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学较法学学科之独立性研究
李朝霞[91]
在近代以前中国只有监狱没有监狱学,监狱学的兴起是自由刑产生后,随着矫正罪犯的思想诞生并发展起来的。监狱学不是单纯的研究刑罚执行的学科,而是一门关于刑罚执行、罪犯管理与罪犯矫正的科学。监狱学源起于法学,但又独立于法学,它与法学有着不同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监狱学属于国家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学类特设专业,法学属于法学类普通专业。监狱学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特殊的招录途径、培养方法、就业渠道,不适宜于推向人才市场自主择业,也不适宜于与法学人才一并参与司法职业竞争。现在各省市对监狱学专业招录公务员设置门槛,按比例录取,这样的制度导致学生在校期间失去学业目标,不安心专业,造成学业不精,也不利于监狱学专业学生的管理与教育。如果学术界和实务界对监狱学专业定位失准,监狱学毕业生就业失去国家政策支持,就业渠道不通畅,监狱学人才培养就会失去方向。本文主要想厘清法学与监狱学的关系,为监狱学毕业生争取国家便捷就业政策开辟新的思路。
一、监狱学的产生源起于法学
监狱学产生之初是在法学学科中开设监狱学课程。就监狱学学科起源而言监狱学并非起源于中国,我国监狱学的问世是学习西方监狱学理论的结果,但将西方监狱学理论引入我国是受清末变法修律的直接推动。清末修律全面引进西方的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力求做到“中外通行”,监狱学就是这个时候被引进入中国。[92]1904年作为法律起草机关的修订法律馆开始办公,修律馆翻译了大量外国法典。1905年清政府创办京师法律学堂,从其开设的课程来看,除刑事、民事、商事法律外,还包括监狱法。1907年创办的京师政法学堂开设的法学课程中则开设了监狱学课程。[93]可见,是清末法律改革推动了我国的法学教育,而法学教学中开设了监狱学课程,当时无论称监狱法还是监狱学,它们都是法学学科教学中的一门课程。
监狱学真正从普通法学教育中独立出来,与普通法学并列成为一门新兴科学,则是源起于1907年沈家本奏请《实行改良监狱折》。法部奏议复《实行改良监狱折》指出:“臣等查治狱之要端,在管理得人。中国狱吏本乏专家,佐贰杂流滥竽充数,狱事不治百弊丛生。应如该大臣所奏实行储才之法,京师法律学堂,应设有监狱学一科……于京外政法学堂,一律增设监狱学专科……其已设新监狱等处,并应附设监狱学堂……”。[94]当时京师法律堂设监狱学是在学堂下设学部;京外政法学堂则增设监狱学专科;在新监狱等处则设监狱学堂。至此,监狱学已不再是法学教育中的一门课程而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了。
二、监狱学之学科地位独立于法学
监狱学起源于法学,是法学的派生学科。但监狱学已经从法学学科中独立出来,由早期的独立办学,到现在政法院校开办监狱学本科专业,监狱学是一门独立学科在监狱学界已经完全形成了共识。监狱学成为与法学并列,同属法学类下的二级学科,法学是法学类下的普通专业,监狱学是法学类下的特设专业,二者性质不同,地位不同,作用也不同。
(一)监狱学培养监狱需要的管理人才
监狱需要的不仅仅是监狱学专业的人才,还需要法学、医学、工学、经济学、建筑学等专业人才。监狱学为监狱输送的是监狱工作专业人才,是其他专业的毕业生所不能替代的,他们毕生后要担负起刑罚执行、监狱安全、罪犯教育矫正、罪犯管理等重要任务,他们是监狱工作的支柱。
新中国开办监狱学中等专业学校并不依附于法学,开创了独立开办监狱学中专学校的先河。新中国监狱学学科的发展与监狱系统对人才的需求密切相关,在全国范围来看从1958年至1982年没有监狱学专科学校,当时开办的大多数是生建工业学校,为监狱系统培养生产管理方面的人才,当时的监狱管教干警大部分都来自于部队转业干部。监狱学学科地位的确立,以1981年“八劳”工作会议作为起点,山东、上海、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纷纷开办中专学历的“劳改工作学校”(后改称警官学校),开设劳改业务专业(后来改称“狱政管理专业”),为监狱事业培养监狱管理人才。劳改业务专业虽没有冠以“劳动改造学”或“监狱学”之学科名称,但其讲授的课程呈现独立的学科体系特点,虽然其开设的课程也包括刑法、民法等法学课程,但该专业不依附于法学而独立存在。
(二)监狱学专业是独立于普通法学的特设专业
监狱学作为大学本科一个独立的专业呈现是1988年“劳动改造学”被教育部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西南政法学院和西北政法学院设有劳改学系,中国政法大学招收劳改法研究方向的研究生。2001年监狱学学科被司法部作为重点建设学科,2003年教育部在新增设专业中列出了监狱学(030120W),2012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把监狱学列为法学学科门类中的法学类特设专业(专业代码030103T)[95],法学门类下设6个专业类,即法学类、政治类、社会学类、民族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公安学类;其中法学类下有三个专业,这三个专业分为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基本专业为法学,特设专业为监狱学和知识产权。可见,监狱学与法学分属于法学类下的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二者的地位是并列的、平等的。至此,监狱学在中国高等教育专业序列中正式确定了自己的位置。
监狱学学科地位的确立给全国及地方政法院校提供了开办监狱学专业的机会。自2006年始,本科政法院校通过各种形式开设监狱学专业,开辟了法学类监狱学特色专业建设,监狱学学科成为本科政法院校的新兴学科,开始了对监狱学学科体系构建的研究。
(三)监狱学有独立的培养目标
监狱学培养的是刑罚执行、监狱安全、罪犯管理和监狱矫正工作者。监狱学作为普通法学本科教育的特色专业,其专业特色不在法学理论方面,而在于其独特的监狱人民警察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该专业培养的是能担负起刑罚执行、管理罪犯和矫正罪犯灵魂工作的符合国家公务员标准的监狱人民警察。
1.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首要目标
能担负刑罚执行任务的是监狱人民警察,监狱学专业正是是以培养符合国家公务员标准的监狱人民警察为目标定位的。监狱人民警察要肩负着罪犯刑罚执行、监狱的安全管理、罪犯日常行为管理等重要职责。监狱的主体是监狱人民警察,因此,监狱学以培养监狱人民警察为主要目标。监狱人民警察应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积极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的职业素质和能力。
2.监狱学专为人才培养的宗旨
监狱人民警察同时担负着管理罪犯和矫正罪犯灵魂的工作,他们在完成刑罚执行的同时,还肩负着教育罪犯、管理罪犯、改造罪犯的使命,最终目标是改造罪犯,这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监狱工作的根本宗旨。监狱行刑的目的是教育改造罪犯,无论是刑罚执行还是罪犯的管理,最终都要服从于改造罪犯这一宗旨。因此,监狱人民警察不但承担着执行刑罚的任务,还承担着教育改造罪犯的任务,他们既是刑罚执行者也是塑造罪犯灵魂的工程师。美国自1930年开始提出支持监狱运营的文化支柱之一是每一个监狱局员工,无论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工作岗位,都首先必须是一名矫正工作者。监狱刑罚执行的结果是绝大部分罪犯最终都将回归社会,从罪犯入狱的第一天开始就在为回归社会作准备。监狱学诞生正是由于自由刑产生后,随着矫正罪犯的思想产生并发展起来的。
(四)监狱学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
监狱学虽归属于法学门类下法学类中的特设专业,但其研究对象不限于法学领域,监狱学是一门独立的综合性学科,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监狱学研究对象是监狱人民警察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罪犯以及管理罪犯的各种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监狱工作任务的多重性决定了监狱学研究对象的复杂性,因此,监狱学不只是研究一个问题一种关系,而是研究多个问题多种关系,它是一门以刑事执法为核心,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综合性学科。首先,监狱学要研究监狱刑罚执行,其他一切活动都是围绕刑罚执行为核心展开的。其次,自由刑的执行是一个过程而不是瞬间的活动,自积极主义行刑推行以来,自由刑的执行过程变成对罪犯的有效管理过程,要让罪犯的监狱生活过得有意义,这就要求监狱对罪犯的学习、生活、工作进行安排,监狱要负责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罪犯,建立科学的行刑流程,增加对刑罚执行的可控性、有效性,监狱人民警察就必须掌握管理罪犯的技术和工具。最后,每一名监狱工作者都应是一名改造罪犯的专家,要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教育和改造罪犯,为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做准备。总之,监狱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监狱学学生应具备相应的刑罚学、警察学、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科中与监狱有关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满足监狱学学科设置的需要。
三、监狱学学科人才培养之特殊性
监狱学为法学类下的特设专业,其特殊性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特殊的招录培养方式
由于监狱学专业培养的是将来能够面向监狱系统符合国家公务员标准的监狱人民警察,以监狱人民警察岗位需求为导向,注重应用型、复合型警察类人才培养,实行订单式培养模式。招生批次按照军事公安类专业列入普通院校本科提前批招生,考生须经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文化成绩及面试成绩均合格才能录取。
监狱学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模式。秉承“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的管理理念,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与教育,注重人民警察的日常行为养成教育。
由于普通政法院校难以对监狱学学生开展规范的警察职业训练,这一培养目标在普通政法院校难以实现,为此,中央政法委《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了招录培养体制试点工作,强调警察类院校与地方政法机关共同培养人才。明确了警察类院校与地方政法机关合作办学,共同培养人才的联合办学思路,这一思路弥补了政法类本科院校开办监狱学专业的困惑。自2007年始,山东政法学院与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实行政法学院与省监狱管理局订单式合作培养模式。这种联合培养模式,完全符合中央精神,有利于培养具有现代监狱管理理念、符合国家公务员标准的应用型、复合型监狱人民警察。
(二)将来工作性质需要特殊的素质养成
监狱学专业学生经过培养应具有以下基本素质:
1.职业精神素质
监狱学专业学生应具有监狱警察职业道德涵养,良好的敬业奉献精神。监狱管理是一个相对封闭的行业,从事的又是整天与罪犯打交道的职业,传统观念对监狱工作的认识比较狭隘,史上记载大多以监狱为恶地,这也是中国监狱官吏素质低下造成的,监狱管理没有专业人员,更没有专家。即使到了现代,监狱日益注重保障罪犯人权,监狱规范化执法、罪犯教育矫正深入开展,已经建成现代化文明,人们对监狱工作的认识依然存在偏见,认为监狱警察地位低于公安警察的人大有人在。因此,报考监狱学专业的学生,在报考之初就应对监狱工作的性质有清醒的认识,有献身监狱事业的信心和敬业精神。
2.现代监狱所需专业知识素质
监狱学专业学生要具有警察学、刑罚学、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科知识结构,具备在监狱工作中能够胜任刑罚执行、管理罪犯、教育罪犯、挽救罪犯的能力,特别是要具有矫正罪犯的能力,因为监狱刑罚执行的结果是绝大部分罪犯最终都将回归社会,从罪犯入狱的第一天开始就在为回归社会作准备。因此,每一名监狱局警察,无论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工作岗位,都首先必须是一名矫正工作者。
3.专业技能素质
监狱警察每天面对的都是社会上最危险的人,由于其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监狱警察要具有警察应具备的良好体能、处置突发事件、格斗擒拿技术等技能。
4.基本人文素质
监狱关押的主体是罪犯,是一些法律、道德、人生观、价值观、政治信仰欠缺甚至无知的人,监狱学专业的学生应具有一定的法学知识功底、了解中国传统文化、道德体系、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态度、具备人文关怀、心理沟通、谈话交流、知人阅人等人文素养。
(三)特殊的就业方向和就业渠道
监狱学专业的学生经过四年的特殊培养,当然的应该进入监狱系统工作。首先,监狱学专业就业应直接与监狱行业对接。监狱学专业作为一个特设行业,毕业生出口只能对接监狱系统而不是其他任何行业。这是监狱学专业的特殊性决定的。因此,国家规定高校设置监狱学专业必须经过特别程序,即申办监狱学专业的高校必须先征得监狱管理部门的同意后才能向教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这就是为什么高校多开设有法学专业,而开办监狱学专业的政法高校仅有三所,即中央司法警察学院、山东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隶属的唯一一所普通高等院校,山东政法学院和上海政法学院监狱学专业则是分别经山东省司法厅和上海市司法局批准,经特殊程序设立的。而山东政法学院的监狱学专业又采取了山东政法学院和山东省监狱管理局联合办学的模式,实行订单式培养模式,招生计划根据山东省监狱系统的实际需求拟定,实行订单式培养模式。
当前的国家政策是监狱学专业学生毕业时通过公务员考录进入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队伍。山东省监狱局已经开通监狱学专业的学生就业的渠道,每年为监狱学专业学生开辟招公岗位。但由于公务员考试机制影响,一个岗位必须满三人以上报名,也就是说三人以上竞争一个岗位,因此,尽管监狱学专业每年招录200名学生,但每年省级公务员招录监狱学专业的公务员编制设置一般60人左右,这就意味着监狱学专业的学生当年被省级监狱录用最多只占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还有130多名毕业生如果想毕业当年就业,就必须参与社会上其他职位的竞争,如法官、检察官、公安、边防、海关等的公务员考试,造成监狱学的流失与人才培养的浪费。
同时,造成监狱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就业目标的矛盾,山东政法学院以“培养符合国家公务员标准的监狱人民警察”的监狱学办学理念,但在就业导向上不得不采取“宽口径、多渠道”的就业模式,鼓励毕业生参与社会上其他行业的公务员竞争。优秀毕业生不是优先选择监狱系统就业而是选择参与国家和其他行业的公务员考试,导致监狱学专业优秀人才流失。为了增加学生的就业能力,学校在人才培养上不得不考虑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兼顾法学和公务员考试课程,甚至增加法学教学的课程,压缩监狱学专业的课程学习,目的是为学生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奠定一定的基础,这样就使监狱学教学畸形扭曲,形成专业课学业不精,定位不准的现象,不利于监狱学人才培养。
四、监狱学作为特殊学科之就业要求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此举既包含了规范法官、检察官的司法考试录入制度,也包含了公安警察、监狱警察的培养招录制度。
(一)警察身份保障
我国监狱系统长期面临着人才缺乏和人才流失问题。教育部将监狱学列为特设专业,专门培养监狱专业人才。监狱学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戴人民警察学员标志,对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模式,秉承“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的管理理念,对学生实行警务公管理教育,树警风,铸警魂,着力培养学生的警察意识和警察职业素质,培养优秀的监狱人民警察。因此,监狱学生的管理遵照的是一入学即入警的教育模式。这种教育模式有助于学生培养职业认同感,增强学生对监狱工作的认识和认同,有助于培养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
应争取国家政策的支持,按照军事、公安类提前批招生,按照监狱系统的人才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实行订单式定向培养,认真审核,严格考查,入校即入警,学员期间警龄连续计算,规定一定的服务期限,切实从制度上保障监狱学人才能够安心学习专业,做到学以致用,专学专用,避免监狱学人才流失和浪费。
(二)职业准入保障
监狱学作为特设专业,专业定向就是为监狱培养人才,其专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学校应该采取措施为监狱学学生的就业提供保障。现在各开设监狱学专业的政法院校正在探求一条便捷就业的有效途径,但直到现在还没有得到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司法部曾在2015年通过监狱局就为监狱学毕业生提供便捷就业政策方面进行过调研,但结果不了了之。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办监狱学专业的本科院校大部分是政法院校,政法院校隶属于教育部而非司法部,司法部出台便捷就业政策,体制上不是太顺畅;二是对于各省市的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监狱学专业而言培养的大多是专科生,招生数量多,成分复杂,素质参差不齐,直接便捷就业容易造成监狱人才良莠不齐;三是监狱学专业办学上体制不统一,只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隶属于司法部,其余有的属于地方政法院校单独办监狱学专业,如上海政法学院;有的属于地方政法院校与监狱局联合办学,如山东政法学院;还有的属于警察学院设监狱学专业,如福建警察学院、辽宁警察学院。这些导致了司法部没有办法出台统一的就业政策,因此司法部尽管做了调研,但一直搁浅到现在也没有出台相应的便捷就业政策。
监狱学所在院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很早就在探索一条监狱学专业毕业生直接到监狱就业的便捷渠道,但最终直到现在,还没有实现毕业生便捷就业保障体系。山东政法学院积极争取山东省司法厅和监狱局的支持,在监狱学毕业生的就业上提供保障机制。监狱学专业学生毕业时通过公务员考录进入监狱机关(人民警察)队伍以及公、检、法、海关、边检等执法机关和其他党政机关,当年没有考取公务员等的毕业生,以合同制形式统一安置到山东省省直监狱系统“学士后流动站”就业,在学士后流动站工作期间可以再次参加监狱系统公务员考试,如果三年内没有考上公务员,既可以以合同制的形式在监狱系统工作,也可以自主择业。截止到2014年底,2011、2012、2013届毕业生中,已有522名考和国家各级各类公务员队伍,其中监狱系统只有307人,其他国家机关213人,剩余60名没有考上公务员的毕业生全部安置在“学士后流动站”内合同就业,就业率达100%。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毕业生就业的压力,也避免监狱学专业的毕业生人才流失与浪费。
但山东省的这种政策只是暂时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监狱学毕业生与监狱公务员对接,应该呼吁学界和实务界确实重视监狱学专业学生作为特设专业的招生的重大意义和献身监狱事业的专业要求,特别是司法部认真考虑监狱人才培养体制和定向培养机制,不适宜于推向人才市场自主择业,也不适宜于与法学人才一并参与司法职业竞争。现在各省市对监狱学专业招录公务员设置门槛,按比例录取,这样的制度导致学生在校期间失去学业目标,造成学业不精或不安心专业,也不利于监狱学专业学生的管理与教育。如果学术界和实务界对监狱学专业定位失准,监狱学毕业生就业得不到国家政策支持,监狱学人才培养就会失去方向。因此,应打破政策瓶颈,继续推进监狱学专业与实务界的联系,获得司法部便捷就业政策支持及就业制度保障,监狱学专业的学生在入学前就对学生进行严格考查,入校后即入职,像军事院校和普通院校的国防生一样的招录和培养体制,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才流失,为监狱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