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史的艺术:批评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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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本文出自黑格尔,1996/1979,《美学:第一卷》,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G. W. F.黑格尔,1835—1838

题材的划分

在以上一番序论之后,我们现在就可以进一步讨论我们的研究对象本身了。但是我们的序论还没有完,而在说明对象这方面,序论只能对我们将要做的科学研究全部进程作一种鸟瞰。我们既已把艺术看成是由绝对理念本身生发出来的,并且把艺术的目的看成是绝对本身的感性表现,我们在这鸟瞰中就应该至少能概括地说明本课程中各个部分如何从艺术即绝对理念的表现这个总概念推演出来。因此,我们应该先使读者对这总概念有一种很概括的认识。

上文已经说过,艺术的内容就是理念,艺术的形式就是诉诸感官的形象。艺术要把这两方面调和成为一种自由的统一的整体。这里第一个决定因素就是这样一个要求:要经过艺术表现的内容必须在本质上适宜于这种表现。否则我们就会只得到一种很坏的拼凑,其中内容根本不适合于形象化和外在表现,偏要勉强被纳入这种形式,题材本身就干燥无味,偏要勉强把一种在本质上和它敌对的形式作为它的表现方式。

第二个要求是从第一个要求推演出来的:艺术的内容本身不应该是抽象的。这并非说,它应该像感性事物那样具体—这里所谓“具体”是就它和看做只是抽象的心灵性和理智性的东西相对立而言。因为在心灵界和自然界里,凡是真实的东西在本身就是具体的,尽管它有普遍性,它同时还包含主体性和特殊性。例如我们说神是单纯的“太一”,是最高的存在本身,我们就是根据非理性的知解力把神看成一种死的抽象品。这种不是按照神的具体真实性来理解的神就不能作为艺术的内容,尤其不能作为造形艺术的内容。犹太人和土耳其人的神还说不上是这种根据知解力所形成的抽象观念,所以他们就不能象基督教那样用艺术把他们的神很明确地表现出来。基督教的神却是按照他的真实性来理解的,所以就是作为本身完全具体的,作为人身,作为主体,更精确地说,作为精神(或心灵)来理解的。作为精神的神把他自己显现为三身于宗教的领会,而这三身却同时是一体。这里有本体,有普遍性,有特殊性,也有这三者的和解了的统一,只有这种统一体才是具体的。一种内容如果要显得真实,就必须这样具体,艺术也要求这样的具体性,因为纯是抽象的普遍性本身就没有办法转化为特殊事物和现象以及普遍性与特殊事物的统一体。

第三,一种真实的也就是具体的内容既然应该有符合它的一种感性形式和形象,这种感性形式就必须同时是个别的,本身完全具体的,单一完整的。艺术在内容和表现两方面都有这种具体性,也正是这种两方面同有的具体性才可以使这两方面结合而且互相符合。拿人体的自然形状为例来说,它就是这样一种感性的具体的东西,可以用来表现本身也是具体的心灵,并且与心灵符合。因此,我们就应该抛弃这样一种想法:以为采取外在世界中某一实在的现象来表达某种真实的内容,这是完全出于偶然的。艺术之所以抓住这个形式,既不是由于它碰巧在那里,也不是由于除它以外,就没有别的形式可用,而是由于具体的内容本身就已含有外在的,实在的,也就是感性的表现作为它的一个因素。但是另一方面,在本质上是心灵性的内容所借以表现的那种具体的感性事物,在本质上就是诉诸内心生活的,使这种内容可为观照知觉对象的那种外在形状就只是为着情感和思想而存在的。只有因为这个道理,内容与艺术形象才能互相吻合。单纯的具体的感性事物,即单纯的外在自然,就没有这种目的作为它的唯一的所以产生的道理。鸟的五光十彩的羽毛无人看见也还是照耀着,它的歌声也在无人听见之中消逝了;昙花只在夜间一现而无人欣赏,就在南方荒野的森林里萎谢了,而这森林本身充满着最美丽最茂盛的草木,和最丰富最芬芳的香气,也悄然枯谢而无人享受。艺术作品却不是这样独立自足地存在着,它在本质上是一个问题,一句向起反应的心弦所说的话,一种向情感和思想所发出的呼吁。

就以上这一点来说,艺术的感性化虽不是偶然的,却也还不是理解心灵性的具体的东西的最高方式。比这种通过具体的感性事物的表现方式更高一层的方式是思想;在相对的意义下,思想固然是抽象的,但是它必须不是片面的而是具体的思想,才能成为真实的、理性的思想。如果拿希腊的神和基督教所了解的神来比较,我们马上就可以看出一种是既定的内容可以用感性的艺术形式恰当地表现出来,还是在本质上就需要一种更高的更富于心灵性的表现方式这二者之间的分别。希腊的神不是抽象的,而是个别的,最接近人的自然形状的;基督教的神固然也有具体的人身,但是这人身是看做纯粹心灵性的,他须作为心灵(或精神)而被认识,而且须在心灵中被认识。他所借以存在的基本上就是内心的知识(领悟),而不是外在的自然人体形状,用这种形状就不能把他完全表现出来,就不能按照他的概念的深度把他表现出来。

因为艺术的任务在于用感性形象来表现理念,以供直接观照,而不是用思想和纯粹心灵性的形式来表现,因为艺术表现的价值和意义在于理念和形象两方面的协调和统一,所以艺术在符合艺术概念的实际作品中所达到的高度和优点,就要取决于理念与形象能互相融合而成为统一体的程度。

艺术科学各部分的划分原则就在于这一点,就在于作为心灵性的更高的真实得到了符合心灵概念的形象。因为心灵在达到它的绝对本质的真实概念之前,必须经过植根于这概念本身的一些阶段的过程,而这种由心灵自生发的内容的演进过程就和直接与它联系的艺术表现的演进过程相对应,在这些艺术表现的形式中,艺术家的心灵使自己能认识到自己。

这种在艺术心灵以内的演进过程,按照它的本质来说,又有两方面。第一方面就是:这种演进本身就是一种心灵性的、普遍的演进,因为先后相承的各阶段的确定的世界观是作为对于自然、人和神的确定的但是无所不包的意识而表现于艺术形象的。第二方面就是:这种内在的艺术演进须使自己有直接感性存在,而各种确定形式的感性的艺术存在本身就是一整套的必然的艺术种类差异—这就是各门艺术。艺术表现以及它的种类差异从一方面看,即从它们的心灵性看,固然都有一般性,不限于某一种材料,而感性存在本身也是千差万别的;但是由于感性存在本身,正如心灵一样,以概念为它的内在灵魂,所以从另一方面看,某些感性材料却与某种心灵性的差异和艺术表现种类有密切的关系和内在的一致。

我们的科学总共分为三个主要的部分:

第一,是一般的部分。它的内容和对象就是艺术美的普遍的理念—艺术美是作为理想来看的—以及艺术美对自然和艺术美对主体艺术创造这双方面的更密切的关系。

第二,从艺术美的概念发展出一个特殊的部分,即这个概念本身所包含的本质上的分别演化成为一系列的特殊表现形式。

第三,还有一个最后的部分,它所要讨论的是艺术美的个别化,就是艺术进展到感性形象的表现,形成各门艺术的系统以及其中的类与种。

1.艺术美的理念或理想

关于第一第二两部分,为着便于了解下文,我们首先就要提醒一个事实:就艺术美来说的理念并不是专就理念本身来说的理念,即不是在哲学逻辑里作为绝对来了解的那种理念,而是化为符合现实的具体形象,而且与现实结合成为直接的妥贴的统一体的那种理念。因为就理念本身来说的理念虽是自在自为的真实,但是还只是有普遍性,而尚未化为具体对象的真实;作为艺术美的理念却不然,它一方面具有明确的定性,在本质上成为个别的现实,另一方面它也是现实的一种个别表现,具有一种定性,使它本身在本质上正好显现这理念。这就等于提出这样一个要求:理念和它的表现,即它的具体现实,应该配合得彼此完全符合。按照这样理解,理念就是符合理念本质而现为具体形象的现实,这种理念就是理想*黑格尔所用的“理想”(Ideal)与一般所说的“理想”不同,它就是“具体的理念显现于适合的具体形象”,也就是真正的艺术作品。黑格尔所说的“理想”包括一般所说的“典型”(见出普遍性与本质的个别事物形象),但比“典型”较广,因为整个艺术是“理想”,不仅是人物或情境。译文为清楚起见,有时把“理想”译为“艺术理想”。。这种符合首先可能很形式地了解成为这样的意思:理念不拘哪一个都行,只要现实的形象(也不拘哪一个都行)恰好表现这个既定的理念,那就算是符合。如果是这样,理想所要求的真实就会与单纯的正确相混,所谓单纯的正确是指用适当的方式把任何意义内容表现出来,一看到形象就可以直接找到它的意义。理想是不能这样了解的。因为任何内容都可以按照它的本质的标准很适当地表现出来,但不因此就配称为理想的艺术美。比起理想美,这种情形就连在表现方面也显得有缺陷。关于这一点,我们先要提到一个到将来才能证明的道理:艺术作品的缺陷并不总是可以单归咎于主体方面的技巧不熟练,形式的缺陷总是起于内容的缺陷。例如中国、印度、埃及各民族的艺术形象,例如神像和偶像,都是无形式的,或是形式虽明确而却丑陋不真实,他们都不能达到真正的美,因为他们的神话观念,他们的艺术作品的内容和思想本身仍然是不明确的,或是虽明确而却低劣,不是本身就是绝对的内容。就这个意义来说,艺术作品的表现愈优美,它的内容和思想也就具有愈深刻的内在真实。在考虑这一点时,我们不应只想到按照当前外在现实来掌握自然形状和摹仿自然形状所表现的技巧熟练的程度。因为在某些发展阶段的艺术意识和艺术表现里,对自然形状的歪曲和损坏并不是无意的,并不是由于技巧的生疏和不熟练,而是由于故意的改变,这种改变是由意识里面的内容所要求和决定的。从这个观点来看,一种艺术尽管就它的既定的范围来说,在技巧等方面是十分完善的,而作为艺术,它仍然可以是不完善的,如果拿艺术概念本身和理想来衡量它,它仍然是有缺陷的。只有在最高的艺术里,理念和表现才是真正互相符合的,这就是说,用来表现理念的形象本身就是绝对真实的形象,因为它所表现的理念内容本身也是真实的内容。前已提过,这个原则还包含一个附带的结论:理念必须在它本身而且通过它本身被界定为具体的整体,因而它本身就具有由理念化为特殊个体和确定为外在现象这个过程所依据的原则和标准。例如基督教的想象只能把神表现为人的形状和人的心灵面貌,因为神自身在基督教里是完全作为心灵来认识的。具有定性好像是使理念显现为形象的桥梁。只要这种定性不是起于理念本身的整体,只要理念不是作为能使自己具有定性和把自己化为特殊事物的东西来了解的,这种理念就还是抽象的,就还不是从它本身而是从本身以外得到它的定性,也就是从本身以外得到一个原则,去决定某种显现方式对它才是唯一适合的。因此,如果理念还是抽象的,它的形象也就还不是由它决定的,而是外来的。本身具体的理念却不如此,它本身就已包含它采取什么显现方式所依据的原则,因此它本身就是使自己显现为自由形象的过程。从此可知,只有真正具体的理念才能产生真正的形象,这两方面的符合就是理想。

2.理想发展为艺术美的各种特殊类型—象征型艺术、古典型艺术与浪漫型艺术

理念既然是这样具体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就只有通过理念的各特殊方面的伸展与和解,才能进入艺术的意识;就是由于这种发展,艺术美才有一整套的特殊的阶段和类型。我们既已把艺术作为自在自为的东西研究过了,现在就要看看完整的美如何分化为各种特殊的确定形式。这就产生出本书第二部分,即关于艺术类型的学说。这些类型之所以产生,是由于把理念作为艺术内容来掌握的方式不同,因而理念所借以显现的形象也就有分别。因此,艺术类型不过是内容和形象之间的各种不同的关系,这些关系其实就是从理念本身生发出来的,所以对艺术类型的区分提供了真正的基础。因为这种区分的原则总是必须包含在有待分化和区分的那个理念本身里。

我们在这里要研究的是理念和形象的三种关系。

a)第一,理念在开始阶段,自身还不确定,还很含糊,或则虽有确定形式而不真实,就在这种状况之下它被用作艺术创造的内容。既然不确定,理念本身就还没有理想所要求的那种个别性;它的抽象性和片面性使得形象在外表上离奇而不完美。所以这第一种艺术类型与其说有真正的表现能力,还不如说只是图解的尝试。理念还没有在它本身找到所要的形式,所以还只是对形式的挣扎和希求。我们可以把这种类型一般称为象征艺术的类型。在这种类型里,抽象的理念所取的形象是外在于理念本身的自然形态的感性材料,形象化的过程就从这种材料出发,而且显得束缚在这种材料上面。一方面自然对象还是保留原来的样子而没有改变,另一方面一种有实体性的理念又被勉强粘附到这个对象上面去,作为这个对象的意义,因此这个对象就有表现这理念的任务,而且要被了解为本身就已包含这理念。这种情形之所以发生,是由于自然事物本有能表现普遍意义的那一方面。但是既然还不可能有理念与形象的完全符合,理念对形象的关系就只涉及某一个抽象属性,例如用狮子象征强壮。

另一方面,这种关系的抽象性也使人意识到理念对自然现象是自外附加上去的,理念既然没有别的现实来表现它,于是就在许多自然事物形状中徘徊不定,在它们的骚动和紊乱中寻找自己,但是发现它们对自己都不适合。于是它就把自然形状和实在现象夸张成为不确定不匀称的东西,在它们里面昏头转向,发酵沸腾,勉强它们,歪曲它们,把它们割裂成为不自然的形状,企图用形象的散漫、庞大和堂皇富丽来把现象提高到理念的地位。因为这里的理念仍然多少是不确定的,不能形象化的,而自然事物在形状方面却是完全确定的。

由于两方面互不符合,理念对客观事物的关系就成为一种消极的关系,因为理念在本质上既然是内在的,对这样的外在形状就不能满足,于是就离开这些外在形状,以这些形状的内在普遍实体的身份,把自己提升到高出于这些不适合它的形状之上。由于这种提升,自然现象和人的形状和事迹就照它们本来的样子接受过来,原封不动,但是同时又认为它们不适合它们所要表现的意义,这种意义本来是被提升到远远高出于人世一切内容之上的。

一般地说,这些情形就是东方原始艺术的泛神主义的性格,这种艺术一方面拿绝对意义强加于最平凡的对象,另一方面又勉强要自然现象成为它的世界观的表现,因此它就显得怪诞离奇,见不出鉴赏力,或是凭仗实体的无限的但是抽象的自由,以鄙夷的态度来对待一切现象,把它们看成无意义的,容易消逝的。因此,内容意蕴不能完全体现于表现方式,而且不管怎样希求和努力,理念与形象的互不符合仍然无法克服。这就是第一种艺术类型,即象征型艺术,以及它的希求,它的骚动不宁,它的神秘色彩和崇高风格。

b)在第二种艺术类型里—我们把它叫做古典型艺术—象征型艺术的双重缺陷都克服了。象征型艺术的形象是不完善的,因为一方面它的理念只是以抽象的确定或不确定的形式进入意识;另一方面这种情形就使得意义与形象的符合永远是有缺陷的,而且也纯粹是抽象的。古典型艺术克服了这双重的缺陷,它把理念自由地妥当地体现于在本质上就特别适合这理念的形象,因此理念就可以和形象形成自由而完满的协调。从此可知,只有古典型艺术才初次提供出完美理想的艺术创造与观照,才使这完美理想成为实现了的事实。

古典型艺术中的概念与现实的符合却也不能单从纯然形式的意义去了解为内容和外在形象的协调,就像理想也不应这样去了解一样。否则每一件摹仿自然的作品,每一个面容,风景,花卉,场面之类在作为某一表现的内容时,只要达到这种内容与形式的一致,就算是古典型艺术了。相反地,古典型艺术中的内容的特征在于它本身就是具体的理念,惟其如此,也就是具体的心灵性的东西;因为只有心灵性的东西才是真正内在的。所以要符合这样的内容,我们就必须在自然中去寻找本身就已符合自在自为心灵的那些事物。必须有本原的概念,先把适合具体心灵性的形象发明出来,然后主体的概念—在这里就是艺术的精神—只须把那形象找到,使这种具有自然形状的客观存在(即上述形象)能符合自由的个别的心灵性。这种形象就是理念—作为心灵性东西,亦即作为个别的确定的心灵性—在显现为有时间性的现象时即须具有的形象,也就是人的形象。人们固然把人格化和拟人作用谴责为一种对心灵性的屈辱,但是艺术既然要把心灵性的东西显现于感性形象以供观照,它就必须走到这种拟人作用,因为只有在心灵自己所特有的那种身体里,心灵才能圆满地显现于感官。从这个观点看,灵魂轮回说是一个错误的抽象的观念,生理学应该建立这样一条基本原则:生命在他的演进中必然要达到人的形象,因为人的形象才是唯一的符合心灵的感性现象。

人体形状用在古典型艺术里,并不只是作为感性的存在,而是完全作为心灵的外在存在和自然形态,因此它没有纯然感性的事物的一切欠缺以及现象的偶然性与有限性。形象要这样经过纯洁化,才能表现适合于它的内容;另一方面如果意蕴与形象的符合应该是完满的,作为内容的心灵性的意蕴也就必须能把自己完全表现于人的自然形状,不越出这种用感性的人体形状来表现的范围。因此,心灵就马上被确定为某种特殊的心灵,即人的心灵,不只是绝对的永恒的心灵,因为这后一意义的心灵只能作为心灵性本身来认识和表现。

这最后一点又是一种缺陷,使得古典型艺术归于瓦解,而且要求艺术转到更高的第三种类型,即浪漫型艺术。

c)浪漫型艺术又把理念与现实的完满的统一破坏了,在较高的阶段上回到象征型艺术所没有克服的理念与现实的差异和对立。古典型艺术达到了最高度的优美,尽了艺术感性表现所能尽的能事。如果它还有什么缺陷,那也只在艺术本身,即艺术范围本来是有局限性的。这个局限性就在于一般艺术用感性的具体的形象,去表现在本质上就是无限的具体的普遍性,即心灵,使它成为对象,而在古典型艺术里,心灵性的存在与感性的存在二者的完全融合就成为二者之问的符合。事实上在这种融合里,心灵是不能按照它的真正概念达到表现的。因为心灵是理念的无限主体性而理念的无限主体性既然是绝对内在的,如果还须以身体的形状作为适合它的客观存在,而且要从这种身体形状中流露出来,它就还不能自由地把自己表现出来。

由于这个道理,浪漫型艺术又把古典型艺术的那种不可分裂的统一取消掉了,因为它所取得的内容意义是超出古典型艺术和它的表现方式范围的。用大家熟悉的观念来说,这种内容意义与基督所宣称的“神就是心灵”的原则是一致的,而与作为古典型艺术的基本适当内容的希腊人的神的信仰是迥然不同的。在古典型艺术里,具体的内容是人性与神性的自在的统一,这种统一既然是直接的和自在的,就可以用直觉的感性的方式妥当地表现出来。希腊的神是纯朴观照和感性想象的对象,所以他的形状就是人体的形状,他的威力和存在的范围是个别的,特殊的,而对于主体,他是一种实体和威力,主体的内在心灵和这种实体和威力只是处于自在的统一,本身还不能在内在的主观方面认识到这种统一。古典型艺术的内容只是自在的统一,可以用人体来完满地表现,比这较高的阶段就是对这种自在的统一有了知识。这种由自在状态提升到自觉的知识就产生了一个重大的分别,正是这种非常大的分别才把人和动物分开。人本是动物,但是纵然在他的动物性的机能方面,人也不像动物那样停留在自在状态,而是意识到这些机能,学会认识它们,把它们—例如消化过程—提升到自觉的科学。就是由于这个缘故,人才消除了他的直接的自在状态的局限,由于他自知是一个动物,他就不再是动物,而是可以自知的心灵了。

如果人性与神性是这样由前一阶段的自在的直接的统一提升为可以意识到的统一,能够表现这种内容现实的媒介就不再是人体形状,即心灵的感性直接存在,而是自己意识到的内心生活了。基督教把神理解为心灵或精神,不是个别的特殊的心灵,而是在精神和实质上都是绝对的心灵。正因为这个缘故,基督教从感性表象退隐到心灵的内在生活,它用以表现它的内容的材料和客观存在也就是这内在生活而不是身体形状。人性与神性的统一也成为一种可以意识到的统一,只有通过心灵知识而且只有在心灵中才能实现的统一。这种统一所获得的新内容并不是被束缚在好像对它适合的感性表现上面,而是从这种直接存在中解放出来了,这种直接存在必须看做对立面而被克服,被反映在心灵性的统一体里。从此可知,浪漫型艺术虽然还属于艺术的领域,还保留艺术的形式,却是艺术超越了艺术本身。

我们因此可以简略地说,在这第三阶段,艺术的对象就是自由的具体的心灵生活,它应该作为心灵生活向心灵的内在世界显现出来。从一方面来说,艺术要符合这种对象,就不能专为感性观照,就必须诉诸简直与对象契合成为一体的内心世界,诉诸主体的内心生活,诉诸情绪和情感,这些既然是心灵性的,所以就在本身上希求自由,只有在内在心灵里才能找到它的和解。就是这种内心世界组成了浪漫型艺术的内容,所以必须作为这种内心生活,而且通过这种内心生活的显现,才能得到表现。内在世界庆祝它对外在世界的胜利,而且就在这外在世界本身以内,并且借这外在世界作为媒介,来显现它的胜利,由于这种胜利,感性现象就沦为没有价值的东西了。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个类型的艺术,也像一切其他类型一样,仍然要用外在的东西来表现。由于心灵生活从外在世界以及它和这外在世界的直接的统一中退出来,退到它本身里,所以感性的外在的具体形象,如同在象征型艺术里那样,是看做非本质的容易消逝的东西而被接受和表现的;主体方面的有限的心灵和意志,包括个别人物、性格、行动等等,以及情节的错综复杂等等也都是这样接受这样表现的。客观存在方面被看成偶然的,全凭幻想任意驱遣,这幻想随一时的心血来潮,可以把现前的东西照实反映出来,也可以歪曲外在世界,把它弄得颠倒错乱,怪诞离奇。因为这外在的因素已不像在古典型艺术里那样自在自为地具有它的概念和意义,而是要从情感生活里去找它的概念和意义,而这种情感生活要从它本身而不是从外在事物及其现实形式里找到显现;并且这种情感生活可以从一切偶然事故里,一切灾难和苦恼里,甚至从犯罪的行为里维持或恢复它与它自身的和解。

从此就重新产生出象征型艺术的那种理念与形象之间的漠不相关,不符合和分裂,但是有一个本质上的分别:在象征型艺术里,理念的缺陷引起了形象的缺陷,而在浪漫型艺术里,理念须显现为自身已完善的思想情感,并且由于这种较高度的完善,理念就从它和它的外在因素的协调统一中退出来,因为理念只有从它本身中才能找到它的真正的实在和显现。

概括地说,这就是象征型艺术、古典型艺术和浪漫型艺术作为艺术中理念和形象的三种关系的特征。这三种类型对于理想,即真正的美的概念,始而追求,继而到达,终于超越。[……]