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阳之体”与“阳常有余”辨
“纯阳之体”说,首见于《颅囟经·脉法》,曰“凡孩子三岁以下,呼为纯阳,元气未散”。小儿3岁以内是人之一生生长发育最为迅速的阶段,尤其是婴儿时期,在1年内体重比初生时增长2倍以上,身长增加一半,其脏腑功能、感情智慧亦有日新月异的变化,表现出一派生机蓬勃、发育迅速的旺盛生发之象。故“纯阳”之阳,是狭义之阳,特指其生机、生命力;而不能与广义之“阳”(泛指机体脏腑的一切生理功能和活动)相混淆。钱乙《小儿药证直诀》的卷首由纪昀等人在《四库全书提要》呈词中说:“小儿纯阳,无烦益火”,显然是把“纯阳”作为广义之阳,认为小儿所有脏腑的阳气都是旺盛有余的,不必去补益阳气。这在理论上固然不妥,在临床上也是有百弊而无一利的。正如罗整齐的《医论选》所言:“纯阳,原非阳气之有余也,特稚阳耳;稚阳之阳,其阳几何!”在临床中可以看到,小儿毕竟是稚阴稚阳之体,发病时阴液易耗,阳气易伤。阳气不足,既有先天不足,亦有后天喂养失调而成,更有外邪所伤或失治误治所致,此时若不益火扶阳,何能复其正而祛其邪?
至于“纯阳”之“纯”,是指“纯净”之意。襁褓小儿,无七情六欲所扰,更无房欲劳倦之伤,其“阳”纯净旺盛,而非“纯粹”有阳气而无阴。如吴鞠通《温病条辨·解儿难》所言:“古称小儿纯阳……非盛阳之谓。”因此,把“纯阳”看成有阳无阴或阳亢阴亏,都是错误的。
《中医儿科学》5版教材指出,对“纯阳”学说尚有另一种理解,认为“所谓‘纯阳’者,指的是阳气偏盛,‘小儿阳常有余,阴常不足’,主要表现在‘所患热病最多’的情况下,诸如小儿外感,化热最速,阳盛则热,热极生风。认为小儿无论外感六淫,内伤饮食,或感染时令疫毒,都易化热化火。”此说大有商榷必要。固然,小儿发病易于化热化火,所患热病最多,这是符合临床实际的。但究其原因,却不是“阳常有余”所致。首倡小儿“阳常有余,阴常不足”者,是明代医家万全(万密斋),其在《育婴家秘·五脏证治总论》云:“水为阴,一水不胜二火,此阳常有余,阴常不足……”“一水”者,指肾水;“二火”者,指君火与相火。据火有“二”、水有“一”而断定阳常有余、阴常不足,似属牵强,也不符合小儿易虚易实、阴阳易伤的病理特点。况且成人亦有“二火”、“一水”,何不亦称“阳常有余,阴常不足”?可见万氏此论,实难自圆其说。
至于元代朱震亨在《格致余论·阳有余阴不足论》提出的“阳有余阴不足”,则是指“人受天地之气以生,天之阳气为气,地之阴气为血。故气常有余,血常不足。”而“天大也为阳”,人之阴气“难成易亏”,故曰阳有余而阴不足,主张保重精血以维持身体阴阳的相对平衡,此为其在临床上侧重滋补法的理论根据之一。此论与万氏之“阳常有余,阴常不足”论,概念上截然不同,不可相提并论,以免造成理论上的混乱。
既然小儿“易化热化火”、“所患热病最多”的原因不在于“阳常有余”,其因何在?清代叶天士在《临证指南医案·幼科要略》中指出:“襁褓小儿,体属纯阳,所患热病最多。”所言一语中的。“纯阳”之“阳”,指小儿生理上旺盛的生命力,在发病过程中,则表现为反应敏捷,对创伤有强大的修复力,对外邪有较强的反应能力。病证的属“寒”属“热”,不仅与病邪的性质有关,更取决于机体阳气的盛衰。若阳气较为旺盛,邪气往往从阳化热。因此,小儿感邪后“易化热化火”、“所患热病最多”也就不难理解了。至于认为小儿“易热”的原因是“由于‘稚阴未长’,故易阴伤阳亢,表现热的证候”,似乎有失偏颇,阴伤阳亢之热证,为虚热,临床上毕竟只属少数,小儿热证,还是以实热居多。
综上所述,小儿阳非有余,其“纯阳”之“阳”和“稚阳”之“阳”,均是其生命活动中弥足珍贵的。在平常要合理喂养和调护,以促进其生长发育。在发病时,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其纯阳之体易趋康复的特点,及时、准确地辨证施治,以求“得其本而撮取之,则一药可愈”(张介宾《景岳全书·小儿则》);另一方面,要审慎用药,中病则止,以免戕害其阳气,以致病情缠绵难愈甚至影响其生长发育。
(黎炳南 黎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