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事法研究(第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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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面积增加与耕地面积减少关联情况分析

(一)理论上的关联

按照数量守恒的理论,当土地面积一定的情况下,一种性质土地面积的增加,必然会使其他性质土地面积相应减少。我国现有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主要由建设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和草地)以及其他难利用地组成。目前我国农村和城市建设用地主要是由占用农用地尤其是耕地而来,因此当建设用地数量增加时,耕地数量相应减少就成必然。

(二)实际上的关联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多年来我国的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基本呈上升趋势,而耕地数量则一直呈下降趋势。这种趋势在2004年之前表现得尤为明显(见附图1和附图2),这说明建设占用耕地是耕地总量减少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建设占用耕地包括国家建设占用耕地、集体建设占用耕地和农民个人建房占用耕地三部分。国家建设从1986年到1995年累计占用耕地81.7×104hm2,平均每年8.2×104hm2,占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57%,居首位;集体建设累计占用耕地36.9×104hm2,平均每年占用耕地3.7×104hm2,占26%;农民个人建房累计占用耕地24.1×104hm2,平均每年占用耕地2.4× 104hm2,占17%。而1997-2005年,即使中央政府不断加大对耕地的保护力度,每年全国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平均值仍高达20.35万公顷。虽然自2005年国家提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耕地保护战略以后,耕地总量开始不再下降或略有下降(见附图1),但这主要得益于国家的占补平衡政策。这期间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仍居高不下,尤其在2009年建设占用耕地数量达到顶峰。占补平衡政策虽然短期内起到了遏制耕地总量下降的势头,但从长远来看,一方面由于我国可利用地数量有限,这一政策难以长久维持;另一方面占补平衡很多情况下是以次充好、占优补劣,这也间接导致了我国耕地总量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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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1(图示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土资源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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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2(图示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土资源公报)

目前,对于国家建设占用耕地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并且市场运行机制也较健全,当耕地保护形势严峻时,国家可以通过宏观调控来实现耕地保护的目标;而集体建设占用耕地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制和调整,特别是市场运行机制尚未建立,导致各地关于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五花八门,集体建设用地私自运作情况经常发生并且隐蔽,对耕地保护形成了较大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