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多维贫困
贫困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同时随着人们对贫困认识的不断加深,贫困不仅仅被看作是收入或消费的不足,更多地开始被理解为福利的不足,而福利则是一个多维的概念。我国农村贫困同样也体现出多维性,主要表现在基础设施、住房条件、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多个方面。
一、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状况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中大部分为第一产业收入,特别是传统种养业收入,这种收入结构的构成加剧了贫困地区农户对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需求,特别是对基本的电力、道路、通信等方面的需求。研究证明,基础设施的改善对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贫困地区农户可以从基础设施投资中获益。(9)而且,从多维贫困的视角出发,农村各项基础设施的状况本身也是反映农户贫困与否的重要维度。表1—5反映了2014年我国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的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5》,180~181页,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
从通电情况来看,2014年,我国贫困地区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然村通电率达到99.5%,绝大部分自然村通电。但各省份均有自然村未能通电,其中特别是西藏、青海、山西、四川4个省份自然村未能通电的比重相对较高,分别达到12.2%、5.5%、3.1%、2.7%。
从通电话情况来看,2014年,全国贫困地区自然村通电话的比重为95.2%,大多数自然村能够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与外界沟通。但是,部分省份相当一部分自然村仍然没有通电话,特别是海南、西藏、贵州和内蒙古4个省份均有超过10%的自然村没有通电话,分别为21.1%、13.3%、12.9%、12.5%。
从通有线电视情况来看,2014年,全国贫困地区自然村通有线电视的比重为75.0%,有四分之一的自然村没有通有线电视。其中,广西、海南、贵州3个省份均有超过50%以上的自然村没有通有线电视,未通有线电视的比例分别为57.6%、56.9%、53.9%;四川、云南、湖北、新疆、青海、湖南、西藏、山西8个省份有超过20%以上的自然村没有通有线电视,未通有线电视的比例分别为36.7%、34.7%、29.4%、27.3%、25.5%、25.2%、24.2%、23.2%。
从通宽带情况来看,2014年,全国贫困地区自然村仅有48%的村通了宽带,大部分村仍然没有宽带网。自然村通宽带比例低于50%的省份共有13个,其中低于30%的有5个,分别是西藏7.2%、四川21.4%、海南22.1%、云南22.6%、宁夏27.5%。当然,通宽带并不意味着农户就能接入互联网,2015年全国农村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仅为18.8台,显然贫困地区农户家庭能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更是凤毛麟角。
从通硬化路的情况来看,全国贫困地区自然村通硬化路的比重为64.7%,超过三分之一的自然村没有通硬化路。其中,重庆、云南、内蒙古3个省份自然村未通硬化路的比例超过50%,分别为60.3%、51.6%、50.2%;西藏、广西、四川、甘肃、贵州、湖北、宁夏7个省份自然村未通硬化路的比例超过30%,分别为48.4%、47.4%、42.9%、40.2%、39.6%、36.3%、31.0%;湖南、江西、黑龙江、陕西、安徽、河北、河南7个省份自然村未通硬化路的比例超过20%,分别为27.8%、27.3%、24.3%、24.1%、23.5%、21.0%、20.8%。
从通客运班车情况来看,全国贫困地区自然村通客运班车的比重为42.7%,超过一半以上的自然村没有通客运班车。22个贫困地区省份中, 有11个省份的自然村50%以上未通客运班车,其中,重庆、西藏2个省份自然村未通客运班车的比例超过70%,分别为71.5%、71.1%;四川、广西、海南、云南、安徽、河南6个省份自然村未通客运班车比例超过60%,分别为69.6%、68.2%、67.1%、65.5%、64.5%、62.9%。
从饮水设施情况来看,全国贫困地区自然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的比重为34.4%,超过6成以上的自然村饮水未经集中净化处理。22个贫困地区省份中,有14个省份的自然村中有超过60%的饮用水未经集中净化处理,其中,西藏、黑龙江、重庆、湖北、四川、广西、河南、内蒙古、江西9个省份自然村饮用水未经集中净化处理的比例超过70%,分别为88.5%、80.0%、79.4%、74.2%、74.1%、74.0%、73.4%、72.2%、71.2%;贵州、湖南、云南、河北、海南5个省份自然村饮用水未经集中净化处理比例超过60%,分别为69.0%、68.4%、66.5%、65.9%、60.2%。
总的来看,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中诸多方面仍然较差,特别是在饮用水集中净化处理、通客运班车、通宽带、通硬化路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缺口,一定程度上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改善农户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起到了制约作用。
二、贫困地区农户住房及家庭设施状况
较差的住房条件及家庭设施方面的匮乏,是贫困的重要体现。在多维贫困的相关研究中,住房、用电、饮用水、卫生设施和燃料都是最基本的衡量指标。(10)表1—6反映了2014年我国贫困地区农户住房及家庭设施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5》,127~128页,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
从住房情况来看,2014年,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居住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的比重为10.8%,居住在砖混结构住房的农户比重为37.8%,居住在砖瓦砖木住房的农户比重为38.1%,另有6.6%的农户仍然居住在竹草土坯房中,这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2.9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住房建筑面积户均为126.8平方米,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低11.3平方米。(11)
从使用照明电情况来看,2014年,全国贫困地区农村99.5%的农户家庭安装了照明用电设施,仅有西藏、青海、宁夏3个省份未使用照明电的农户比例略高,分别达到6.2%、6.0%和2.8%。
从饮用水情况来看,2014年,全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问题依然存在。在饮水困难方面,贫困地区只有82.3%的农户不存在饮水困难,与2013年相比,饮水无困难的农户比重提高了1.3个百分点,仍然有近2成的农户饮水困难,其中3.8%的农户单次取水往返时间超过30分钟,6.5%的农户存在间断或定时供水,7.4%的农户当年连续缺水时间超过15天;在22个省份中,尤以西藏、四川、贵州、山西、重庆、海南、甘肃、云南严重,均有超过20%的农户家庭饮水困难。在饮水质量方面,贫困地区55.9%的农户家庭使用管道供水,其中安徽、内蒙古、河南、四川4个省份超过60%的农户未能使用管道水,江西、黑龙江、湖北3个省份超过50%的农户未能使用管道水。在饮水来源方面,贫困地区仅有33.1%的农户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40.7%的农户使用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17.0%的农户使用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1.8%的农户使用江河湖泊水,2.1%的农户使用收集的雨水,0.3%使用桶装水,4.9%使用其它水源(12);未能使用净化水农户比例较高的7个省份分别是四川、西藏、江西、云南、山西、重庆和内蒙古,均有超过70%的农户未能使用净化水,饮水质量亟待提高。
从农户家庭卫生设施来看,全国贫困地区93.1%的农户家庭拥有独用厕所,其他近7%的农户家庭与他人共用厕所或无厕所,其中海南、西藏、云南3个省份农户家庭拥有独用厕所的比例较低,分别为53.9%、69.4%、79.8%。从厕所类型看,使用冲水式厕所的农户占14.3%,使用卫生旱厕的占10.7%,使用普通旱厕的占72.2%,无厕所户占2.8%。(13)
从炊用燃料情况来看,全国贫困地区农户家庭超过一半以上仍然使用柴草作为燃料,另外17.1%的农户使用煤炭,14.5%的农户使用电,7.9%的农户使用灌装石油液化气。(14)22个省份中,使用柴草作为炊用燃料比例超过70%的省份有7个,分别是黑龙江97.4%、吉林83.2%、海南78.3%、内蒙古77.5%、四川75.6%、安徽75.4%和湖北74.8%。
总的来看,贫困地区农户家庭住房基本能得到保障,农户家庭基本都能使用照明电,有独立厕所,但是在饮用水方面存在饮水困难、饮水安全方面的问题,且大部分家庭未能使用清洁能源,在这些维度上被剥夺的比例较高。
三、贫困地区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状况
教育是多维贫困中的重要维度,贫困地区相对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较差的文化教育条件,严重制约了贫困群体的人力资本投资,制约了脱贫致富。表1—7反映了近年来我国贫困地区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状况。
说明:表中2~4列的数据为2014年情况,数据来自《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5》,163页,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5~6列的数据为2013年情况,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发布的《2013年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主要结果》,8页。
从行政村文化活动设施来看,2014年,全国贫困地区行政村8成以上建有文化活动室,相比2012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内蒙古、海南、青海、河北、黑龙江、广西、贵州等省份行政村建有文化室比重相对较低,分别为64.8%、69.5%、71.8%、72.4%、73.4%、73.8%、74.9%,均有超过四分之一的行政村没有文化活动室。
从儿童入学就学情况来看,2014年,全国贫困地区行政村中有幼儿园或学前班的比重为54.7%,有小学且就学便利的比重为61.4%,大部分行政村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能得到保障。在学前教育方面,有幼儿园或学前班的行政村比例较低的省份分别是海南25.0%、西藏30.0%、黑龙江31.9%、吉林32.9%、内蒙古35.9%;在基础教育方面,有小学且就学便利的行政村比例较低的省份分别是西藏21.0%、内蒙古23.2%、吉林29.8%、黑龙江35.5%、陕西38.8%。2013年,全国贫困地区农村7~16岁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率为97.4%。2014年,7~12岁儿童在校就读比重为97.3%,13~15岁儿童在校就读比重为97.6%,3~6岁儿童就读幼儿园的比重为72.5%。(15)在劳动力文化水平方面,2014年全国贫困地区劳动力中,不识字或识字不多的比重为8.7%,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5.0%,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5.7%,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0.5%(16),劳动力总体文化程度较低;2013年,全国贫困地区劳动力参加非农技术培训的比例较低,仅为10.6%,22个省份中新疆最高,为22.2%其他省份均低于20%,尤以西藏、海南、黑龙江、吉林、山西5个省份最低,分别仅为0.1%、3.0%、3.2%、3.6%、4.5%。
总的来看,贫困地区农村文化教育基础条件仍然较差,劳动力文化程度较低,在文化教育维度上被剥夺的程度相对较深。
四、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状况
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直接关系到贫困群体的健康状况,关系到贫困群体的人力资本积累,关系到劳动力水平的数量和质量。表1—8反映了近年来我国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状况。
说明:表1—8中2~3列的数据为2014年情况,数据来自《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5》,163 页,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4~6列的3个数据为2013年情况,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发布的《2013年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主要结果》,10页。
从行政村医疗卫生条件来看,2014年,全国贫困地区行政村中建有卫生室的比例为94.1%,比2012年提高了7.3个百分点,但部分省份行政村有卫生室的比例较低,特别是西藏、吉林、新疆、海南4个省份均有超过或接近20%的行政村没有卫生室。2014年,全国贫困地区行政村有合格乡村医生的比例为90.9%,比2012年提高了7.5个百分点,但在不同省份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尤以海南、新疆、西藏3个省份的比例较低,分别仅为64.7%、66.8%、68.8%。
从贫困地区医疗卫生设施拥有情况来看,2013年,贫困地区832个县中,平均每县拥有的医院、卫生院数为22个,低于全国平均33.7个的水平,其中尤以西藏、青海、广西、云南等西部省份更低。2013年,贫困地区每万人拥有的床位数为25.3个,低于全国农村地区平均33.5个的水平,其中安徽、宁夏、江西、贵州、河南、黑龙江、广西、西藏8个省份相对较低。2013年,贫困地区每万人拥有医院技术人员数为23.0人,低于全国农村平均36.4人的水平,其中尤以安徽、贵州、云南、宁夏4个省份更低。
从健康及就医情况来看,2014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中,身体状况健康的比例为89.7%,体弱多病的占6.3%,有长期慢性病的占3.4%,患有大病的占0.6%。而生病之后,能及时就医的比例为94.4%,不能及时就医的主要原因中经济困难和医院距离太远所占比重分别为16.5%和75.4%。(17)
总的来看,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仍然十分滞后,村民就医难的问题在不少省份仍然普遍存在,对健康的剥夺在多维贫困中表现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