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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检察权司法化的内涵
检察官自从创设以来,始终处于法院与警察夹击的尴尬地位,其定位和法律属性始终充满矛盾,检察权源自司法,却始终在行政的枷锁之中。如何准确定位检察官这一诉讼角色,保障其独立行使检察权,一直是各国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之一。在我国,即便宪法层面已经明确检察机关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为法律监督权,但学界关于上述问题认识的分歧一直伴随着刑事诉讼的制度变迁。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检察权在内容上增加了司法救济权,在程序上则有较为明显的司法化趋势,对于这种法律现象,学界将之概括为检察权的司法化。为了解释这种现象或者证明这种现象产生的必然性,就必须弄清楚检察权司法化的内涵,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又必须回到检察权研究的原点问题展开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