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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监管指标和方法

考点1 监管指标

(一)资本充足

1.资本充足率

2012年6月,中国银监会印发了《资本管理办法》,代表中国银行业开始同步实施《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

(1)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根据《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为

(总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一级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为

(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为

(核心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其中,资本组成情况如下。

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他一级资本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对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①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②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 6%。

为了避免商业银行虚增资本,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对资本进行对应扣除。核心一级资本应当全额扣除以下项目:商誉;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贷款损失准备缺口;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股票;对资产负债表中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套期形成的现金流储备;商业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其他应当扣除的项包括:商业银行之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各级资本工具,或中国银监会认定为虚增资本的各级资本投资,应从相应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核心一级资本投资合计超出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应从本银行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其他一级资本投资和二级资本投资应从相应层级资本中全额扣除。

【例2-5】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为()。

A.(核心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B.(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C.(总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D.(二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答案】C

【解析】根据《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为

(总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2)资本充足率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除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外,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当计提附加资本。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认定标准另行规定。若国内银行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所适用的附加资本要求不得低于巴塞尔委员会的统一规定。

2.杠杆率

金融体系资产负债表过度扩张、金融机构过度承担风险所导致的杠杆化程度过高,被广泛认为是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危机之后“去杠杆化”过程的艰巨性及其对实体经济造成的负面冲击,使得控制金融体系的杠杆化程度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同时,此次金融危机也显示,尽管危机前西方主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处于较高水平,但其杠杆化程度仍在不断扩大,表明单靠风险加权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尚难以有效控制银行的杠杆化程度。尤其是,一些商业银行利用复杂的经济资本模型套利,变相降低了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削弱了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加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针对危机显示的问题,目前国际上已经达成共识,即应在现有的风险加权资本充足率之外,引入简单、透明、不具有风险敏感性的杠杆率指标,有效控制银行体系的杠杆化程度。根据二十国集团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的要求,巴塞尔委员会积极推进了全球统一的杠杆率标准设计工作。《巴塞尔协议Ⅲ》明确了杠杆率的国际监管标准。2015年1月,中国银监会修订出台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杠杆率办法》)。

根据《杠杆率办法》,杠杆率计算公式为

(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100%

其中,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和《资本管理办法》中定义一致。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不包括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 衍生产品资产余额+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 - 一级资本扣减项。

《杠杆率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

【例2-6】商业银行杠杆率计算公式为()。

A.(核心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B.(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C.(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100%

D.(二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00%

【答案】C

【解析】根据《杠杆率办法》,杠杆率计算公式为

(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100%

(二)信用风险

1.不良贷款率

不良贷款是银行信用风险最直接的体现,也是银行发生损失最频繁、最集中的领域。为了管控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提高银行资产质量,中国银监会对不良贷款率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银监发〔2005〕89号),不良贷款率是指不良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不得高于5%。

2.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

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中国银监会于2011年出台了《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设立了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两个指标来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

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3.集中度

监管部门鼓励银行提高多元化,并限制特定种类的贷款或向单个借款人贷款的规模,从而降低风险。贷款过于集中于某些借款人、某个行业、某个国家或地区及某类抵押物等都会增大银行贷款的风险,使银行无法抵御某一特定领域不利变化对银行的负面影响,或使银行受制于借款人。为了限制贷款过于集中于某些或某个借款人,监管部门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标准,包括商业银行对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不得高于银行资本净额的50%,对单一客户的贷款总额不得高于银行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总额不得高于银行资本净额的15%。通过制定贷款集中度的上限,避免银行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4.全部关联度

商业银行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公允的关联交易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安全和稳健,因此监管部门要求银行限制对关联方贷款。《商业银行法》明确指出:“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这里所指的关系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监管部门还对商业银行与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规定了上限,要求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0%,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中国银监会有权根据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风险状况缩减商业银行对其一个或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

(三)流动性风险

2015年9月,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流动性办法》),明确规定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比例。

1.流动性覆盖率

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中国银监会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公式为

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满足相关条件的现金类资产,以及能够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是指在相关压力情景下,未来30天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与预期现金流入总量的差额。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不低于100%。

2.流动性比例

流动性比例的公式为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余额/流动性负债余额×100%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应当不低于25%。

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分别计算未并表和并表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3.同业市场负债依存度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要求,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四)市场风险

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银监发〔2005〕89号),商业银行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即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得超过20%。

(五)操作风险

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银监发〔2005〕89号),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损失收入比,即操作造成的损失与前三期净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不得超过0.25%。

表2-1列示了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指标及其相应的监管标准。

表2-1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指标一览表

考点2 监管方法

(一)非现场监管

非现场监管是指通过收集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行业整体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状况的报表数据、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其他内外部资料等信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行业整体风险状况和服务实体经济情况进行分析,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持续性监管过程。

1.非现场监管的主要作用

一是非现场监管的工作结果可以反映被监管机构最新、最及时的状况,提高监管实效性。二是非现场监管能够帮助监管机构有效配置资源,降低监管成本。三是非现场监管对被监管机构干扰程度小,不会影响被监管机构的日常运营,更容易得到被监管机构的认同。

2.非现场监管的基本程序

(1)制订监管计划。非现场监管人员在了解被监管机构风险状况的基础上,制订当期监管工作安排,明确重点关注风险领域、风险评估、现场检查建议、监管评级、监管措施等主要监管任务和时间进度安排。

(2)日常监测分析。非现场监管人员全面、持续收集被监管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信息,掌握被监管机构基本状况,通过多种分析方法进行日常监管分析,可以识别、度量、分析、判断被监管机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和建议,为风险评估和监管评级奠定基础。

(3)风险评估。非现场监管人员通过对风险种类、风险程度和风险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识别,对主要业务的风险状况、风险管理的充分性以及外部风险因素的影响做出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对机构的整体风险水平做出评估。

(4)现场检查联动。非现场监管人员在对机构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后,可以对需要现场检查的重点机构、重点地区、重点业务、重点风险领域及主要风险点提出立项建议。现场检查联动是实现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有机结合的重要保证,其目的是以非现场综合分析评价为基础,制订现场检查方案,根据风险高低合理配置现场检查资源,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监管评级。监管评级是一个综合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对监管对象持续关注以及风险评估与预警等信息的过程。有效的日常监管有利于提高监管评级的效率,增强监管评级的准确性。监管评级遵循全面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审慎性原则。

(6)监管总结。非现场监管人员在监管周期结束后将总结被监管机构在本周期内的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全面梳理被监管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监管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形成综合监管报告。

【例2--7】非现场监管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

A. 制订监管计划

B. 日常监测分析

C. 风险评估

D. 现场检查联动

E. 监管评级

【答案】ABCDE

【解析】非现场监管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制订监管计划;日常监测分析;风险评估;现场检查联动;监管评级;监管总结。

3.系统性区域性非现场监管

(1)确立工作组织架构,由审慎规制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银行业系统性风险防控,明确了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监管联络员制度。

(2)明确风险监测分析重点,包括宏观经济运行情况、金融体系运行情况、银行业风险情况、法律政策调整情况以及区域性风险情况等领域。

(3)提出风险防范控制要求,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从时间维度和跨业维度出发,强调从逆周期、系统重要性机构两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做好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防控。

(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指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派出检查人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场所以及其他相关场所,采取查阅、复制文件资料、采集数据信息、查看实物、外部调查、访谈、询问、评估及测试等方式,对其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业务活动和风险状况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1.现场检查的分类

现场检查包括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后续检查、临时检查和稽核调查。全面检查是在一定周期内对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的全面性检查。专项检查是对被查机构某些业务领域、区域进行的专门检查。后续检查是对被查机构以往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临时检查是根据重大工作部署或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大突发事件开展的检查。稽核调查是采用现场检查方法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门调查的活动。

2.现场检查的主要方式

现场检查中,检查人员可以查阅文件和资料、查看经营管理场所、采集数据信息、测试有关系统设施设备、访谈或询问相关人员,还可根据需要,收集原件、原物,进行复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等。除此以外,检查人员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深入检查:

(1)约谈外审人员。检查人员可就检查事项约谈银行业金融机构外聘审计人员,了解审计人员的具体审计情况,外聘审计人员有配合中国银监会检查的责任。

(2)抽调内审人员。检查人员可抽调被查机构内审人员参与现场检查,必要时可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审部门对特定项目进行检查。

(3)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了解情况。检查过程中,为查清事实,检查组可要求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情况。

(4)相关调查权。现场检查中,为了查清涉嫌违法行为,检查组经中国银监会或派出机构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与被调查金融机构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例2--8】现场检查的主要方式包括()。

A. 采集数据信息

B. 约谈外审人员

C.抽调内审人员

D. 相关调查权

E.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了解情况

【答案】ABCDE

【解析】现场检查中,检查人员可以查阅文件和资料、查看经营管理场所、采集数据信息、测试有关系统设施设备、访谈或询问相关人员,还可根据需要,收集原件、原物,进行复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等。除此以外,检查人员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深入检查:(1)约谈外审人;(2)抽调内审人员;(3)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了解情况;(4)相关调查权。

3.现场检查的主要作用

一是发现和识别风险。通过现场检查,审查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是否遵守国家的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际对宏观经济金融调控的要求,是否符合金融监管要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助于监管当局及时发现和识别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是保护和促进作用。通过现场检查,对商业银行正当、合法的经营活动以及先进的管理做法予以肯定和保护,同时针对商业银行在执行政策法规以及经营管理上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加以指正,促进其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是评价和指导作用。通过现场检查,监管当局可以对商业银行的整体经营状况做出客观的评价,从而对单个商业银行或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状况进行整体分析和判断。同时,通过对商业银行的评价和比较,对于经营管理状况欠佳的商业银行,可以重点监控其风险状况,针对商业银行的不足与弱点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