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计算公式: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怎么算
所谓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相关用语的涵义是:“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交通事故一般表现为一种侵权行为,并且一般既侵害人身权,又侵害财产权。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具体数额的计算,在2004年5月1日以前,按照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令第89号发布并于1992年1月1日 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章的规定进行。2004年4 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该条例第115条 明确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废止;第95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目前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的计算,主要是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标准来确定。
据此,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医疗费;
误工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丧葬费;
死亡补助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交通费;
住宿费;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停运损失费;
精神损失费。
由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可能相关各方都有过错,因此上述费用的计算应当按照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不同责任分别确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