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司财务目标
任何一项管理工作,都须有明确、具体的目的要求,唯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行使各种管理手段,以促进其健康发展。公司财务目标,是指公司财务管理系统所要达到和实现的最终目的。不同的财务目标,会产生不同的财务运行机制,科学地确定理财目标,对优化财务行为、实现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对合理安排财务制度、妥善处理和协调财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司财务目标的主张
从根本上说,公司财务目标取决于公司的总目标,取决于特定的社会经济模式,而且受财务管理自身特点的制约。对于公司选择什么样的财务管理目标,目前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分别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其作为公司财务目标的理由。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利润最大化
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是指通过对公司财务活动的管理,不断增加公司利润,使公司利润达到最大。利润最大化强调经营有盈利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从而促使公司讲究经济核算,加强管理,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成本,以此来提高经济效益。
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这主要是因为:
(1)利润是衡量公司剩余价值的重要指标。人类进行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是为了创造更多的剩余产品,而剩余产品的多少,可以用利润的多少来综合衡量。
(2)在自由竞争的资本市场中,资本的使用权最终属于获利最多的公司。
(3)公司通过追求利润最大化,可以使整个社会财富实现最大化。
但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也存在如下的缺点:
(1)没有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从时间价值的角度看,现在取得的利润与以后年度取得的利润,其价值是大不相同的。虽然金额相等,但由于利润实现的时点不同,其价值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此,在公司的财务管理活动中,一定要考虑利润实现的时间,在前期取得的利润的价值要比后期实现的利润的价值大。
(2)没有考虑风险因素。根据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一般来说,高收益项目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即使两个利润相同的项目,其所包含的风险大小也是不同的。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会使财务管理人员盲目追求利润而忽视其存在的风险,从而可能为公司带来财务危机。
(3)没有考虑创造的利润与投入之间的关系。这里的利润是一个绝对值,利润是公司投入一定量的资金所形成的,投资额不同,利润也不同。因而不利于不同资本规模的公司或同一个公司在不同时期的比较。
(4)易导致公司短期行为。由于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公司会忽视人才培养、产品开发、生产安全、技术进步及社会责任等,忽视远期投资,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所以,利润最大化目标不适应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资本利润率最大化或每股收益最大化
资本利润率是税后利润与投入资本额的比率,每股收益也称为每股盈余,是税后净利润与普通股股数的比率。这两个指标都是衡量效率的相对值指标,把公司实现的利润额与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数进行对比,能够说明公司的盈利水平,可以在不同资本规模的公司或同一公司不同时期之间进行比较,揭示其盈利效率的差异,很好地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股东或投资者的利益。但是,这两个指标同样是已完成事项的成果,并不能代表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且没有考虑收益取得的时间及其所面临的风险,也不能避免公司的短期行为。另外,每股收益指标仅考虑了股东作为资本投资者的利益要求,没有考虑债权人作为资本投资者的利益要求。
(三)股东财富最大化
股东财富表现为股东拥有的股票数量与每股市价的乘积。股东财富越多,表明公司的经营业绩越好。该目标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因为上市公司的股票有其市价,具有可以参考的标准。上市公司为股东所有,公司经营就以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作为其管理目标,股东的利益体现为股东财富。如可口可乐公司在其年度财务报告中就向股东说明:“我们只为一个原因而存在,那就是不断地增加股东的价值。”这充分说明了股东财富最大化是上市公司追求的财务管理目标。
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其优点主要有:
(1)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存在,因为风险的高低会影响到股票的价格。
(2)要使股票价格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就要求上市公司在持续经营的有效期限内每年都较好地实现利润,稳重经营,从而克服公司追求利润的短期化行为。
(3)作为一个可以量化的财务指标,便于公司进行业绩考核与奖惩。当然,影响股票价格变化的因素很多,但好的经营业绩肯定有利于股票价格的提高,并为股东带来利益。
(4)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因素。股票价格的高低除了受到现在及预期未来的每股收益、公司的股利政策、风险及其他因素影响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收益发生的时间、收益的期间。因此,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就能够体现资金时间价值观念的要求。
但是,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也有其缺陷:
(1)适用的范围较窄,它只适用于上市公司。
(2)股票价格是股东财富最大化的重要衡量标准,但影响股价的因素很多,有些因素是公司可控的,而有些因素是公司不可控的,如股票市场的系统因素作用、人为的股票炒作以及其他不可控因素的影响等,都会引起股价的变动。因此,将不可控因素引入到财务管理目标中是不合适的。
(3)它只强调了股东的利益,而忽视了其他相关者,如公司的债权人、经营者、职工的利益等的利益。
(四)公司价值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
投资者设立并持续经营公司的重要目的,是尽可能地创造更多的财富,这种财富首先表现为公司的价值。公司价值是指公司的全部资产(股票和负债)市场价值之和,是公司所能创造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反映了公司潜在的或预期的获利能力和成长能力。“公司价值”与“股东财富”相比,增加了负债的市场价值部分,不仅考虑了股东的利益,而且考虑了债权人的利益。
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作为公司财务的目标,其优点主要表现在:
(1)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价值,有利于统筹安排长短期资金规划、合理选择投资方案、有效筹措资金、合理制定股利政策等。
(2)反映了对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司价值最大化,公司市场价值就越大,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结果可促使公司资产保值或增值。
(3)有利于克服管理上的片面性和短期行为。
(4)有利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社会资金通常流向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公司或行业,有利于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公司价值最大化这一公司财务目标的运用也有其缺陷:公司在确定公司价值时,未来收益以及风险都包含着不确定性因素,难以准确地对公司价值进行计量;另外,上市公司的公司价值可以用市场上交易的股票与债券的价格作为参考,而对于非上市公司就难以对其进行较为准确的衡量。因此,以公司价值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也有一定的不合理性。
以上公司财务目标,各有其优缺点,在实际运用时,公司应从实际情况出发,选择有利于本公司发展的财务目标。公司与公司之间在性质、规模和效益等方面存有差异,其公司财务目标也会存在一定差异。每个公司都应该在发展中不断开发财务目标,使其真正发挥规定公司财务方向和范围的作用。本书选择公司价值最大化作为公司财务的目标。
二、公司财务目标的协调
公司财务活动反映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这些利益主体包括公司的股东、经营管理者、债权人、政府部门、员工和其他社会公众等,不同的利益主体虽然都关注公司的经济管理和资金运动,但其目标并不完全一致,这就构成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冲突。如何协调财务活动所涉及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财务关系,是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考虑和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股东与经营者的矛盾与协调
现代公司所有权(股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尤其是股份公司制度下股权的分散,使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一般不再直接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权掌握在股东的代理人——公司的经营者手中。股东支付给经营者一定的劳动报酬,这种劳动报酬对于股东来说是一种成本支出,称之为享受成本。股东与经营者形成一种代理关系,代理问题的关键不是享受成本的多少,而是在增加享受成本的同时,是否更多地提高了公司价值。股东希望以较小的享受成本带来更多股东财富,而经营者则希望能更多地增加享受成本,甚至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如追求物质报酬和非物质的待遇,尽可能地减少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回避风险,而不愿付出较多的代价为公司争取更多的收益等。这些行为都会损害股东的利益,与股东目标背道而驰。
要协调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使经营者的决策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一致,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激励措施,二是约束、监督措施。
1.激励措施
协调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的一个重要思路是尽量使经营者的目标和股东的目标趋于一致。为此,在社会实践中往往采用许多不同的办法,包括:①高额年薪制度。给公司的高级经理人提供高额的薪酬,并将其薪酬待遇与公司的业绩挂钩,使其努力提高公司业绩,实现股东财富增值的行为与提高自身的收益相统一。②绩效股。如果经营者也成为股东,二者的目标就统一了,正是基于这一思路,许多公司根据管理者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发给其股票。③股票期权。给予公司不同等级的经理人以不同数量的认股权,允许他们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以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权利。如果公司的经营业绩良好,公司价值不断增值,从而推动公司的股票价格不断上涨并超过股票期权所约定的购买价格时,经理人通过行使认股权就可以获利。这样,直接将股东财富的增长与公司经营者收益的增长联结在一起。
2.约束和监督措施
为了保证公司经营者的行为与实现股东财富或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一致,还可在公司的内部和外部设置一系列监督和约束机制。
(1)解聘。这是一种通过所有者约束经营者的办法。股东对经营者予以监督,如果经营者未能使公司价值达到最大,就解聘经营者,经营者因解聘的压力,就会更加尽心尽责地努力工作,从而被动地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2)接收。这是一种通过市场约束经营者的办法。如果经营者经营决策失误、经营不力,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使公司价值提高,公司就可能被其他公司强行接收或吞并,相应经营者也会被解聘。为此,经营者为了避免这种接收,就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增加公司价值,从而提高股票价格。
(二)股东与债权人的矛盾与协调
当公司向债权人借入资金后,两者也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债权人的目标是到期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的利息收入,强调的是借款的安全性。公司借款的目的是扩大经营,强调的是借入资金的收益性。因此,股东的财务目标与债权人期望实现的目标存在一定的矛盾,股东往往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通过经营者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主要包括如下两种方式:
(1)股东改变原定资金的用途,将资金用于风险更高的投资项目。如果高风险项目获得成功,超额利润就为股东所独享;但如果高风险项目一旦失败,公司无力偿债,债权人将要与股东共同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这对债权人来说风险与收益是不对等的。
(2)股东未征得现有债权人同意发行新债券或举借新债,从而使公司的负债比例增大,增加了公司财务危机甚至破产的可能性,降低了旧债的偿还保障程度,致使债权人债权的价值下降。
为协调股东与债权人的上述矛盾,防止债权人利益受到侵害,通常可采取以下措施:
(1)限制性借款,即在借款合同中加入某些限制性条款,如规定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担保条款和借款的信用条件或限制增发新债的数额等。
(2)收回借款或不再借款,即当债权人发现公司有侵蚀其债权价值的意图时,采取提前收回借款或拒绝提供新借款,或要求高出正常利率很多的高额利率,作为这种风险的补偿,从而保障自身的权益。
公司违背债务合同,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使其失去了借款的来源,或者不得不付出更高的负债成本,支付更高的借款利率,从而降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最终会影响公司未来股票的市价,进而降低或缩减公司价值或股东财富。因此,公司股东与债权人在一定程度上讲,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公司在追求公司价值或股东财富的同时,还必须公平对待债权人,合理考虑债权人的利益。
(三)公司与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当公司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时,还必须考虑到整个社会是否受益;在实现其财务管理目标的过程中,还要考虑对社会责任的履行等问题。一般情况下,财务管理目标的制定和实现与社会责任的履行是基本一致的。这是因为:
(1)为了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公司必须生产出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这不仅可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且也实现了公司产品的价值。
(2)为了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公司必须不断引进与开发新技术,并拓展公司经营规模,这样就会引起新的就业需求,增加就业机会。
(3)为了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公司必须不断扩大销售,为此它必须把产品销售给顾客,提供高效率和周到的服务。
在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过程中,公司为社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也承担了相当的社会责任。但是,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并不总是与社会责任的履行相一致,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如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合理雇佣人员、防止环境污染等,公司会为此而付出代价,或损失一些机会,从而减少公司价值或股东财富。现代财务理论认为,公司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是应该的,但完全以社会责任为前提是行不通的。为此,应由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对于公司非法定的社会责任,可以通过社会舆论导向等因素,引导公司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从而使公司财务管理目标与社会责任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