顽危犯教育转化与循证矫正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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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 行凶顽危犯转化案例

一、罪犯基本情况

吴某,男,32岁, 小学文化,因抢劫罪被判刑14年。

罪犯吴某的基本特点是:性情暴戾、爱“面子”、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属典型的行凶类型。

吴犯年轻,身体健康,手脚灵活,劳动技能好。

吴犯一是亲情观念淡薄,对民警缺乏信任,不接受民警教育,难以处理与同犯关系;二是恶习深,受不得半点委屈,报复心强;三是法纪观念淡薄,经常违规违纪。

吴犯爱面子,好胜心强,凡事较真、有韧性,认准了的事,都要坚持去做。

吴犯的自我认知情况:一是以自我为中心意识强烈,表现在要求民警处理问题须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否则便是不公正;二是家庭经济拮据,导致严重自卑感,入狱4年未减刑的经历,使其形成“人穷就不能减刑”的思维模式;三是缺乏关爱导致的情感冷漠,表现在与家人之间多年未联系,觉得一切都无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