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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费者因为虚假广告的误导购买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并导致人身损害的,应该怎样寻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1)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消费者因为虚假广告误导购买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当以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产品销售者、产品生产者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