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影视产业投资
影视产业的投资活动是通过生产影视剧产品以及将其进行交易而产生收益的。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收获更高的经济收益。实践中,影视产业的生产企业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生产活动、尽其所能地追求利润,以保证生产活动和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投资对于如今市场化的前提之下的影视产业的生产活动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我们可以将“投资活动”定义为:公司、个人等经济主体前期支付一定的货币或者实物用于经营某项事业以期待在未来能够获得货币增值或者更高的经济收益为目的的经济行为。那么,影视产业的投资活动则是指影视剧制作方为生产影视剧而在前期投入一定资金或者实物以期待其所生产出的影视剧能够带来更高的收益的经济活动。为了保证影视剧产品的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就需要增加对影视产业的投资力度。按照市场运作方式对影视产业进行投资的活动以获得收益作为前提,即在市场准许的条件下,在保证影视剧产品质量的同时尽可能取得最大的收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多元化的投资渠道为影视剧制片企业指引了投资方向,并为其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但与多元化的投资渠道相伴产生的纷繁多样的投资机会难免令投资人眼花缭乱,在这样的情况下,睿智的投资人一定会选择预期收益最高的项目进行投资,且往往只有投资额度小于市场份额时才会产生预期收益。
为实现获得更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影视产业投资目的,在实施投资活动之前,投资人应当与制作方一起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包括进行市场调研、投资分析、建立产品开发监控反馈体系并制订相应的商业计划等。
一、影视产业投资特点
(一)影视产业投资金额巨大
相较于其他类型产业的项目投资,影视产业项目投资的投入资金量巨大。以电影投资成本为例:根据由中国电影家协会和中国文联电影艺术中心产业研究部编辑的,由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出版发行的《2015中国电影产业研究报告》中所提供的数据显示:在过去的2014年里,618部国产电影中有17部投资成本过亿元,如《西游记之大闹天宫》《澳门风云》《一步之遥》《智取威虎山》等,其中更是有某些电影的投资成本超过3亿元。
(二)影视产业投资周期短
影视产业产品——电影和电视剧的制作周期较短,通常是1到3年,拍摄时间超过3年的影视作品是非常罕见的。在经历过制作环节和发行环节之后,影视产品的“纯粹”投资阶段就已经结束,从影视产品进入放映环节以后,投资方便开始通过票房、版权出售、广告、相关衍生产品等方式逐步回收成本、获得收益。由此可见,与其他产业项目投资相比,影视产业投资的周期明显较短。
(三)影视产业投资对象的无形化
影视产业链中生产出来的产品与普通有形的商品相异,是无形的产品——影视作品。也正因如此,影视产品很难像普通有形产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般性地进行直接商品交易。由于影视投资方的实际投资对象是“无形”的影视产品,所以通常情况下,此时投资方的权益难以“股权”的形式表现出来,更多的表现形式为同样无形的权利——版权。
(四)影视产业现金流动单向性
在影视产业的制作环节,只有当投资方完成相关财产投入、影视作品的制作环节(拍摄环节)结束后,才会逐渐产生社会方面和经济方面的收益。实践中,影视投资方往往更加青睐于短期影视投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方的投资行为又往往在一年内完成,而且在投资方实际履行投资行为的一年时间之中,投资方甚至没有根据“先前投资效果”而进一步调整“后续投资情况”的投资调整机会,而是“一气呵成”地完成投资行为。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在影视产业的制作环节,资金是单向流动的,即只存在资金投入而没有出现资金回收。这般“资金流动的单向性”本质上决定了影视产业投资的高风险性。当然,制作环节中广告商的赞助和广告插入收益是例外。
(五)影视产业投资风险大
谈到影视产业投资特点的相关问题,不得不谈也是最显而易见的便是影视产业投资的“高风险性”。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影视产品作为一种文化产品具有无形性,而这种无形性决定了影视产品在制作环节、发行环节和放映环节都潜伏着无数的变数和风险,如影视产品拍摄风险、市场需求量变化风险、盗版泛滥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等。且这每一种风险都有可能导致影视产品制作失败,使得影视产品投资方无法收回资金。
二、影视产业投资方式分类
(一)独家投资方式和联合投资方式
按照投资主体数量的不同为标准,可以把影视产业投资方式划分为独家投资方式和联合投资方式两种。
独家投资方式在早期影视产业中曾被广泛应用。独家投资方式,顾名思义,指的是一个投资方对其所要投资的影视项目全额出资的投资方式。此种投资方式中,投资方可能是一个自然人,也可能是一个法人。此种投资方式的优势有:其一,投资方可以独自享有其所投资的影视项目所产生包括影视产品版权、向电视台出售播映权或者电影院的票房收入、音像制品版权、新媒体视听平台播放权等等全部收益;其二,由于独家投资方式中投资方的唯一性,使投资方在影视产品制作过程中享有很高的话语权,高效处理在影视产品的制作、管理和市场经营各个方面的相关事务。劣势是风险较大。独家投资方式中的投资方是独自承担影视项目开发的全部责任。由于影视项目投资额较大,会对投资方产生巨大的资金压力,更易导致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一旦影视项目失败,便意味着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该投资方独自承担。
联合投资是现在被广泛使用的影视产业的投资方式。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资方共同投资,每个投资方按照实际对影视产业投入的财产份额和承担的权利义务通过合同进行约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但联合投资也有弊端,联合投资各方对项目的各方面事项难免有不同的意见,使处理影视项目的相关事项的执行力明显下降。且在影视项目盈利的情况下,联合投资的投资方所获得的利益相比独家投资也会相对较低。
(二)按投入形式不同分为货币投资方式和非货币投资方式
按照投入形式不同为标准,可以将影视产业投资方式划分为货币投资方式和非货币投资方式。
货币投资方式是最常见的投资方式,指的是一个或多个投资主体按照合同约定的一定比例,直接以资金的形式投入到影视产品的生产制作与市场经营中。此种投资方式的投资主体往往会委托专业人员管理投资资金,严格地执行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同时投资主体将会行使对财务的监管权利,此种投资方式可以很好地保证投资资金的足额、准时到位。
非货币投资方式是指投资主体以拍摄设备、拍摄场地等实物,剧本、品牌和其他智力成果等无形财产,以及人力资源等非货币财产对影视产业进行投资的行为方式。非货币投资方式是货币投资方式的补充,所以该种投资方式中必须至少有一个货币投资主体方可能成立,且投资主体以非货币形式进行投资行为必须经过全体投资主体同意,以合同的形式对非货币投资主体如何对影视产品享有利益进行约定。
(三)自然人投资和法人投资
按照投资方的主体性质,可以将影视产业投资划分为自然人投资和法人投资。
1.自然人投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人民手中的闲置资金越来越多,将闲置资金投入到影视产业成为被人民逐步接受的理财方式。但是影视产业高速发展相伴产生的现象是投资影视产业的资金越发庞大,此时,自然人作为投资方对相关影视产业进行投资的情形还是比较少见的。
2.法人投资
法人是在法律上被承认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依法享受民事权利并且承担民事义务的民事主体。对影视产业进行投资的法人可以做下列分类:
(1)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
按照投资影视产业的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将企业分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
国有企业即国家控股的企业。此类企业无论是资金链还是营销渠道,不论是经济实力还是资源都是最具有保障力的,因此国有企业俨然是我国影视产业投资主体的主力军。
民营企业包括了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各种各样的企业。目前,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影视制作公司已经慢慢成为我国影视市场上的活跃力量。
(2)影视文化制作企业和跨行业的企业
按照投资影视产业的企业的行业属性,可以将企业分为影视文化制作企业和跨行业的企业。
影视文化制作企业是具有专业制作人才和丰富市场经验,专门从事影视产品的生产制作企业。除了专业从事影视相关工作的影视文化制作企业,逐步成熟完善起来的影视市场正在吸引着众多不同领域的跨行业企业对影视产业进行投资。
(四)对影视作品、制作单位、中介机构进行投资的投资方式
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将影视产业投资方式划分为投资影视作品、投资影视制作单位、投资影视中介机构。
投资影视作品是以影视作品作为投资对象的投资方式。跨行业企业对影视产业进行大笔投资之前往往会选择一两部影视作品作为试金石,在找到切口进入影视市场的同时丰富这些企业的影视从业经验,开拓影视制作的眼光,以实例的方式锻炼从事影视产业投资的能力。
投资影视制作单位是以影视制作单位作为投资对象的投资方式,具体而言该类投资对象通常是影视产品制作机构或者传媒影视集团。此种投资方式相较于投资单部影视产品而言收益更大但周期更长。投资方往往更加青睐于那些具有高超的专业影视产品制作水平且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的影视制作机构,因此投资方在进行投资行为之前必须做好充分调研、制作长期受益规划且自身具备一定的投资能力。
投资影视中介机构是以影视中介机构作为投资对象的投资方式。随着影视产业链的不断发展,各职能逐渐开始分化,影视产业中产生了许多中介机构。这些从事文化经纪人业务的中介机构已经成为了影视产业链中十分重要的角色,它为影视作品寻找合适的导演、演员,为投资方和影视制作单位提供投资融资机会,包装演员,实际操作宣传活动等。
(五)按投资资金来源分为国有资本、民间资本、金融资本的投资方式
按照投资资金来源的不同可将影视产业投资方式分为国有资本投资、民间资本投资和金融资本投资。国有资本投资是由财政部、广电总局根据相关规定用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的影视项目。此外,中国电影基金会资助具有积极社会意义的影视创作,投资扶持农村和儿童题材的影视作品。民间资本的投资目前主要是由国内民营企业设立的影视投资基金,如中影集团等设立的中华电影基金、“铁池”私募股权基金等。金融资本的投资方式主要是通过版权质押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如2007年华谊公司拍摄的《集结号》就是通过版权质押获得银行5000万元贷款。2008年,北京银行与保利博纳、光线传媒分别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分别为两家影视民营公司提供1亿元的贷款支持。
三、影视产业投资现状
(一)影视产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根据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我国电影产业的产量从2002年开始就基本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虽然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的影视产业产量稍微有所下降,但是总体数量仍然非常可观。
(二)影视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2016年是中国电影市场化改革的23周年,随着中国电影产业化改革迈入第13个年头,我国电影业也顺利进入了繁荣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我国电影产业的制作环节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局面。一方面,国有电影企业中,中影集团这只“领头羊”A股上市,同样上影集团也实现了A股上市;珠影、西影集团等老牌国有企业也都大胆尝试,努力赢得市场。另一方面,中国民营电影公司仍然保持着发展的高速度,随着中国电影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深,民营电影公司正成长为中国电影产业的中流砥柱,五大民营制片公司——光线影业、博纳影业、乐视影业、万达影业、华谊兄弟等,近几年来逐年扩展,尤其是视听新媒体领域突飞猛进地发展,使得中国网络视听产业成为中国传媒领域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互联网资本强势挺入我国影视产业投资领域,成为我国影视产业投资领域的重要主体。
(三)合作拍摄、多方投资
随着我国影视产业各个关节的不断发展,电影投资市场逐步成熟和不断开放,合作拍摄已逐步被广泛接受。相较于单一影视产业投资方式,多方合作投资的方式能够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与我国合作拍摄的国家和地区的范围也越来越广阔。“2014年合拍片基本保持了稳定走势,其中在合拍公司共立项77部影片,全年共审查通过43部合拍影片,合拍方涉及香港、澳门、台湾3个地区,以及法国、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萨摩亚独立国等9个国家,影视产业整体展现出多元化趋势。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已与法国、新西兰、英国、意大利、韩国、印度、比利时、澳大利亚、新加坡、西班牙、加拿大11国签订了政府间的合拍电影协议,与俄罗斯、巴西、希腊、伊朗、荷兰、马耳他6国之间的协议正在洽谈中。”
四、影视产业投资现存问题
(一)尚有大量影片未能进入影院放映
制作成本小于等于1000万元,属于小成本电影。但是这些小成本电影,除了个别影片有机会发行放映外,多数都无法进入院线放映。2014年全年上映的新影片共计329部,其中有70部是进口电影,也就是说,在618部国产电影中,只有259部影片进入了发行放映渠道,另有359部国产新电影未能进入影院放映,约占国产电影总产量的58%。我国尚有大量国产影片不能进入发行放映渠道的现状表明了我国国产电影的市场生存状况仍然不容乐观,如此大比重的电影无法上映的窘境也在提醒我们慎重考虑电影产业投资过快的增长率。
(二)影视产品海外输出仍任重道远
根据《2015中国电影产业研究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国产片票房161.55亿元,而国产片海外销售收入只有18.7亿元。此外,我国主要通过举办中国电影节展映活动和以国产影片参加国际电影节的方式,力图采取“文化交流”的方式将中国本土电影推向海外市场。2014年中国在境外44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举办了65次中国电影节展映活动,放映影片452部次。2014年中国共有345部次国产影片(含合拍片)参加了29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99个国际电影节,其中70部次影片在22个电影节上斩获117个奖项。由上述数据可见,中国的国产影片的海外收入还不到国内票房收入的11.7%;除了少数国产影片可以通过境内外文化交流等方式销售到海外市场以外,其他大多数影片还是无缘进入海外市场,我国影视产品海外输出仍然任重而道远。
(三)影视产业缺乏成熟、稳定的投资回报体系和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
通常情况下,投资方投资某一个产业项目时,高投入便会对应着高回报。但是,只要对影视产业领域稍加了解,就会意识到影视产业属于高风险产业,原因是投资方对影视产业进行的高额投资是否能获得相应的“高额”回报往往处于未知状态。正是由于我国影视产业投资风险大、回报率普遍偏低,使得投资方难以对影视投资建立起信心,进而使得影视产业常常处在投资不足的窘况。由于影视产业制作环节的投资不足,影响了影视产品的质量,从而影响了影视产品的收益情况,甚至导致影视制作企业接连亏损。影视产业无法保障盈利的情况又会继续作用于影视投资方,令投资方对影视产业更加没有信心。我国影视产业投资现状正是处在周而复始的恶性循环之中。造成投资影视产业风险高的原因是我国目前影视产业领域尚未构建起成熟、稳定的投资回报体系和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
五、影视产业投资控制
(一)自行控制
自行控制是指投资方亲自直接对其所投资的项目进行控制,包括直接参与从影视作品的前期策划到拍摄的一系列问题的决策。选择此种控制方法的投资方对影视作品制作、发行等方面往往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验,并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
(二)委托控制
委托控制是指投资方委托另一方控制投资影视产业的各环节。一方面,受托方要参与影视投资项目的各事项的决策;另一方面,承制方和发行代理人也要对委托人负责。选择此种控制方法的投资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避风险,无论其在实施投资行为之前对影视制作、发行领域是否具有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