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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水针疗法的适应证及禁忌证
一、适应证
总体来讲,水针疗法的适应证十分广泛,主要涉及西医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五官科、皮肤科、骨伤科、神经精神科等各科疾病,亦可用于外科手术的麻醉、手术并发症的防治。此外,水针疗法对某些疑难病证也有较好疗效,甚至可获痊愈之效。
二、禁忌证
水针疗法一般无绝对禁忌证。病情较急时则应配合其他药物或方法治疗。
对于以下情况应禁用或慎用水针疗法:
1.婴儿;
2.诊断不清、意识障碍者;
3.对某些药物过敏者;
4.体质虚弱者;
5.有频发晕针史的患者。
此外,穴位局部感染或患较严重的皮肤病,尽可能改用其他部位的穴位;孕妇下腹部、腰骶部腧穴以及能引起子宫收缩的穴位尽量少用或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