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
1.专利权人的权利包含哪些内容?
答:(1)独占权
①制造权。指专利权人拥有自己生产制造专利文件中记载的专利产品的权利。
②使用权。使用权包括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权和专利方法的使用权。非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③许诺销售权。许诺销售是指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包括通过广告、订单、发布消息等手段表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④销售权。指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
⑤进口权。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将专利产品或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由一国境外输入该国境内的权利。
(2)许可实施权
①许可实施权
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②许可规则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应当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由被许可方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除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③许可方式
专利实施许可的方式有多种,比如独占许可、独家许可、交叉许可、分许可和普通许可等,在技术贸易中专利许可证贸易应用广泛。
④专利权共有人的许可实施权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有,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3)转让权
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权的转让,转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转让;另一种是继承转让。同时,转让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
(4)标记权
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权利。
2.专利权人负有哪些义务?
答: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存在的,专利权人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1)缴纳专利费用的义务
a.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要缴纳各种申请费用。
b.在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的日期内缴纳规定的年费。
c.专利权人不履行缴纳年费的义务时,将导致专利权提前终止。
(2)不得滥用专利权
如果发明创造已经被授予专利权,专利权人应促进专利技术早日为社会所用,为人类作贡献。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点:
①在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时,专利权人应该在合理长的时间内给予许可。
如果新专利的技术的实施依赖于前一发明创造,则前一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更应该给予后一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的许可。
②对于专利权人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可以通过实施强制许可,保障申请人的合理利益。
3.如何确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
答:在我国,发明创造可以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其中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确认规则具有其独特性。
(1)概念
①职务发明创造也称为“雇员发明”,是发明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即有权就职务发明向国家专利申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权利人。
②在我国可作为申请人的单位有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民法意义上的其他组织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和法人分支机构。
(2)申请人确认规则
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单位有权决定是否申请专利。
②如果单位放弃申请权,原则上也不能转为非职务发明申请,而应作为社会公共财富,为公众所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