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历史不要用现代的概念去理解古代的故事
王先生在稍事休息以后,接着跟我们谈第二个问题,即研究历史不要把现代的概念拿到古代去套用。
王先生说,这个问题与第一个问题有些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同。先举个小小的例子,今天我们填写履历表,有“籍贯”一栏,谁都知道该填自己是什么地方的人。这是一种现代的概念,籍贯即指出生地。可是有人在给古人写传记时,也说某古人的籍贯在某地,这就不对了。在古代,籍和贯是两回事。古代史书中说一个人的出生地只说贯,或称“乡贯”“里贯”“本贯”,不说籍或籍贯,至少在清初以前不这么说。籍,与出生地有些关系,但并非指出生地。籍是指他的家庭对于朝廷负担的徭役种类,或可称之为所从事的职业。现存的明朝的户帖,从洪武到崇祯历科进士登科录,都是绝好的例证。户帖上先写户主名,接着便是府、州、县、都、图,最后是户主的籍,如“民籍”“军籍”等等。登科录上先写进士的名字,下写乡贯府州县,最后写着他的籍。
以籍为标志的户役,不始于明朝。三国时候有“士家”,南北朝有“伎作户”“军户”“绫罗户”,唐代有“绫织户”“工匠户”“亭户”及其他各色人户。这些人户的户役就是他们的“籍”(也可以泛称“户籍”)。元朝有好几十种户役和供应那户役的人户。见于文献记载的明朝诸色人户也有五十来种。同一种户役的人户都编入一份册籍,各种户役有各种册籍,地方官府按籍征役。譬如承当煮盐的亭户(元明通称之为灶户),他们的人户也有个籍,叫“灶籍”。这种籍,就是隶属于那个籍的人户对朝廷有供应食盐的徭役负担。历朝的制度都是“役皆永充”。灶籍的人就得世世代代为朝廷从事熬盐的徭役,这种职业,不可能轻易改变。做官的人有没有籍呢?也有,那就是“仕籍”或曰“官籍”。我们不是在明朝的文献里常常看见“黜为民当差”的字句吗?“黜为民当差”是开除其仕籍,贬他入民籍,为民当民差。有人看见我们说做官也有籍,他的籍也是种役籍,可能不大理解。是的,乍看起来是不容易理解,一旦把道理说明白了,也就不以为奇了。这就是所谓“官亦役也”。这是历史现象,不能用今天的眼光去看待它,正如我们不能用今天的概念去解释历史上许多典制一样。我另有篇文章解说历史上“官亦役也”,其中就有“官籍”,如发表,再请各位方家指正。
古代的情况是:普天下的人民都是属于统治者帝王的当差人户,都被编入某一籍中去当差。这就是“编户齐民”这个词里“编户”二字的来历。那时人民没有完整的独立的人格,都必须为皇帝纳粮当差,规定各户有各户的籍,派定徭役专业,熬盐的是灶籍,做工的是匠籍,当兵的有军籍,经商的有商籍。各种籍,分别隶属于朝廷的不同部门,而占绝大多数的人民,称“民户”,则由户部掌握。户部就是管理人户的部,某些外国人把户部翻译成“财政部”就失真了。户籍一经确定,是不能随便改变的。
明代正统年间共同辅政的“三杨”之一、少师杨士奇的同母弟罗京,特恩才免除了军籍。景泰年间工部侍郎俞纲,乞请免除匠籍,凡再次奏请,几经周折,费了三年的时间才达到目的。嘉靖年间,礼部尚书夏言因户下无人承役,也是经奏请才除了他的军籍,他们都是身居朝廷的大官,有条件获得这旷世恩典。
顺便说个有关役户户籍的故事。明朝末年江南有四个有名的“才子”,其中之一叫冒襄,号辟疆。他和当时的一位名妓很要好,她叫董小宛。冒想娶她为妾,董也立志要嫁他,但董氏世籍乐户,不同色(籍)不能婚嫁,而乐户籍还是贱籍,因此冒辟疆要想娶董小宛为妾,必须先设法给她“落籍”,就是脱落乐籍。往时有位朋友不明白“落籍”是什么意思,来问我,我告诉他明朝除皇室功臣贵族外,编户齐民人各有籍,以供徭役。乐籍人户专供官衙及来往官吏娱乐、侑酒之役,属于贱籍,良贱不能为婚,所以才有了冒辟疆为董小宛落籍的故事。
《明史·食货志》说:“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毕以其业著籍,人户以籍为断。”这就是要人民永远按照他们的职业为皇家当差。后来,取消了籍,籍和贯连用,就成了今天所说的籍贯。《明史》中有时说籍于某地,是指在某地附的某籍当差,与今天所说的籍贯还是不同,因此今天为古人写传不能说古人的籍贯是某地,把籍和贯混为一谈。这样,行家看了会说你不懂得古代的徭役制度。
现行的文章里,还有几种用现代的概念去理解古时制度的,那也够严重的,以后有机会再说吧!不过今天因提到徭役,我想顺便说几句,现行的文章中对这个问题不很重视。那就是学术著作中讲到农民起义时,常说当时赋税很重,所以引起了农民起义。这样说不完全对。田赋正杂额外苛索自然是重的,但徭役正杂派办更重。迫使军、民、匠、灶等等人户逃亡的或揭竿起义的,多半是因为承受不了繁重的徭役。明代山西巡抚吕坤是大家都知道的一位处理政务比较认真的官,他深知民间疾苦,说:“民间苦累,莫重于力役。”同样的话,也常常见于别人的奏疏。
现存的明朝的《赋役全书》里,所列的徭役项目够多的了,里甲役若干项,均徭役又是若干项,还有什么“岁办”“派办”“杂办”“物料”等等若干项,明中期以后又加上了“民壮”,加重了“驿传”。正项之外有各种勒索。徭役苦重的实情,过了那些项目的数量所能表达的程度。人民承受不了,只好逃,甚至抛弃祖业而逃。不远逃的,就在当地把土地投献势豪地主,甘心为之种田纳租当佃户。大家都知道地主向佃户索取的地租是不轻的,再加上家人、庄头的勒索,那也够苛酷的,可是不少人民却为摆脱赋役逃到他们那里去,可见朝廷的赋役比地主们的地租还重。那些逃亡人户不愿做朝廷的编户而逃往地主那里去做佃户,这事不容易叫人理解,可这却是事实。历代朝廷中期以后总是土地人户两失额,田土荒芜,人户消减,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徭役苦重,民户逃亡。弃田逃亡的农民有些日后也有复业的,数目多大不知道。但文献里没发现多少文字记载,说地主的佃户逃亡去做朝廷的编户的。
《元典章》中说,江南的地主拥有二三十万佃户,这在当时可能是最大的地主了。到明代却又有所发展,张居正对应天巡抚宋仪望说,江南有拥有七万顷田的。江南水稻生产,一个人只能耕十亩,多不过十二三亩。这位拥有七万顷田的地主就得有六七十万佃丁。这六七十万佃种人丁里,可能就有相当数量的逃去的原朝廷的编户民。现在大家习惯于“苛捐杂税”这样的概念。以之论史,易与田赋相联系,可能因此而没给苦重的徭役以应有的重视。
孟德斯鸠的《法意》中批评“把古代近代化”的人们,说他们“把一切当代的观念用到遥远的古代去,这是产生无穷错误的根源”。我们今天研究历史,就应当注意不要把现代的概念拿到古代去套用。可惜这样做和因而发生错误的还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