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差异性分配与结构性风险:转型社会中财税法的新课题
引言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在促进居民收入增加的同时,也拉大了收入差距,分配不公日益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印度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认为,我国“近些年里,收入持续增长的巨大成就似乎是通过加大不平等来实现的。即使是在消除贫困方面,所取得的惊人成就也随时间有所不同,并且还存在着地区差异”[156]。分配不公的原因是复杂的,资源投入的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异、经济发展模式的特定偏好、社会发展政策的序列设计等一系列因素主导分配过程,形成了分配中的重要范畴——差异性分配。在利益结构、发展阶段、社会阶层等因素发生变化的背景下,以效率为导向的经济政策越来越显示出其弊端,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严重危害了中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并在多个层面形成了结构性风险。因此,在目前的政策设计中,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受到重视,政府越来越强调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完善分配机制,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国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曾指出:“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对此,《“十三五”规划纲要》也作出了强调和重申。而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强调要“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并就改革的具体内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收入分配结构。
在经济转型和社会变迁的背景下,需要归纳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收入分配模式和分配现状以及类型化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分配制度的细致梳理,总结我国收入分配的特殊性、原因及发展趋势,理清目前分配问题的整体框架、运作机理及其制度缺陷,在此基础上,通过多个研究视角,深入分析影响社会转型期分配问题的相关变量、收入分配过程中的利益衡量和利益取舍,确立差异性分配这一基本范畴,并对这一范畴展开理论阐释。结合财税法的一般原理和制度功能,在建立具有普适性的分析相关问题的理论框架的同时,探讨财税法与分配问题之间的关联,理清财税法解决差异性分配的范围和限度,财税法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功能和作用,从而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新的理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