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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这一年邱建国给邱小麦办了转学手续,把她转到了城里的中学——枫市七中

莲花镇中学一年的学习和生活在邱小麦的人生中,就像是树上多长出来的一个“瘤”。颓废,迷茫,无知,慌乱。家里没人顾得上她,身边没有一个朋友……

市七中的孩子和莲花镇的孩子果然不同。邱小麦曾经一直是伙伴中那个穿衣打扮最潮流的,无论在村子里还是在莲花镇,她都是孩子艳羡的对象。最新的款式总是由她引领,那些衣服都是邱建国出差从外省给她买回来的。

进了七中,她敏感地发觉,不仅在穿衣上自己有些落伍,在那些女孩的脸上,她们比她多了一份神采。这神采从她们的眼睛里流出来,从她们走路高昂着头,甩着马尾散发出来。邱小麦很长一段时间不适应这里的学习生活,下课后,她不在座位上写作业,就在走廊的尽头一个人默默地站着。

那个叫“林丹妮”的女生戴着一顶白色圆边小帽,帽子上还系着一条咖啡色波点绸带,穿着一件带有褶皱花边的浅蓝色连衣裙,她走进教室的时候,所有男生都会盯着她看。她的身边总是簇拥着一群人,他们高声谈笑着,有时他们也会一起看向邱小麦,然后一起发出怪里怪气的笑声。

邱小麦开始给自己买衣服。

百货大楼里最先捕获她的是一套白色的短袖装。式样偏运动型,用料却是泡泡纱。邱小麦果断地买下。

“麦子,你爸给你钱,你就买了这一套衣服?”邱二嫂微蹙眉头。她用手比量着,“这也太短了,就像个大裤衩!”“我们同学穿的裙子比这还短。妈,你跟不上潮流了!”

第二天,邱小麦穿着这一身白色套装走进教室时,果然吸引了很多同学的目光。但是依旧没有人主动和她说话,一个从乡镇转来的学生,即使长着一张与众不同,精致的脸,穿着时尚,大家依旧瞧不起她。

“出身”这个东西被重视了几千年,即便在现代文明的社会,它依然强大有力地影响着各个阶层,决定着你被人关注的程度。

邱小麦从村子里搬到镇上,又从镇上来到城里,在家里,她感觉自己就像一只寄居蟹;在学校,她是一个坐在角落里看着别人表演的观众,鲜花和掌声与她无关。她的那些同学和她之间,早就建立起一道固若金汤的防线。很长很长时间,她只能选择沉默寡言。

邱小麦有些怀念莲花镇的生活了,在那里她从来没有注意过别人的眼光,从来不需要考虑别人的感受。她就像长在田野里的一株狗尾草,随性自然。她只需要汲取阳光雨露,长出一条骄傲的狗尾巴就可以了。进了城,她更孤独了!

邱小麦只能每天默默地坐在角落里,看着班里几个优等生掌控天下,高谈阔论;看着“林丹妮”在班级里出出进进,步步莲花;看着放学后同学相伴出去开展各种各样的趣味活动......

这些都和她无关!

初二下学期,班里转来了一个女孩,她被安排在邱小麦的旁边。女孩是从东北过来的,一口地道的东北方言,说话很好听,做事也利落,邱小麦很喜欢她。

“哎,强奸的‘奸’怎么写?”后面的一个男生操着细细的合肥口音,用笔戳了戳邱小麦。邱小麦转过头来,“奸”怎么写?这个男生叫“闵东”,他的父亲是七中的校长。

邱小麦一时不知所措,他怎么询问这种词语的写法,他的成绩很差,真的可能不会写这个字?邱小麦很紧张,这个词暴虐又低俗,是犯罪!但是有人主动找她讲话,这是第一次!她犹豫片刻,还是在他递过来的一张白纸上写下了“奸”这个字。“拜托,是‘抢劫’的‘劫’!”闵东看着邱小麦,那眼神分明在问:你脑袋里想的都是什么乌七八糟的东西!邱小麦羞红了脸,她开始出汗,她恨自己愚蠢,怎么就听错了。即使自己听错了,说自己也不会不就避免了这场尴尬吗?她想扇自己一巴掌,进了城以后,她感觉自己变了,做什么事情都小心翼翼。邱小麦想哭,她在这个班级里就像一只“灰地鼠”。

“拜托,你以后讲话能清楚些吗?”同桌李晓琪转过身,狠狠地瞪了闵东一眼,“我听到的也是邱小麦写的这个词。”

“是她自己没听清楚,那个词我就是不会写,也不会问一个女生吧!”李晓琪腾地站了起来。“算了,算了!是我听错了!”邱小麦赶紧把李晓琪拽住,让她坐下来。这事本来就够丢人的了,邱小麦可不想让它闹得全班皆知。

大课间,做完广播体操,闵东那张破嘴就到处嚷嚷开了,“我问她‘抢劫’的‘劫’怎么写,她写了一个‘奸’……”有闵东出现的地方,就会爆发出一阵笑声。

邱小麦从来没有这样狼狈,她真想背起书包一走了之,离开这个鬼地方。

放学后,邱小麦和李晓琪来到了教学楼后面。那里有几棵齐腰粗的梧桐树,落了一地的紫色梧桐花。两个女孩靠在梧桐树上,先是不语,后来还是李晓琪打破了沉默。“麦子,你怎么整天都有些心不在焉的?”邱小麦笑了笑,“晓琪,认识你真好!”

她不想说,她进了城以后,就开始找不到家了……

在不属于你的世界里生活,是多么的悲伤和孤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