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道德感召
法律道德感召是指监狱民警通过自己的法律道德的熏陶、修养、素养、操守等去感染、引导、影响顽危犯的情感,使其人性得到改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从而转变思想,改变态度,自觉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法律道德感召要做到通情达理、以理服人。
(一)法律感召
1.法律宣讲。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监狱法》中,明确规定了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应享有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并指出其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符合《监狱法》规定的暂予离监探亲条件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对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假释。监狱民警应通过对我国相关法律的宣讲,使顽危犯明确我国对服刑人员的改造,是在坚持惩罚的基础上,坚持人道主义和给出路的思想,以教育改造为主,努力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2.音像展示。一组图文并茂的法制宣传图片,可以使顽危犯进行反思。一部有声有色的法制电视短片,可以使顽危犯产生共鸣。音像制品和彩色图片,作为视听艺术,生动形象,引人入胜,信息量大,冲击力强。监狱可以利用橱窗等进行法制宣传图片展示,配以恰当的文字说明,丰富的画面,简要的文字,引人注目,深入浅出,针对性强。利用VCD、DVD、多媒体播放法制教育专题片、纪实片,从中感受法律的威严。
3.案例启发。针对顽危犯的心理需求趋向畸形、改造动机趋向功利、价值观念趋向扭曲、服刑意识趋于淡化的特点,监狱民警可以围绕其关心的重点问题和分歧较大的难点问题,从其身边的人和事去发掘,找出适合其知识水平、符合其生活和学习习惯的正反两个方面的案例,如实地讲述给顽危犯听,并在民警的指导下,引导其对案例进行学习、分析、理解,使其达到以案学法、明理益智的效果。
(二)道德感召
道德作为公民素质的基础,精神文明的核心,对于民族复兴、国家强盛、社会进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监狱民警要利用中国的传统文化、道德模范的事迹来感召顽危犯,促使其幡然悔悟,脱胎换骨,由知罪到知耻,由他律到自律。
1.传统文化熏陶。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经过几千年的积淀而保留下来的。千百年来,它一直影响着人们行为规范和制度建设,在道德教育和人格塑造方面,有着无可替代的巨大作用。监狱民警可以通过“人之初,性本善”的教育,使其懂得每个人生来就具有善良的一面;通过“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源”的教育,使其远离罪恶的根源,用真诚去找寻久违的亲情;以“行有不得,反求诸己”的教育,使其能够反省自己,学会处理与他人的关系;以“己不所欲,勿施于人”的教育,使其明确道德的基本标准,从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以“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的教育,使其既要敢于面对错误,更要能够改过自新;以“言必行,行必果”的教育,使其明确做人要就要言行一致,讲究诚信等。监狱民警要通过自己丰富的文化知识、精练的语言表达、深刻的分析讲解,使传统文化的内涵能潜移默化地深入顽危犯的思想之中。
2.道德模范引领。崇尚道德模范,学习模范人物,弘扬高尚品德,是一个社会健康向上的标志,也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动力。监狱民警可以将道德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编辑成册,刻录成盘,供顽危犯观看;可以邀请道德模范人物来监狱为服刑人员作报告,或是直接与顽危犯进行道德交流。监狱民警应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引领顽危犯学习道德模范人物锐意进取、奋发向上的拼搏精神;诚实守信、重诺践行的高尚风格;舍己为人、乐于奉献的崇高境界;从善如流、扶危济困的可贵品德;持之以恒、贵在行动的优秀品质。通过学习,唤醒顽危犯心中的道德感,激发其潜在的道德力量,修正其偏离轨道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和道德观,为其教育转化铺平道路。
3.道德规范约束。道德是一种力量,犹如春风化雨,润物细无声。作为一种隐形法律的道德,是社会文明、和谐的一个重要方面,时时处处都在不断地规范、约束、修正着人们的日常行为。顽危犯依然生活在社会中,不可避免地也会受到道德规范的约束和制约。监狱民警应使顽危犯知晓,任何一个人,只要做了有违伦常、有悖道德的事情,必将会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使其明确“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理,懂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法理;应将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渗透到顽危犯的日常生活之中,引导其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敢于自我解剖,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