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新生儿窒息
新生儿窒息是指出生时或生后数分钟无自主呼吸或未能建立规律呼吸,肺不能充气,无血流灌注,而导致低氧血症、高碳酸血症及代谢性酸中毒,常合并低血压,组织有相对或绝对缺血。其中有些会遗留不同程度的神经系统后遗症。
孕母患有可导致胎盘供氧供血减少的疾病时,均可发生新生儿窒息,例如孕母患有慢性疾病,包括呼吸功能不全、心功能不全、严重贫血等;或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等妊娠并发症等。而孕母年龄≥35岁或<16岁及多胎妊娠等窒息率较高。
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及胎盘老化、脐带受压、脱垂、绕颈、打结、过短等。
(1) 早产儿、小于胎龄儿、巨大儿等。
(2) 某些畸形:如后鼻孔闭锁、肺膨胀不全、先天性心脏病等。
(3) 宫内感染:如神经系统受损。
(4) 呼吸道阻塞:如胎粪吸入等。
难产,高位产钳、胎头吸引、臀位;产程中麻醉药物、镇痛药及催产药的使用等。
(1) 有导致新生儿窒息的易感因素,有宫内窘迫表现,包括早期胎动增加,胎心率>160 次/分,后期胎动减少或消失,胎心率<100次/分,>5 分钟,羊水Ⅲ度污染。
(2) Apgar评分:评价新生儿窒息的最简捷、实用的方法(表5-4)。包括皮肤颜色(appearance)、心率(pulse)、对刺激反应(grimace)、肌张力(activity)和呼吸(respiration),每项0~2分,满分10分,通常于生后1分钟和5分钟评分。正常8~10分,4~7分为轻度窒息或青紫窒息,0~3分为重度窒息或苍白窒息。
(3) 多器官受损症状:新生儿窒息导致的缺氧缺血可导致包括脑、心、肺、肾、胃肠道等全身各器官损害。
1996年美国儿科学会和妇产科学会制订新生儿窒息诊断标准,根据病史及下面4条可以诊断:
1. 脐动脉血气显示严重代谢性或混合性酸中毒,pH<7.0。
2. 1分钟Apgar评分0~3分,且持续时间>5分钟。
3. 有惊厥、昏迷、肌张力低等神经系统表现。
4. 出生早期有多器官功能不全的证据。
每次分娩必须有经过新生儿复苏训练的人员在场,复苏必须分秒必争,由产科、儿科、麻醉科医护人员合作进行(图5-2)。新生儿复苏方案包括清理呼吸道分泌物(airway,A)、建立呼吸及给氧(breathing,B)、维持正常循环(circulation,C)、药物治疗(drug,D)、评估(evaluation,E);执行ABCD每一步的前后,应对评价指标,即呼吸、心率和皮肤颜色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决定,执行下一步复苏措施,如此循环往复,直到完成复苏(见图5-3)。
(薄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