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激发活力与促进发展
2013年以来,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明显加快,力度也明显加大。7月,国务院推进了三项重要改革,一是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自8月1日起全国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实行了“免税”;二是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速,全面开放铁路建设市场;三是进口贴息增加资金规模,出口商品暂免法检费用,“便利通关”降低外贸成本。同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等10条指导意见。8月,在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了有效落实引导民间投资激发活力健康发展的措施,为民间投资“松绑开路”,并且建立了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机制。
回想起来,2005年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由于该文件内容共有36条,因此这份文件通常被社会各界简称为“非公经济36条”。2005年推出的“非公经济36条”在贯彻落实执行的过程中,尽管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然而并不是十分理想。当然,文件精神落实不到位的原因有很多,其中被认为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文件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的缺失。
在“非公经济36条”颁布5年之后,国务院于2010年5月13日再次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由于该意见中共计也有36条,为了与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相区别,故被简称为“新36条”。同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还下发通知,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新36条”分工至各个部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等20多个部门分别承担相关任务。同时,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由于“新36条”突出了执行性和操作性,提出了细化到二级科目的领域,这也是社会各界对“新36条”政策效果期许的原因之一。
接着,国务院各部委密集出台了落实“新36条”的实施细则,这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消息。可以说,“新36条”能够变为现实,一定可以起到“一剑三雕”的作用。第一,有利于我国民间资本进入一些垄断领域的市场准入问题得到化解,一些原来的“玻璃门”和“弹簧门”可以被捅开。第二,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在“稳中求进”的过程中,严控政府投资,同时放松管制,通过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提升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第二,有利于扩大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和投资渠道,把民间资本更多地引入实体经济,达到稳定增长和加快结构调整的双重目的。
应该充分认识到,国家各部委密集出台这些文件的初衷,是值得赞赏的。那么,是不是这些文件出台了,就能够立即产生效果?实际上还是需要一个过程的。从总体上来看,尽管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的实施细则出台了,但民间投资真正活跃起来并不容易。什么原因?第一,从这些文件出台到真正落实到位,不仅需要打破固有的利益格局,而且需要经过实践的磨合,这就必然需要一定的时间。第二,民间资本需要熟悉这些投资的新领域,民间投资是自主性投资,投资者要充分考虑成本和收益,更需良好制度环境的配合。目前,民间资本进行一般性投资也心存顾忌,进入垄断行业更不易,垄断领域长期为国有资本控制,利益格局坚固,各种潜规则无处不在,民间资本短时间恐怕不敢贸然出手。第三,一些垄断领域如铁路、石化等产业,不仅有一定资本规模的要求,而且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明显,除非政府给予民企更优惠的政策,否则即使享有“同等待遇”的民间资本,也不敢轻易出手。
同时,这些文件出台到真正落实到位,还需要积极推动各项改革的深化,为扩大民间投资创造必要的外部环境。因此,需要各级政府、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在政府职能改革方面,应该进一步取消部门、地方政府对市场准入的审批,还要提高审批效率。在财税改革方面,要进一步加快结构性减税的步伐,应该拿出当年取消农业税的智慧和勇气,为扩大民间投资减轻税负。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要在全国范围内允许民资兴办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为民间资本的投资开辟新领域。在消费环境完善方面,要积极制定各类鼓励消费的政策,取消各类限制消费的障碍。在提供服务方面,要构建有利于民间投资的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政策和投资信息,还要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体系。
2013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5周年,也是我国做出改革开放战略35周年。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进入了一个重要的关键时期,也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全会将研究我国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我国非公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将会变得更加完善,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前景将会变得更加广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会变得更加健全。
(原文刊于《上海企业》,2013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