是追随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因为《修辞学》同样说,辩证法与每一种证明都相关,并且还说,“一个善于研究三段论法,能够预知真理的人,也能够成为修辞式推论的行家里手,也就是也必能够很好地预知可能性”(Ⅰ,ⅰ,1355a11)。霍布斯说:
此外,那些作法官的人,通常既无耐心、也无能力通过许多三段论法而从原理中获得经久的科学证明;职是之故,他们就需要修辞学的方法和更简单的方法作为指导。(E.W.,Ⅵ,424)
这样,霍布斯就在科学的三段论法和修辞学的三段论法之间做出了区分,因此,他就又一次表现出了与拉米斯的一致。对修辞学三段论法的这种解释,提出了一些难题,因为霍布斯没有解释,当他说修辞学的方法和更简单的方法时,他指的是什么意思。他把修辞学三段论法解释成“更简单的方法”,这与亚里士多德《修辞学》(Ⅰ,ⅱ,1357a12-13)吻合,但也表现出拉米斯学说的迹象,那就是,拉米斯把修辞学三段论法错误解释成漏掉了某些部分的演绎推理——即马希梅奈在《逻辑学》(Logike)中称之为“省略式三段论(a mutilet Sillogisme)或恩梯墨玛(Entymema)”(46)的演绎推理。[28]然而,更切题的是,霍布斯又一次与亚里士多德《修辞学》吻合,因为亚氏《修辞学》同样是把修辞学的演绎推理与可能的证明联系在一起,而非科学的证明。霍布斯承认可能性的逻辑学,并且把修辞学的演绎推理与可能的证明联系在一起,而非科学的证明,这就与亚里士多德完全一致,而与拉米斯截然对立。
第三,《完整的修辞学艺术》评论了一篇演说的组成部分,霍布斯认为,一篇演说不是像晚期古典文献所说的那样,由六个部分构成,而是像亚里士多德认为的那样由四个部分构成,霍布斯称之为序言(proem)、主题(proposition)或陈述(narration)、证明(proofs)和结语(epilogue)。如此一来,霍布斯就反过来违抗了为拉米斯改革提供理据和正当性的三法则或诫律。在关键意义上,《完整的修辞学艺术》是亚里士多德式的或反改革式的,而不是拉米斯式的。然而,在某些形式特征上,《完整的修辞学艺术》反映了拉米斯的改革,因为霍布斯以一种简化的方式来阐述他的修辞学,甚至创造了一种带有短段落次序——常常是每一个词组或每一个句子组成一个段落——的空间模式,同时带有依次列出的目录清单。就像反改革者中的其他人那样,比如说就像法纳碧那样,霍布斯采用了拉米斯的方法,以图折中或调和。在最后这一方面,霍布斯对亚里士多德《修辞学》的摘要颇与它1637年的题目相配:《修辞学摘要》(A Briefe of the Art of Rhetoriq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