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的理论基础
一、人类行为的生物学理论
人类行为受到遗传因素和生物系统的影响。人从受孕、分娩、成长到死亡的全过程,都贯穿着遗传因素的作用。
遗传因素是携带遗传信息的DNA序列,是控制个体生命性状的基本遗传单位。控制人类生长发育得基因存在于人类细胞的染色体中。基因有两个特点:一是自我复制,二是发生突变。饶驰认为有四种遗传异常:
1.单一基因遗传
所有的人都有不正常的或突变的基因,这些通常被认为是隐藏起来的或是隐性的。当有相同的隐性基因的两人生下孩子,就有四分之一的可能将这个基因遗传给孩子。
2.多重因素遗传
多重因素遗传与基因及环境之间的互动有关,气喘、兔唇、先天性脊柱侧凸、糖尿病等是遗传与环境因素所造成的结果。
3.染色体错乱
染色体错乱是由于太多或太少染色体伴随不正常的染色体结构所造成的,如唐氏症就是由染色体错乱引起。
4.环境引起的遗传异常
酒精、辐射、致癌物质、性病等均能阻断正常的遗传过程,能导致各种疾病。
二、人类行为的心理学理论
(一)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的发展,主要是本能的发展,本能多集中在身体的某些部位,称为动欲区。动欲区在发展的早期是不断变化的。首先是口腔,其次是肛门,然后是生殖器,据此他将人格发展分为五个时期。
每个时期都有与性有关的特殊的矛盾冲突,如果某一时期的矛盾没有顺利解决,性的需求没有满足或过度满足,儿童就会在以后保持这个时期的某些行为,即“停滞现象”。“退行”是指当个人受到挫折或焦虑时,他就会返回到早期发展阶段,出现幼稚行为,如哭泣、抽烟、酗酒等。
1.口唇期
口唇期出现在生命的第一年,这个时期的动欲区是嘴。
在口唇阶段的初期(0~8个月)快感主要来自唇与舌的吮吸活动,吮吸本身可产生快感,婴儿不饿时也有吮吸手指的现象就是例证。
2.肛门期
肛门期出现在生命的第二年,动欲区在肛门区域。在这一时期,儿童必须学会控制生理排泄。
3.性器期
这个时期发生在生命的第三至第五年,动欲区在生殖器区域,它是弗洛伊德发展阶段理论中最复杂和争议最大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最显著的两个行为现象是“恋亲情结”和“认同作用”。
4.潜伏期
这里的“潜伏”,指的是儿童对性器兴趣的消失。这种情形的发生可能与儿童因年龄增大而其生活圈也随之扩大有关。
5.生殖期
到了青春期,随着生理发育的成熟,于是进入人格发展的最后时期——生殖期。在这个时期,个人的兴趣逐渐地从自己的身体刺激的满足转变为异性关系的建立与满足。儿童这时已从一个自私的、追求快感的孩子转变成具有异性爱权力的、社会化的成人。这一时期如果不能顺利发展,儿童就可能产生性犯罪、性倒错,甚至患精神病。
(二)埃里克森的人类发展阶段论
1.婴儿期(0~1岁):信任与不信任,形成的美德是希望。
2.幼儿期(1~3岁):自主与怀疑,形成的美德是意志力。
3.儿童早期(3~6岁):主动与内疚,形成的美德是目的。
4.儿童中期(6~l2岁):勤奋与自卑感,形成的美德是能力。
5.青少年期(12~20岁):认同与角色混乱,形成的美德是忠贞。
6.成年早期(20~40岁):亲密与孤独,形成的美德是爱。
7.成年中期(40~65岁):代际关怀与自我沉浸,形成的美德是关怀。
8.成年晚(老年)期:完美与悲观绝望,形成的美德是智慧。
(三)皮亚杰的认知发展论
皮亚杰将儿童的认知发展分为四个阶段:
1.包括感知运动期(从出生到2岁):靠感觉和动作来认识周围世界。
2.前运算期(2~7岁):儿童能凭借语言和各种示意手段来表征事物。
3.具体运算期(7~12岁):儿童在一定程度上可作出推论。
4.形式运算期(12岁以上):能对抽象的和表征性的材料进行逻辑运演。
皮亚杰认为,在各个发展阶段,个体主要运用图式、通化和顺应三种原则来认识世界。
(四)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论
科尔伯格提出了三个水平六个阶段论。
1.前习俗水平(0~9岁)
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其道德观念的特点是纯外在的。他们为了免受惩罚或获得奖励而顺从权威人物规定的行为准则。根据行为的直接后果和自身的利害关系判断好坏是非。
第一阶段:惩罚与服从定向阶段。在这一阶段儿童根据行为的后果来判断行为是好是坏及严重程度,他们服从权威或规则只是为了避免惩罚,认为受赞扬的行为就是好的,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坏的。
第二阶段:相对功利取向阶段。儿童道德价值来自对自己需要的满足,他们不再把规则看成是绝对的、固定不变的,评定行为的好坏主要看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
2.习俗水平(9~15岁)
处在这一水平的儿童,能够着眼于社会的希望与要求,并以社会成员的角度思考道德问题,已经开始意识到个体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的准则,能够了解社会规范,并遵守和执行社会规范。
第一阶段:寻求认可定向阶段,也称“好孩子”定向阶段。处在该阶段的儿童,个体的道德价值以人际关系的和谐为导向,顺从传统的要求,符合大家的意见,谋求大家的赞赏和认可。
第二阶段:遵守法规和秩序定向阶段。处于该阶段的儿童,其道德价值以服从权威为导向,他们服从社会规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法律的权威,以法制观念判断是非,知法懂法。
3.后习俗水平(15岁以后)
又称原则水平,达到这一道德水平的人,其道德判断已超出世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而是有了更普遍认识,想到的是人类的正义和个人的尊严,并已将此内化为自己内部的遭德命令。
第一阶段:社会契约定向阶段。处于这一水平阶段的人认为法律和规范是大家商定的,是一种社会契约。他们看重法律的效力,认为法律可以帮助人维持公正。
第二阶段:普遍性伦理准则阶段。这是进行道德判断的最高阶段,表现为能以公正、平等、尊严这些最一般的原则为标准进行思考。
(五)行为主义与社会学习理论
1.行为主义理论
华生是行为主义理论的创始人,他认为心理的本质是行为,他否认遗传的作用,强调甚至夸大环境和教育作用。
社会心理学家斯金纳认为,人的学习是否成立关键在于强化。当一个操作发生之后,紧接着呈现一个强化刺激时,那么这个操作的强度(概率)就增加。
2.社会学习理论
班杜拉认为,人类行为的习得或行为的形成,不仅可以通过反应的结果进行学习,也可以通过榜样的示范进行学习,而后者是人类学习的主要方式。这一理论的主要特点是:
(1)强调行为是内部因素和外部影响之间复杂相互作用的产物,强调认知过程对学习的影响,强调行为受认知的调节和自我调节。
(2)既承认直接经验的学习,更强调观察学习的重要性。
(3)注意到了三种强化因素(外部强化、替代强化和自我强化)对学习的影响。
三、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的社会学理论
1.符号互动论(米德、布鲁默)
符号互动论认为,人们之间的互动主要由沟通组成。通过语言、手势和行动,人们实现互相之间的沟通。符号互动论的观点主要有:
(1)心灵、自我和社会不是分离的结构,而是人际符号互动的过程。心灵、自我和社会的形成和发展,都以符号使用为先决条件。
(2)语言是心灵和自我形成的主要机制。人通过语言认识自我、他人和社会。
(3)行为是个体在行动过程中自己“设计”的,并不是对外界刺激的机械反应。个体在符号互动中逐渐学会在社会允许的限度内行动,但在这个限度内,个体可以按照自己的目的处世行事。
(4)个体的行为受他自身对情境定义的影响。人对他所处情境的定义,表现在他不停地解释所见所闻,赋予其意义,进而影响他的进一步行为。
2.常人方法学
(1)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行动具有权宜性,即行动并不是按照事先规定的规则进行,而是行动者根据局部情况、场景条件,并依赖自身的努力完成的。
(2)在日常实践过程中,行动、说明(即行动可被观察、被报道)和场境构成了复杂的整体,它们互为条件使实践行动具有反思性。行动与环境是不断地处于相互建构之中,对人们行动的理解应该是对其实践系统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