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专利的申请与审批
1.何谓先申请原则?
答:先申请原则是以申请日作为判断申请先后的标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这一规定蕴涵了两层含义:
(1)在不同日期申请专利的,以申请日作为判断申请先后的标准。申请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则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在享有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情况下,是以优先权日作为申请日。补交附图的申请,是以补交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对于分案申请,是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作为分案申请的申请日。
(2)同日申请的,由申请人协商解决。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对协商确定的人授予专利权。如果协商意见不一致,或者如果一方拒绝协商,则对任何一方都不授予专利权。
同时,《专利法》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2.试述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制度。
答:优先权原则是专利申请原则之一,依该原则的规定产生了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制度。
(1)优先权
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一个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2)优先权期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自第一次专利申请之日起的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6个月。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为优先权日。
(3)优先权种类
优先权可分为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
①国际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②国内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改进的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之间的关系如何?
答: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1)概念
①说明书,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必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进行具体说明的陈述性书面文件。
②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用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它是判定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根据,直接具有法律效力。
(2)关系
①联系
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权利要求书应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所叙述的技术方案应当在说明书中充分公开。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
②区别
a.两者的性质不同。说明书是提供有关的技术情报,而权利要求书则具有直接的法律作用。
b.两者的要求不同。说明书必须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充分公开,特别是要把所有新的技术特征公开,达到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独立实现的程度,而权利要求书则是用简明的方法阐明这些技术特征,目的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