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支部委员会及其会议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对党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党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同时也对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
1.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3)处理好党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5)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6)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2.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1)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这一规定,凡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在党支部委员会工作中的体现。
在党支部委员会的内部,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是平等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党支部书记对日常工作负主要责任,对党支部日常工作的处理和对重要问题的意见,应受到其他党支部委员的尊重,但党支部书记不能搞“一言堂”和家长制,不能擅自决定重大问题,而要认真倾听党支部委员的意见。党支部委员都应当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所分管的工作;同时还要主动地关心整个党支部的工作,与党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起,共同把党支部工作搞好。
(2)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党的根本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原则,把党的决定和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有事要同群众商量,尊重群众的意见,而不能脱离群众,不能凌驾于群众之上。
(3)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要依法办事,杜绝一切违反法治的言论和行为。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从中央到基层,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坚持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的治国方略和执政理念,每个党员和党的组织都要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坚决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党支部尤其要在这方面下功夫。
(4)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工作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党支部委员会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时,不能凭主观想象,而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
3.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的工作原则
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凡属重要的问题,必须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如改选党支部书记、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一般日常工作可由党支部正、副书记商量处理;个别不适宜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可由正、副书记提出意见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1)会议次数。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
(2)会议议题。党支部委员会议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党支部工作、党支部委员工作、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等。
(3)到会人数。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会议记录。为了正确贯彻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时应由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5.党支部委员会与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
党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党支部的经常性工作。党支部委员会要对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党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应由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为了便于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问题和对问题作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可以事先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党支部党员大会对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决议和决定的意见,有权修改、补充或否定;党支部委员会对党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准随意推翻或修改。如果发现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时,应重新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说明情况,进一步讨论决定,如果意见不统一,可以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