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貴家族:混合華洋種族,結交黑白兩道
如果渣甸與麥地臣家族在十九世紀的迅速崛起,反映了中西貿易方興未艾與香港開埠之初機會處處,那麼本文將要介紹的家族,則反映了華洋接觸之初能夠掌握中英雙語多麼吃香,甚至可以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地居間致富。而這個家族的特殊經歷,更可以作為洋人移民在同樣變幻莫測的社會背景下大起大落的證明,顯示那段時期的香港社會,不但波譎雲詭、巨浪滔天,並瀰漫着為了發達可以不擇手段的扭曲價值觀。
表面看,高三貴的名字像是華人,但實質是洋人,也有說他是混血兒。高三貴又名高和爾,英文名字為Daniel Richard Caldwell。綜合不同文獻記載,他應是蘇格蘭人,父親乃軍人,曾駐守因拘禁拿破崙而名聞於世的聖海倫娜島(St Helena),高三貴據說亦在該島出生,後隨父東來,(19)他初時定居新加坡,並因常與當地人交往,打成一遍,所以學懂了包括馬來話、葡萄牙話、印度話及廣東話等多種地方語言和地方習俗,當中尤以語言特長一項,成為他日後脫穎而出的優勢所在。
在新加坡活動期間,高三貴曾因精通粵語被聘用於走私鴉片往華的工作,這種工作又令他與三教九流者有了直接或間接的接觸,不但開始了他與香港的關係,亦逐步建立起個人與三山五嶽人物的人脈關係,左右其日後的人生和事業。其中最為重要的,相信是他在鴉片戰爭期間與威廉堅(William Caine)的交往,因這種特殊交往改變了他一生的命運。
香港開埠後,威廉堅獲委任為警察裁判司(Police Magistrate,早年並沒將警務處與裁判司處分開)一職。由於他對高三貴精通多種地方語言十分欣賞,因而在1843年(其時他已27歲)聘任高三貴為警察裁司署的通譯官,算是令高三貴在香港找到了發揮所長的舞台。翌年(1844年),休莫(John W. Hulme)獲任命為最高法院按察司,高三貴又因其過人的語言能力獲聘為最高法院的總通譯官。一時間,高三貴身兼兩職,並可享受「雙重收入」的優厚待遇,令人艷羨。
雖然任職於政府,但高三貴與三教九流人士的交往並沒終止,並在不同層面上與他們往來頗密。其中又以他在開埠之初與華人女子交往甚密,不但曾染指經營妓院生意,更參與地產炒賣,以及暗中支持黑道人物經營妓院及賭場等事宜,引來洋人社會的閒言閒語。至於他最令部分歐洲人不滿,並且受到他們諸多批評的,應該是他漠視禁止歐洲人與華人通婚的規範,於1845年按中國傳統儀式迎娶被指乃妓女的華人女子陳亞有(Chan Ayow Mary)為妻。(20)
不少歐洲人雖然不滿高三貴的「反叛」行為,但當時社會極缺乏中英雙語通譯人才,高三貴的語言能力可以說達至無人能及或無可取代的地步,因而他們只能徒呼奈何,不敢將之拒諸門外。1847年,殖民地政府似乎採取了行動,認為高三貴一身兼兩職並收取兩份工資的做法於理不合,並取消其「雙重薪金」的安排。此舉令一直依靠雙重薪金支付豪華生活,並作物業按揭還款的高三貴,一時間陷於入不敷支的困境,隨後更被迫破產。
同年年底,高三貴似乎解決了私人債務問題,因而重獲港府聘為通譯官一職。到了1849年,高三貴再獲委任為署理總督察一職,算是加冠晉爵了。期間,他曾參與不少打擊海盜的行動,其英勇表現,更取得一定成績,其中原因據說與他每每能夠獲得準確無誤的情報有關。
1850年,華人太太陳亞有信奉基督,高三貴因此於1851年與陳亞有在聖約翰座堂補行西式婚禮,此舉再次引起華洋社會的關注。(21)而陳亞有日後雖然積極參與教會工作,亦對所信奉的宗教表現得十分虔誠,但種種跡象顯示,她並沒真正獲得(或提升)歐洲人對她的接納或認同,可見那時的種族樊籬是多麼高不可攀、難以逾越。
1855年,高三貴以1847年任職以後薪金沒有增加,但家庭負擔日重(育有多名子女並需送他們到英國求學)為由,請求政府增加工資。為此,港府曾按程序作出多方面的評核,但其評核結果卻令高三貴失望,因為報告認為,「高三貴雖然精通中英雙語,但卻不懂中文書寫」,顯示他在文件處理方面,未能取得令港英政府滿意的水平,因而拒絕了他的增薪要求。為此,高三貴十分不滿,並憤然辭去所有公職,與一直名聲不好,且被指曾為海盜的好友黃墨洲一起合夥經營航運生意。
雖然高三貴一度破產,甚至與曾被指控乃海盜的朋友合夥經商,用傳統社會眼光而言,私德可謂不如人意,但港府卻因看重其精通多種語言,並與華人社會關係密切,且受不少華人喜歡,而於1856年11月再度向他招手,此次更將他擢升為總登記官,並給予太平紳士的頭銜,後來又擢升他為撫華道,管理一切與華人民生有關的事務。一時間,高三貴可謂求仁得仁,仕途三級跳,不但步步高升,官運更是亨通無阻。
高三貴春風得意且扶搖直上之時,被委任為律政司的安士迪(Thomas C. Anstey)於1856年由倫敦到港履新,並掀起了高三貴人生上的多次風浪。不同資料顯示,安士迪對當時殖民地官員貪污成風、腐敗塞責的情況看不上眼,而他本人重視原則的個性,更令他極不願意與同僚「埋堆」或同流合污。在往後的日子,他曾公開批評殖民地官員因循苟且的處事作風,又曾檢控部分貪污官員,令殖民地政府十分尷尬,(22)而高三貴過往甚少讓人知悉的陋習惡行,亦被揭露了出來,因而轟動一時。
簡單地說,高三貴在1856年升官之時,安士迪走馬上任。由於後者對開埠初期社會的各種劣習惡行表現得十分厭惡——尤其對殖民地官員間的利字當頭、行政失當及互相包庇等行為作不留情面的批評,至於對高三貴過往的所作所為,亦看不過眼,因而曾經在不同場合上要求港府清理門戶。
資料顯示,令安士迪感到不能再容忍,並須採取行動的,相信是黃墨洲案。1857年,與高三貴關係密切,並曾合夥經營航運公司的黃墨洲,被控串謀海盜罪名成立,入獄17年。審訊過程揭露,高三貴在不同層面上曾與黃墨洲串通,甚至公器私用,靠黃墨洲提供的情報,打擊與黃墨洲敵對的海盜,因而才令黃墨洲勢力得以坐大,地盤日多,自己則可樹立功績。
對高三貴的不滿,安士迪據說曾私底下向當時的港督寶靈(John Bowring,任期1854-1859)反映,但卻不獲認真看待,原因據說與寶靈任期快將屆滿,不願另生事端有關。由是之故,到了1858年5月,安士迪乃在立法局會議上提出公開彈劾,指控高三貴犯下19項罪狀,包括私通海盜、貪污瀆職,以及操縱妓女,同時又曾經營無牌妓院,並以太太或太太姐妹的名義貪污受賄。
由於事態嚴重,寶靈只好在1858年5月27日成立專案委員會,進行調查。經過長達7星期的25次聆訊,並傳召多達50位證人作供,委員會作出了裁決。在19項指控中,裁定8項沒理據,7項缺乏證明,只有4項有實質證明。據此,委員會雖建議港督褫奪高三貴太平紳士的銜頭,以作懲戒,但卻認為其「罪」非重,毋須終止高三貴的官職。
對於此調查結果,安士迪顯然最感不滿。他指斥調查委員會偏袒高三貴,因部分委員與高三貴有間接關係,又指委員會只聽取各人的辯護,沒就指控作深入調查。舉例說,安士迪指出,總督察查理斯·梅(Charles May)曾在搜查黃墨洲住所時,找到高三貴寫給黃氏的信函,內裏提及金錢轇轕,但信函交給當時出任輔政司的布烈治(高三貴好友)後卻被燒掉,委員會對此竟然沒作任何深入調查和追究,令人失望。
其實安士迪上任後對殖民地官員們諸多批評,早令港督寶靈甚感不耐煩,彼此間的關係亦並不太好。而當時調查委員會對高三貴的調查既已有了結果,便應息事寧人,將事件劃上句號。但安士迪卻拒絕接受,認為港督做法不妥,應追究到底才對。對此,任期屆滿在即的寶靈覺得若讓安士迪「惹火」的舉止繼續下去,肯定會為自己添煩添亂,故於1858年8月將安士迪停職,同時決定不再追究高三貴有否貪污瀆職或私通海盜等問題。
事件告一段落後的1859年2月,高三貴曾統領兵船在澳門外海圍剿海盜,並取得彪炳成績。據說,當時的高三貴只率有兵船3艘,但卻能輕易擊毁海盜船20艘,殲匪200餘名,舉止可謂神勇無匹。同年9月,對高三貴一直十分賞識,並且頗有私交的威廉堅退休返英,而新任港督羅便臣(Hercules Robinson,任期1859-1865)抵港履新,他所接獲殖民地部的其中一項指示,據說是跟進安士迪早前對高三貴的指控。
1860年2月,高等法院判處一宗拐帶華工出洋案,主犯名叫宋亞興。經過連串聆訊後,宋亞興被判罪名成立,入獄4年,而更為重要的,是案件揭示高三貴牽涉其中,因而令港府再度感到不快。正因如此,羅便臣在1960年8月24日宣佈成立調查小組,再次對高三貴進行紀律聆訊。
此次聆訊對高三貴提出24項指控,聆訊期更長達30天,其中5項指控——包括勾結海盜及貪污受賄——曾作深入調查,並證實罪成。據此,羅便臣按調查委員會的建議,將高三貴革職,但沒有採取其他懲處。這種處理方法,在今天社會標準而言,可說匪夷所思。
雖然遭港督革退,丟掉了官職,但高三貴在社會仍有不容低估的影響力,其中的原因則與他和不少政府官員頗有交情有關。據說,在麥當奴(Richard MacDonnell,任期1866-1872)出任港督期間,由於他推行賭博合法化政策,一些賭館持牌人曾聘高三貴作顧問,藉其以疏通官府、打通經脈,而那些賭館給予高三貴的袍金,每年高達25,000元(23),金額在當時而言可謂天文數字。1875年,高三貴在港去世,令其富爭議性的人生劃上句號,而其後人不久亦像盧亞貴家族般在香港社會失去踪影。
翻查土地登記檔案,高三貴以其個人名義(不包括其太太、胞弟或子女等人)購入的地皮連物業共有32項,出售的則有19項,另有20項則與按揭有關。地皮買賣較多在他出任公職期間(1845-1860),而地皮按揭則較多集中於1864年之後,部分物業及地皮又曾經營妓院。以高三貴當年的工資,而他與陳亞有又育有多達10名子女(有些年幼早夭),可以想像生活開支不少,但他卻有大量資金可以收購不少價值高昂的地皮及物業,若當年政府亦有如今天般訂立「財富與公職收入不相稱,即屬違法」的條文,安士迪應不用大費周章而可令他入罪。
高三貴因精通中英雙語,由窮小子爬升至總登記官暨撫華道,並可購入數十個價值不菲的地皮及物業,擁有令人艷羨的財富,無疑是開埠初期香港社會機遇處處的最佳寫照。而他出任公職期間利字當頭,貪污瀆職,甚至公器私用,為求目的不擇手段,卻能安然無事的故事,則反映了政府本身的百孔千瘡、價值扭曲,乃至官員貪污嚴重。
事實上,不同研究亦發現,早期殖民地政府的官員,不少其實像高三貴一樣十分腐敗。舉例說,前文提及而官至副督的威廉堅,曾被指中飽私囊;曾任署理輔政司的布烈治亦曾濫用職權,以謀私利;而同樣官至護督的莊士頓(A.R. Johnston),據說亦曾收受利益、貪污舞弊,安士迪對當時殖民地官員極為不滿,正是基於此因。(24)與高三貴不同,他們的不法行為沒被調查,離職時可以冠冕堂皇,殖民地政府更以其名字作街道的名稱(例如堅道、莊士頓道、必烈者士街),作為「歌頌德政」的紀念。
深入的分析顯示,高三貴無法像其他殖民地官員般風光,反而招來諸多阻撓的一些深層次原因,看來與他低估其行為衝擊種族主義意識形態有關。本來,高三貴掌握多種本地方言乃極大的升官優勢,但他與華人接觸交往太密,與三教九流人士為伍又毫不避忌,加上與華人女子通婚,生下十個混血兒女,並期望他們能進入歐洲人的生活圈子,獲得同種待遇,這便令一直以優越種族自居的歐洲人感到擔憂和威脅,最後必須做出劃清界線、分清你我的舉動,將其拉下馬,以免讓更多歐洲人有樣學樣,帶來更嚴重的後果,威脅其殖民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