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读骑士走火入魔 扮义侠首次出游
话说拉曼查地方上有个村庄,叫啥就不提了,单表这村上,不久前住了一位乡绅,家里养了一只猎狗、一匹瘦马,藏有一面古盾,还有一支长矛,就插在枪架上。
这位乡绅平素吃饭,中午多为杂烩,里面牛肉多,羊肉少。晚上常是剩肉拌葱头。周五吃兵豆,周六是鸡蛋和腌肉。礼拜天,改善改善,添只野鸽儿。这就把一年收入吃掉了四分之三。逢年过节,下身绿绒裤、绿绒鞋,上身披一件黑呢子无扣大衣。平日他也体体面面,穿一身本色粗呢子衣服。剩下的钱便花了个精光。家里还有两位女士,一位是管家,已年过四十,一位是乡绅的外甥女,尚不足二十岁。雇来的一个仆役,给他鞴鞍套马,当随从跟班,帮他修整果园,下地干活。
乡绅年近半百,体格硬朗,长得干瘦。他喜欢起早,爱好打猎。有人叫他吉哈达,有人称他吉沙达。真要考证,恐怕应叫吉哈那。其实,他叫啥没有多大关系,只要咱们不瞎编,照实讲就行。
老人家一年四季,忙时少,闲时多,闲得没事,就看骑士小说,日子一长,就上了瘾,入了迷,一天不看都不行。这样看来看去,猎也不打了,甚至连家业也丢在了一边。他一天到晚心里想的、嘴上说的,全是小说里讲的那一套。到后来,竟卖田卖地,把能搞到的骑士小说统统买回家。他最中意意大利作家费利西亚诺的作品,那真是要文采有文采,要幽默有幽默,曲里拐弯的,写得可神了。特别是书中的那些情书和战书,他更是佩服得五体投地,视为珍宝,像什么“你以无理对我之有理,我有理也变无理,我恨你美也便有理”。还有什么“苍天崇高,崇高得借星宿使你更崇高;苍天伟大,伟大得令你的伟大得到应有的伟大”。
可怜的老头儿,叫这些莫名其妙的话搅得迷迷瞪瞪,糊里糊涂。他百思不解,却硬要绞尽脑汁,去猜这话中之话。亚里士多德学问大不大?就是把他老人家从阴曹地府里请回来,对这也只能是干瞪眼,一筹莫展。乡绅认为,写堂贝利亚尼斯打伤人家就行了,何必又画蛇添足,说他自己也挨了打受了伤呢?要知道,即使遇上外科高手治好了他的伤,也免不了要落下一脸的疤。幸好作者声明:故事未完,还有下文。他这才松了一口气。他对作者留这么一手,十分欣赏,自己也奇痒难耐,好几次差点儿动笔替作者代劳,续写故事,结果都叫一桩更要紧的事情打消了念头。要不是那件事使他牵肠挂肚,他真的会写,也一定写得出来。
本村神父,是西圭沙大学的毕业生,很有学问。乡绅和他经常争论哪个骑士更厉害,是帕尔梅林,还是阿马迪斯?村里的理发师说,还是太阳骑士厉害,能和他对阵的,除了堂加拉奥尔,再无别人。堂加拉奥尔是阿马迪斯的兄弟,为人爽快,勇敢善战,能屈能伸,也不像他哥那样动不动就哭。
乡绅就这样一门心思地只顾读他的骑士小说,白天读,晚上看,少睡觉,甚至根本不睡觉,读来读去,把脑子读糊涂了,整天价念叨的就是书上那些乱七八糟的玩意儿,什么魔法、打仗、调情、恋爱、痛苦,等等。这本来都是胡扯,他全当成了真事。他说,熙德不简单,是个了不起的骑士,但跟人家火剑骑士一比,就不行了;那个火剑骑士可是厉害,只反手一剑劈过来,两个凶残的巨人便立即身首异处;他最佩服贝纳尔多,这位骑士学大力神赫拉克利斯杀地神儿子安泰的样儿,用双手把有魔法护身的罗尔丹举起,将其扼杀致死。他十分欣赏巨人摩干特,因为摩干特的巨人家族个个狂妄自大,不可一世,唯独他待人和气,有些教养。不过,真正令他心服口服,竖大拇哥的,还要说是雷纳尔多斯,这个骑士冲出城堡,逢人便抢,遇物便夺,还跑到海外,盗回据说是金铸的穆罕默德像。对奸贼加拉隆,他咬牙切齿,无比仇视,恨不能立刻抓到手里,狠揍乱踹一顿,就是为此赔上女管家,再搭上自己的亲外甥女,也心甘情愿,绝不反悔。
总而言之,他完全没了脑子,整日胡思乱想,疯言疯语,简直比真疯子还疯。他要做游侠骑士,顶盔贯甲,手持武器,跃马扬鞭,走遍天下,冒险闯荡,抑强扶弱,除暴安良,排除万难,克服千险,将书中游侠的种种业绩,一一予以身体力行,以求功成名就,万世流芳。他想,这既为国家出了力,又替自家扬了名,公私兼顾,何乐而不为呢?对,一定要干!我们这位乡绅竟梦想单枪匹马包打天下,出人头地,最不济也要弄个特拉皮松达[1]的皇帝当当。他想到这里,心花怒放,说干就干。
他动手干的头一件事,就是找出祖上传下来的那套盔甲。这套玩意儿扔在旮旯里不知有多少年了,早就锈迹斑斑,不成样子。他倒不嫌,想方设法,费了好几天的傻劲儿,才把盔甲擦洗干净。可又发现顶盔上缺了面甲,没面甲脸拿什么护住呢?得解决这个难题。他左思右想,竟别出心裁,找了块硬纸板,三下五除二,做了个面甲。他把面甲安在顶盔上,拔出宝剑就朝上面砍,看自己弄的这玩意儿顶不顶用,能不能经得住刀枪的考验。谁知,一剑下去,他费了一周的心血和力气,就全付诸东流了。乡绅气得要命,但并没泄气,又动手做了一个。这回,他多了个心眼,找来一块铁皮在里面当衬。做完之后,他坚信自己的作品不但坚固耐用,而且工艺也是一流的,绝对万无一失,决定给予免检。这样,他便有了一个完整无缺的头盔,就是说,既有顶盔,又有面甲了。
头盔解决了,他就去看自己的那匹马。那马,蹄子上的裂纹比一块银圆能换到的小钱还多几文,满身的毛病,连哥内拉[2]的那匹驽马都会自叹不如。可咱们这位乡绅不这么看。在他老人家眼里,不管是亚历山大的名驹布塞洛,还是熙德的宝马巴比埃卡,都不能和他的坐骑相提并论,同日而语。他用了四天的工夫给它起名儿,心想,我现在已远非昔比,乃赫赫有名的游侠骑士,我这匹马原又是匹良驹,不给它起个响当当的名字,实在说不过去。我要这个名字一听就知道它当年的品位和如今的身价。主人鸟枪换炮,它也该另起炉灶,得个好听的雅号,既不亏了它自己,也配得上主家的声名。他百般设计,千般斟酌,绞尽脑汁,多次筛选,最后才拿定主意,给马起了个名儿,叫“稀世驽驹”。他认为这个名儿既高雅又响亮,一听就猜得出,它原是一匹驽马,而今已成为同类中的精英。
他给马起了这样中意的名字,也想给自己找一个好名儿。反复考虑,用了八天的时间,决定自称“堂吉诃德”。也许就是因为这个,本书作者才断定,他叫吉哈达,而不是其他人主张的吉沙达。阿马迪斯觉得光叫这个名儿总好像缺点什么,就在原名之后加上了国名,叫阿马迪斯·德·高拉,算是为国增光。咱们的老绅士要当货真价实的游侠骑士,也学阿马迪斯的样儿,把家乡的名儿安在刚起的名字后,称堂吉诃德·德·拉曼查。他认为,有了这个名儿,一可让人家知道他是何方豪杰,二来也替家乡扬了名儿。
盔甲洗好了,顶盔成了头盔,他和马也都有了大名,但美中不足的是,还缺个意中人。游侠骑士没有情人,就等于树木没有果叶,躯壳没有灵魂,这哪儿行呀?!他心想:游侠骑士常遇见什么巨人,我要是倒霉催的,也可以说走了红运,碰上了这样的家伙,双方交起手来,最后我把他打翻在地或一劈两半,简而言之,我打败了他,降伏了他,那我就可以命他去见我的心上人,叫他跪在我那美人儿脚下,恭恭敬敬,低声下气,向她禀告:“小姐在上,小人是傻大个儿卡拉库良布洛,在马林德拉尼岛上称王,方才被盖世英雄堂吉诃德降伏,骑士老爷命我前来叩见小姐,听候差遣。”想到这里,乡绅十分得意,稍后定下意中人,更是乐不可支。据说,他的确看上过邻村的一位漂亮姑娘,但人家并不知情,更没在意。那姑娘叫阿东莎·洛嫩索。乡绅定下的心上人便是她。他想,要给她起个好名儿,既要和她原来的名儿相差不远,又要带点公主贵妇的味道,最后决定叫温柔内雅·德尔·托博索,托博索是她住的那个村子。他觉得这个名字,跟他给自己和马儿取的名字一样,那么好听,那么不同凡响,那么意味深长。
注释:
[1]特拉皮松达:中世纪欧洲小国,属希腊帝国。
[2]哥内拉:15世纪意大利滑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