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转化思考
(一)监狱的惩罚功能不能弱化。要充分发挥监狱的惩罚功能,始终保持对违纪罪犯的高压态势,打击其反改造气焰,瓦解其反改造意志。向犯多次打架,我们依法依规对其处罚,2次严管、3次禁闭。这样做,就是要让他头撞南墙后能及时回头,悬崖勒马,明白违纪违法应付出的代价,懂得敬畏法律,消除侥幸心理。如果对其违纪听之任之,就会助长他有恃无恐的心理,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这样,既害了他自己,又危害了监狱安全。
(二)要努力提高罪犯理性思维水平。罪犯犯罪入狱,接二连三地遭受来自家庭、社会、政府的多重谴责与打击,不仅情绪低落,而且认知更加消极,不仅对社会不满,而且对监狱越发戒备,不仅自闭意识严重,而且破罐子破摔心理加剧。向犯曲折的改造经历证明,如果不想方设法矫治罪犯的非理性思维,提高认知水平,改造罪犯就会事倍功半。从向犯的转化过程看,不能不说,我们反复纠正向犯偏激、错误认知的做法,在促其转化中发挥了较好的功效。
(三)要努力培养罪犯良好习惯。罪犯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不良行为习惯,对违法犯罪有推动作用。同样,消除不良习惯,对其转化也有促进作用。“有了好习惯,失败不容易;有了坏习惯,成功不容易”。在转化向犯的艰难过程中,我们不厌其烦有针对性地做了大量工作,从队列训练、落实包夹等等日常工作着手,不断增强其自制力,培养自律习惯,强化守法意识,收到了良好效果。
(四)要善于运用情感的力量。罪犯失去自由,远离亲朋好友,对情感需求胜过常人。向犯也不例外,他看起来强大,内心却很脆弱,我们采取各种措施,善用情感去感化他,激励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这启发我们,监狱民警要善于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发挥情感的影响力,努力激发罪犯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让罪犯的改造真正在情感上有所寄托和支撑。
(田永虎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