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手稿》研究:马克思思想的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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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的“消失”

如果以成熟时期的历史唯物主义为标准,《德法年鉴》中的“人的解放”理论显然还比较稚嫩,因为它只是在抽象的意义上主张要将“公民”和“个人”结合起来,还没有达到后来的那一成熟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发展起来的“自由人的联合体”。但是,在这一“人的解放”理论中,却意外地包含着马克思从早期到成熟时期的思想转变,即从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元框架到市民社会的一元框架。这一框架转变,同时也意味着曾在马克思思想中占据统治地位的“国家”一极的消失。在本章的最后,我想对这一“国家”的消失问题再作一些说明。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还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黑格尔国家哲学的拥护者,遵循了黑格尔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分框架,并认为国家高于市民社会。但此时的他已经意识到了“国家本身的抽象问题”。近代以前,由于市民社会与国家是统一的,人们的私人生活可归结为政治生活,在这个意义上,国家本身是实体,相反,与政治生活相分离的私人生活是抽象,不具有本质的意义;但是,到了近代,以经济社会和私人生活为特征的市民社会逐渐与国家分离开来,并开始取代国家的地位,成为实体,而国家却成为抽象。在这个意义上,近代并不是市民社会从国家中分离出来,而是国家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来。马克思说道:“国家本身的抽象只是现代才有,因为私人生活的抽象也只是现代才有。政治国家的抽象是现代的产物。”[26]这一认识是马克思将重心转移到市民社会的开始。

到了《德法年鉴》,马克思的这一认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正像本章所分析的,在《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改变了只有国家才有普遍性的信念,开始在市民社会中寻找普遍性,从而让国家失去了作为普遍性领域的意义。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找到了无产阶级。无产阶级作为市民社会中的一个普遍等级,它拥有了过去只有在国家中才有的普遍性。这样一来,过去那种特殊性=市民社会、普遍性=国家的分类失去了其意义,以市民社会这种既包含特殊性又包含普遍性的一元结构取代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其结果将是“国家”的消失。

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对国家的评价已经很消极。我们可以以《穆勒评注》为例。在《穆勒评注》中,国家基本上是市民社会的代言人。国家收取地租,国家通过控制资本获得利润,而且作为商品生产国,贱买贵卖。更可恶的是,国家还通过发放信贷,以国家的信誉来做买卖,成为可增值的货币。国家所发挥的作用与市民社会的作用没什么两样,而且发挥的是市民社会中“特殊性原理”的作用。马克思这样写道:“在国家信贷中,国家地位同上面说到的单个人的人的地位完全一样……在公债券的买卖中暴露出国家怎样变成了商人的玩物,等等。”“因为在信用业中,对一个人在道德上的承认像对国家等的信任一样,采取了信贷的形式,所以隐藏在道德上的承认这种虚情假意之中的秘密,这种道德的不道德的卑鄙行为,以及对国家的信任中所包含的假仁假义和利己主义也就暴露了出来,并显示出了自己的真实的性质。”[27]这种“经济人”意义上的国家在视国家为普遍性的古代共同体中,是绝对不可想象的。

在对国家进行批判的同时,马克思也在市民社会中寻找积极因素。与《德法年鉴》中不同,在《穆勒评注》中,私人所有、劳动、货币、价值以及分工和交换等与市民社会相关的概念都开始拥有普遍性的内涵。私人所有是对他人而言的,它之所以被称为私人所有,完全是以他人的承认为前提;劳动不再是单纯的主客关系,不再是孤立人的对象化行为,而是以交换关系为前提的“营利劳动”,在这种劳动中,孤立人的劳动会转变为普遍的劳动;货币当然也不仅仅是人的异化物,是使人变成奴隶的万恶之源,它还是连接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纽带,反映着人的力量的普遍性因素;价值则更是汇集了人的私人所有的抽象物,是人与人关系的反映;分工和交换则是使独立的生产者结合起来的纽带,它们反映着人类社会的有机的共同体本性。总之,在《穆勒评注》中,市民社会不再是“人对人是狼”的原子论体系,而是一个黑格尔意义上的“需要的体系”、普遍性的领域。

但是,由于形成普遍性的驱动力量仍然是个体的私人利益,因此这一普遍性仍然没有摆脱个体的性质,或者按照黑格尔的说法,仍然是“形式的普遍性”。要想获得真正的普遍性,个体还需要将自己的个别性提升到“类”。在《手稿》的“第三手稿”中,马克思明确地将个体与类的统一设定为自己的理论目标,并宣称共产主义是“个体与类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只不过,这一目标已不再是国家,而只能是扬弃了市民社会的“社会”。“社会”取代了“国家”。自此,国家在马克思的眼中,也就不再具有积极的意义。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国家不仅被看成是“虚幻的共同体”,而且也被看成是资产阶级维护自己特殊利益的手段。他对国家的厌恶已经达到了顶点。

在《形态》以后,尽管马克思曾多次表明了自己要回到国家批判这一题目上[28],譬如,在19世纪五六十年代,马克思还曾在自己的“政治经济学批判”6册计划中,设定了“国家”一册,但是从现在所发现的文献来看,马克思最终也没能实现这一夙愿。他之所以没能实现这一夙愿,除了因要做的工作太多,没有时间再回到“国家”这一题目上来之外,或许还因为重建国家理论也不符合他在《德法年鉴》中所确立起来的“人的解放”逻辑,因为这一逻辑是以消灭国家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