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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一、税目
消费税税目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对课税对象进行划分从而确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反映了征收的具体范围。
消费税税目共15个:(1)烟;(2)酒;(3)化妆品;(4)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5)鞭炮和焰火;(6)油品;(7)摩托车;(8)小汽车;(9)高尔夫球及球具;(10)游艇;(11)高档手表;(12)一次性木制筷子;(13)实木地板;(14)电池;(15)涂料。
二、税率
消费税的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从价定额复合计税的方法。例如,黄酒、啤酒、汽油、柴油采用从量定额;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复合计税的方法;其他采用从价定率。
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4%的消费税。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自2015年5月10日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在生产环节,甲类卷烟的税率为56%,并按0.003元/支加征从量税;乙类卷烟的税率为36%,并按0.003元/支加征从量税。在批发环节,卷烟的税率为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雪茄生产环节的税率为36%,烟丝生产环节的税率为30%。甲类香烟为每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的卷烟,乙类香烟为每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卷烟。具体可以参考表3-1列示的最新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表3-1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