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论坛(第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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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减刑制度中的体现

夏勇 杨新绿[1]

摘要:宽严相济是我国当前的基本刑事政策,指导着减刑制度的全过程。减刑“该宽则宽”,对于未成年罪犯减刑比照成年人从宽的,应以其犯罪时未成年为准,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当从宽减刑。减刑“该严则严”,对于法律规定不得减刑、限制减刑的,应当严格遵守,对于减刑中规定不甚明确的,尤其是立功表现要从严把握,并且应当在程序上从严控制,防止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减刑要“区别对待,以严济宽”,对于职务犯罪减刑从严,杜绝减刑幅度偏大、间隔时间偏短、减刑频率偏快的现象,对于重罪减刑从严控制,即使符合减刑条件也可视个人情况决定不予减刑,对于轻罪减刑可以适当从宽,防止“重罪多减,轻罪少减”的两极分化现象。

关键词:宽严相济 减刑制度 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