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审批制度改革这个“牛鼻子”
当前,我国深化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如何正确处理好市场“无形的手”和政府“有形的手”的关系,是摆在政府面前一个十分重要的命题。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且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应该意识到,处理好市场和政府关系的内涵很丰富、领域很宽阔、环节也很多,因此要抓住切入准、见效快、影响大、可持续的关键点进行有效的突破和推进。
当然,要处理好这对关系,需要从市场和政府两个方面入手,但是,目前的关键环节还是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如果从这个角度去思考,就应该以加快政府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最终形成市场和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这是因为,如果要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关键是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如果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核心是要加快审批制度改革。
这个道理清楚了,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才不会“手软”,才会有紧迫感和推动力,才会取得明显效果。在实践中,应该紧密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紧密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抓住以下五个方面的关键环节来加快政府审批制度的改革。
其一,要抓紧对原来的政府审批事项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梳理,然后进行必要的取舍。取舍的主要标准为:凡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能够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活动,政府相关的审批事项应该取消;凡是企业投资项目,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等之外,政府要加快取消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应该看到,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已经取消了相当数量的审批事项,如上海在2013年内取消调整了审批事项153项,近年来已累计取消和调整了2237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停止征收36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说明,审批制度改革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但越到深水区,暗礁也越大,那些“含金量”比较高的审批事项依然存在,舍不得放,最容易产生寻租,也最容易让市场发挥作用,因此要下大决心取消。
其二,要进一步下放各类审批权限,解决各级政府的权限划分。应该按照中央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各负其责的原则,对应该下放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必须下决心下放审批权。一方面凡是不涉及全国性的经济活动以及基础设施、社会发展等项目,都应该在符合各地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把审批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另一方面,作为地方政府来讲,也应该根据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层层下放审批权限,把审批权力下放到基层。
其三,要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的效率。对一些确实还需要政府审批的事项,应该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尤其是要通过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流程,再加上建立审批责任制,推动各项审批效率的提高。一生要办100多个证,建个幼儿园要盖100多个章,人们渴望政府简政放权能够真正见到实效,而实际上,减少环节和流程也意味着可以减少寻租空间。例如,《人民日报》曾报道过国药奉贤项目,审批速度快了一倍,一天能敲15个章。这背后,是奉贤区建交委原有分散在6个科室的行政审批权集中到了行政许可科,而14个委办局的行政许可科,都集中到了区投资管理服务中心。科员在柜台受理,科长在后台审批,审批效率明显提高。
其四,要加快梳理和清理政府的各类规章制度。与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还要加快梳理和清理政府的各类规章制度,两者之间应该保持同步推进。总的来说,应该取消的,要抓紧取消;应该修订的,要抓紧修订;应该新设的,要抓紧出台。归纳起来就是一句话,政府规章应该与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相适应。
其五,要探索制定政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正确界定政府的权力边界,把更多的政府职能交给市场、交给各类社会组织,当然,也要杜绝政府在职能行使中出现的越位、移位、缺位等现象。例如,可以把探索制定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与政府机构改革紧密结合起来,2013年12月31日,上海市首个将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理职能“三合一”的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这也许在全国也是首例。
(原文刊于《上海企业》,201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