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屈光检测与矫正效果
屈光检测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为被测者制定一个矫正或矫治方案。达到这一目的也许并不难,但是,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矫正或矫治方案却需要验光师在掌握屈光检测机能的同时,还必须对人眼屈光的动态生理与验光的关系有一个最基本的了解。
一、屈光检测是基础
屈光检测是视光学整个学科知识体系的核心。视光学之所以获得了很大的发展,这是人们对眼屈光认识不断深入,要求屈光检测向更深入的领域扩展的结果。屈光检测是整个屈光矫正的基础,没有屈光检测就谈不到屈光学,更不可能有屈光不正的矫正的问题。屈光检测又是一项对心智技能要求较高的操作行为。因此,单纯的动手能力强或单纯的动脑能力强,都无法高质量进行屈光检测。要进行高质量的屈光检测,既需要有丰富的视光学知识,也要在操作上注意行为的控制。在行为的控制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屈光检测必须建立在视觉生理的基础上
进行屈光检测,必须从视觉生理的角度去理解、控制操作程序。例如,在进行屈光矫正镜度的精细调整中,对0.25D镜度调整幅度只宜采用:一加、一减、再加。也就是说先加0.25D,视力下降,就得减去;视力稍有提高就需要将其保留。倘若,在对0.25D调整中,加上减去重复3~4次,被测者的分辨能力也就疲劳了,也就是辨识敏度下降,精细对比分辨力也会相应下降,这显然就会影响屈光检测的准确度。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因为检测中持续的同值刺激量的反复刺激降低了视觉的反应能力。
2.从镜-眼综合生理光学的角度理解镜片的矫正作用
在屈光检测与矫正中,单纯用验光镜片的屈光度来评价屈光检测的结果是不太科学的。这是因为,人眼的屈光状态并非一种固定的状态,而是处于一种生理的动态运动之中。这种运动状态表现为两个方面:
(1)发展生理动态
人的一生中,生理机能是在不断的变化中。人眼的屈光状态也是在不断的变化中,尽管这种变化比较缓慢。7~8岁之前,屈光矫正的正镜效度在不断增加;8~30岁期间,屈光矫正的正镜效度下降的速度较快;30岁以后,屈光矫正的正镜效度会再度小幅缓慢增加;50~65岁有一个屈光矫正的正镜度快速增加的阶段(徐宝萃认为是50~75岁);70岁左右,屈光矫正的正镜效度会再次下降。参见图2-9所显示的曲线。
图2-9 年龄与屈光变化的相互关系曲线
图中,实线所示是根据徐广第《眼科屈光学》中的相关资料绘制,虚线所示是根据徐宝萃《眼屈光学》中的相关数据绘制而成
这种屈光的发展生理动态变化,在人的一生中都在发生着。这也说明,在这种属于自然的生理变化过程中,不通过客体侵入或制造创伤的办法,是没有办法使这一过程发生逆转的,也同样没有使某一阶段的动态变化发生逆转的可能性。
(2)瞬时生理动态
人在现实生活中,视距在不断的变化中,人的肌体的状态也是在不断的变化中,这种变化既包括人的心理情绪状态,也包括人的生理机能状态。这些变化都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被测者眼的屈光在瞬时发生一定的变化。
以上两种变化,不可能不对屈光检测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当然,这种影响,在实际的屈光检测中还很难进行定量测定。但是,这也说明,期望人眼的屈光状态终生不变是不可能的,这种变化不能用戴不戴眼镜来衡量,这是验光师应当清楚的第一个问题。验光师应当清楚的第二个问题是,在时间上成序列的屈光检测结果有可能不相同,因此,两次验光的数据不同,这两个数据中的任意一组都不具备推翻另一组数据的充分条件。这也就是说,验光师所检测出的屈光矫正镜度只应当是眼镜-眼的综合屈光效应的一部分,而眼镜-眼的综合屈光效应的目标就是达到(或接近于)人工正视状态。
3.屈光矫正应立足于视觉的效能与感受
对于屈光矫正镜度,经常会提到矫正度数准不准的问题。那么,屈光矫正镜度与眼镜作用是一种什么关系呢?这应当是一个并不太清晰的概念,但是这又是一个必须搞清楚的概念。验光师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了解这一问题。
①屈光矫正镜度准,是否就一定能获得清晰的矫正视力呢?
一般情况下,镜度准,就应当可以获得清晰的矫正视力。但是,两者是不具备1+1=2这样的恒定规律的。在被测者为弱视眼,或屈光间质混浊时,都有可能无法获得清晰的视力。在这种状态下,屈光矫正镜度准与不准,根本无法用被测者的矫正视力的好坏予以衡量。但是,这时被测者对屈光矫正镜度的准确又具有特殊的需求,这在儿童弱视中显得极其重要,这将直接关系到他视力的恢复与视功能重建的可能性与恢复质量的优劣。
②矫正视力良好就一定是最佳的矫正效果吗?
矫正视力良好,但影响被测者的生活(工作)质量的屈光矫正度肯定不是屈光矫正的最佳方案。这种情况最容易发生在中、高度屈光不正第一次验、配镜和第一次戴用眼镜之时,还会出现于戴眼镜后,多年未进行屈光复查,镜度增长幅度过大时也会出现这种情况。引起这种现象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第一次戴用屈光矫正眼镜的散光矫正度偏差过大,再次验光进行散光轴与度的纠偏时。在这几种情况下,往往会出现稍动就头晕的感觉,甚至有人还可能感受到眼的运动都产生头晕、恶心的主观感觉。这足以说明,屈光矫正必须对被测者的矫正视力和生活(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考虑,才能制定最佳的矫正方案。
③视力不佳,一定可以通过使用眼镜的方法予以解决吗?
有人认为,视力不佳就能用眼镜予以解决。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眼镜镜片的作用只能对光线产生一定的规则的屈折作用,因此只能较好地解决发生规则屈光变化的被测眼的视力低下的问题。这也就是说,眼镜对因视神经系统病变、屈光系统的变性及占位性病变所引起的视力下降是不会有明显作用的,甚至是不起作用的。
二、屈光矫正的效果
验光师对被测者进行屈光检测,是要为被测者检测出正确的屈光矫正镜度,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案。但是最终的目的是要实现通过戴用眼镜使屈光不正得到有效的矫正。因此,一名验光师并非检测出屈光矫正镜度、制定了矫正方案就算完成了对被测者的服务,要想实现高质量的服务,验光师还应当关心被测者的屈光矫正效果。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对屈光矫正效果予以评估。
1.最佳的矫正视觉效果
所谓最佳的矫正视觉效果应当是:通过光学镜片的光学矫正,被测者能够达到的最佳矫正视觉效果。这种效果,应当是最舒适的视觉效果条件下的最佳矫正视力。很显然,不具备最舒适的视觉效果条件的最佳矫正视力不能算作最佳的矫正视觉效果。而矫正视力极佳,却造成基本生活行动困难的,无论如何也无法被叫做最佳的矫正视觉效果。
2.最舒适的视觉效果
什么是最舒适的视觉效果呢?戴用眼镜后不能产生复视、不能产生视觉疲劳、不能产生严重的晕动觉,这就是最舒适的视觉效果。被测者戴上眼镜后报告的戴用效果:跟没戴之前一样,当然是最为理想的状态。
但是,作为一名验光师来说,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这种现象是根本不存在的。只能说明这种变化没有被测者想象的那么大而已,因为最起码可以肯定,戴眼镜与不戴眼镜所获得的物像大小是不会相同的。除非新、旧眼镜的屈光矫正镜度完全一致。
3.最小的机械作用力
第三个评价条件,就是眼镜与人体接触的部位,在接触时必须保证机械作用力最小。眼镜与人体接触没有作用力是不可能的。但是,眼镜不能造成人体接触部位的损伤这样的基本要求,还是应当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